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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劃工作要求 廢除城市民族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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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劃工作要求 廢除城市民族工作條例
時間:2023-09-09 22:28:17     小編:靈魂曲

計劃是人們為了實現特定目標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動步驟和時間安排。計劃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計劃呢?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計劃書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工作計劃工作要求 廢除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篇一

《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工作重心應該是民族團結,部分條款只涉及特定宗教信仰是否合適?以下是關于廢除《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的相關消息,大家看一看吧!

1)【掛鉤少數民族身份】凡具有少數民族身份,可以享受特權和特殊待遇(例如,兩少一寬,高考加分,公務員考試加分,計劃生育,牛羊肉補貼,殯葬補貼等),使少數民族成為高等民族,主體民族(漢族)淪為低等民族。

2)【掛鉤民族區域自治】1984年頒布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不僅以法律形式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固定下來,而且給予民族自治區域很多特殊政策。由此,自治區實際上成為變相的“國中之國”。民族自治區域的分離勢力日益膨脹,自治區內的漢族群眾則面臨逆向民族同化的危險(即少數民族同化漢族)。

二,1993年《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的頒布,標志著少數民族不僅在自治區域內享受特權和優惠待遇,而且這種特權和優惠待遇在全國范圍內得到全面推進和落實。

1)根據1984年頒布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少數民族在自治區內得到各種特權和優惠政策?!冻鞘忻褡骞ぷ鳁l例》于1993年8月29日被國務院批準,1993年9月15日國家民委令第2號發布,由國家民委負責解釋。這標志著少數民族享受的特權和優惠待遇在全國范圍內得到全面推進和落實,中國絕大多數的非自治區域逐步淪為變相的少數民族自治區域,中國在錯誤且危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2)特色中國日益表現出元朝和清朝的特征,即少數民族統治多數民族的朝代。漢族是中國的主體民族,是中共最主要的執政基礎。一旦漢族離心離德,必將對中共的執政地位構成巨大沖擊。中國是以漢族為主體民族的多民族國家,漢族是五千年中華文明的主要載體。忽略漢族的主體民族地位,中華民族和中華文明就淪為空中樓閣。

三,2019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修訂《城市民族工作條例》,變相推進清真立法,這是完全錯誤的!

2)清真立法的本質,就是宗教凌駕于世俗社會之上,逐步實現伊斯蘭教全面統治中國的目標。中國不是宗教國家,“政教分離”是基本原則。在國家立法層面,清真立法已經被制止。2019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修訂〈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其實質就是以行政法規的方式,變相推進清真立法。這是完全錯誤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城市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適應城市少數民族需要的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城市,是指國家按照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

第三條 城市民族工作堅持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原則。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民族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職責,加強領導,統籌安排。

第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適應當地少數民族需要的經濟、文化事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城市人民政府對于發展適應當地少數民族需要的經濟、文化事業的資金,可以根據財力給予適當照顧。

第六條 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負責民族事務工作的部門或者配備專職干部,管理民族事務。

第七條 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少數民族聚居的街道的辦事處,以及直接為少數民族生產、生活服務的部門或者單位,應當配備適當數量的少數民族干部。

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重視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和使用。

第九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重視發展少數民族教育事業,加強對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的領導和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適當措施,提高少數民族教師隊伍的素質,辦好各級各類民族學校(班),在經費、教師配備方面對民族學校(班)給予適當照顧,并根據當地少數民族的特點發展各種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

地方招生部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義務教育后階段的少數民族考生,招生時給予適當照顧。

第十條 信貸部門對以少數民族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和飲食服務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在貸款額度、還款期限、自有資金比例方面給予優惠。

第十一條 城市人民政府對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企業以及生產經營少數民族用品企業的貸款,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需要和條件,予以貼息。

第十二條 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稅務機關依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減稅或者免稅。

第十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清真飯店和清真食品生產加工、供應網點,并在投資、貸款、稅收等方面給予扶持。

第十四條 對城市民族貿易企業和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優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并組織有關經濟、技術部門,加強同少數民族地區和農村散雜居少數民族開展橫向經濟技術協作。

第十六條 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進入本市興辦企業和從事其他合法經營活動的外地少數民族人員,應當根據情況提供便利條件,予以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教育和管理,保護其合法權益。

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

第十七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教育各民族干部、群眾相互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宣傳、報導、文藝創作、電影電視攝制,應當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

第十八條 清真飲食服務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配備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數民族職工和管理干部。清真食品的運輸車輛、計量器具、儲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場地應當保證專用。

清真飲食服務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行承包、租賃時,一般應當由有關少數民族人員承包或者租賃。清真飲食服務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兼并或者被兼并時,不得隨意改變其服務方向,確實需要改變服務方向的,必須征得當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工作部門同意。

第十九條 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條件,設立具有民族特點的文化館(站)、圖書館。

第二十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并根據需要和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少數民族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教學研究。

第二十一條 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條件,建立民族醫院、民族醫藥學研究機構,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科學。

第二十二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在少數民族中加強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和指導工作。

第二十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在少數民族聚居的街道,應當按照城市規劃,保護和建設具有民族風格的建筑物。

第二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

第二十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具有特殊喪葬習俗的少數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采取措施加強少數民族的殯葬服務。

城市人民政府對少數民族人員自愿實行喪葬改革的,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 少數民族職工參加本民族重大節日活動,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放假,并照發工資。

第二十七條 城市人民政府對于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計劃工作要求 廢除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正常生活,促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村五保供養,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鄉、民族鄉、鎮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政府開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第四條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務。

第五條國家對在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供養對象

第六條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七條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審批??h級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鄉、民族鄉、鎮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八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不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政府審核并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核準后,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喪葬事宜辦理完畢后,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政府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核準后,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第三章供養內容

第九條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第十條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公布執行,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政府制定,報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

國務院民政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制定工作的指導。

第十一條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在地方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有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的地方,可以從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中安排資金,用于補助和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將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歸該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有。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

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農村五保供養,在資金上給予適當補助。

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應當專門用于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第四章供養形式

第十二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

第十三條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提供照料,也可以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有關供養服務。

第十四條各級政府應當把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政府和鄉、民族鄉、鎮政府應當為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設備、管理資金,并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第十五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民主管理和服務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以開展以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生活條件為目的的農副業生產。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開展農副業生產給予必要的扶持。

第十七條鄉、民族鄉、鎮政府應當與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簽訂供養服務協議,保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養。

村民委員會可以委托村民對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照料。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民政部門和鄉、民族鄉、鎮政府應當制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制度,并負責督促實施。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應當按時足額撥付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確保資金到位,并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

第二十條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申請條件、程序、民主評議情況以及農村五保供養的標準和資金使用情況等,應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遵守治安、消防、衛生、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向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符合要求的供養服務,并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二)挪用、截留、私分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

(三)有其他亂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挪用、截留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依法予以罷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私分、挪用、截留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予以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的供養服務不符合要求的,由鄉、民族鄉、鎮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鄉、民族鄉、鎮政府有權終止供養服務協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農村五保供養證書》由國務院民政部門規定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民政部門監制。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工作計劃工作要求 廢除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篇三

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強國防后備力量建設,我國推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工作條例。下文是小編收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工作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強國防后備力量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后備力量。

第三條民兵工作的任務是:

(三)組織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第四條民兵工作應當貫徹人民戰爭思想,堅持勞武結合,堅持民兵制度與預備役制度、民兵工作與戰時兵員動員準備工作的結合。

第五條全國的民兵工作在國務院、領導下,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主管。

軍區按照上級賦予的任務,負責本區域的民兵工作。

省軍區(含衛戍區、警備區,下同)、軍分區(含警備區,下同)、縣(含市、市轄區,下同)人民武裝部,是本地區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負責本區域的民兵工作。

鄉、民族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的人民武裝部,負責辦理本區域、本單位的民兵工作,按規定不設立人民武裝部的街道、企業事業單位,確定一個部門辦理。

第六條鄉、民族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的人民武裝部體制的變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民兵工作的領導,統籌安排民兵工作,組織和監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協助軍事機關開展民兵工作,解決有關問題。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區軍事領導指揮機關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納入管理計劃,完成民兵工作任務。

第八條民兵應當做到:服從組織領導,聽從上級指揮,掌握軍事技術,愛護武器裝備,學習政治文化,帶頭參加生產勞動,遵守法律、法規,保護群眾利益。

第二章民兵組織

第九條民兵的組建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公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的規定參加民兵組織。

第十一條民兵按照便于領導,便于活動,便于執行任務的原則編組。農村一般以行政村為單位編民兵連或者營,城市一般以企業事業單位、街道為單位編民兵排、連、營、團。

基干民兵單獨編組,根據民兵人數分別編班、排、連、營或者團。

根據戰備需要和現有武器裝備,在基干民兵中組建民兵專業技術分隊;在重點人防城市、交通樞紐和其它重要防衛目標地區,組建民兵高炮營、閉。民兵專業技術分隊可以跨單位編組。

第十二條民兵干部由政治思想好、身體健康,年紀較輕、有一定文化知識和軍事素質,熱愛民兵工作的人員擔任。

民兵干部應當優先從轉業、退伍軍人中選拔。

第十三條民兵干部由本單位提名,由基層人民武裝部或者本地區軍事領導指揮機關按照任免權限任命。

企業事業單位的民兵連以上軍政主官,由本單位負責人兼任。

基干民兵連長或者營長,由專職人民武裝干部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兼任。

第十四條民兵組織每年整頓一次。整頓的內容包括;對民兵進行宣傳教育、民兵的出入轉隊、調配干部、

工作總結

、清點裝備、健全制度、集結點驗等項工作。

退出現役的士兵,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應當及時編人民兵組織。

第三章政治工作

第十五條民兵政治工作應當學習人民解放軍的政治工作經驗,繼承和發揚民兵工作的優良傳統,保證民兵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十六條民兵政治教育以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和國防教育為重點,進行民兵性質任務、優良傳統、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形勢戰備和政策法制等教育。

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結合組織整頓、軍事訓練、征兵和重大節日活動進行。

第十七條民兵政治教育,平時應當根據民兵軍事訓練、戰備執勤的任務、要求和民兵思想實際做好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練兵習武的自覺性,發動民兵帶頭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戰時應當動員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組織民兵開展殺敵立功、瓦解敵軍等活動,保證戰斗、戰勤任務的完成。

第十八條對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培養、選拔、調整和配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任免,由本地區軍事領導指揮機關按照任免權限辦理。

第四章軍事訓練

第十九條民兵軍事訓練應當按照總參謀部頒發的《民兵軍事訓練大綱》進行,實施規范化訓練。

全國每年的訓練任務,由總參謀部規定后,逐級下達。

第二十條民兵的軍事訓練由縣人民武裝部組織實施。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軍事訓練,由軍分區組織實施。

軍兵種機關、部隊和軍事院校,應當協助省軍區、軍分區,縣人民武裝部開展民兵軍事訓練。

第二十一條對參加軍事訓練的基干民兵,應當進行考核??己撕细竦?,由縣人民武裝部進行登記。民兵軍事訓練成績評定標準,由總參謀部制定。

第二十二條縣應當逐步建立民兵軍事訓練基地,對民兵實行集中訓練。

民兵軍事訓練基地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本設施,保障軍事訓練的需要。

第二十三條民兵軍事訓練的教材、器材,分級負責解決??倕⒅\部負責組織編印教材和配發部分制式訓練器材,其余所需的訓練器材,由省軍區、軍分區、縣人民武裝部分別購置或者調整解決。

民兵訓練教材、器材應當嚴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四條農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參加軍事訓練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負擔的辦法,按照當地同等勞力的收入水平給予誤工補貼。

企業事業單位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參加軍事訓練期間,由原單位照發工資和獎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變,其伙食補助和往返差旅費由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在有關項目中開支。

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組織的民兵活動,所需費用,由本單位負責解決。

第五章武器裝備

第二十五條民兵武器裝備的發展和配備,由總參謀部統一規劃。軍區,省軍區、軍分區和縣人民武裝部根據上級的規劃,進行配備和補充。

第二十六條民兵武器裝備的配備應當根據基干民兵的組建計劃和戰備、執勤、軍事訓練的需要,做到保證重點,合理布局。

第二十七條民兵配屬部隊執行作戰、支前任務所需武器裝備,由縣人民武裝部配發;到達部隊后,由所在部隊補充。

第二十八條民兵武器裝備的調動,按照管轄范圍,分別由縣人民武裝部,軍分區、省軍區、軍區批準,跨軍區調動或者調出民兵系統的,由總參謀部批準。

民兵武器裝備,不得擅自借出。因執勤、訓練需

要借用配發給民兵或者民兵組織的武器裝備時,必須報經縣人民武裝部批準。

第二十九條民兵武器裝備的保管,按照總參謀部的規定辦理。

保管民兵武器裝備的單位,必須有堅固的庫(室)、健全的管理制度。武器庫(室)必須有專人看管,有報警,消防等安全設施。

第三十條掌握武器的民兵和民兵武器庫(室)的看管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人民武裝部門審查批準。

第三十一條民兵武器裝備的修理,農村的,由縣人民武裝部負責;城市的,由配有武器裝備的單位負責。上述單位不能修理的武器,由軍分區、省軍區、軍區修械所(廠)修理。

第六章戰備執勤

第三十二條民兵戰備執勤,由縣人民武裝部根據上級賦予的任務,制定計劃,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陸海邊防地區和其它戰備重點地區的民兵組織,應當根據上級軍事機關的要求,與駐地的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聯防。

發現敵人襲擾、空降和潛入等緊急情況,民兵應當在當地軍事機關組織指揮下迅速進行圍殲或者搜捕。

戰時,民兵應當配合部隊作戰,擔負各項戰斗勤務,支援前線,保護群眾,保衛生產。

民兵應當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

第三十四條組織民兵擔負勤務,應當愛惜民力,嚴加控制。

陸海邊防民兵固定哨所的設立,由軍分區根據戰備需要提出方案,報省軍區批準。

使用民兵擔負守護橋梁,隧道、倉庫等重要目標勤務,由目標歸屬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報省軍區批準。

民兵擔負治安勤務,由本地區軍事領導指揮機關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級軍事機關備案。在廠礦范圍內,使用民兵擔負維護治安、保護生產方面的勤務,由廠礦批準,報縣人民武裝部備案。

第三十五條民兵擔負勤務的報酬或者補助,由使用單位支付。

民兵守護重要目標執勤點所需營房、營具、廚具和通信、照明、飲水、警戒等設施,以及執勤民兵的生活補貼、執勤用品、必要的文化用品、醫療、傷亡撫恤等經費,由目標歸屬單位解決。

第三十六條對參戰、執行戰勤任務、參加軍事

訓練和維護社會治安中傷亡民兵的優待,安置和撫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民兵事業費

第三十七條民兵事業費是保障民兵建設的專項經費,是國家預算的組成部分,應當嚴格管理,專款專用。

第三十八條民兵事業費由省軍區、軍分區、縣人民武裝部按級負責管理。

民兵事業費的年度指標,由省軍區根據全年民兵工作任務,向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人民政府編造預算,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省軍區后勤部與省財政廳(局)建立財務領報關系。省軍區、軍分區司令部負責擬制經費的分配和使用計劃,后勤部負責財務的管理和監督。

縣人民武裝部是民兵事業費的基層開支單位,直接掌管民兵事業費的使用。

第三十九條民兵事業費應當主要分配到縣人民武裝部使用。省軍區、軍分區兩級留用的民兵事業費,除民兵裝備管理維修費外,不得超過全省總指標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條民兵事業費主要用于民兵的軍事訓練、武器裝備管理維修、組織建設、政治工作等項開支。

第四十一條民兵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實施力法,由省人民政府、省軍區制訂。

民兵事業費的預算、決算和使用管理,由財政部、總參謀部實施監督,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

第八章獎勵和懲處

第四十二條民兵、民兵組織和人民武裝干部在參戰、支前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的獎勵項目和批準權限,由軍隊給予獎勵,在完成民兵工作或者執行維護社會治安等其它任務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本地區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給予獎勵。

第四十三條依照奉條例規定,公民應當參加民兵組織而拒絕參加的,民兵拒絕、逃避軍事訓練和執行任務經教育不改的,由人民武裝部門提請民兵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提請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并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

民兵拒絕、逃避參軍、參戰、支前維護社會治安等重大任務,或者在執行任務中因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建立或者擅自取消民兵組織,拒絕完成民兵工作任務的單位,由本地區軍事領導指揮機關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對該單位給予批評或者行政處罰,對該單位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并責令限期改正。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條例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歷史經驗表明:解除思想武裝、放松斗爭警惕、淡忘國家安危,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生存發展的大忌。民兵作為我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既是國防后備力量的主體,也是國防教育的主要對象。抓好民兵國防教育,對于增強民兵國防意識、推動后備力量建設、提升國防綜合實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抓民兵國防教育,必須緊貼形勢,圍繞當前東海、臺海、南海面臨的安全形勢,講清民兵在海上維權行動、參戰支前等急難險重任務中的地位作用,強化民兵的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必須突出使命,結合《國防法》、《民兵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激發民兵的光榮感、自豪感。必須教技結合,始終把能打仗、打勝仗作為唯一目標,把國防教育與軍事訓練結合起來,既要提高軍事技能,更要強化戰斗血性,時刻做好打仗準備,確保關鍵時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

民兵聚之為兵,散之為民,雖有相應的組織編成,但卻分布在千家萬戶、各行各業,民兵的這種半軍事化、相對分散的組織結構,要求我們在開展民兵國防教育時,必須加強氛圍營造,重視青年民兵之家、國防教育基地建設,開展國防教育進社區、進企業、進鄉村文化禮堂等活動,讓民兵在日常生活中有感知、受熏陶。必須緊跟時代特點,樹立“互聯網+”思維,充分利用智能手機、網絡與日常生活關聯緊密的特點,構建民兵網上教育平臺,努力打造諸如“海上堡壘”、“玉環民兵”等有影響力的公眾號。必須把握有利時機,利用民兵集中點驗、訓練、執行任務等時機,開展集中授課、動員、宣誓等活動,充分發揮我軍思想政治工作的獨特優勢,強化民兵的國防意識。

組織開展民兵國防教育,既是軍隊責任,更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只有軍地共同推動,才能促使民兵國防教育落地見效。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軍地協作機制,落實軍地合署辦公,明確職責任務,切實使民兵國防教育有人管、有人抓。必須統籌軍地資源,充分發掘當地紅色資源,建設國防教育場所設施;吸納軍地專業人才,組建國防教育講師團;加強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及政策的保障力度,促進民兵國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堅持活動牽引,充分利用駐軍單位資源和地方重大建設時機,成建制開展“走進火熱軍營,體驗軍旅生活”活動,積極參與“四邊三化”、“五水共治”等工作,引導民兵投身地方建設。

居安思危,警鐘長鳴。我們必須持之以恒抓好民兵國防教育,鑄牢后備力量“和平之盾”,為進一步穩固黨的執政基礎、維護國家長治久安打下堅實基礎。

工作計劃工作要求 廢除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篇四

轉眼間,我來榮威4s店已經一年多。這一年多,從一個連at和mt都不知道什么意思的汽車菜鳥,蛻變成熟知汽車性能的業務員。一切從零開始,一邊學習專業知識,一邊摸索市場,遇到銷售和專業方面的難點和問題,我都及時請教有經驗的同事,一起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在此,我非常感謝部門同事對我的幫助!也很感謝領導能給我展示自我的平臺。

這一年來,我不僅僅學會了基礎的汽車知識,同時也對自己的品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使我深深的愛上了自己所從事的工作,自己所銷售的汽車。在我心里只有熱愛自己的崗位才能做好本職工作。

短短的一年時間,我明白了做汽車銷售單憑自己的熱愛是不夠得,要學會如何進行客戶談判、分析客戶情況的。這些是我一個剛入職的銷售員從前所沒經歷過的,而我們老銷售員在談判的過程他們常常會帶著我這個新人,學習談判經驗,這點我非常感謝我的同事們。所以,到現在我有難以談的下來的客戶,我會吸取老銷售員的談判技巧,來進行談判。

現在嘉興汽車銷售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擺在所有銷售人員面前的是-平穩與磨礪并存,希望與機遇并存,成功與失敗并存的局面,所以擁有一個積極向上的心態是非常重要的。

而我每一天應該從清晨睜開第一眼開始,每天早上我都會從自己定的歡快激進的鬧鈴聲中醒來,然后以精神充沛、快樂的心態迎接一天的工作。如果我沒有別人經驗多,那么我和別人比誠信;如果我沒有別人單子多,那么我和別人比服務。這些一直是我的工作態度。我相信只有這樣才能把工作完成的更好。

現存的缺點:對于市場的了解還是不夠深入,對專業知識掌握的還是不夠充分,在與客戶的溝通過程中,缺乏經驗。

在銷售工作中也有急于成交的表現,不但影響了自己銷售業務的開展,也打擊了自己的自信心。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會摒棄這些不良的做法,并積極學習、請教老銷售員業務知識,盡快提高自己的銷售技能。

工作計劃工作要求 廢除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篇五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樣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二章 學校衛生工作要求

第五條 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學生每日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小學不超過六小時,中學不超過八小時,大學不超過十小。 學?;蛘呓處煵坏靡匀魏卫碛珊头绞剑黾邮谡n時間和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第六條 學校教學建筑、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采光、照明等環境質量以及黑板、課桌椅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校舍,其選址、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并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⒐を炇諔斢挟數匦l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學生設置廁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相應的洗漱、洗澡等衛生設施。

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充足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

第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衛生制度,加強對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以及教室、宿舍衛生的管理。

第九條 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導。

第十八條 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組織學生參加適當的勞動,并對參加勞動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衛生防護措施。

普通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不得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從事不安全工種的作業,不得讓學生參加夜班勞動。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保健待遇。學校應當定期對他們進行體格檢查,加強衛生防護。

.第十二條 學校在安排體育課以及勞動等體力活動時,應當注意女學生的生理特點,給予必要的照顧。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普通中小學必頑開設健康教育課,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應當開設健康教育選修課或者講座。學校應當開展學生健康咨詢活動。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

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

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

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配備可以處理一般傷病事故的醫療用品。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積極做好近視眼、弱視、沙眼、齲齒、 寄生蟲、營養不良、貧血、脊柱彎曲、神經衰弱等學生常見疾病的群體預防和矯治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急、慢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地方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學校衛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學校衛生工作納入 i學校工作計劃,作為考評學校工作的一項內容。

第十九條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規模較大的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普通中小學,可以設立衛生管理機構,管理學校的衛生工作。

第二十條 普通高等學校設校醫院或者衛生科。校醫院應當設保健科(室),負責師生的衛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學、農村中心小學和普通中學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可以根據需要,

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學生人數不足六百人的學校,可以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保健教師,開展學校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經本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成立區域性的中小學生衛生保健機構。

區域性的中小學生衛生保健機構的主要任務是:

(一)調查研究本地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

(二)開展中小學生常見疾病的預防與矯治;

(三)開展中小學衛生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二條 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考核、評定,按照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考核標準和辦法,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學校衛生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衛生保健津貼。

第二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培養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工作列入招生計劃,并通過各種教育形式為學校衛生技術人員和保健教師提供進修機會。

第二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學校衛生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單位和專業防治機構對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防治和常見病矯治,接受轉診治療。

第二十六條 各級衛生防疫站,對學校衛生工作承擔下列任務;

(二)制定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計劃;

(三)對本地區學校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四)開展學校衛生服務。

第二十七條 供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 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一)對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選址、設計實行衛生監督;

(三)對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實行衛生監督。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在本系統內對前款所列第(一)、(二)項職責行使學校衛生監督職權。 第二十九條 行使學校衛生監督職權的機構設立學校衛生監督員,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聘任并發給學校衛生監督員證書。

學校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交付的'學校衛生監督任務。

工作計劃工作要求 廢除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篇六

2020年初,可算是我工作上另一個轉折點,更是一個新的開始--加入中原發展,成為其中一員。不知不覺,入職已有半年了,在這半年里收獲的實在太多了,說也說不完,要多謝的不單只是一兩個人,更不是一句“多謝”就能簡單了事的。

之前在龍崗有做過三級市場,對龍崗和售樓這個行或多或少也有些了解。賣一手樓是我一向向往的工作,多謝我的經理給了我這個發展的好機會,踏入銷售這一行列中,認識一班好同事,學到的不再是書本那枯燥無味的知識。

記得我來時的運氣比較好,第二天本項目就開盤了,開盤對我這個新人來說是一件很迷茫的事,很多同事都在忙著收獲,當時我在想我要努力學習,考過就能夠接客戶了,由半知半解的我到此刻對銷售流程有必須的了解,學到了不少的東西,當然也少不了同事之間的幫忙。深入售樓工作之后才發現其實很多事情要做,要學的卻是無比的多,銷售知識永遠是個無底深淵,但正因如此,我樂此不疲,越來越喜歡這份工作。

前二個月,都是擔任見習置業顧問,一邊協助同事做好銷售工作,一邊學著自我接待客戶。在那里,同事都很好,很愿意去教我知識,也很放心讓我去做,去試。慢慢地,接待客戶、跟蹤客戶、簽定合同、售后工作、銀行相關規定各方面都開始有必須的認識。

雖然剛開始還有點不習慣,因為正是樓盤旺季,工作比較多,但心里不斷告訴自我,不斷想,付出多少,收獲多少,只是時間問題。即使往后不在這行業上工作,此刻學到的這些我相信以后絕對用得上。

4月份,正式升上為實習置業顧問。開始真真正正接待客戶,獨立一人將所有的工作完成。挑戰性很大,一向帶點自負的我也充滿信心。之后,不斷遇到過問題,但在同事跟經理的協助下,都能順利將工作完成。業績嘛!這半年來還算一般般,稱不上好,總銷售24套,轉介成交5套??偨痤~19491369.5萬元。對入行不久的來說還算是對自我有個馬馬虎虎的交代,也或者算是一種鼓勵吧。

其實,總的來說,太多的不足之處了,未能一一說明。但最顯然而見的,銷售技巧,自身的應變本事,國家政策各方面還有待加強??傊?,要學得多得是,雖然自我還年輕,但心態還是要擺得正,主動點,進取點,去學,去做。記得剛入職,經理曾說過“多去問,多去做,不要怕虧,反正做了就沒錯的”!

下半年,也是新的開始。同樣的,對于未來,我充滿了期待,期望自我還能一如既往地用心去學,去做,甚至做得更好,更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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