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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低保調研報告題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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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低保調研報告題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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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低保調研報告題目篇一

憑祥市民政局副局長 夏子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黨和政府為城鎮失業人員和居民中生活標準低于當地人均保障標準人員辦的一件大事、實事、好事,是一件得民心工程。低保工作做得好與壞,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困難群體的切身利益。近幾年來,我縣低保工作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 “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原則,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有效地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的目標,為我縣的社會穩定、經濟和諧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隨著低保人數的增加,工作量相應增大,在低保申報、審批、發放及日常運作管理過程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

最低生活保障實行的是差額補助,核定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與實際收入是否相符,是確保發放順利的重要環節。由于部分居民的隱性收入不愿如實反映,也很難估計;有些家庭收入不穩定,有時一個月掙的錢超過低保金發放標準,而有時一點收入都沒有,類似這種情況給低保收入的核定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①為減輕企業負擔,確保企業職工正常生活,將原職工家屬相對困難家庭納入了低保;

② 一部分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由于長期待業在家,無法實行再就業,也將這部分人員納入了低保;

③ 社會上一部分有子女而不贍養老人的家庭,為了避免不出現重復上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將這部分老人納入了低保范圍。

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有機整體,如果能夠有機的結合起來,可使一部分人從根源上脫離貧困。但由于醫療、失業、工傷、養老保險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別屬于勞動和民政兩個政府職能部門管理,在實際操作運行中,缺乏溝通,造成最后一條保障線沒有較好地發揮作用;

我縣財政屬吃飯型財政,財政預算在安排人員工資、保證機構基本運轉后,已無財力安排其他的項目。而隨著保障面的加大,地方財政的配套資金缺口連年加大。今年我縣元至九月份應發放保障金xx萬元,比剛開辦時的2002年同期xx萬元,增長1.6倍。雖然上級補助低保占到了54%,但仍存在17萬元的低保資金發放缺口;

目前,保障對象主要以制卡發放為主,形式比較單一,單純的以現金形式保障缺乏社會救助,容易滋生“等、靠、要”的思想,出現低保養懶人的現象,對國家的低保政策產生消極的負面影響;

如向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主動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等。只要求享受最低保障權力,而不履行相關義務,使權力和義務相互脫節;

一方面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各社區、單位都沒有專業的低保工作人員,也沒有相應的編制。

社區成立低保工作審核評議小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居民組長、民警組成,負責對本社區居民進行政策宣傳,對申請對象進行走訪調查和初步審核,把好第一關;然后由社區黨員、居民代表和積極分子對這些人員進行評議,由于他們來自于群眾,對社區居民的家庭情況較了解,能較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資料,能將這些居民各個方面收入結合起來評定,結果比較公正,以把好審批關;

申請對象在報送縣民政局前和審批后在社區公示欄內張榜公布,同時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根據低保家庭收入變化及時調整低保金,對超過保障標準的家庭及時停保;

按照《細則》要求定期組織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參加治安巡邏、衛生保潔等公益性勞動,提高他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同時明確在享受權力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義務;

針對部分申請低保人員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采取虛報、偽造、隱瞞、騙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責任人及低報工作人員,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并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的處罰條款,打擊騙保的不良行為,以維護低保政策的嚴肅性,使政府有限的資金切實用在需要幫助的人群身上;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僅體現在資金救助上,還要積極發揮社會救助功能,在全社區形成合力,共同幫助困難群體脫貧、解困。首先要動員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私營業主以及生活條件較好的居民伸出援助之手,開展捐贈和結對幫扶工作,幫助低保家庭解決生活中的困難,讓他們走出困境;其次大力實施再就業工程,通過尋崗、騰崗、買崗等多種方式,推薦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實現再就業,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由“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從根本上幫助低保家庭脫貧;另外財政、民政,勞動保障部門應建立社會保障資金銜接機制,做到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相互支持,共同努力,促使社會保障資金充分合理發揮作用,針對低保對象生活確實困難的,在配套措施上進一步完善如就醫,子女上學、住房等困難給予特殊救助,使低保對象徹底改變貧困現狀,這樣,才能使低保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真正體現黨和政府對貧困戶的關懷;

各鄉鎮、社區居民委員會要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將黨和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相關知識送上門,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設置相對固定的低保工作宣傳欄、意見箱、低保工作的監督電話,將低保申請的條件、申請所需的材料、申請審批的程序廣為宣傳,并經常性的發放宣傳資料、設置咨詢服務點,使低保工作置于陽光下,接受全社會監督;

各鄉鎮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低保工作人員,所面對的對象都是弱勢群體、困難群眾,相應對這些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要高,應給予這些工作人員適當的編制和適當的補助,并定期對這些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能時時更新最新政策,按程序辦事。

目前低保資金的籌資渠道主要是本級財政收入和上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對經濟發達的地區,保障資金不存在問題,而對像我縣財力相對薄弱的地區,增加財政預算是很困難的,為此,要積極探索一條低保資金多渠道籌資的新路子。一是加大從中、省爭取各種保障資金的力度,以緩解我縣的財政困難;二是鼓勵社會組織和單位、個人為保障金提供捐贈、資助,充實最低生活保障金。

低保調研報告題目篇二

低保情況調研報告

“低保”即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下面是小編為您推薦的 低保情況調研報告,請參閱。

為了了解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建立和工作開展情況,促進中央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協的工作計劃,從10月下旬起,市政協就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赴各縣(市、區),召開了由當地民政部門和部分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領導、民政助理、村委會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對象參加的座談會10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1999年國務院出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后,自治區相繼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臺了《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多年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下功夫抓低保規范化建設,在低保的申請、審核和審批上認真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總體取得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較規范,農村低保工作規范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從1997年啟動,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數從開始時5千多人擴大到目前5萬多人,110月發放低保金萬元,城市低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方面,從10月份開始實施,當時保障人數約6萬人,補助水平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擴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農村低保對象萬人,占農村人口%,110月發放低保金萬元,月人均補助為元。城鄉低保的實施,為改善城鄉貧困群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有的領導對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到位,認為低保和整個社會救助工作是花錢工程,不出政績,只求最低限度維持而不愿過多投入財政資金,沒有像抓財稅、穩定、計生工作那樣予以重視,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發動力度不夠,社會影響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國家“大鍋飯”,抱著“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對低保申請對象不認真審核把關,明知不符合條件,也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有的人存在不勞而獲的想法,采取隱瞞家庭收入、分戶居住等手段鉆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設法爭吃低保。

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桂政辦發〔〕85號文件規定,縣級財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資金。,全市城市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8953萬元,按20%比例全市縣級需配套近萬元,但實際預算配套不足800萬元。根據自治區政府桂政發〔〕2號文件規定,市、縣財政需按%配套農村低保資金。,全市農村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12286萬元,全市需配套4054萬元,但實際列入預算只有2522萬元。由于地方財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級、玉州區、北流市低保資金配套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額配套,造成城鄉低保資金缺口,一些應保對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范圍,也無法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有一個縣,上級下撥該縣城市低保資金700多萬元已全部發放完,到9月底,全縣城市低保資金缺口130多萬元;農村低保資金需配套萬元,預算安排只有374萬元。

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因人情關系等原因,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將個別不屬于低保對象的家庭確定為低保對象。一些村沒有組織人員評議低保戶資格,而由支書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關系保”、“保人不保戶”、“家庭共同成員分戶申請”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在實際操作中,對部分低保對象的納入,特別是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及張榜公布等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貧困戶列入低保,脫貧后退出低保比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死亡的和極少數由于群眾舉報退出的外,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

目前我市民政部門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隱蔽性,申報低保對象的收入情況很難掌握,如果他們通過隱報、瞞報等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審核部門無法鑒定;農村低保對象的收入,由于糧食等實物收入難以貨幣化、外出務工人員收入不穩定、隱性收入難于統計等因素,核定難度很大,導致低保對象的界定不夠準確。而很多專項救助,比如醫療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

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只有低保對象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人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在縣級層面。目前縣(市、區)民政局低保辦的工作人員為13人,而辦結審批手續的法定時限只有

5日,很難做到對申請材料逐一嚴格審閱把關。在鄉鎮(街道)層面。低保審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員,且大多數是兼職,管理的城鄉低保對象少則二千多人,多則上萬人。由于各鎮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戶調查、群眾評議等關鍵環節工作不到位,僅僅依靠村“兩委”干部的報告來確定城鄉居民低保對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對象不準、救助不公、兌現不及時等問題,造成有的群眾反復上訪,甚至越級上訪。在村(居)委會層面。低保協管員缺少專門業務培訓,理解和執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對象的界定隨意性較大。如有些村干部沒有把低保存折及時發放到低保戶手中,給低保工作的規范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城鄉低保工作受理申請、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張榜公布、審核審批、表冊打印、資金發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經費。有的縣(市、區)縣級財政沒有安排低保工作經費。到鄉鎮一級更沒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經費。社區、村委低保協管員每季度要入戶調查核實,上報相關情況,但沒有報酬,影響到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調查的準確性。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群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采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絡等媒體平臺,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參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社區、村委會基層領導干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各級黨委要將低保業務培訓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盡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一要確保低保配套資金到位。市、縣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按照應承擔的負擔比例優先安排低保配套資金,做好城鄉低保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確保我市城鄉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不低于自治區確定的全區平均補助標準,確保低保金能及時、足額發放。市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城鄉低保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機制,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要確保低保工作經費落實。按低保對象每人每年縣10元、鄉鎮5元、村委會3元的要求,落實專門的低保工作經費,并配備必要的工作工具,解決有錢辦事的問題。

三要拓寬渠道,要積極發揮非政府、非盈利機構的作用,利用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廣泛發動各類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作為低保制度的有益補充,建立穩定、多元的資金籌措機制。四要定期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聯合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查,防止和杜絕貪污、擠占、挪用低保資金等違紀問題發生。

要進一步探討、制訂可行的、便于實際操作的核實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標準。建議組織民政、財政、農業、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開展城鄉居民生產項目、經濟收入等方面調查,量化、細化核定項目和內容,制定出臺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凡是達到標準的,列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

建立完善細化的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審制度、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規定的申請、入戶調查、群眾評議、公示、審核等程序不能簡化、走過場。尤其要加強評議、公示制度,統一會議登記格式及記錄,村委會召開低保評議小組會議,鄉鎮包村干部必須參加。鄉鎮每季度要對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對象進行抽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建立“直達”發放模式,完善低保資金發放機制。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加強協調合作,將城鄉低保資金準時足額輸入低保對象的家庭帳戶,全面實行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將城鄉低保的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政策規定全部上墻,聘請有威望的社會知名人士為社會救助工作監督員,拓寬監督渠道。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特別是在評議階段,要動員各階層的群眾代表參加,讓他們充分發表意見,增加透明度,準確界定低保對象。要建立城鄉低保信訪舉報受理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舉報必查。對群眾的舉報投訴,及時派員入戶調查,限期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投訴人。

建議組織監察、財政、民政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工作組,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關系保”、“分戶保”等不規范現象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不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予以清退。民政部門要堅持做好定期審核工作,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真實全面地掌握低保對象家庭經濟收入、生活狀況,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清退。嚴格執行分類施保的規定,對特困戶、比較困難戶、一般困難戶分檔發給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力量,低保救助與其他專項救助有機結合,構建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數據庫,實現救助信息化,解決多頭救助、重復救助問題。進一步建立并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在低保對象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廣開就業渠道,繼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通過重新上崗,勞動自救,社區組織勞務輸出、家政服務等,使低保對象擺脫貧困,回報社會。

自治區決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擴大保障范圍。低保擴面的實施,我市農村低保人數將由萬人到達52萬人,低保工作任務更加繁重。要盡快加強鄉鎮民政工作力量,每個鄉鎮配備3名以上專職民政助理,其中大的鄉鎮增配工作人員。每個村指定一名低保協管員,由縣級財政給予一定的協管工作補貼。鄉鎮要成立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包村領導、包村干部負責所包村的低保申請審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專職抓,全鎮干部配合落實的工作機制。

低保調研報告題目篇三

2017低保情況調研報告

347人。2013年全村農民人均年收入3660元。截止到2014年4月,全村共有農村低保對象55戶94人,人均補助水平為117.4元。其中,一類對象2戶2人,占享受人口的2.1%,人均月實際享受額480元;二類對象8戶12人,占12.8%,人均月實際享受額223.3元;三類對象47戶80人,占85.1%,人均月實際享受額 93.5元。在冊55戶低保對象中,家庭總人口為148人,實際享受低保人口94人。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農村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標準進行救助,以滿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社會救助制度。做好這一工作,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區增加低保資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農村低保規范管理,為保障特困群眾基本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廣大困難群眾的普遍贊譽。然而,通過對南陽村的調研了解和綜合分析,我們感覺到農村低保工作仍然存在著不少需要改進的地方,離人民群眾的期待和要求還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現在:

就在我們進入南陽村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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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會了解情況過程中,一位大嫂笑嘻嘻問村干部是哪里來客時,村干部說:“是區里來幫助我們解決低保問題的領導”。該大嫂說:“哦,那你還有些關系啊,把他們都搞來了”。一位普通老百姓樸實話語中透露出的群眾眼里低保工作形象,讓我們心頭一緊。而在具體調研中我們更是了解到,該村在冊對象中有5戶家庭明顯不符合條件,有的還是當地小有名氣的富裕戶。據經辦人員反映,他們中有的是領導干部親戚,有的是區、鎮干部的朋友關系,有的是到相關部門鬧訪纏訪對象。他們通過打招呼、下指示要求村里借假評議、真蓋章等途徑納入了低保。

應保未保、應補未補現象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部分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未能及時納入。據村里反映,該村有6戶主要勞動力重病(癌癥),喪失了收入來源的家庭沒有享受低保。二是在冊對象中“撒胡椒面”。南陽村在冊農村低保對象55戶94人,而這55戶中實際家庭人口為148人。這些享受人口只占家庭總人數的63.5%。我們也粗略統計了在冊對象,真正以家庭為單位納入低保的只有29戶51人,有26戶54人未納入享受低保人口。按照低保政策,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應全部納入低保范疇。三是在冊對象搞“平均分配”,該提高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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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度的未及時提高。該村低保對象中,凡是2人享受低保的,不管困難程度如何,基本上統一按照90元左右平均安排,未能體現“特困重保”的要求。

在調研中,我們翻閱了南陽村低保檔案,查看了公開公示欄,詢問了部分低保政策執行情況。但從調研看,不少方面政策執行走樣。表現在:一是調研走訪、民主評議不規范。在該村,我們沒有看到調研走訪記錄,民主評議也是流于形式,碰了一下頭就上報。二是公開公示有名無實。在該村,我們沒有看到低保對象相關情況公示,誰保了、保多少,群眾不了解、不知情。據悉,區民政局雖然為每個村定制了公示欄,但有些地方公示欄不翼而飛,有的公示欄破敗不堪,有的公示欄空空如也。三是部分政策沒落實,如低保對象分類救助政策。據農村低保分類救助政策執行較好的西山街道和樊口街道統計,一般享受分類救助政策的戶數占比22%左右,而南陽村僅有1戶1人享受到該項救助,占比僅為1.8%。

數據顯示,南陽村55戶低保對象中,人均補助水平為117.4元。對比市民政部門2014年4月份統計數據:華容區在冊農村低保對象4492戶7071人,月發放資金141.01萬元,人均補助額為199.42元,鄂城區在冊農村低保對象7308戶12193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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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發放資金200.02萬元,人均補助額為164.05元,梁子湖區在冊農村低保對象4023戶6817人,月發放資金104.81萬元,人均補助額為153.75元。2006年我市啟動實施農村低保制度以來,經過7次調整,低保標準從最初的70元提高到了現在的240元。低保是按照家庭困難程度實施差額救助的制度,越是困難的地方、越是困難的家庭,其低保補助水平應該越高。從對南陽村調研情況看,部分困難家庭實際補助水平明顯偏低,對困難家庭來說仍是杯水車薪。

分析造成以上問題的原因,既有客觀條件的限制,也有在主觀方面的原因。主觀上:一方面,因種種原因,有的工作人員敷衍應付,不能嚴格按照程序操作。如有的對人情關系的,不調研、不公示,將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確定為低保對象。另一方面,有的嫌工作難做,又得罪人,采取拖延態度。工作中不愿意動腦筋,對低保對象家庭情況、收入情況、就業情況的核查不及時,采取簡單平均,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導致對低保對象變動情況掌握了解不夠準確,動態管理沒跟上,該退出的沒有及時清退,該進入的沒有及時納入。客觀上:一方面,低保工作人員的嚴重不足,影響了低保工作的健康發展。隨著低保工作范圍的延伸,除了城鄉低保外,又新增加了城鄉醫療救助、教育救助、臨時救助等項工作。這些政策覆蓋范圍廣、政策性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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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關注度高,區、鎮、村三級的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難度空前加大,并呈繼續加大之勢,原有力量已不能適應現有工作需要。拿區里來說,僅一名工作人員具體管理低保業務(包括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每月僅家庭收入核查都應接不暇,更不用說對于全區近萬規模的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了。在超負荷運轉狀態下,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有時不得不采取應付的方式。另一方面,基層低保工作經費短缺,就連代墊的調研工作車費等都難以解決。在這種條件下,工作人員寧愿坐在辦公室估算猜測也不愿意進村入戶調研核實。可以說,救助機構和隊伍不健全、工作經費不足等問題,直接影響了低保政策在基層的落實。

把農村低保復查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解決群眾反應的突出問題予以立查立改的重要舉措來落實。針對低保對象不準確,關系保、人情保現象嚴重的實際,要盡快組織人員開展低保對象復查工作。通過復查將不符合條件的清退出去,將應報未保的及時納入進來。

低保工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政策要求高,單就市級各類管理規定的文件就有20余份。因此,要加強對基層工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基層單位嚴格執行政策的能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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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水平,特別是在調研的方式方法、民主評議、公開公示、動態管理、資金發放等環節要規范運作,同時,在低保對象配套救助政策方面要及時落實到位。

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低保公示,充分發揮低保公示欄和鎮、村宣傳公示陣地作用,嚴格實行新增對象“三榜公示”、在冊低保對象常年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開舉報電話,對群眾反應強烈的對象迅速調研核實,及時回應群眾關切。要積極發揮政府、輿論、群眾的監督作用,確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由于大量的具體工作在鄉鎮一級中進行,因此要特別注重在鄉鎮設立低保工作站并配備相應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低保工作。區政府要盡快按照2004年市編委關于我區低保工作機構編制批復精神落實低保機構,配備工作人員。人員編制可在區內部調劑解決。在財力允許范圍內,要保障低保工作經費投入,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錢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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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調研報告題目篇四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4篇

為深入了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切實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義,一個月來,我參與了xx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調查,通過一個月的社會實踐時間對xx鎮農村低保工作情況有了基本的了解,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全鎮共有xx戶農村低保戶,保障人口xx人,每季度共發放低保金xx元, 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目前,該鎮已經基本形成了組織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運轉有序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

通過調查,我發現該鎮農村低保雖然取得了一定實效,但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有以下幾點:

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戶、5131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于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1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戶、261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1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

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過去,解決農村困難群

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范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過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脫貧奔小康的積極性,改善了社會風氣,使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縣自xx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從去年進展明顯加快,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和低保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經過兩次提標以后有明顯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農村低保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評議依據不足。民主評議的基礎是入戶核查。從以前組織評議的情況來看,部分鄉村沒有堅持入戶核查,就是將指標一分解,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沒有任何調查核算評議依據,完全由評議人員憑印象、憑感覺選擇、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很強,不公平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入戶核查機制不健全,輪流坐莊的現象較為嚴重。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戶核查是關鍵。由于有的鄉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戶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所分指標一評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說了算,造成對象不準確,輪換坐莊的現象無法有效解決,給農村低保工作帶來了一定損害。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著“人情保,關系保”的現象。由于部分鄉村干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搞唯指標論,硬是將自己的關系戶納入農村低保,造成了群眾的不滿情緒,損壞了群眾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一是縣級低保機構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目前,**縣民政局低保股編制只有1人,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二是鄉鎮民政辦沒有配備專門的低保工作專干,與日益繁雜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日前,鄉鎮只有1名民政員、無法應付縣直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而且民政員還要包村,根本就談不上城鄉保障對象的規范化管理。三是村支兩委干部素質不高,變動較為頻繁,對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偏少,致使城鄉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增大,導致基層操作不規范,入戶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該保的沒保,不該保的保了,傷害群眾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違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隨著**縣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沒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和設備作保障,很難完成管理監督工作任務。

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從xx年開始,每年6月底之前,對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一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點對象跟蹤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家庭,重點是第三類對象。要根據勞動力變化情況、就業情況,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又可適時新增符合條件的對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真正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要建立相關政策銜接機制,要與扶貧開發、合作醫療、臨時救助、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入學救助等有關政策相互銜接,充分發揮政策的整體效益,避免“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發生。

一是要加強縣民政局低保工作機構。今年**縣將按州民政局的統一要求,積極向縣委政府匯報,爭取下半年成立縣社會救助局,編制人員爭取5-7人。二是爭取鄉鎮組建城鄉低保工作站,聘請低保工作員2-3人。三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給每個鄉鎮解決1-2個公益服務崗位,用于緩解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

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爭取縣政府將工作經費按不低于農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

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戶、5131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于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1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戶、261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1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過去,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范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抓好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xx提出,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這是基于世情、國情和黨情的新發展提出來的,不僅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而且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得民心,順民意,符合時代發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來就與民眾的基本事務密切相關,無論是觀照歷史還是反觀現實,“以人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內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質要求,更是民政事業的發展靈魂和永恒的主題。因此,我們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必須圍繞“科學發展,服務民生、解決民困”這一主題。在服務民生方面,當前正由解決基本民生向著力改善民生發展,在發揮社會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時,逐步向提升社會福利水平邁進。最近,我們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深入濃河、富林、三站、烏鴉泡4個鄉鎮,對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在掌握情況的同時,對如何創新農村低保工作,提升農村群眾生活水平作了認真思考。

我縣是省級貧困縣,全縣轄8個鄉鎮、82個村,211個自然屯。總人口23.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0.8萬人。截止xx年3月末,全縣農村低保戶3473戶、5379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5%;農村低保邊緣戶1716戶、3260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3%;農村五保戶718戶、738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0.68%。xx年財政收入11441萬元;農村人均收入6202元;農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我縣自xx年下半年實施農村低保制度。幾年來,在省市民政部門的指導下,經過認真調研,科學確定保障標準,規范審批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并出臺了配套政策、法規,使全縣農村低保工作步入規范化管理軌道。xx年,全縣共支出農村低保資金304萬元,xx年預算資金310萬元(縣財政匹配67萬元)。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有效地保障了農村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了農村的社會穩定和諧。

農村低保戶致貧有以下四個主要原因:一是年老體弱,二是因病致貧,三是因殘致貧,四是因無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依據低保檔案和此次抽查情況統計,我縣xx年底3610戶農村低保戶中,因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致貧戶有1204戶,占低保戶總數的33.4%;因病致貧的有971戶,占低保戶總數的26.9%;因殘致貧的有606戶,占低保戶總數的16.8%;因無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貧的有829戶,占低保戶總數的22.9%。

縣政府成立了由主管縣長任組長,各鄉鎮、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目標管理,把農村低保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

按照“低標準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則,經過認真調研,在保證滿足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考慮物價、經濟發展水平和縣財政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我縣農村低保標準為年720元,這個標準符合當時我縣農村的實際情況。同時,隨著農村低保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縣域經濟的發展,實現了農村低保標準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一是出臺《**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縣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計算標準》等政策文件,增強了低保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規范操作,增強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按照農村低保申報審批程序的規定,嚴格把關,逐項落實,重點把住村委會調查、村民代表評議、鄉鎮復查、民政局抽查和兩次公示五個關鍵環節,確保全縣農村低保工作順利開展。三是加強動態管理,提高低保資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原則,每年組織鄉鎮和村屯對全縣農村低保對象進行年度復查,同時通過開通舉報電話、臨時抽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低保工作等方式,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死亡和收入變化人員及時進行清理和調整,做到及時審批、及時調整、及時清除。四是規范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做到審批、發放兩條線。低保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帳管理、專款專用,社會化發放。五是加強檔案管理,按照市局要求一次達標。六是實施“分類施保”,根據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不同,采取就近靠檔的辦法,拉開檔次,區別管理。

近幾年,圍繞健全和實施城鄉低保制度,縣政府開展了農村特困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災害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等專項救助活動,進一步減輕了低保對象的生活負擔,低保對象的生活水平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通過印發傳單和電視輔導等形式宣傳低保政策,不留政策死角。

家庭收入是界定農戶入保的基本條件,因為農戶居住地域的差別,家庭經濟來源的不同,主要成員勞動能力的強弱,土地質量的差異,經營管理水平的高低,贍養撫(扶)養能力等因素影響,準確地計算貧困戶家庭收入非常困難。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根據實際情況,農村低保《細則》和《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計算標準》中,對家庭收入計算的內容,贍養撫(扶)養費的計算和不計入家庭收入的內容做出了原則的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因地因戶制宜,做到既有原則性的計算標準可參照,又不死搬硬套,解決了家庭收入計算難的問題。

通過調查發現,一些原本和子女在一個戶口的老人為了要低保,把自己的戶口單列出來,或把原本屬于自己的耕地過戶給子女,要求最低生活保障。

農村低保標準的高低,直接影響低保對象家庭的生活水平。根據座談大家認為:確定低保標準應該以農村低保對象維持最低生活水平來確定。根據市場菜籃法測算,全縣農村居民年最低消費支出1180元,建議農村低保標準定在1200元,平均補差額在750元。這個標準既可以保障農村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又可以縮小與城鎮低保標準的差距。

對農村低保邊緣戶實施救助是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解決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難的一項惠民政策,但就我縣而言,由本縣財政籌集救助金是非常困難的。現在開展的救助只是發放國家一次性救助金、合作醫療救助、民政部門的醫療救助和社會救助。如果探討發放救助金標準,可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邊緣戶生活水平而定,我們認為,比農村低保年人均標準提高200--300元為宜。

按照1200元標準調查測算,我縣農村低保人數將達到6040人,保障面為5.6%,該比例基本達到“應保盡保”。

我縣各鄉鎮均設民政辦公室,為股級科室,人員大鄉鎮設4人(**鎮),其余鄉鎮設2人,由于近幾年社會救助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建議鄉鎮增加一名專職人員負責社會救助工作;村級民政工作始終由村委會完成,沒有單設機構,工作任務基本由村會計兼任。辦公經費年1.5萬元至2萬元;辦公室保證2間,每個鄉鎮民政辦配備一臺微型面包車,每個鄉鎮配備一臺電腦(與縣局聯網)。村級民政工作仍然由會計兼任為宜,每月發給一定數量的工作補貼。

貧困救助是一個長期的社會現象,因而,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切實發揮其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也是長期的,必須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工作是保障農村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兜底線、安全網,在調節收入分配、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為縣級民政部門,我們一定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認真落實政策,適時調整低保補助標準,加大分類救助力度,健全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操作,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順利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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