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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保管員的崗位職責篇一
3、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4、運送爆炸物品,嚴禁一人同時攜帶起爆器材和爆炸器材;
5、裝藥前要嚴格操作規程,在確認無禁止現象時,安全裝炮、裝藥;
6、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7、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8、嚴格遵守本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押運員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持證上崗。
2、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
3、必須掌握所押運危險品性質、危害特性以及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
4、運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掌握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5、嚴格監管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堅決制止駕駛員將車輛駛入危險化學品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
6、認真押運貨物,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確保不發生貨損、貨差,做好交接工作。
7、配合督促駕駛員做好危險化學品及行車安全工作,安全到達目的地。
8、在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被盜、丟失、泄露等情況時,應及時向單位有關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環保、質檢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安全員職責
1、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的購買、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5、有權制止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作業;
6、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爆破保管員的崗位職責篇二
一、安全要點
1.嚴禁違章指揮。
2.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是否按《爆破安全規程》和21條流程施工,及時制止“三違”現象。
3.嚴格執行“不安全不生產”原則。
4.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向負責人匯報。 5.遵章守紀,時刻做好安全教育宣傳工作,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二、責任范圍
1.負責當班的爆破組織和作業的安全工作。
4.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和21條流程,保證按章作業。
5.負責本班人員工作安排。檢查各分工的工作進展情況。注意抓薄弱環節,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6.負責當班考勤、紀律。
7.遇有事故要堅守崗位,積極參與組織處理。 8.合理安排時間,能在規定的時間段內起爆。
三、崗位標準 崗位技能
1.能夠嚴格按照21條流程作業。
2.爆破作業中出現的問題如網絡故障、盲炮、條炮等能夠很好的解決,不耽誤起爆。
3.能夠理控制前、后排孔的裝藥,減少飛石和后排拉傷的出現幾率。
3.具有一定的領導組織能力和溝通協作能力,能帶領和指揮本班人員完成當天的爆破任務。
6.具備處理事故的能力(飛石砸房、傷等),面對各種突發災害,能指揮員工妥善避難。
工作內容與要求
1、能夠做出不同爆破區域的爆破作業設計和爆破說明。(淺孔爆破、深孔松動爆破、水孔爆破、高溫孔爆破等)
2、作業前組織處理好炮區障礙物,做好炮區警戒。
3、能夠及時掌握現場情況(周圍環境、前排孔抵抗線等),對巖性的分析(巖層走向、巖石硬度等)及時的了解并作出正確的方案。
4、組織管理好爆破組的爆破作業,對火工品的管理要責任到人;
8、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吸取教訓,加強管理。
9、嚴格管理、科學管理,能夠在作業過程中合理的利用資源節省支出,積極為公司的降低作業成本,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爆破保管員的崗位職責篇三
爆破安全員是檢查爆破時的環境安全和爆破實施的安全工具以及線路的人員,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爆破安全員崗位職責范文,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2、按照爆破指令單位和爆破設 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3、嚴格遵守本規程和安全操作 細則;
5、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一、爆破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爆破作業。
二、嚴禁按照爆破安全規程實施爆破作業,不得違反操作規程,不得 憑經驗作業。
三、認真填寫《現場爆破逐日登記卡》 ,對領取的爆破器材在使用過 程中妥善保管,做到當日領用,當日登記,剩余部分當日交回倉庫保 管。
四、在爆破作業環節中,聽從指揮、服從安排,不得隨意放炮,不得 發生爆炸事故,不得發生爆破器材的被盜、流失事件。
五、嚴禁私領、私藏、私買、私賣爆破器材,不得將爆破器材互借互 用,換取其它物品。
六、放炮后認真清查現場,排除險情,發生爆炸事故后時,應保護好 現場,搶救傷員立即報告。
七、嚴禁酒后上崗作業,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變動作業面(點),確需變動的,按程序申報批準后方可變動。
八、若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視情節依法取消爆破員資格直至追究法律 責任。
一、做到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爆破作業操作規程,對因違反爆破技術 操作規程引發的事故負責。
二、嚴格執行爆破器材支領、使用、清退制度,做到不丟失、不轉借、不擅自銷毀或挪作他用,剩余爆破器材及時交還藥庫,辦好爆破器材 清退手續。
三、運送爆破器材時,要車同行人保持 5 米以上的距離行走,嚴禁并 排同行、打鬧,途中要選擇安全路線,遠離電源、火源和金屬導體等 物。
四、領取的爆破器材必須按規定分別存放,禁止亂扔、亂放。
五、實施爆破作業時,必須按規定預警信號、爆破信號和解除警報信 號,必須做到自裝、自檢、自放,嚴禁多人操作。
六、嚴格執行先檢查后作業制度,認真裝配引藥,爆眼安裝緊填實,保證爆破效果。
七、爆破后,要認真檢查爆破效果,經帶班班長、安全員,驗收合格 后方可離開現場。
八、對因爆破器材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丟失、轉借他人、亂存、亂放引 發責任事故和刑事案件負全責。
九、努力協同,認真配合,在工作中保證不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爆破保管員的崗位職責篇四
各崗位人員崗位職責
法定代表人崗位職責
法定代表人為本單位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主要責任
人,全面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工作,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國家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有關規定;
二、組織建立實施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
人,應履行以下崗位職責;
一、組織領導爆破作業技術工作;
二、組織制定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
培訓;
四、主持制定爆破作業設計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安全監理報告。
項目技術負責人崗位職責
項目技術負責人為本單位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管理的主
要責任人,全面負責爆破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應履行
以下崗位職責;
一、監督爆破作業人員按照爆破作業設計施工方案作 業;
二、負責爆破作業現場施工安全;
三、組織處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隱患;
治安保衛負責人崗位職責
治安保衛負責人為本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應
履行以下崗位職責;
一、主持制定實施本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制度;
二、負責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守衛員的日常監督
管理;
三、負責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儲存、運輸、作業等環
節的治安防范工作;
施防火、防洪、防破壞等突發情況的應急和演練工作;
七、負責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傳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
及有關部門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并對會議情況如
實進行記錄。
三、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
時報告;
四、在項目技術負責人的指導下,配合爆破工程技術人
員進行處理;
五、爆破作業結束后,按規定程序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
品清退回庫。
爆破保管員的崗位職責篇五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加強爆破作業現場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等涉爆案件、事故發生,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及公安部規章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浙江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爆破作業單位實施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業等活動,應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嚴禁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條爆破作業單位是治安保衛工作的重點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爆破作業項目承包給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的,項目業主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負有連帶責任,應當與負責施工的爆破作業單位共同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承包合同(協議)書中予以明確。
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物防、技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并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必須安裝攝像監控系統及與110聯網的入侵報警系統,并安排掌握相關操作技能的人員管理、維護。
第六條爆破作業單位的民用爆炸物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或臨時存放點內,專用倉庫和臨時存放點應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單位儲存爆破器材技術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建設、管理,并經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必須安排專職保管員,人數應與管理任務相適應。專職保管員應當認真履行保管職責,嚴格執行各項登記制度,妥善保存有關臺帳、資料。
第八條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專用倉庫,必須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巡查制度,每班守護人員不得少于2人。夜班守護人員必須為男性青壯年,且身體健康,并經培訓、審查合格。
值班守護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值班、守護、巡查等崗位職責,對進出人員、車輛、物品嚴格進行檢查、登記。值守期間不得從事與值班守護無關的工作,嚴禁值班睡覺或脫崗,嚴格交接班制度。
建議聘用專職保安隊員擔任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的守護工作。
第九條爆破作業單位當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存放在臨時存放點,并安排專人管理、守護。臨時存放點應設置專用的庫(室),專用庫(室)設應建在爆破作業區內,且不易受山洪、滑坡、臺風、潮水及爆破飛石等侵害的地方,并用磚混結構方式建造。
臨時存放點的專用庫(室)可以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移動庫房代替。
2未經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批準,臨時存放點在夜間不得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條民爆物品移動庫房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經專業機構檢測合格,具備防爆、防盜、防火、防潮、防靜電等基本功能,并經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在特殊情況下,經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批準,爆破作業單位當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在爆破作業現場露天存放。在爆破作業現場露天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具備各項安全條件,并安排專人管理、守護,不得在不具備安全存放條件的場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對于爆破器材用量較大,當天裝藥難以完成,確需在使用現場露天存放過夜的,必須報經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批準,并由爆破作業單位安排足夠的人員管理、守護。
第十二條爆破作業現場運輸民用爆破物品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并應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駕駛員、押運員。
存放、攜帶雷管或零散(非整箱)炸藥時,應使用專用保管箱,且炸藥、雷管必須分箱放置,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第十三條凡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出庫、入庫、裝貨、卸貨、領取、發放、清退、回收等交接環節時,應當認真核對、登記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型號)、數量、編號,交接雙方必須當場簽名確認。相關臺帳及原始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備查,并按規定將有關信息輸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
第十四條爆破作業單位和爆破作業人員應當依法分別申領《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和《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按許可的從業范圍、爆破作業類別、資質資格等級、作業項目等級實施爆破作業。
嚴禁任何單位、個人涂改、倒賣、冒用、出租、出借或非法轉讓爆破作業許可資質。
第十五條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在工作期間應當分別著淺紅色、深蘭色和淺蘭色純棉工作服,工作服的上衣只準留一只口袋,大小不得超13cm×15cm,工作服的褲子不得留口袋。
第十六條爆破作業單位應建立爆破員工作日志制度,爆破員必須將當班領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即時登記在工作日志本上,并由安全員、單位負責人當場簽名確認。工作日志本必須妥善保管,至少保存2年備查。
第十七條有2名以上爆破員共同實施爆破作業活動的,應當確定1名爆破員擔任班(組、段)長,由班(組、段)長負責登記,詳細登記每個爆破員領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并由爆破員、安全員、單位負責人當場簽名確認。
第十八條爆破作業環節領取、運輸(攜帶)、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組裝起爆藥包、裝藥、起爆(點炮)、處理盲炮等工作,必須由爆破員負責承擔,禁止其它人員參與、圍觀。如爆破作業時炸藥使用量較大,確需其它人員幫助運輸(攜帶)的,應經爆破作業現場負責人批準同意,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
4作業。如有多個爆破員在同一個爆破作業面(點)實施爆破作業的,安全員的配備人數可視情減少,但必須確保對爆破員的有效監督。
第二十條安全員必須認真履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監督職責,嚴密防范民用爆炸物品流失、被盜、被搶等涉爆案件、事故的發生。凡發現爆破作業單位、爆破作業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糾正并詳細記錄在案;屬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一條每次爆破作業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爆破員、安全員對爆破現場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及時發現、回收殘留的民用爆炸物品。發現盲炮時,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排除。
第二十二條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加強對爆破作業現場所有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和遵紀守法自覺性,鼓勵從業人員主動上交發現、揀拾的各種殘(遺)留民用爆炸物品,對主動上交的,要視情給予獎勵;對拒不上交的,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第二十三條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安全評估的爆破工程項目,必須經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單位進行安全評估,未經安全評估的爆破設計,任何單位不準審批或實施。
安全評估單位應當出具明確的評估意見,對不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爆破工程項目,應出具“不需要進行爆破安全評估”的結論。
第二十四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實施安全監理的爆破工程項目,必須落實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監理單位負責安全監理,安全監理單位應當對爆破作業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
第二十五條爆破作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和爆破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整改安全隱患,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實到位。
第二十六條由于爆破作業資質被依法撤銷、取消,或者爆破作業項目已施工完畢,或者爆破作業項目被依法關停等原因,爆破作業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
第二十七條各級公安機關(含派出所)要認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職能,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專管民警和責任區民警是直接責任人的安全監管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縣(市、區)公安機關、派出所應當對爆破作業單位和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檢查時,必須由單位負責人或有關管理人員陪同;檢查結束后,要填寫檢查記錄,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名確認,并將檢查情況輸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
第二十九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要立即責令相關單位、人員予以整改;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及時查處;對重大安全隱患,應落實專人、建立專檔,予以跟蹤整改。
第三十條違反本暫行規定,由公安機關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浙江省公安廳。
爆破保管員的崗位職責篇六
一、爆破員必須經公安機關按規定程序政審、培訓合格,持《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上崗,是爆炸物品領取使用和清退全過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熟悉國家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勝任本職工作。
三、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構造和《爆破安全規程》、《爆破安全技術規范》,掌握不同種類爆破器材的特殊要求,安全規定和處理辦法。
四、憑《爆炸物品領料單》按規定程序審批、領取和清退爆破器材并準確核對品種、數量,在《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工業雷管發放編碼登記本》和《爆炸物品領取清退登記本》簽字。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必須分開攜帶。
五、嚴格按《爆破安全規程》操作,認真落實“一炮三檢”規定,起爆過程嚴禁明電接線,嚴格按規定確保炮眼深度、裝藥、充填、網絡連接和起爆符合要求。爆破后及時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殘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未爆雷管、殘藥應及時收回。嚴禁違章操作。
六、爆破器材領取、使用和清退全過程接受安全員、班、隊長的監督,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爆破器材和爆破環境,爆破員有權拒絕實施爆破作業。對領取的爆破器材實行全過程;..管理,當班剩余爆破器材如數退回庫房。不得轉交、丟棄、私存、銷毀或轉送他人。
七、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職責。
;.赫章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制
爆破保管員的崗位職責篇七
一、崗位職責
1、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的人員擔任,并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
3、領藥后,運送中途不得逗留,嚴禁在人員上、下井時間運送火工品,嚴禁使用礦車、刮板輸送機,皮帶機等運送火工品。
4、井下火工品必須存放在木制箱內并加蓋加鎖,兩箱距離不得小于15米,不得隨意亂扔、亂放,炸藥、雷管箱必須放置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每一次放炮時都必須把炸藥、雷管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制作引藥工作必須在規定地點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裝藥后,剩下的炸藥、雷管必須分別放入炸藥、雷管箱內,并親自上鎖,鑰匙必須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
6、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做好炮眼封泥、放炮警戒、爆破聯線工作。
7、放炮母線必須符合《規程》要求,若放炮母線懸掛在電纜側,爆破母線必須在電纜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嚴禁放炮母線懸掛在回風巷中,只準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當作回路進行放炮的,放炮線長度符合規定(直巷道內不得少于100米,有彎道的巷道內不得少于80米)。
8、爆破作業時,嚴禁放明炮、糊炮,出現拒爆時,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9、認真填寫火工品消耗記錄。
10、嚴格按照《煤礦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要求認真開展各項工作,確保達到標準化要求。
11、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及職業危害相關規定,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及使用相關防護設施。
12、每班將剩余的炸藥、雷管在當班下班后全部退交火工品庫房,并做好退還簽名工作,必須做到退庫、領取、消耗三對口,嚴禁將剩余的炸藥、雷管在井下亂扔、亂放或帶回更衣室、宿舍內。
二、責任追究
2、領取火工品后未及時運送到工作地點的。 3、在人員上、下井時間運送火工品的。
4、使用礦車、刮板輸送機,皮帶機等運送火工品的。 5、火工品現場存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6、井下火工品未存放在木制箱內并加蓋加鎖的。 7、炸藥、雷管箱未放置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安全地點的。
8、炸藥、雷管箱距離不符合規定的。
9、爆破時未把炸藥、雷管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0、未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的。
11、未按規定要求制作引藥的。
12、起爆器鑰匙未隨身攜帶或轉交他人的。
13、未按規定進行封泥工作或封泥長度不符合規定的。 14、爆破母線不符合規定要求或破損較多的。
15、采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當作回路進行放炮的。
17、未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警戒工作的。 18、爆破母線與電纜等混合吊掛的。19、爆破后未及時收取爆破母線的。20、火工品使用卡片未按規定填寫的。21、出現瞎炮等未按規定進行處理的。22、井下私藏火工品的。
23、當班剩余火工品未及時交回火工品庫房的。 24、出現其他違章行為的。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安全生產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爆破保管員的崗位職責篇八
1.在帶班長和班組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工作面的爆破作業。 2.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為天”的思想,熟悉并掌握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關安全規定,持證上崗。工作前要做好現場危險辨識和安全確認工作,工作中要時刻觀察周邊環境和設備設施的異常情況,工作后要做好安全
總結
。3.嚴格按照火工材料領用要求領取和運送火工材料。 4.嚴格按爆破規程的規定進行裝藥、聯線,按爆破規程進行爆破,使用好起爆器。
5.當班的炸藥和雷管要單獨存放,不得混放,嚴格執行公司《火工品管理若干規定》,剩余的炸藥、導爆管及時回交炸藥庫,嚴禁亂埋亂放或私帶上井。
6.火工材料臨時存放箱的鑰匙必須由爆破作業人員本人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
7.爆破母線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爆破前要設好警戒,發出爆破信號。
8.處理拒爆時,嚴格按照規程要求執行。
掘進工安全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悉并掌握所使用的設備器材的性能和有關安全規定,持證上崗。
2.在帶班長和班組長的領導下,負責工作面和掘進頭的炮眼布置和打眼工作。工作前要做好現場危險辨識和安全確認工作,工作中要時刻觀察周邊環境和設備設施的異常情況,工作后要做好安全總結。
3.打眼前應先檢查周邊環境和所操作設備的管線有無破損或漏電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的要求進行打眼,打眼時應根據頂板、巖壁情況對炮眼的布置參數進行調整和控制。
5.應采用濕式打眼,不準打干眼。打眼前必須檢查臺車支架完好情況,殘炮、瞎炮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準套老眼,打眼和裝藥不得平行作業。
6.堅決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方針,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停止打眼,但不得拔出鉆桿,并立即向上級匯報。
7.嚴格按規程的規定進行打眼,堅決杜絕違章作業,拒絕他人違章指揮。
8.打完眼必須把所使用設備放到安全地點,同時把管線盤好,打掃現場,不遺留任何工具。
9.積極配合班組長和爆破人員的工作,確保爆破工作的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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