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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大排查工作報告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9-02 19:54:21
矛盾糾紛大排查工作報告
時間:2023-09-02 19:54:21     小編:字海

“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報告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報告。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報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矛盾糾紛大排查工作報告篇一

搞好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是構建和諧校園、平安校園的必要條件,長期以來,我校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確保該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

安全穩定工作是做好學校一切工作的基礎和保障,我們進一步認識到當前我校的安全穩定工作的形勢,切實樹立起了安全穩定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決定將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納入常規管理以形成長效機制,并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學校行政班子成員及部分教師代表為組員的矛盾糾紛排查領導小組。進行了明確的分工,明確了各自的工作職責,做到了任務明確、責權一致、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關于“三亂”問題的排查

1、在收費問題上,由于政策優越,我校所在地區已免除學生的所有繳費。學校將認真把關,堅決杜絕各種收費現象的發生。

2。我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開課,規范辦學秩序,無亂辦班、亂補課現象。

三、關于師德師風問題的排查

1、據調查,我校目前未發現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現象,也沒有侮辱學生人格的現象,并與所有教師簽訂了《安全責任書》。2、我校校園環境良好,校內無賭博打牌現象,絕大部分教職工愛崗敬業。我校通過政治學習、領導講話和集體培訓等多種途徑,培養廣大教職工樹立了良好的職業道德,指導他們追求高雅而有情趣的生活娛樂方式。

四、關于學生心理問題的排查

通過問卷調查,教師與學生個別談話等方式,發現學生在學習、生活等方面存在諸多困惑。針對此現象,學校對心理問題較突出的學生,跟蹤談話,及時給予心理指導,此舉效果明顯,通過此工作的開展,目前我校學生未出現任何過激行為。

五、對教師考核,評優選模矛盾的排查

對于學校教師的考核、評優、選模及有關人員調資等方案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實行“方案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三公開原則,此舉讓教職員工心悅誠服,有力地避免了我校在這一問題上的矛盾傾向。

六、關于學校設備設施與學校發展的矛盾排查

近年來,隨著我校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學校功能室尚需健全,也嚴重制約了我校的發展。

七、關于安全隱患的排查

1、設備設施的隱患排查。經過領導小組的深入調查,認真排查,學校左側水渠有可能發生洪澇災害,洪水可能沖毀學校北墻,進而沖壞操場。

2、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隱患排查

我校地處公路北側,交通發達,來往車輛頻繁,給廣大師生出行埋下安全隱患?;诖?,我校政教處擬定了“安全一日常規”,并將此作為學生晨訓的必講內容。安排教師到重要路口接送學生。

八、關于與校園周邊矛盾的排查

我校校園矛盾糾紛排查領導小組進行了排查,在我校周圍無網吧,無商店,無其他娛樂場所,這為學校良好的學習環境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以上是關于我校20__年6月矛盾糾紛排查情況的匯報。這次的工作可以用幾句話概括,即:建立了機構,健全了機制,落實了工作,發現了問題,采取了措施。相信有了這些工作經驗,定能為我校創建“平安校園”奠定堅實的基礎。

矛盾糾紛大排查工作報告篇二

鄉黨委、政府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視,及時組織領導班子和綜治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明確了集中開展內部矛盾大排查大調處的目標、任務,提高了對開展人民內部矛盾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并迅速成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黨委書記王xxx親自擔任,副組長由鄉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群xx擔任,下設辦公室,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分工明確、協調一致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開展人民內部矛盾排查工作的領導。

對突出的矛盾糾紛,建立包案調處機制,明確一個鄉領導、調處工作組、負責人和工作期限。鄉綜治辦、司法辦及時組織人員到各重點矛盾糾紛產生地點開展調查、調處。鄉黨委、政府領導對重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各工作點和各村委會也十分重視,積極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公眾事件的產生。截止目前,調處一般矛盾糾紛實現了“大事不出鄉,小事少出村”的目標,緩和、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穩定。

為依法開展排查調處月活動創造良好的法治氛圍,我鄉在大會上對鄉、村干部進行了依法行政學習活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調處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調處,嚴格按程序調處,提高了調處質量,真正依法維護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在進村入戶時,不拘形式,借田間地頭開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傳到哪里,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大大減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決矛盾糾紛的現象,也減少了矛盾糾紛的產生。

總之,通過深入開展排查調處活動,著力解決了影響基層社會穩定的糾紛隱患和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了社會穩定,努力為構建和諧三陽和促進xx鄉經濟崛起做出貢獻。

矛盾糾紛大排查工作報告篇三

今年以來,縣司法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和縣政法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預防為主、調防結合”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積極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預防、排查、調處工作,充分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截至目前,我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2213件,調解率為100%,調解成功2196件,調解成功率為99%。

在工作中,我們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抓網絡建設

一是按照“五有” “四落實”“六統一”標準,進一步健全完善縣、鄉鎮、村(社區)、組四級人民調解網絡建設,目前全縣10個鄉鎮、152個行政村、4個社區的調委會的建設全面達到標準要求。

二是積極推行第三方調解機制建設,今年新增建立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使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達到了11個。通過這兩項建設,目前全縣共有177個調委會,調解人員633人,基本實現了人民調解組織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網絡,解決了有地方調解,有人調解,有制度規范運行的的問題。為迅速有效調處矛盾糾紛工作夯實了基礎。

二、抓隊伍建設

調解隊伍素質的高低是搞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關鍵,因此,我們時刻注重人民調解隊伍的建設。

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本著分級培訓的原則,逐層展開,即縣局培訓鄉鎮,鄉鎮培訓村一級,村級培訓屯組調解員,一級培訓一級,使全縣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員的調解工作水平得到整體提高。

三是建立目標責任管理制度,落實激勵獎懲機制,強化調解人員的責任意識,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F在全縣造就了一支既懂法律、又講政治、講奉獻、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調解員隊伍,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抓排查工作

一是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排查方式,形成全覆蓋、無盲區的網絡化大排查工作格局:鄉鎮、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轄區的矛盾糾紛和隱患,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單位的矛盾糾紛和隱患,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行業或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和隱患。

二是采取普通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普通排查主要是對村組、社區、廠礦、企事等進行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糾紛信息,掌握糾紛苗頭;重點排查相結合主要是對困難人群多、矛盾糾紛多、工作難度大的村、屯、社區、廠礦、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針對的排查,重點排查涉及民生的醫療糾紛、交通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征地拆遷等矛盾糾紛,排查越級上訪、治安隱患、群體性事件等苗頭線索,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定期排查要求各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以上的排查,專項排查主要是在重要節點、敏感時段,針對特定區域、特定行業和領域開展專項排查。

四、抓調解工作:

一是堅持以前創新的“三種方式”,增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實效性。1.堅持以百育鎮九合村“流動調解”為示范,指導鄉鎮、村調委會推廣“流動調解”和“調解工作包”工作方法,深入田間地頭、群眾家中及時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收到了“調解一案、普法一場、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二是堅持組織人民調解員開展了“走訪”活動。全面掌握了解社情民意,真正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調處、早化解。三是堅持“以農事村辦”為平臺,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使調處重大、疑難糾紛更趨于合情、合理、合法。

二是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要求各調委會就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或本行業、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根據矛盾糾紛的不同類型、化解的難易、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和后果的嚴重程度,認真制定相應的調處方案,及時進行調解,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健全“三項機制”,發揮“三項機制”作用。一是預防機制。堅持把工作主體下移、工作重心前移,充分利用基層調解員,及早發現矛盾糾紛,采取多種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及時普法預防,增強廣大人民群眾自我管理的能力,減少了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調處機制。針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做到小事不出組,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一般糾紛,由村(社區)及調解小組及時解決;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久調未決的疑難糾紛,由司法所及政策法律服務中心協調有關部門實行聯合調處。三是督辦機制。實行了領導督辦、跟蹤督辦、會議督辦等制度。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專門工作匯報,針對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部署,確保了排査調處工作的連續性。。

五、抓保障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保障??h委、縣政府、縣司法局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研究部署,成立了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及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領導小組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是工作經費保障有力。我縣將人民調解業務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并做到??顚S?,還根據工作情況適時下撥業務經費。制定《田陽縣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及獎勵辦法》,落實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

矛盾糾紛大排查工作報告篇四

本月三日上午,靖江市供銷合作總社于四樓會議室,專門召開了“全系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參加會議的有市總社書記、主任盧杰及劉銳理、王習同、朱鳳祥等領導班子成員,金衛新、印明榮、羊銘、于洪等有關科室人員一并出席了會議。會議就今年11月全系統排查出的重點矛盾糾紛及信訪穩定工作動態進行了分析研究,并對下一步化解矛盾,處理積案,確保元旦、春節穩定工作進行了專門部署。

二、會議聽取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情況匯報。

會議在聽取了市總社信訪接待室工作匯報后,對全系統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了歸納整理,認為當前的矛盾糾紛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國潤百貨有限公司原職工關于延長清算時點的訴求問題;二是原越江供銷社六十年代下放人員生活補助金及部分老職工遺補要求按標準發放問題;三是馬橋供銷社現有職工年終工資發放問題;四是全系統社員股金兌付問題。

三、會議對排查出的重大復雜矛盾糾紛提出了相應調處措施。

會議認為,目前元旦、春節將至,全系統必須結合“干部大下訪”活動,對排查出的問題認真抓好落實處理,重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積極處理問題。對已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市總社維穩班子成員必須明確分工,逐個包案,逐個落實處理,力爭在本月底前處理完結;二是要“沉下去”做工作,對排查出的問題本著“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包案人該深入企業的要深入企業,掌握一線調處進度。該上門的要上門,盡可能與訴求者面對面交流溝通,用真情感化他們,確保在緩解矛盾中求得問題的解決;三是要抓住重點問題做工作。全系統調處矛盾糾紛的重點應放在年終社員股金的退股、“國潤百貨”老職工上訪預警及五、六十年代企業下放人員生活補助和部分老職工遺補標準的執行兌付上。對社員股金的退付要按規定、按程序辦事,必須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對“國潤百貨”職工上訪問題相關人員要高度重視,盡管目前正在通過法律維權,但因時至年終歲底,職工集訪、越訪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必須落實專人進行必要的監管,一旦發現“苗頭”,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預警。對五、六十年代下放人員的生活補助和職工遺補,必須堅持政策,黨委辦要主動找相關企業講清政策,幫助這部分弱勢群體維權。

會議最后要求,全系統上下必須齊心協力,為廣大職工群眾多做有益的事,深入一線處理問題,為過個穩定、祥和的元旦、春節而努力。

記錄整理人:陳 勇

矛盾糾紛大排查工作報告篇五

我院成立以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及副院長為副組長,院辦、醫務、總務、器械、藥劑等職能科長為成員的院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領導小組,并落實各成員職責,形成組織網絡,定期反饋專項活動進程情況,活動得到充分落實。

醫務部門對進一步完善臨床診療技術規范,規范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進行排查,采取適宜技術,避免過度治療。嚴格執行《處方管理方法》,并制定了《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就合理使用抗生素進行了專題培訓和考核,與臨床各科主任、醫務科、藥劑科簽訂了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責任狀,確??股氐暮侠硎褂?。認真落實病情告知制度,暢通醫患溝通渠道,提高患者對醫院的滿意度,努力減少醫療醫患糾紛。

急診、掛號、藥房、檢驗等窗口是易引發醫患矛盾糾紛的科室。院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態度。要求醫務人員對患者滿腔熱忱,高度負責。推行文明用語和服務禮儀,增設掛號、藥房人員、減少排隊,杜絕服務忌語和服務態度“生、冷、硬、頂、推”現象,患者糾紛投訴處理機制完善,醫患關系和諧。二是改善服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程序最簡、效率最快、時間最短、服務最優”的要求,簡化就醫環節,縮短醫療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使就醫流程井然有序、順達通暢;開設急診病人綠色通道,實行24小時急診服務和檢查結果限時報告制,門診實行導醫導診服務,確保患者就醫方便、快捷。

由于醫院存在在編職工、人事代理聘用、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方式,易帶來新的問題和矛盾。醫院人事部門制定完善的職稱評審、人員準入和人事分配制度,并積極引進醫院急需的高級職稱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和留住人才。根據崗位設置原則,合理分配人力資源。

醫院矛盾糾紛排查領導小組結合區衛生局關于開展活動的實施方案以及我院相關制度,對開展矛盾排查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醫務科對醫患糾紛進行統計、記錄和分析,及時調解;對重大醫患糾紛,組織力量化解;對引起關注的糾紛,在穩定事態發展的基礎上,利用合法渠道加以解決。在開展此專項活動的過程中,醫院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總結,建立長效的工作機制,以確保取得實效,確保我院安定穩定,促進康復醫院醫療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矛盾糾紛大排查工作報告篇六

一、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主動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

1、在調解工作中,司法調解員擅于運用親情、友情等講道理、講法律,使情、法、理有機地結合,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并耐心、細致、公正的進行調處,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積怨。20__年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117起,調處117起,調處率100%,調處成功113件,成功率98﹪。及時有效的把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

2、掛牌督辦調處按期辦結率。20__年全鄉沒有掛牌督辦案件。

3、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機制銜接運作情況。

(一)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對接聯動。在處理行政糾紛和相關民事糾紛時,首選調解、協調工作模式,并視具體情況,將糾紛交由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調解組織聯合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過程中,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調解不成的情形,需要有關行政機關配合、協助的,主動與有關行政機關取得聯系,讓其配合、協助解決問題。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發現糾紛有可能激化和造成嚴重后果、影響社會穩定的,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進行緩解或疏導;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調解規則,請當事人陳述糾紛事實,向當事人宣講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在當事人認可事實、分清責任、互諒互讓、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對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支持人民調解組織參與訴前、訴中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是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內容部分或者全部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簽訂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行政機關對調解不成功或當事人對行政復議和裁決結果不服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司法救濟權利和渠道,并主動配合人民法院幫助其解決問題。人民法院對可進行行政調解的案件,在立案前,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先進行行政調解。行政機關行使職權過程中引起的信訪案件或因不服司法部門調解結果而引發的涉法涉訴上訪案件以及群體性案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及時主動采取聯調行動,法律援助人員、律師、公證人員應積極參與,共同做好息訴罷訪工作。

4、矛盾糾紛日排查、周調度機制落實情況

每周五下午各包村干部匯報本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信訪問題化解情況,要求每天排查,發現苗頭及時報告,立即安排人員立即介入調處,及早化解,防止激化,力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村級,守住第一道防線。對于重大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邊調處邊穩控,并及時向鄉綜治工作中心報告,爭取聯合解決。綜治工作中心通報各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訪問題化解和信訪接待群眾情況,對分流、轉辦、交辦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明確人員、時限和解決要求,加強督辦,確保真正解決到位。每周排查、分流、交辦、轉辦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要求本周內解決。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推進綜治信訪穩定工作,促進全鄉全年平安穩定和諧。

二、今年以來,鄉、村干部深入群眾家中,訪民情,解民憂,化糾紛。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加大人民調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努力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1、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建立健全鄉、村人民調解組織,統一為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制作工作制度牌、標識、標牌、印章等,不斷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員,落實規范化建設要求。

2、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吸收老教師、老黨員、老干部等到調解委員會中,配強人民調解力量。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邀請調解專家講解人民調解法律法規和矛盾糾紛調處的技巧方法,發放《人民調解工作手冊》和《人民調解典型案例匯編》,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水平。

3、“四抓”做實矛盾化解工作。抓超前預防。要求各村、各單位從抓早、抓小、抓苗頭著手,及時掌握信息,消除隱患,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抓集中排查。各級調處組織定期組織力量集中排查,將轄區糾紛的種類、特點、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到穩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反饋到司法所。抓包案處理。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實行“三包”,即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抓督查。鄉綜治辦、司法所組織人員督查指導工作開展情況,部署任務。

矛盾糾紛大排查工作報告篇七

為進一步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預防和減少犯罪及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確保我鎮秩序穩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治安問題;

2、有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

3、有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苗頭、隱患;

一、定期排查制度

1、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在規定期限內,認真妥善地處置化解職責范圍內的各種矛盾糾紛。

2、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協調會。

3、實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月報表制度,各村、各單位將排查調處情況在每月向綜治辦進行書面匯報。

4、對排查出的重點問題,如因涉及社會治安引發的問題,“三大糾紛”、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糾紛,要求做到及時上報。

5、經過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

二、臺帳制度

(1)對排查出的影響穩定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全部登記造冊,建立臺賬。

(2) 對每一件矛盾糾紛,定責任人、定處置措施、定處置期限。

(3)問題已經解決的要及時銷賬,到期未能解決的領導小組要跟蹤督辦。

三、工作協調制度

(1)通過各種渠道及時收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認真分析,梳理歸類。

則,落實到有關處室和責任人,并提出處置期限。每次協調會議必須形成會議紀要。

四、定期報告制度

各村、各單位要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情況定期報告鎮綜治辦。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按照協調會議議定的要求由有關處室限期處置。本村解決不了的,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對有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隨時上報,經排查沒有發現問題,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

五、情況通報制度

(1)領導小組定時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2) 領導小組應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分類指導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六、考核獎懲制度

領導小組將對各各村、各單位上報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檔案,抓好督促落實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激勵、制約機制,把矛盾糾紛排查與獎懲緊密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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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加速推進“平安城市”建設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快速排查調處機制,完善制度、落實責任,確保矛盾糾紛 排查調處工作取得實效。經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定期會議。街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年初或年終須召開中心工作會議,總結工作,調整和充實排調隊伍,制定繼續排查調處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調工作,確定排調重點,分解排調任務。并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及時掌握本街道矛盾糾紛的發展趨勢、發生情況以及各級排查組織排查矛盾糾紛的情況,查找原因,分析特點,加強指導,研究制定復雜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處措施。

2、不定期會議。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組織召開矛盾糾紛調處協調分析會議,對難以解決的矛盾糾紛進行認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并落實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協調會議由街道調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負責組織實施,調解中心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3、定期會議由街道調處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組織召開;不定期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召開,也可由其成員建議,由主任或副主任組織召開。調解中心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1、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應受理由村調委會、社區調委會未能調解成功的矛盾糾紛。

2、中心工作人員、調解人員受理糾紛時要認真做好接待服務。如果是口頭申請,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當事人對糾紛情況的陳述,并做好接待筆錄。接待筆錄要嚴肅認真,體現當事人原話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筆錄原則上要有當事人的簽名或手印確認。

3、受理排查糾紛登記,要使用統一的《受理糾紛登記簿》和《排查糾紛登記簿》,受理糾紛登記的內容包括:受理時間、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址或電話、糾紛的性質、起因和簡單過程等。排查登記的內容包括:排查時間、地點、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糾紛種類、性質、起因苗頭、當事方基本情況、責任方等,要逐項認真填寫,不得遺漏。并注意妥善保管,嚴防遺失。

4、受理糾紛登記后,對當事人所反映的糾紛情況要注意保密,不經當事人同意,不得隨意泄漏。

5、調解人員將對受理矛盾糾紛的要求及時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匯報,由主任或副主任確定事件進行調處,將確定的調處時間、調處地點、調處人員及時告知糾紛當事方,確保當事方能按時參加調處。

1、不定期排查與集中排查、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實行全覆蓋、全方位、多層次排查,做到情況早發現、早報告、工作早到位、問題早解決。

2、重大節假日、敏感時期和糾紛多發期,要及時組織人員集中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人、重點事,加大排查力度,進行重點排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隱患。

四、矛盾糾紛預警制度

1、制定完善處置群體性矛盾糾紛和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信息網絡,發揮基層治保、調解組織、治安中心戶長、調解信息員作用,及時了解和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動態。

2、對于重大的矛盾糾紛,調解中心要及時受理,多種手段并用,努力解決在初始階段或萌芽狀態。

3、發現重大糾紛隱患(可能發生群體性上訪、群體斗毆現象)應當及時報告街道主管領導,并及時上報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

4、各社區、村調委會應于每月底將所掌握的矛盾糾紛隱患情況上

1、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糾紛時,能及時調處的,組織調解人員及時進報街道矛盾糾紛排查協調指揮中心。 行調處,不能及時調處的,告知當事方可擇日調處。

2、涉及兩個或多個村(社區)之間的矛盾糾紛,由中心負責組織涉及到的村(社區)調委會成員共同召開聯席會議,協商調處措施并組織實施。

3、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確實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市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由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組織力量進行調處。

1、各村、社區調委會對中心交辦的有關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任務要高度重視,按時進行排查調處,對調處難度大的矛盾糾紛,可提交中心進行調處。

2、進一步明確督察督辦職責,對掛牌督辦、限期解決的重大矛盾糾紛和協調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要認真進行檢查,逐一落實。

1、要建立健全街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網絡,確定信息聯絡員,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上下暢通。

2、各村、社區調委會每月對矛盾糾紛進行認真梳理,按要求如實填寫《矛盾糾紛排查情況統計表》、《矛盾糾紛調處情況統計表》等于每月28日前上報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無矛盾糾紛的,實行“零報告”制度,嚴禁遲報、漏報、虛報、錯報。

3、健全和逐步完善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時預防、因事預防的報告機制。

1、實行檔案專管制度。明確檔案管理人員。調處中心的調解文書案卷實行專人負責保管,并建立必要的調閱、保密管理辦法。

2、實行一事一卷制度。調解文書包括原始記錄、調解申請書、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回訪記錄以及調解中心對調解未成功的糾紛處理意見及各種材料等。歸檔時,做好調解文書的審查,調處文書、資料要求一事一卷,裝訂成冊,并按檔案管理規定整理歸檔。

3、規范封面管理制度。歸檔后的調解文書要使用統一的卷宗封面,注明立卷時間、立卷人姓名,并根據糾紛具體情況,確定保管期限。

4、注重隨時歸檔制度。對簡易、隨調隨結的矛盾糾紛,應在來訪的矛盾糾紛登記簿內,注明矛盾糾紛基本情況、請求事項、調解結果等,并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予以存檔。

5、分類管理制度。各類檔案要放置有序,對于民事、行政等糾紛調解應分別入檔。對重要案卷和一般案卷應實行分別管理。

6、確保及時調閱制度。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對所存檔的資料要做到心中有數,調閱檔案時能及時、準確。

7、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鼠咬,確保檔案資料完好無損。

1、把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與責任人的政績、晉職晉級、獎懲 緊密掛鉤,實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查究制。

2、調處中心工作人員在接訪受理、分流、調處社會矛盾糾紛中因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矛盾久拖不決、導致矛盾激化或處理結果顯失公平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實行政治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建立群眾投訴受理調處領導工作機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整合調解資源,統一受理歸口辦理,合力調處化解矛盾,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完善領導責任制。實施化解矛盾糾紛“一把手”工程,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形成黨政領導負責、政法部門組織、職能部門參與、社會各方聯動的大調處工作格局。實行領導包案責任制,繼續實行信訪“六定五包”責任制,健全定期議穩制、領導責任片區制。建立投訴件督查督辦制度,實行領導督辦制度、跟蹤督辦制度等,對群眾投訴受理調處情況進行檢查,使化解矛盾糾紛措施全面有效落實。建立考評制度,把化解矛盾糾紛擺上議事日程,堅持每周黨政聯席分析會議,列入任期目標,作為考核干部政績和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不斷增強各級黨政領導的穩定意識、責任意識,增強真抓實管的自覺性。實行責任查究制度,對發生重大不穩定事件的單位和地方實行綜治“一票否決”。

建立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對涉及社會發展和重大民生問題的政策制定、項目建設、公共事業等實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杜絕重大不穩定事件的發生。建立排查聯席分析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各級矛盾糾紛排查分析、調解協調會議,集中了解糾紛排查情況,查排可能出現不穩定因素,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完善訴求表達機制。建立科學有效的訴求表達機制,是協調各種利益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前提和基礎。保障人民群眾代表的建議權。各項政策在制定和出臺前,主動征求有關專家和人民群眾代表的意見,讓政策和決策更科學合理,拓寬民-意表達途徑。建立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制度、領導干部下訪服務制度,以及黨政領導干部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群眾制度。建立群眾投訴窗口。在鄉鎮、街道建立群眾投訴受理調處中心,讓不同的社會利益群體有表達自己利益訴求的正常途徑,特別是為困難群眾提供表達利益訴求的暢通渠道,防止和避免矛盾積累、擴散和激化。

作,做到:首接首負快速調處,領導包案直接調處,齊抓共管聯動調處,帶案專項督辦調處,建章立制規范調處,接受法院委托調處,定期排查主動調處,方便群眾代理調處,良俗優序依法調處,舍得投入保障調處。

處置突發性和群體性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崗位責任制,由引發事件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解決。

性事件的各種因素。

調解等方法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加強對群眾的說服教育,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4、快速反應,相互配合。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后,外經貿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和有關部門聯系,及時獲得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并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對發生暴-力行為、嚴重損害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體性事件,要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堅決制止違法行為,盡快平息事態。

5、加強教育,正確引導。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要將法制宣傳、教育疏導工作貫穿事件處置的整個過程。教育群眾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合法、正當渠道和方式反映問題。

6、連續性與階段性相結合。事前處置做到信息反應靈敏,事中處置做到依法、及時、穩妥,事后處置做到精確處理,追蹤掌控。

二、適用范圍

1、大規模集體上訪;

2、人數較多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

3、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罷工;

4、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宗教活動;

5、聚眾圍堵、沖擊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

6、重大外經貿活動中發生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7、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或行為。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領導機構與職責

外經貿局成立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外經貿局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本局機關各部室負責人為成員。

因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

2、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人秘科),負責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1)組織制定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有關制度和措施;(2)負責收集、整理、上報信息;(3)開展調研工作,對改進、加強預防和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4)傳達應急領導小組指令,通知相關單位、部門工作到現場做工作;(5)處理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現場處置

1、凡出現涉及本單位、本部門工作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苗頭或群體性事件尚處在醞釀過程中的,由直接涉事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出面做好化解疏導工作,聽取群眾意見和要求,應當解決的要明確答復群眾;不能解決的,要說明原因,講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態擴大。同時,要將工作情況及時報應急領導小組,并準備好處置預案。

2、群體性事件發生后,涉及單位或部門的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在接應急辦通知后15分鐘內到達現場指揮、處置?,F場的協調和秩序維護由公安部負責,現場公共財產保全由辦公室和物業管理部門負責,現場接訪對話由局信訪辦和涉及單位或部門負責,對外接待及新聞報導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3、盡快控制事態的發展。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的工作人員應誠懇聽取群眾代表的意見和要求,面對面地做群眾的工作,對群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責成涉事單位或部門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群眾利益的,據實向群眾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盡快予以糾正;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講清道理,耐心細致地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說服教育工作。穩定群眾情緒,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控制事態發展。

4、查明挑頭人或組織者,現場處置領導要親自與其談話,表明態度,進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

5、對煽動群眾鬧-事、散布謠言的,華新派出所要依法予以訓誡,視現場情況強行將其帶離,并及時收集證據,為事后處理做準備。

四、善后工作

群體性事件現場事態平息后,對已經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盡快解決到位,不得搞虛假承諾或者久拖不決。對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沒有落實到位的,辦公室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或部門加以落實;對群眾因不了解有關規定而存在誤解的,要說明真-相,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對有關規定不夠完善的,及時修改完善。堅決避免違背承諾、失信于民,重新引發群體性事件。

五、防范預警

1、定期開展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化解,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嚴格落實責任制,全力及時化解,切實將不穩定因素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要高度重視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

2、對存在不穩定因素的方面要落實責任單位或部門、責任人,提出及時化解、消除隱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實做到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排除不放過,限期解決問題,消除隱患。

3、對不穩定因素進行定期分析、研究處置對策,制定有針對性的處置預案,做到預防在先,防止和減少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為切實掌握群眾矛盾糾紛和集體上訪情況,及時妥善處理好信訪熱點、難點問題,把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切實維護全縣社會穩定,根據《信訪條例》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聯席會議制度。組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矛盾糾紛形勢,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矛盾糾紛調解方案,分析當前矛盾糾紛形勢。 二、排查制度。堅持執行每月排查一次社會矛盾糾紛,重要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和“零報告”制度,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要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制定調處方案。

1、涉及到多個部門或跨村的矛盾糾紛,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調處。

2、矛盾糾紛調處實行領導包案負責制,各級領導對調處辦公室指派負責的矛盾糾紛應當負責指導、督促或親自參加調處工作。

3、矛盾糾紛確因部門決策不當或行政行為不當引起的,相關部門要立即糾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五、督查回訪制度

2、對分流指派給有關單位的矛盾糾紛進行跟蹤了解,提出調處意見。

3、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檔案管理制度

直接調處的矛盾糾紛調處結束后,應及時成卷歸檔。調解的簡易矛盾糾紛,未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的,應填寫《矛盾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統一歸檔。應當根據要求及時認真填寫月報表、半年報表和全年報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區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各類統計報表應按時間、年限分類裝訂成冊,建立統計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七、責任制度

以嚴格的責任制來確保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實效。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責任制和分級責任制,實行領導定期接待、包案負責制、直接參與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執行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報告制度,凡事大疑難矛盾糾紛,應及時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調處辦公室報告示。建立責任倒查制度,對因矛盾糾紛調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一、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矛盾糾紛調解方案,分析當前矛盾糾紛形勢。

二、排查制度

堅持執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會矛盾糾紛,重要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和“零報告”制度,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制定調處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對群眾要求調處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受理,然后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類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歸口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流指派到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或單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務和要求,強化調處責任,落實調處措施,確保調處效果,并及時反饋調處結果。

四、移送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

1、涉及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民

政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2、涉及保險、勞動爭議、工傷等矛盾糾紛,由勞動保障所會同黨政辦、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3、農村經濟政策、經營和財務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農經站會同國土資源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4、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劃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土地有償轉讓,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濫占濫用耕地等矛盾糾紛,由國土資源所、司法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5、城鄉建設規劃、城鎮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和安置等矛盾糾紛,由城鎮建設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6、消費者權益,商品質量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市場監督和管理等矛盾糾紛,由經濟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調處。

7、計劃生育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計生辦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處。

8、涉及企業產權改制、安全生產等矛盾糾紛,由派出所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查。涉及上訪的矛盾糾紛,由信訪辦牽頭、有關部門負責調處。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綜治辦會同派出所、司法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五、聯動聯調制度

1、涉及到多個部門或跨村的矛盾糾紛,由調處服務中心組

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調處,相關單位應按照中心要求,抽調人員按時參加聯合調處工作。

2、對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相關單位及時指派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按時間要求進行調處,不得拒絕推諉。

3、矛盾糾紛調處實行領導包案負責制,各級領導對中心指派負責的矛盾糾紛應當負責指導、督促或親自參加調處工作。

4、中心調處矛盾糾紛時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支持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不得拒絕。

5、矛盾糾紛確因部門決策不當或行政行為不當引起的,相關部門要立即糾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糾紛,由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協調,集中力量進行調處。從而形成分工負責與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做到信息聯通、力量聯動、糾紛聯排、矛盾聯調。

六、督查回訪制度

2、對分流指派給有關單位的矛盾糾紛進行跟蹤了解,提出調處意見。

3、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對未調結的矛盾糾紛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以上的繼續

調處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報有關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調處情況。

七、檔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檔案包括:(1)調處網絡組成人員名冊;(2)會議記錄、培訓記錄、業務學習記錄;(3)矛盾糾紛受理、分流、調處情況登記薄;(4)矛盾糾紛調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兩次以上矛盾形勢分析報告;(6)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相關材料;(7)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調處的矛盾糾紛調處結束后,應及時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內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錄;(3)調解申請書;(4)調查筆錄;(5)證據材料;(6)調解筆錄;(7)調解協議書;(8)回訪記錄;(9)附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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