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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篇一
日前,財政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聯合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
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
開展黨建活動進行了規范
《辦法》共7章27條,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黨建活動進行了規范。
《辦法》提出,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要按年度編制計劃,實行備案審批管理。各單位黨建活動計劃經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準后,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辦法》規定了黨建活動經費的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等,并明確了相關標準和列支渠道。
《辦法》要求,開展黨建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
明確黨建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
《辦法》第九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于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辦法》第十條規定,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準: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準執行。
(四)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準后據實報銷。
《辦法》的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黨的關系隸屬于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包括中央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基層黨組織)。考慮到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基層組織設置上有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黨支部,其中有的單位內設司局也建立了機關黨委,《辦法》所稱各單位機關黨委為各單位本級機關黨委。
對于事業單位,《關于在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中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規定,“將黨建工作經費列入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保障黨組織工作和活動正常開展”。考慮到事業單位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資金來源較多,《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機關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
應報單位機關黨委審核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活動經費,列入行政經費預算,保障工作需要”。《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明確,“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因此,財政資金和黨費都是機關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的經費來源。
機關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應按要求編制計劃,列明經費列支渠道,報單位機關黨委審核。其中,財政資金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控制在財務部門核定的公用經費額度內;黨費由基層黨組織根據黨費使用有關規定列支。
對黨建活動內容、地點、
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規定
《辦法》加強黨建活動經費管理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加強計劃管理。《辦法》要求,建立黨建活動計劃編制和審批制度,加強源頭控制。黨建活動計劃要報本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準,并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二是嚴格規定黨建活動經費開支范圍、標準和活動組織方式。明確黨建活動經費是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直接支出,不能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包括交通補助和伙食補助。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充分利用本地條件,盡量安排集體出行。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三是對活動內容、地點、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規定,即“八個嚴禁”。
包括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
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
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
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
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新疆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篇二
一、社區經費來源
為確保社區工作正常開展,加快社區建設步伐,社區管理的資金主要包括社區辦公活動經費、社區服務收入、政府職能延伸工作經費、集體獎勵經費、社區單位和成員的贊助和募捐等收入。
二、社區工作經費使用
1、社區黨委經費使用原則上按每季2000元的額度、社區居委會按每季4000元的額度、社區工作站按每季5000元的額度,居民事務服務所暫無下撥。凡大額使用的費用(暫定500元)要集體研究,并向街道分管領導報告。
2、居民小組長獎勵按社區管理的居民戶數(以上年年末各社區警戶室提供的戶數為準)每年每戶0.7元標準核發。
3、社區單位和成員的贊助和募捐等收入,分別以50%作為獎勵基金;25%作為發展基金;25%作為補充基金(如:彌補辦公活動經費的不足、大額資產的添置、應急臨時需要等)。
主任、工作站站長、事務所所長審批。
5、各種經費支出都必須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范圍和標準,憑財稅部門統一印制的正式票據辦理報銷手續,嚴禁白條抵庫。
6、社區收到政府職能延伸的工作經費和接受的社會捐贈等收入,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作它用。
7、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制度,詳細記載每項固定資產的名稱、規格、購建日期、原價等內容,社區居委會要有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和保管;社區居委會要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兩次),做到賬實相符;固定資產報廢應由社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報街道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
四、經費管理要求
1、社區建立民主理財小組,由社區書記(主任)任組長,選配二名人員負責記賬和出納及相關財務管理工作,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工作站站長、事務所所長不宜擔任。
2、社區的財務賬目應日清月結,賬款分離,賬實相符,逐筆審核,每月要提供一份財務報表交街道社會事業科和財務科。
3、社區按規定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及時足額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
五、社區經費監督
1、社區各類經費的收支情況,要接受街道的監督管理,每季度向街道進行通報。
2、社區各項經費的使用詳情,應每季度公布一次,在社區居務
公開欄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3、街道定期不定期對社區實行內部財務審計,社區應自覺地接受和配合。
觀前街道辦事處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新疆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篇三
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 xx 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xx)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結合局集團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在《xx集團有限公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基本要求上,進行進一步的細化和明確,涉及與局集團有限公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相關的內容將依照“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來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科研項目經費是指國家、有關部委、地方政府撥入,及上級局集團有限公司投入,企業自籌的用于科研項目的資金。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海 xx 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所稱外來項目和 xx 科研項目的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 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應符合預算管理的原則、客觀透明的原則、實行合同制管理的原則;應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局集團公司相關的財務和資金管理的規定。
投入計劃進行安排和落實。
第七條 外來項目及xx項目的科研項目經費預算均應納入到xx公司的年度全面預算中。
(一)負責征集各部門科研項目建議,并進行初步審核,向公司管理層提交建議立項的項目及科研經費估算;(二)組織專家、財務、審計等相關人員對申報立項的項目經費預算情況進行審核、評估;(三)按照項目合同的進度、項目的完成情況及經費使用情況,向財務部提出撥付科研項目經費的申請;(四)檢查、監督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五)按合同約定或相關管理辦法確定的成果轉化收益方式,組織做好項目后評估,配合做好科研統計。
(一)負責將科研項目投入預算納入到全面預算管理中;(二)根據 xx 預算年度收支平衡狀況,負責審核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三)負責上級局集團公司及其它撥款部門的科研項目撥款收支工作。
(四)根據技術研發部的申請,辦理科研項目實施相關費用的撥
付。
(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其中:材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燃料動力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二)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三)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四)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五)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六)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 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七)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托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八)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 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專家咨詢費等。
第十一條 經費預算中的各項費用應在規定的比例內分配,并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時,按本辦法第十
三、
十四條執行。第四章 科研項目經費管理 第十二條 科研項目經費應按規定程序辦理撥付手續。
1.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進度計劃及項目進展情況按月編制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及經費預算計劃,提出項目經費撥付申請,技術研發部初審后上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報送財務部及時撥付相關費用。
2.技術研發部在收到國家有關部委、地方、上級局集團公司或國家各類科研基金管理部門的計劃任務書,或與外單位簽訂的技術開發合同后,應 xx 預算管理辦法及時申請調整本年度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2.外來項目的外來經費,納入各相應的外來項目的經費統一管理。除國家有關部委、地方、局集團公司或國家各類科研基金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經費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不得隨意變更。應對每個項目建立獨立的臺賬,并接受上級單位或局集團公司的科研審計。
第十四條 經批準的經費預算必須嚴格執行,科研經費支出應按照
合同規定科目及詳細預算額執行;預算內科目如需要調整,在不超過預算科目總額 10%的情況下,由項目負責人審批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由于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造成超過預算科目總額 10%的偏差情況下,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對經費預算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對已完成并通過驗收審查的局集團公司立項的科研開發項目,應及時清理賬目,編制決算報表上報局集團公司科技管理部。
第十七條 經局集團公司批準中止的項目,應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制決算報表與資產清單,剩余的項目經費上繳局集團公司。
第十八條 用科研項目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納入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固定資產的歸屬,在科研合同中必須明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xx 承擔國家部委、地方、股份公司、局集團公司或國家各類科研基金管理部門的科研項目時,執行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 xx 技術研發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術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師范大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大學國防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模版
礦業大學橫向科研項目與經費管理辦法模版
大學縱向科研項目與經費管理辦法模版
新疆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篇四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
合同
等其他維權支出。(三)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 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后,全總20xx年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xx〕47號)同時廢止。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 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后,全總20xx年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xx〕47號)同時廢止。
新疆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篇五
第一條 本辦法僅適用于合福鐵路銅陵長江公鐵大橋公路接線項目部(以下簡稱“本項目”)。
第二條 為加強合福鐵路銅陵長江公鐵大橋公路接線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到位,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安全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切實保障建設人員人身安全,保證費用支付的合理有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堅持“合理支出、專款專用”的原則。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必須做到審批手續完備、帳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監督措施有力。
第五條 安全生產費用開支使用范圍具體要求如下: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費用;
(三)安全監測、探測設備、設施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
(五)安全生產檢查與專項評審費用;
(六)安全技能培訓及應急預案支出;
(三)項目部不得將安全經費挪做他用;
第七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參照安徽省公路水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指南操作及合福鐵路銅陵長江公鐵大橋公路接線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本細則若與合福鐵路銅陵長江公鐵大橋公路接線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沖突的依據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執行。
銅陵長江公鐵大橋公路接線項目部
2013年8月2日
新疆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篇六
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自然是屬于其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工會經費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取得的,它的來源的合法性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關于工會經費管理的相關辦法,供大家查閱!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
合同
等其他維權支出。(三)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 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后,全總20xx年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xx〕47號)同時廢止。
新疆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篇七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為發展工運事業服務,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帳戶。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和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7、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游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3、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4.事業支出。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6.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作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后編列預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基層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定的開支原則、范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工會如果經費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1、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取暖等費用。
2、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
4、基層工會兼職干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企業光榮榜制作的設備材料費。
7、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8、企業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廣播站;人員、設備等費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10、行政方面委托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11、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12、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13、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14、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
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
新疆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篇八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后?全總20xx年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xx〕47號]同時廢止。
新疆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篇九
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下文是最新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
合同
等其他維權支出。(三)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 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后,全總20xx年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xx〕47號)同時廢止。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 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后,全總20xx年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xx〕4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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