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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事故處理制度篇一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4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24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5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學生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并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到附近醫院治療,并通知其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辦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并及時報警。
4、若有學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飲用水后發生不適,應由學校教師立即護送到附近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發生學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向衛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2小時內分別向所在地衛生監督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學校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6、場地、設施等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7、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 、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質量事故處理制度篇二
一、凡發生一般輕傷事故和事故苗子,應嚴格執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
二、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外,必須保護好現場,并在二十四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1、由公司先向上級部門(主管局、市、區勞動局、派出所、受監安監站)匯報事故情況。
2、必須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做好事故陳述筆錄,事故現場拍照,畫出平面圖,分析原因,查清責任,定出書面調查報告,作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由公司審查后報主管局審核。
3、對事故責任者(包括領導)應根據其責任輕重,損失大小,認識態度,提出經濟和行政處分,直到給予刑事處分。
三、對重大仡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苗子,應及時召開現場分析會,使廣大職工吸取教訓,防患于未然,以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四、凡對事故隱滿不報、虛報或故意延遲報告的,一經查出,除責成立即補報以外,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五、對因工負傷的職工和死者的家屬,要親切關懷,給予慰問,必須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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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事故處理制度篇三
一.為了規范工程管理,對質量問題(事故)的調查處理,根據有關建筑工程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程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工程質量問題(事故)的分類:
1.質量問題的分類
1)一般質量問題:
不影響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響建筑物結構的承載力、剛度及完整性,但卻影響美觀或耐久性。
2)較嚴重質量問題:
不影響建筑物結構的承載力,卻影響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結構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時還會使人有不舒適和不安全感。
3)嚴重質量問題:
影響建筑物結構的承載力或使用安全。?
由于勘察、設計、施工過失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十萬元以下的。嚴重質量問題大面積出現或建筑物傾斜超過設計和規范允許值造成建筑結構臨近破壞或局部破壞,損失在十萬元以下的,也可當作一般質量事故來處理。
2)重大質量事故:
其分類按建設部3號部長令的規定分類。
三.質量問題(事故)上報處理程序:
1.一般質量問題:
由責任監理工程師填發監理記錄,監督責任方處理并檢查驗收。?????
2.較嚴重質量問題:
1)責任監理工程師簽發整改通知書,并報總監工程師。若需審查整改方案,應在整改通知中注明。
2)責任監理工程師收到責任方報來的整改完成報告書后,應及時檢查驗收。
3.嚴重質量問題:
1)責任監理工程師簽發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總監工程師,經總監工程師同意發局部暫停施工通知。
2)責任監理工程師收到有關方的調查處理方案后,立即初審上報工程部。調查處理方案必須經監理方總監代表及設計部門審核認可。
3)調查處理方案經設計部門審核簽字后報告工程部及監理單位總監代表。
4)工程部和總監代表分別簽署責任追究意見后,由總監代表簽發復工通知書。
4.質量事故:
1)責任監理工程師責成參建有關方填寫并上報工程質量事故報表。
2)責任監理工程師立即報工程部,工程部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大小等因素決定調查處理程序。一般情況下組織本公司技術部及設計單位現場分析事故情況,提出處理方案,經設計部門簽字認可后,責任方無償組織施工。
3)經調查若屬于重大質量事故的,必須立即報告行政主管部門(當地工程質量監督站),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論證,提出處理意見,報請設計部門修改設計。
4)專家論證意見和修改設計完成后,由總監代表簽發復工通知書。
為進一步整頓規范我市建設市場,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吉林省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部、監察部《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建筑裝飾裝修活動,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其它專業建設工程可參照執行。
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從建立制度和完善標準人手,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一、實行建設項目報建制度
(一)建設工程立項后,建設單位須持有關手續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未報建而擅自施工的,責令停工,并處以30000元至70000元罰款。
二、實行施工許可制度
(二)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領取施工許可,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責令建設單位停工整頓,并處以20000元罰款;對施工企業予以警告,吊銷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將企業違紀行為作為資質年檢的重要依據。
三、實行工程監理制度
(三)所有建設工程強制實行建設監理制。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具備資質的監理單位實施監理,不委托監理的工程不發放施工許可證。
(四)對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視情節降低資質等級,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五)監理人員必須遵守旁站制度,嚴把工程質量,不得擅離職守。對未實行旁站監理的人員,吊銷其崗位證書,處以2000元至10000元罰款。
(六)嚴格工程監理“四不”制度,即: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撥付工程進度款;不得進行竣工驗收。違者視情況對建設單位通報批評,處以20000元罰款;對施工企業責令改正,違章違紀行為記錄在案,作為資質年檢的重要依據,并處以30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施工資質。構成嚴重質量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實行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七)所有應該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標,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發包。應進行招標發包而未招標發包的,對建設單位處以工程造價1%至3%的罰款。
(八)嚴禁在招標活動中,不合理劃分標段、壓縮工期、壓低造價、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搞明招暗定等行為。對違反規定干擾工程招投標活動的,不論是否謀取私利,均以違紀論處,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承包單位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必須自行完成組織施工任務,凡將工程轉手倒包或以分包名義肢解后轉包他人的,取消承包單位承包該工程資格,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取消企業資質,并處15000至20000元罰款。
(十)所有建設工程項目一律實行政府質量監督。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到質量監督部門辦理監督手續。對未辦理監督手續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補辦手續,對建設單位處以10000元至40000元罰款。
(十一)單位工程中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工程必須經過質量監督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經質量監督部門驗收的,責令停止施工,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十二)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沒有出廠合格證或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有其它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行為的,責令改正,追究責任,并處以30000元至10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對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必須在質量監督部門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三)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認真執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對出具虛假數據和試驗報告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調離工作崗位,并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四)設計單位不按照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五)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必須到質量監督部門辦理質量等級認證,認證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認證或認證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結算。對工程未經竣工核驗就交付使用的,責令建設單位補辦驗收手續。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責令建設單位整修、返工或拆除重建,并對建設單位處以30000元至100000元罰款。
(十六)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在保修期內因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六、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監察制度
(十七)所有建設工程項目一律實行政府安全監察。建設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到安全監察部門進行登記,辦理安全監察手續和安全生產開工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建筑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并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十八)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要按照建設部部頒標準開展安全達標活動,減少一般性傷亡事故,杜絕重大人身傷亡發生。按照《建筑法》第4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十九)傷亡事故發生后,建筑施工企業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或阻礙調查取證工作,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資料以及提供偽證的處罰款2000元至10000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對施工現場要加大對多發性事故的專項治理,開展對安全防護用品的打假監察力度,發現事故隱患和假劣防護用品,要限期停工整改。
七、實行合同管理制度
(二十一)建設單位應按規定與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和工程監理單位依法簽訂合同,并使用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監制的合同文本。簽訂合同不得附加不合理條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違反規定的,處以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
(二十二)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建設單位必須將合同草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主體資格。合同中要有明確的工期、質量和合同價款等約定,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違反規定的,處20000元至50000元罰款。
(二十三)合同未經審查批準的,責令限期停工整頓。對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擾亂建設市場秩序的,堅決予以取締,依法處理。
八、實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二十四)建設工程應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定額計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擴大和降低計價取費標準。概算、預算編制必須準確齊全。違反規定的,處30000元至60000元罰款。
嚴格規范建設市場資質管理,從準人和清出人手,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一、嚴格勘察、設計資質管理
(二十五)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內承接任務,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將勘察、設計業務委托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或委托個人進行勘察、設計活動的,原委托的勘察、設計文件無效,責令限期重新委托,并對建設單位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六)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將承擔的勘察、設計任務轉包或違法分包、倒手轉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勘察、設計文件無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二十七)勘察、設計單位轉讓、出借、涂改、偽造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出圖專用章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設計文件無效,并處30000元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將違法行為記錄在案,作為資質年檢的重要依據;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兩年內不得升級;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銷資質證書。
(二十八)勘察、設計文件完成后,按建筑工程分級標準,四級或四級以上新建(含改、擴建)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建設單位必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凡屬審查范圍而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項目施工圖不得交付施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十九)勘察、設計文件實施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少不得擅自修改。擅自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二、嚴格施工企業資質管理
(三十)凡從事建設工程建造和安裝活動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違者責冬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以欺騙手段獲得資質證辛的,吊銷資質證書,違法轉讓開發項目并處以30000元罰款。以欺騙手段獲得資質升級的,升級的資質作廢,降低原資質等級一級,兩年內不得升級,并處20000元罰款。
(三十一)施工單位越級或超范圍承擔施工任務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至20000元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將違法行為記錄在案,作為資質年檢的重要依據。對于再次越級或超范圍承接任務或發生重大事故的,除依前項規定處理外,降低資質等級,兩年內不得升級;造成特大質量事故的,吊銷資質證書。
三、嚴格建設監理資質管理
(三十二)取締“同體監理”行為,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
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能隸屬于同一管理單位,也不得與其有股份等利益關系。
(三十三)查處監理單位不履約合同,搞“假監理”、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的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吊銷監理單位資質,并處以30000元罰款。
四、嚴格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三十四)開發企業必須按批準的營業范圍和資質等級,從事相應開發經營活動。沒有資質從事開發經營活動的,責令停工,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30000元罰款。越級或超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停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記錄在案,作為資質年檢的重要依據,并處以3000至20000元罰款。
(三十五)開發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違法轉讓開發項目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資質證書,并處以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
(三十六)對開發企業的開發項目實行合同管理,簽訂《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合同書》,對開發項目全面實行功能驗收,并將其作為資質年檢的重要依據。
(三十七)開發企業在銷(預)售商品房時,必須向購房者提供省建設廳統一印制的《質量核驗證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否則,商品房不得進入市場進行交易,并對開發企業降低資質等級一級。
嚴明法紀、政紀.從執法和監督人手,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一、加大執法力度
(三十八)要加大對建設領域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污受賄和截留、擠占、挪用、克扣工程建設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審計監督
(三十九)對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全面實行審計制度。對重大項目要進行專項審計和跟蹤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嚴肅處理。
三、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四十)任何單位、個人和新聞媒體都有權舉報和揭發工程質量問題。嚴格規范項目法人的市場行為;嚴格規范設計、施工、材料供應單位的市場行為;嚴格規范監理單位的行為;嚴格規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屬管理機構的行為。
其它規定
(四十一)施工單位被責令停工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并將施工人員撤出工地。拒不停工的,依法強制停工。
(四十二)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提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將違法單位和個人的違法情況和強制執行結果予以通報,并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四十三)本規定中的停業整頓,是指在一年(含一年)期內,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任務。
(四十四)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訴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力。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四十五)行政機關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按建設部、監察部《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處罰方法》處理。
質量事故處理制度篇四
1目的:當突然發生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及時做出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在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的整個過程中突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準備和響應。
3職責: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體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和響應;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
4監測、預警及報告
4.1公司應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原輔材料的檢測分析,加強對生產設備的維護管理,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監測,加強對員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4.2公司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4.3當突發事件已經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時,公司應當立即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公司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4.4在后續的事故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
4.5必要時,對消費者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5全面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5.1當有信息顯示本廠突然發生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應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會議首先應組織調查突發事件的真實性、嚴重性。
5.2當確定突發事件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按照本廠《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
6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認真填寫《食品安全事故處理記錄》,并歸檔保存。
質量事故處理制度篇五
1、發生在學校的各類安全事故,現場人有責任及時匯報,并視事故大小學校按規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處罰。
2、安全事故一旦發生,應保護好現場,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如有傷者應及時送醫院救治。
3、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進行調查分析,做好調查記錄,查清原因,分析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強防范。
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事故本人和全校師生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
5、對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要主動關心他們,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合理地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化解各種矛盾。
6、對違反規章制度,盲目指揮、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必須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質量事故處理制度篇六
1、要對學生開展經常性的“防溺水安全專題教育”活動。要運用、廣播、櫥窗展覽、發短信、告家長書等方式廣泛開展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學生及家長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及家長對溺水危害的認識。
2、組織教師對學生進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導,使學生初步掌握相關的救生與自救方法。
3、在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嚴格管理,切實加強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
4、要求學生不要到池塘、汛期的危險區、江河等有溺水危險的地方玩耍;到公用泳池,河里游泳必須經家長同意并有陪同;遇溺水發生,必須聲呼救。
5、落實防溺水教育天天講制度,每個課室后面的黑板都要“嚴禁私自下水游泳”的標語,而且每天至少都要讀一遍。
1、認真落實上課期間每一節課的學生考勤制度,對遲到、缺席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和去向。規定,任何班級不得隨意停課、提前下課和提前放學。
2、在學校周邊的魚塘、水庫,設立“水域危險”的警告標牌。而且要求,各條線路方向來往的教師時刻關注沿途水域情況。
3、節假日提前告之家長,與家長聯系,爭取校外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嚴防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同時,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4、嚴格信息通報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況和溺水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把隱患和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5、利用墻報、課堂,以及國旗下講話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復多次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學習相關安全知識和防范技能,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教育和宣傳活動,營造珍愛生命氛圍,增強預防溺水意識。
6、圍繞“杜絕溺水事故”這一主題,每季度開展至少一次的校會或主題班會、隊會活動。
7、落實游泳“五不游”規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地方游泳;不在沒有教師和家長監護下游泳;不到陌生的水域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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