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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精選(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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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精選(十四篇)
時間:2023-04-08 15:42:43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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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篇一

預案本著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建立校長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責任制,并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信息報告人;具體實施對水污染事件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組長程希印負責全面工作,由劉玉明組織,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起因,負責安排善后工作。

(2)應急處理組:由副組長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馮守成組織,應指揮調集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調集儲備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以及維護治安,保證正常秩序。

(3)后勤保障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王曉東、馮世強、王化均組織,解決善后問題,保證資金和物品及食品供應,

(4)疫情監測報告組:由副組長鮑國慶、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劉京軍組織,牛國玲負責報告,班主任認真做好晨檢日匯報。

(5)健康教育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組織,迅速向全體師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1、責任報告單位:朝陽市財經學校

2、報告人:牛國玲

3、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和教育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4、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時已采取的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1、明確責任疫情報告人。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學校、教育局和衛生行政機構報告。

3、在生產和供水過程中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衛生行政機構,同時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嚴重水質無法改善時應停止供水。

4、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衛生監督人員應迅速到達出事現場,并作為水污染事故現場的組織者和指揮者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搶救和治療。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污染源、污染環節和供水范圍內的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篇二

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恩陽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一)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

在市環保局和區政府的領導下,巴中市環境保護局恩陽區分局成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和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直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應急指揮部,指揮和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科室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城區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及區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相關部門配合,統一指揮轄區內的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2、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提供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區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做好與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科室間的組織、協調和后勤保障工作。

3、環境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質監測。

(2)制定我區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及時進行現場監測,為應急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評價工作,確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保護環境和公眾的措施和建議。

4、污染控制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生態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

5、自然生態科職責

(1)根據生態區建設目標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出全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

(2)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污染控制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將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6、法制宣傳科職責

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發布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發布事故處置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四、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絡暢通。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并核實后,迅速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快速出動

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后,要攜帶污染事故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時,如果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比較復雜,需根據事件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后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飲用水水源類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發生后的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種類。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故現場的監察、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系,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定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

(五)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并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發布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指揮部擬定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發布警報決定;應急現場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事故警報解除。

(八)調查取證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請區應急指揮委員會批準后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由區應急指揮委員會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應急終止后,相關應急專業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后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并報上級有關部門。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制度及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切實加強對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管理,經學校研究決定成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小組,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組長:趙學軍

副組長:王榮崢、梅路芳、馬立軍、李秀華

組員:耿金城、張岐瑞、邢燕燕、李迎春、樊華、牛磊

在校園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健康教育宣傳欄,對學生進行飲用水衛生知識宣傳,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一)桶裝水管理要求

1.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的標準,每批水要索取水質檢驗報告;

2.供應桶裝飲用水的企業要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4.飲水機應放在固定安全衛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二)保溫桶水管理要求

設專人定時供水,供水者必須有健康上崗證,保溫桶要加蓋上鎖,并每天進行清洗消毒。

1.凡進入直接從事供水管水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在崗時每年應在體檢時效到期前15日內主動到預防性健康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疾病或病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3.供管水人員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病癥的,應主動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生活飲用水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4.直接從事供水管水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后每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培訓,未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或者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工作。

5.供管水人員應主動積極學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提高自覺守法意識,加強生活飲用水相關知識學習,提高供水管水水平。

6.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行為,不得在生產場所吸煙,不得進行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的活動。

7.學校負責對每位供管水人員建立健康檔案。

1.堅持每天消毒水龍頭,保持工作環境整潔;

2.每天清掃水源周圍衛生,保持水源周圍環境清潔;

3.要時常檢查供水設施周圍有無污染物,如發現應立即清除并及時消毒;

4.水源附近嚴禁堆放雜物;

5.水源附近嚴禁養寵物和植物;

6.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操作間及飲水間。

1.供管水人員應經常檢查水井口的密封及取水口周邊30米的衛生情況,在水井、泵站、水池外圍3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生活居住區,不得修建滲水廁所和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和鋪設污水管道。

2.水質消毒設備要保證正常運轉。在采購水質消毒劑時應索取衛生許可批件及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消毒劑投放記錄。

3.每學期做水質檢測。

4.輸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應密封,嚴禁與排水及非生活飲用水的管網相連并做好記錄。接,涉水產品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要求。

5.水處理設備、設施、管網投產前或者修復后,必須嚴格沖洗、消毒,經水質衛生檢驗合格后方可供水。

6.購買涉水材料時,要索取衛生許可批件。

7.檢修生活水設施時,嚴禁使用衛生不合格產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維修記錄。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范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并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6.應針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范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7.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8.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并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二)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1.目的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 統一指揮, 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勒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 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學校對所有的飲用水相關資料建立檔案,檔案資料應保存完好,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

檔案資料應包括:

1.有關生活飲用水的相關法律法規;

2.水質監測檢驗報告:

3.衛生監督文書;

4.購買消毒劑及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5.委托檢驗協議及檢驗報告。

6.向桶裝水單位索取的所有資料及飲水機的清洗消毒記錄或保溫桶的清洗消毒記錄。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篇四

一、 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 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虹

副組長 :

成 員:各班班主任

2 、組長主要職責 :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 、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 、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 、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 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 、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篇五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區學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時地處理。學校要成立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學校下設飲水污染事件辦公室

主任:

成員: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⑴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⑵迅速報告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組長劉志春,由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組長劉志春同志決定啟動本預案。

⑶本預案啟動后,迅速上報教育局,同時報東營區疾控中心。

3、匯報內容:

⑴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⑵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⑶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⑷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并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查明事件原因,追究桶裝水生產商及供貨商的責任。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學校使用的桶裝水由專職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和發放,直飲水由相關有資質企業定期更換濾芯維護。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1、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

2、使用的飲水機有產品合格證書;

3、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4、桶裝水供貨商定期提供水質檢驗合格報告;

5、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實;

6、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7、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8、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篇六

為了切實保證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李 濤

副組長:李瑛劉洪偉劉懷美王發永

成員:夏 冬刁志學陳士強李榮江楊中義

張子全石 信魏 超王成霞楊禎祥王 旭

劉寶英 劉 靜宋均偉孫百明吳慶國趙寶美

2、組長主要職責 :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1、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飲用水衛生管理員納洪忠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 ,并逐一認真落實 , 達到實效。

2、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篇七

為了切實保證人民群眾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鎮、村居民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

組長:蘇華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副組長:羅亮富副鎮長

韋文勇文圩水利站站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協調供水水廠與上級各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縣水務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上報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供水水廠負責人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加強公司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4、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水質定期監測、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配備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1、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隱。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居民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篇八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幼兒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園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園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幼兒園幼兒園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幼兒園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幼兒園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后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幼兒園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幼兒園水質是否有變化。

1、幼兒園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園長并保留水樣。

2、園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事故初步確認后,園長在10分鐘內向縣教育局、疾控中心(鄉鎮衛生所、)鎮政府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1、在園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園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幼兒園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幼兒園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幼兒園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園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6、由林華芬聯系干凈水源到幼兒園,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幼兒園正常用水。

3、正確接待媒體,有效避免負面報道。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篇九

1.1 編制目的

通過編制《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水源地應急預案),主要為應對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預防控制、保護措施及應急處理方案,保證在發生污染事件以及其它事關水源地安全的事件時,供給的水量和水質得到基本保證,不因發生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造成大范圍的供水影響和供水安全,使突發事件處于可控狀態,保證在遇到突發事件時應急措施能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輕水源地突發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1.2.1 法律、法規和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xx.1.1);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xx.11.1);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xx.1.1);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6.10修正,20xx.9.1起實施);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次修訂,20xx年9月1日實施);

(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xx年3月19日國務院令第698號第四次修訂);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xx.12.7修正);

(8)《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20xx.12.22修正);

(9)《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20xx.5.1);

(10)《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20xx.3.1);

(1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20xx.6.5);

(12)《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20xx.5.1);

(13)《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20xx.6.1)。

1.2.2 有關預案、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1)《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第34號令,20xx.12.29);

(2)《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xx.1.8);

(3)《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xx.1.22);

(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xx);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xx);

(6)《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xx);

(7)《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范》(hj774-20xx);

(8)《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xx);

(9)《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xx〕113號);

(10)《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環辦〔20xx〕93號);

(1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環辦〔20xx〕50號);

(12)《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xx〕34號);

(13)《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xx〕4號);

(14)《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環辦應急〔20xx〕9號);

(15)《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環辦應急〔20xx〕17號);

(16)《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xx年第1號);

(17)《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關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環應急〔20xx〕5號);

(18)《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環辦應急函〔20xx〕150號;

(19)《安徽省水功能區劃》;

(20)《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xx]32號文,20xx.3.27);

(21)《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蕪政秘〔20xx〕2號);

(22)《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政辦秘〔20xx〕245號);

(23)《蕪湖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24)《蕪湖市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

(25)《蕪湖市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26)《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12月8日);

(27)《蕪湖市二水廠(楊家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8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鏡湖區境內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水污染的事件,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范圍,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范圍。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范圍具體如下:

(1)蕪湖市二水廠(楊家門)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右岸1km范圍。

(2)鏡湖區方村自來水廠飲用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1km范圍。

(3)鏡湖區天民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范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1km范圍。

1.4 預案銜接

本預案是政府專項應急預案,作為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導鏡湖區境內3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執行主體為鏡湖區人民政府。本預案在《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導下,與蕪湖市其他各專項應急預案相銜接,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銜接工作。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交通突發事故等突發事件,并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產生影響時,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與《蕪湖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蕪湖市交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平行聯動、相互銜接,共同協作、互相通報突發事件進展及處理處置情況等信息。當發生跨行政區域水源污染事故時應及時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在市級人民政府的領導、組織、協調下,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除此之外,在與有關單位的應急預案銜接方面,與飲用水水源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及可能產生相互影響的上下游企業事業單位的有關預案上下聯動、相互銜接,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及污染物遷移的全過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攔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1.5 工作原則

(1)系統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的風險源信息、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和應急資源狀況,逐一梳理明確各部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工作職責、應急流程和任務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準備能力與應急處置能力。

(2)針對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在全面調查和了解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環境風險狀況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的水源地、面臨的不同環境風險,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

(3)協調性原則。水源地應急預案,應作為鏡湖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水源地應急預案與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等有機銜接。

2.1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構成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包括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2.2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主要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和專項工作組組成。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成員主要包括以下單位:應急管理、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供水單位、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健、宣傳、相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

考慮到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一般情況下,由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區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區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區長任總指揮,區生態環境分局和區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的領導、組成部門、職責分工和日常應急管理職責見附件1。

2.3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根據不同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情景,在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中選擇有直接關系的部門和單位成立的,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部門,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將有關信息報告鏡湖區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應急指揮長。

2.4 現場應急工作組

包括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和綜合組等,還包括請求支援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現場應急工作組組成及主要應急職責如下。

2.4.1 應急處置組

組成:為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公安分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城市管理局、供水單位等各部門分管負責同志,以及熟悉水源地情況或水體應急處置修復工作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收集匯總相關數據,及時掌握水源地突發事件的地點及影響范圍,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確定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

(3)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負責現場污染物消除、圍堵和削減,以及污染物收集、轉運和異地處置等工作;

(4)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5)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受威脅人員轉移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6)協調公安、消防等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2.4.2 應急監測組

組成:為應急監測機構,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水廠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及事發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

(2)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負責在污染帶上游、下游分別設置斷面進行應急監測;

(3)負責應急期間的水源地、供水單位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

2.4.3 應急供水保障組

組成:為供水保障機構,由鏡湖公安分局、鏡湖區財政局、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消防救援大隊、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疾控中心、鏡湖區住建交通局、供水單位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

(2)負責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3)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

(4)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4.4 應急物資保障組

組成:為后勤保障機構,由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財政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等負責管理應急物資的部門或單位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

(2)負責調配應急物資、協調運輸車輛;

(3)負責協調補償征用物資、應急救援和污染物處置等費用。

2.4.5 應急專家組

組成:為技術支撐機構,由水源地管理、水體修復、生態環境和飲水衛生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依托蕪湖市應急專家庫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4.6 綜合組

組成:為綜合協調機構,熟悉應急管理、信息報告、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等方面,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委宣傳部、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和鏡湖區政府辦等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信息報告、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等工作。

水源地應急預案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活動的負責人姓名、所處部門、職務和聯系電話詳見附件,期間如有人員變化應及時更新。

2.5 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當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態發生情況,決定是否上報上級政府相關部門,請求幫助和支援。外部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為長江蕪湖市海事局、周邊市級人民政府。

2.6 具體要求

2.6.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2.6.1.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人員組成要求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和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同時擔任。協調辦公室由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水源地管理或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日常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開展水源污染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急期間,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落實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令和要求。專項工作組由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供水單位、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執法監督、宣傳等有關部門負責應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工作人員組成。

水源地應急預案中列出的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活動的負責人姓名、所處部門、職務和聯系電話,期間如有人員變化需及時更新。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人員均以ab角制度建立,各重要崗位均有主要責任人和替補責任人。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6個應急工作組,分別為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綜合組。

2.6.1.2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要求

(1)總指揮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貫徹執行國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各項要求;

②組織編制、修訂和批準水源地應急預案;

③指導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④協調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

應急職責:

①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親自(或委托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進行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②貫徹執行當地或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指令;

③按照預警、應急啟動或終止條件,決定預案的啟動或終止;

④研判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制定并批準現場處置方案;

⑤組織開展損害評估等后期工作。

(2)副總指揮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開展有關工作;

②組織指導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

③指導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②根據分工或總指揮安排,負責現場的具體指揮協調;

③負責提出有關應急處置建議;

④負責向場外人員通報有關應急信息;

⑤負責協調現場與場外應急處置工作;

⑥停止取水后,負責協調保障居民用水;

⑦處置現場出現的緊急情況。

(3)協調辦公室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組織編制、修訂水源地應急預案;

②負責水源地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

③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

①貫徹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各項指令和要求;

②負責信息匯總上報,并與有關的外部應急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③負責調動應急人員、調配應急資源和聯絡外部應急組織或機構;

④收集整理有關事件數據。

(4)專項工作組職責要求

鏡湖公安分局:查處導致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違法犯罪行為。

鏡湖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費用。

鏡湖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水源地日常監測,及時上報并通報水源地水質異常信息,開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和管理。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應急監測,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水源地污染物削減處置等工作。

鏡湖區住建交通局:負責水廠日常管理工作,對供水單位水質異常現象進行調查處理,及時上報并通報水質異常信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指導供水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水廠進行應急監測,落實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和切換備用水源等應急工作安排。負責協調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跨越水源保護區道路橋梁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維護道路橋梁應急工程設施。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協助處置交通事故次生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故發生后及時啟用道路橋梁應急工程設施,并負責保障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快速通行。

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管理暴雨期間入河農灌退水排放行為,防范農業面源導致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農業面源、漁業養殖導致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對具有農灌功能的水源地,在應急期間暫停農灌取水;負責指導水源地水利設施建設和管理,按照應急指揮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進行污染團攔截、降污或調水稀釋等工作。

鏡湖區衛健委:負責自來水管網末梢水水質衛生日常管理,及時上報并通報管網末梢水水質異常信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管網末梢水水質應急監測,確保應急期間居民飲水衛生安全。

鏡湖區城管局、鏡湖區環衛所:參與在供水區域發生的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鏡湖區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期間的新聞發布、對外通報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協助防范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及時上報并通報事故信息,協助處置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日常維護管理,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使用管理。

相關屬地街道辦事處:協助相關單位開展本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日常保護與監管,發現水質異常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向區環境應急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在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在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區相關部門做好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配合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當地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群眾投入救援和應急工作。

(5)各街道應急小組職責及與指揮機構的關系

本次預案明確各街道應急小組(包括街道工作人員及自來水廠工作人員,詳見各街道應急小組名單)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在得知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應立即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并同時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②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由于距離事發地較近,街道應急小組負責前期處理工作(主要包括圍堵、截流、疏散人員、報告相關單位等工作),并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后,聽從指揮部的指令,并配合應急處置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③自來水廠應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部分依托自來水廠,部分依托應急管理及生態環境部門物資,另補充購買必要應急物資),以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應急物資調動迅速、便利;

④街道應急小組應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使各應急小組成員熟悉自己的職責和任務,讓周邊工業企業及群眾從中感受到應急救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學習到有用的救援知識。

各街道應急小組的職責主要是在得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負責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并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之前負責前期處理工作,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后,聽從指揮部的指令,并配合應急處置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2 現場應急指揮部

2.6.2.1 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鏡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發生污染事件時,協調辦公室接到報告后,通過信息核實,判斷飲用水源地水質可能受影響時,應及時報告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水源污染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由鏡湖區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副區長為總指揮、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區應急局局長為副總指揮(特殊情況,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可以委托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應急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根據不同水污染事件,選擇有直接關系的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為成員。所有參與應急處置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6.2.2 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調度人員、設備、物資等,組織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展開行動。

(2)負責應急準備、預警發布、預警級別調整、預警解除等工作。

(3)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并參考專家意見,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

(4)組織指揮污染區域的警戒和污染物的處置工作。

(5)負責對外組織協調,分析事件原因,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6)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響應終止等工作內容。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應明確信息收集和研判的責任單位、過程和具體要求。

3.1.1 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的責任單位包括水源地所屬行政區域的鏡湖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以及供水單位等部門,獲取突發事件信息后立即上報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協調辦公室。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收集范圍與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一致,即為各水源保護區的水域和陸域,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范圍。

根據本項目特點,可以從以下途徑進行信息收集:

(1)區生態環境分局、供水單位、水利等部門,可通過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常規斷面)、在線監測(常規和預警監控斷面)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信息,也可以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

(2)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可通過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異常排放信息,也可通過相關熱線、網絡、群眾舉報等途徑獲取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信息。

(3)公安交通部門可通過交通事故報警獲取流動源事故信息。

(4)通過鏡湖區人民政府不同部門之間、上下游相鄰行政區域政府之間建立的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獲取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信息。

3.1.2 信息研判與會商

信息研判是指運用科學嚴謹的研究方法,對各種信息線索、零散脫節信息進行深度加工整理與關聯,產生一個預測性或判定性結果的過程。信息研判主要包括對信息的真偽斷定和風險評估兩方面。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將有關信息報告鏡湖區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報告的鏡湖區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生態環境、住建、水利等部門,以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態的緊急程度、采取的響應措施以及對取水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實際情況,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預警級別分為橙色和紅色兩級預警。

發布預警,即應采取預警行動或同時采取應急措施。一般發布橙色預警時,僅采取預警行動;發布紅色預警時,在采取預警行動的同時,由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措施。

橙色預警:當污染物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但水源保護區或其連接水體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進入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但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當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可能影響取水時,為紅色預警。

3.2.2 預警的啟動條件

根據信息獲取方式,綜合考慮突發事件類型、發生地點、污染物質種類和數量等情況,制定不同級別預警的啟動條件。

(1)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下列情形為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12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5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24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③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24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12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2)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下列情形為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4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③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2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④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內,出現自動站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經實驗室監(復)測確認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8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4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⑤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⑥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生態指標異常,即水面出現大面積死魚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并經實驗室監測后確認的。

3.2.3 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發布流程:協調辦公室根據收集報告信息,通過核實、研判,確定可能或已經發生飲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現場應急指揮部通過會商,根據達到的預警級別啟動條件發布相應的預警,預警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發布。

預警發布內容:預警信息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咨詢電話、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發布途徑: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微博、警報器等手段和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地區和人員。預警信息可選擇通過以下途徑發布:

(1)通過已建立的區人民政府工作網絡,以文件傳真等方式向相關部門和相關街道辦發布預警信息。

(2)通過區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微博等發布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

(4)由區委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發送預警信息。

預警發布的對象:預警發布對象應主要針對組織實施預警行動和應急處置行動的部門和單位。

預警級別調整:預警信息發布后,可根據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再次發布。

3.2.5 預警行動

現場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后,進入預警狀態,應采取以下預警行動:

(1)下達啟動水源地應急預案的命令;

(2)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中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到達現場開展相關工作;

(3)通知水源地對應的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

(4)加強信息監控,核實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污染來源、進入水體的污染物種類和總量、污染擴散范圍等信息;

(5)開展應急監測或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6)做好事件信息上報和通報;

(7)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8)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警告標志;

(9)必要時,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

(10)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和應對工作。

發布紅色預警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總指揮應當到達現場,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在采取預警行動的同時,還應啟動應急措施。

3.2.5 預警解除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預警,終止已經采取的有關行動和措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預警解除的條件。

(1)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2)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范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3 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 信息報告程序

(1)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報告程序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均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

①當在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突發污染事件時,發現人員立即報告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協調辦公室;

②區應急協調辦公室接到報告或信息后,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③區應急協調辦公室確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綜合評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研判預警信息,并立即報告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信息通報程序

對經核實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接報的有關部門應向鏡湖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通報的部門至少應包括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水局、區衛健委、供水單位等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情景,還應通報交通運輸(遇水上運輸事故)、公安(遇火災爆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農業農村(遇大面積死魚)等部門。

對初步認定為橙色預警級別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接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并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和蕪湖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初步認定為紅色預警級別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鏡湖區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部門報告。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發生下列情形無法判明等級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鏡湖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紅色預警級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因環境污染引發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④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鏡湖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涉及區域共同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形成聯動機制。

(3)信息報告和通報內容

發現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應啟動橙色、紅色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應在1小時內向鏡湖區人民政府、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同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按照不同的時間節點,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是發現或得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后的首次報告;續報是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的報告,可隨時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后的報告。

①初報。應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結果、人員傷亡情況、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②續報。應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和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情況。

③處理結果報告。應在初報、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處置措施、過程和結果等詳細情況,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應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說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有關的多媒體資料。

3.4 事態研判

發布預警后,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按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中列明的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專項工作組成員及名單,迅速組建參加應急指揮的各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核實和水質監測數據,組織專家組跟蹤開展事態研判。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展趨勢,判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可能對飲用水源造成的危害。

事態研判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點下游沿河水利設施工程情況、判斷污染物進入河流的數量及種類性質、事故點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潔水情況)、距離水源地取水口的距離和可能對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備用水源的情況。

事態研判的結果,應作為制定和動態調整應急響應有關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和應急處置的重要基礎。

3.5 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的生態環境、水利、衛健、供水單位等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條件和地理特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方法、點位布設等),對污染水源或環境進行實時監測;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包括增加監測項目和加密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物動態變化情況。

3.5.1 開展應急監測程序

發布預警后,由現場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實施、協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必要時請求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進行應急監測支援。鏡湖區應急監測組主要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衛健委、供水單位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事件處置初期,實施應急監測的部門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并安排人員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

事件處置中期,應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并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3.5.2 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污染帶前鋒、峰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污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污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進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應急監測原則和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技術規范

監測工作中涉及監測點位布設、監測時段、采樣方法、化驗室分析、質量控制、數據統計等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等有關的環境標準要求進行。

(2)監測范圍

應盡量涵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污染范圍,并包括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和污染物本底濃度的監測區域。

(3)監測布點和頻次

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水文和氣象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必要時在事故影響區域內水源取水口、農灌區取水口處設置監測點位(斷面)。應采取不同點位(斷面)相同間隔時間(一般為1小時)同步采樣監測方式,動態監控污染帶移動過程。

①針對固定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②針對流動源、非點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事發區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③水華災害突發事件若發生在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應對取水口不同水層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4)現場采樣

應制定采樣計劃和準備采樣器材。采樣量應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

應急監測通常采集瞬時樣品,采樣量根據分析項目及分析方法確定,采樣量還應滿足留樣要求。污染發生后,應首先采集污染源樣品,注意采樣點代表性。具體采樣方法及采樣量可參照hj/t191、hj/t164、hj/t194、hj/t193、hj/t55 和hj/t166 等。

采樣人員到達現場后,應根據事故發生地點具體情況,迅速劃定采樣、控制區域,按布點方法進行布點,確定采樣斷面。

采樣頻次主要根據現場污染狀況確定。事故剛發生時,采樣頻次可適當增加,待摸清污染物變化規律后,可減少采樣頻次。依據不同的環境區域功能和事故發生地的污染實際情況,力求以最低的采樣頻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樣品,既滿足反映環境污染程度、范圍的要求,又切實可行。

現場采樣記錄也是應急監測采樣時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它是突發環境應急監測的第一手資料,必須如實記錄并在現場完成,內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規例行監測表格進行規范記錄,至少應包括如下信息: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污染事故單位名稱、聯系方式。

②現場示意圖,如有必要對采樣斷面及周圍情況進行現場錄像和拍照,特別注明采樣斷面所在位置的標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橋梁等名稱。

③監測實施方案,包括監測項目(如可能)、采樣斷面(點位)、監測頻次、采樣時間等。

④事故發生現場描述及事故發生的原因。

⑤必要的水文氣象參數(如水溫、水流流向、流量、氣溫、氣壓、風向、風速等)。

⑥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稱、流失量及影響范圍(程度);如有可能,簡要說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

⑦盡可能收集與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相關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標簽等信息,尤其是外文標簽等信息,以便核對。

⑧采樣人員及校核人員的簽名。

(5)監測項目

通過現場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樣品分析等途徑,確定主要污染物及監測項目。監測項目應考慮主要污染物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化學反應、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條件的地區可同時開展水生生物指標的監測,為后期損害評估提供第一手資料。

(6)分析方法

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監測項目,應盡量在現場監測。必要時,備份樣品送實驗室監(復)測,以確認現場定性或定量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為迅速查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或名稱)、污染程度和范圍以及污染發展趨勢,在已有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場快速監測方法和實驗室現有的分析方法進行鑒別、確認。為快速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首先可采用如下的快速監測方法:

①檢測試紙、快速檢測管和便攜式監測儀器等的監測方法。

②現有的水質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系統等在用的監測方法。

③現行實驗室分析方法。

(7)監測結果與數據報告

應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范進行數據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報出。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監測結果可采用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第一時間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

(8)監測數據的質量保證

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樣品采集、現場監測、實驗室監測、數據統計等環節,都應有質量控制措施,并對應急監測報告實行三級審核。

應急監測過程應實施質量控制,用于監測的各種計量器具要按有關規定定期檢定,并在檢定周期內進行期間核查,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實驗用水要符合分析方法要求,試劑和實驗輔助材料要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實驗室采購服務應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實驗室環境條件應滿足分析方法要求,需控制溫濕度等條件的實驗室要配備相應設備,監控并記錄環境條件;應急監測報告應完整。

(9)污染跟蹤

應急響應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并加強監測,包括增加監測指標和提高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動態。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污染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3.5.3 城市供水水質監測

應急監測組的住建、農業農村水務局、衛健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供水質量實時的應急監測。判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對其供水質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響的范圍,制定應急監測與保障實施方案;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3.5.4 應急監測評估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變化趨勢,通過專家咨詢,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將監測與評估結果上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制定和調整下一步應急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3.6 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3.6.1 明確排查對象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針對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

(1)有機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

(2)營養鹽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3)細菌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

(4)農藥類污染:重點排查農藥制造有關的工業企業、果園種植園(戶)、農田種植戶、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5)石油類污染:重點排查加油站、運輸車輛、油氣管線和存貯的工業企業,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重點排查采礦及選礦的工業企業(含化工園區)、尾礦庫、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和裝卸碼頭、危化品運輸船舶、危化品運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3.6.2 切斷污染源

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內的污染源,應明確負責實施切斷污染源的部門、程序、方法及工作要點;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外的污染源,按有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

處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內容:

(1)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固定源突發事件,應盡快采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

(2)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置圍堰、閘壩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3)對地表水水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撈、油氈吸附、圍油欄、閘壩攔截等方式,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4)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污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在陸域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5)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

3.7 應急處置

3.7.1 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應急處置組應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包括先期處置、應急監測、污染處置措施、物資調集、應急隊伍和人員安排、供水單位應對等。

(1)先期處置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①盡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過依法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啟動應急收集系統,保障對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防止污染或泄漏進一步擴散;

③通知相應的自來水廠 、所在地街道辦、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和鏡湖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④服從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政府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取水口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3)應急污染處置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如下措施:

①現場應急指揮部會同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事發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踏勘。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性質、影響范圍、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咨詢組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②當飲用水水源已受到污染時,應急處置組立即啟動水源地防控措施,采取隔離污水、治理污染、調水稀釋、停止供水等方法盡快消除污染威脅;并銜接啟動《鏡湖區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居民停止取水、用水;當飲用水供水中斷后,供水部門通過多渠道組織提供安全飲用水,并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避免引起群眾恐慌心理;

③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水源的途徑;減少危害程度和范圍,并同時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

④當發生供水應急狀態時,緊急切斷部分管路,實行區域間歇性供水;

⑤劃定現場污染警戒區、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并設置警示標志;

⑥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⑦水華災害突發事件:對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的水華發生區域,采取增氧機、藻類打撈等方式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擴散;有條件的,可采用生態調水的方式,通過增加水體擾動控制水華災害。

⑧水體內污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根據應急專家組等意見,制定綜合處置方案,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后實施。一般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學方法,利用濕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調水等稀釋方法,可以采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污染物濃度。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對水源地匯水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實施停產、減產、限產等措施,削減水域污染物總量或濃度。

⑨應急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在河道內啟用或修建攔截壩、節制閘等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通過導流渠將未受污染水體導流至污染水體下游,通過分流溝將污染水體分流至水源保護區外進行收集處置;利用前置庫、緩沖池等工程設施,降低污染水體的污染物濃度,為應急處置爭取時間。不能建設永久應急工程的,應事先論證確定可建設應急工程的地址,并在預案中明確。

3.7.2 供水安全保障

應急供水保障組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并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應急供水保障組應隨時掌握供水單位的應急監測能力和深度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建立向供水單位通報應急監測信息制度,并在啟動預警時第一時間通知供水單位。

應急供水保障組應配合現場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供水啟動時間、備用水源啟動時間等。供水單位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采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并加強污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無備用水源的,應使用應急供水車等設施保障居民用水。

(1)事件所在地鏡湖區人民政府、區農水局、區住交局按照應急預案,通知水廠做好水源和清水儲備工作;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供水轄區內居民飲用水的安全,發動群眾儲備飲用水。

(2)供水系統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對技術可控制的水體污染實行二級或三級強化處理手段;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從上游或備用水源地緊急調用水源,改路供水;用水量大的生產、服務企業,采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自來水的消耗,優先滿足居民用水要求;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停水或采取保護措施。

(3)節約用水,按照“先生活、后生產”的原則,首先保證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對高耗水工礦企業、洗車、洗浴中心及其它服務行業實施限量供水,并號召城區居民實施節水,對于缺水率較大的部分區域可啟動自備水源,并加強供水協調調度。

(4)水源調度。當啟動紅色預警時,供水單位應及時停止取水以及供水,供水單位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通過蕪湖市其他水廠供水設施或依托蕪湖市備用水源保障居民用水。供水單位的應急監測能力、深度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和啟動時間、備用水源啟動時間等情況見下表。本次預案應急監測依靠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水廠不具備應急監測能力。

3.8 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根據應急物資調查結果,列明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清單,以及調集、運輸和使用方式。清單應包括物資、裝備和設施的種類、名稱、數量、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還應明確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定期檢查和維護要求。根據現場調查,現有應急物資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負責物資調集的工作人員姓名、職務和聯系電話等信息詳見第二部分的應急資源調查章節。

根據現有物資儲備情況,還需儲備完善的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以下內容:

(1)對水體內污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救援打撈設備、圍油欄、筑壩材料、溢出控制裝備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

(3)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應急池等。

(4)對污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節制閘、導流渠、分流溝、前置庫等。

3.9 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

(1)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發布,以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涉及重特大突發事件,要嚴格落實信息公開“5·24”要求(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針對輿情及時發布事件原因、影響區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眾應注意的防范措施、熱線電話等。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密切關注國內外關于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不正確信息造成的影響,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持續做好輿情監測,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對媒體、公眾提出的問題或質疑,及時調查核實并公布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3)鏡湖區人民政府的新聞信息發布按照鏡湖區人民政府的信息發布辦法執行,除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外,其他各成員單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任何方式對外提供、發布有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信息。同時,區委宣傳部應做好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的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及時準確、主動引導。

3.10 響應終止

3.10.1 響應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決定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響應程序:

(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3)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根據生態環境、衛健部門的監測結果,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達到“水源地威脅解除,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的響應終止的必要條件。

(4)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10.2 響應終止的程序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現場的應急處置組組織專家咨詢組根據應急監測結果、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依次報請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批準。

(2)現場應急處置組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后,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必要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事件應急終止的公告。

(4)應急終止后,應急監測組應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3.10.3 響應終止后的行動

(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突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篇十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普及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有效預防與控制學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xx、xx、xx、xx、xx、各班班主任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2、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時報疾病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報告內容: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3、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記并通知家長。

4、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5、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經常對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①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②結合季節性、突發性傳染疾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篇十一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如下: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飲水衛生工作,教育廣大師生養成良好習慣,嚴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的發生,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

1.充分認識飲水衛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預防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根本利益。

2.誰主管、誰負責。學校主管校長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級領導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措施得力,齊抓共管。

3.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斷病從口入的源頭,防患于未然。

4.發現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現象,要立即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并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5.成立飲水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速反應機制、信息報送制度和應急處理方案,加強統一領導。

6.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確保學校穩定。

學校成立“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飲水衛生管理制度,健全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兼職飲水衛生管理員。下設宣傳教育、信息報送、生活服務、安全防范、醫務診療五個小組,具體分工為:

1.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全面指揮、調度與此事故有關的一切活動。組長由校長韓新剛擔任,副組長由賈玉泉、孫健、王迎新擔任,組員為張德杰、徐曉明、張少蔚、羅明華、李通、劉光、李執儼、趙國強。

2.宣傳教育小組:全面負責宣傳、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組長為常同起。組員為各班班主任和校醫。

3.信息報送小組:全面負責信息的收集、歸類、整理、傳遞報送工作。組長為張德杰,組員為王莉莉、王華。

4.生活服務小組:全面負責車輛運輸、通訊、飲食、人員接待、水電供應、物資采供等工作。平時要儲備一定數量的飲用水和設備。組長由賈玉泉擔任,副組長由張少蔚擔任,組員由總務處李執儼、劉濤、許霞等工作人員。

5.安全防范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飲食飲水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各項安全制度的實施,查處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中的違規行為。組長由賈剛擔任,成員由磊。

6.醫務診療小組:負責對事故人員的初級救護治療、看護工作以及與醫院的聯系。組長由寧成剛擔任。組員為校醫及各年級主任和班主任。

1.總務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來客招待用水采用桶裝水,不采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

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凈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有關資料由衛生室保管。

(擬定每學期開學前、五一、十一、元旦長假開學前由供水公司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并索取詳細記錄。每周由組室負責人對飲水機進行清洗、表面保潔)

2.由總務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桶裝供水為主,茶水爐供應為輔。

供水程序操作規范: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要求,定期接受衛生監督局的鍋爐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操作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由食堂管理員負責。

2)用于燒開水的設備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鍋爐設備,由總務部門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3.各年級、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干凈。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并向衛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4.飲水衛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并有相應的記錄,由孫桂昀負責。

1.當發現3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后輕度惡心、嘔吐、腹瀉應及時將病人送江橋衛生院進行檢查治療。同時上報教育局和縣防疫站。學校領導做出相應安排,嚴密監控事態擴大。

2.當發現5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后出現惡心、嘔吐、發燒、腹瀉甚至驚厥昏迷現象,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鶴伴中學預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各部門成員接到通知后15~30分鐘內到達預案規定的崗位,并馬上開展相應工作。

3.醫務診療組立即開展救治、護理工作,并與當地醫院、120取得聯系。對非飲用的生活用水進行消毒處理。

4.安全防范組:立即著手調查事件起因,如確定為桶裝水中毒,停止供應桶裝水,改用茶水爐飲水;如確定為茶水爐問題,立即停止供應開水,改用桶裝水供應,同時封閉水源,由專人保護水源,防止有人誤服或惡意破壞,等待有關主管部門核實定論。如小賣部商品水源問題,應立即查封,同時報告公安和工商部門。

如情況不明,通報全校,停止校內的一切供水。臨時調集飲用水。

因水源傳染病流行,應嚴格控制校內的飲用水供應、布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處理。

5.生活服務組:按照預案的要求,立即調集物資,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準備工作,待接到通知后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時做好通訊、電力、車輛準備,保障搶救工作通訊、交通運輸暢通;為病員和工作人員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與藥品;為全校師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臨時飲用水(可在外區調集瓶裝礦泉水)。

6.宣傳組迅速深入到學生中去,一方面積極配合治療,另一方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領導門房等保衛人員,負責校園的安全保衛,穩定局面。

7.信息報送組:以電話和書面形式在兩小時內向縣教育局、縣疾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人數(教師、職工、學生分別統計)、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態、病情的程度和發展趨勢。采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難等等。記錄、傳達上級的指示要求。事件后期調查總結報告等。

1.由于飲用茶水爐的開水出現飲水事故,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燒水人員的責任。當事人負主要責任,食堂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負有連帶責任。

2.由于飲用“三無”產品或過期、變質食品,是學校食堂聯系供應的,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3.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裝水污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并處罰。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篇十二

為了保證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組長:秦忠云

副組長:沃嵐

組員:蔡藝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衛生室利用健康教育的時間向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領導工作責任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統計學生的情況,如果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總務處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領導小組。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部門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師生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校長報告,由校長報楊浦區教育局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部門、衛生監督所和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5、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6、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家屬和社會群眾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篇十三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組、宣傳疏導組、后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衛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凈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凈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傳染疾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傳染疾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凈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衛生許可證復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并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

(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

(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

(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

(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

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學校篇十四

為了切實提高本園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國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根據本園實際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建和諧校園為宗旨,建立幼兒園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的開展各項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師生及幼兒園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教育穩定和社會安定。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全面負責全校安全工作。

副組長:xxx,負責教育教學、教室、圖書室安全工作。

xxx,負責用水用電、交通、防雷、消防、校園設施等安全工作。

xxx,負責消防、衛生、食堂安全等工作。

組員:xxx、xxx、xxx

xxx、xx、xxx,協助xx工作。

xxx、xx、xx,協助xxx工作。

xxx、xxx,協助xx工作。

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由園長負總責,保教主任、行政各負其責,協調各部門統一行動。

非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實行三級值班制度,即園級干部值班、教職工值班、門衛值班。

建立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班人員,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幼兒園發生安全緊急情況報告程序:值班人員—園長(110、120、119)—教育局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告上級教育部門。

(2)采取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并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

(4)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員、財產安全。

(6)劃出警戒范圍,嚴禁其他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為火災消滅后的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證據。

(7)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幼兒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解決好師生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8)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維持秩序。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學校醫療室進行初診,同時撥打“120”電話或送醫院進行處理。

(2)迅速向上級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3)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4)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對已確定患病師生送醫院治療。

(6)及時通知家長并做好家長和家屬的工作。

(7)校醫室要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并預測發展趨勢。

(8)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

(1)在園幼兒或教職員工發現傳染病,立即上報上級部門和疾控中心。

(2)在園外,幼兒或教職工一旦出現非典、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后才能回園上課、上班。

(3)在園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要求傳染病者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在第一時間內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并馬上打“120”電話,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4)通知學生家長或教職工家屬,由家長或家屬陪同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

(5)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后,迅速向全體師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

(6)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并做好人員登記。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7)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8)如傳染病烈性感染,請示政府和教育部門,決定是否實行全校停課,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群。

(9)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疫情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并采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四)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1)發生雷電災害時,迅速向上級部門和防雷主管部門報告。

(2)對造成人員損害應立即送醫院救治。及時通知家屬或家長。

(3)標記現場位置,協助主管部門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與鑒定。

(4)檢查設備或建筑物損壞情況,并及時修理。

(五)校園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交通事故發生后立即報警。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

(2)報告上級部門。

(3)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有效控制肇事者,尋找證人。

(4)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搶救。若交警在場,積極協助交警開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場,則由校醫室和相關人員對受傷師生立即采取救護措施,進行止血、包扎傷口,組織車輛立刻把受傷師生送到就近醫院搶救。

(5)通知家長和家屬,協助學生家長和教職工親屬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系,做好保險賠付工作。

(6)配合交警等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六)突遇停電應急預案

(1)過道、樓梯口的應急燈自動開啟,電工和值班門衛開啟學校備用其它照明用具。

(2)參加興趣組的小朋友必須坐在課室的原來座位,不得喧嘩、起哄或走動。值班教師負責組織、管理好本班學生。

(3)值日行政迅速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停電原因,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4)若停電20分鐘后未能恢復正常供電,值日行政利用校園臨時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值班老師負責指揮幼兒按順序進行疏散、離校。值班老師關好教室電源。

(5)電工做好供電設備的檢修,將情況向學校匯報。

(七)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應急預案

(1)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盡快向醫療急救部門120報告求援,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援幫助。

(3)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八)大型群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大型比賽以及運動會等活動前,對身體有問題的幼兒要勸其退出活動。課外體育活動及群體活動前老師要提醒身體不適的幼兒到場外休息,如果在幼兒運動會上或課外體育活動及群體活動時發生問題,應急措施是:

(1)活動組織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要維護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幼兒有序疏散,保護幼兒生命安全,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2)幼兒園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3)發生局部損傷、輕微損傷或少量出血,馬上送幼兒園醫務室處理或送附近的醫院處理。

(4)發生嚴重損傷大量出血,或者出現昏迷休克,首先與校醫聯系,對傷員做及時診斷處理,同時報告110、120請求急救,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傷員送到大醫院。

(5)及時通知家長或其監護人,以便及時作出救治決定,并做好安慰工作。

(6)保護現場、了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做好有關記錄并保護現場,采集有關證據,以利于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在園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各班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再由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副組長聯系干凈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6)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7)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十)突發自然災害(汛臺、地震、氣象等)事件應急預案

(1)事故發生時要保持鎮靜,沉著應對,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

(2)根據事故性質向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門緊急求援。

(3)幼兒園廣播(或現場老師)指揮組織施救及教師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

(4)安全小組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匯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采取應急措施迅速抽調搶險隊伍、物資,協同有關部門搶險救災,全力組織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到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展開救援救護。

(5)保護現場,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

(6)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做好傷患人員的慰問工作,并及時與傷患人員家屬取得聯系,做好對家屬的安撫解釋工作。

(7)校醫室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8)安全小組負責災后的善后處置工作,及時調查災情損失情況,傷亡人員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災后現場處理、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及重建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的善后撫恤及處理工作,并與保險公司等單位取得聯系,依法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十一)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社會人員到園對幼兒造成傷害時,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幼兒園報告,其他班級要采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或疏散。

(2)班主任和幼兒園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制止,并撥打110報警。

(3)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

(4)及時上報教育部門。

(5)迅速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傷者的家長或家屬。

(7)妥善處理事故。

學校要切實做好死難、受傷幼兒家長的安撫、慰問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維護幼兒園穩定。對傷亡幼兒的賠償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和緊急事件的等級,對突發緊急情況及時展開調查,查清事實,查明原因,限期報結。

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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