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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橋梁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橋梁工程常見質量問題處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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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橋梁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橋梁工程常見質量問題處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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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梁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橋梁工程常見質量問題處理篇一

會計城 | 2015年11月11日 來源 : 互聯網

近年來,國內企業的重大危機接二連三地發生,整體來看,突出有三類重大風險:一是多元化投資,二是金融工具投機,三是生產安全事故。撇開生產安全事故不說,前兩類風險具有明顯的兩大特點:一是風險發生對企業造成的損失巨大,動輒就會使企業“傷筋動骨”;二是同類事故在大型國有企業時有發生。鑒于此,我們稱此兩類風險為大型國有企業典型的高風險業務。下面我們通過案例對此兩類重大風險做深入分析。

1.多元化投資

(1)三九集團的財務危機

從1992年開始,三九企業集團在短短幾年時間里,通過收購兼并企業,形成醫藥、汽車、食品、酒業、飯店、農業,房產等幾大產業并舉的格局。但是,2004年4月14日,三九醫藥(000999)發出公告:因工商銀行要求提前償還3.74億元的貸款,目前公司大股東三九藥業及三九集團(三九藥業是三九集團的全資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權已被司法機關凍結。至此,整個三九集團的財務危機全面爆發。

截至危機爆發之前,三九企業集團約有400多家公司,實行五級公司管理體系,其三級以下的財務管理已嚴重失控;三九系深圳本地債權銀行貸款已從98億升至107億,而遍布全國的三九系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貸款和貸款擔保約在60億至70億之間,兩者合計,整個三九系貸款和貸款擔保余額約為180億元。

三九集團總裁趙新先曾在債務**發生后對外表示,“你們(銀行)都給我錢,使我頭腦發熱,我盲目上項目。”

案例簡評:三九集團財務危機的爆發可以歸納為幾個主要原因:(1)集團財務管理失控;(2)多元化投資(非主業/非相關性投資)擴張的戰略失誤;(3)集團過度投資引起的過度負債。另外,從我國國有上市公司的發展環境來看,中國金融體制對國有上市公司的盲目投資、快速膨脹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2)華源集團的信用危機

華源集團成立于1992年,在總裁周玉成的帶領下華源集團13年間總資產猛增到567億元,資產翻了404倍,旗下擁有8家上市公司;集團業務跳出紡織產業,拓展至農業機械、醫藥等全新領域,成為名副其實的“國企大系”。進入21世紀以來,華源更以“大生命產業”示人,躍居為中國最大的醫藥集團。

但是2005年9月中旬,上海銀行對華源一筆1.8億元貸款到期;此筆貸款是當年華源為收購上藥集團而貸,因年初財政部檢查事件,加之銀行信貸整體收緊,作為華源最大貸款行之一的上海銀行擔心華源無力還貸,遂加緊催收貸款;從而引發了華源集團的信用危機。

國資委指定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對華源集團做清產核資工作,清理報告顯示:截至2005年9月20日,華源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凈資產25億元,銀行負債高達251.14億元(其中子公司為209.86億元,母公司為41.28億元)。另一方面,旗下8家上市公司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合計高達73.36億元,即這些上市公司的凈資產幾乎已被掏空。據財政部2005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報披露:中國華源集團財務管理混亂,內部控制薄弱,部分下屬子公司為達到融資和完成考核指標等目的,大量采用虛計收入、少計費用、不良資產巨額掛賬等手段蓄意進行會計造假,導致報表虛盈實虧,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案例簡評:華源集團13年來高度依賴銀行貸款支撐,在其日益陌生的產業領域,不斷 “并購-重組-上市-整合”,實則是有并購無重組、有上市無整合。華源集團長期以來以短貸長投支撐其快速擴張,最終引發整個集團資金鏈的斷裂。

華源集團事件的核心原因:(1)過度投資引發過度負債,投資項目收益率低、負債率高,說明華源集團戰略決策的失誤;(2)并購無重組、上市無整合,說明華源集團的投資管理控制失效;(3)華源集團下屬公司因融資和業績壓力而財務造假,應當是受到管理層的驅使。

(3)澳柯瑪大股東資金占用

2006年4月14日,g澳柯瑪()發布重大事項公告:公司接到青島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青島澳柯瑪集團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處置事項的決定》,青島市人民政府將采取措施化解澳柯瑪集團面臨的困難。至此,澳柯瑪危機事件公開化。

澳柯瑪危機的最直接導火索,就是母公司澳柯瑪集團公司挪用上市公司19.47億元資金。澳柯瑪集團利用大股東優勢,占用上市子公司的資金,用于非關聯性多元化投資(包括家用電器、鋰電池、電動自行車、海洋生物、房地產、金融投資等),投資決策失誤造成巨大損失。資金鏈斷裂、巨額債務、高層變動、投資失誤、多元化困局等眾多因素,使得澳柯瑪形勢異常危急。

澳柯瑪癥結并非僅僅是多元化投資下資金問題,關鍵問題還有自身的管理模式,是魯群生近17年的家長式管理模式。魯群生在特定環境中創業成功,然而在擴張中缺乏應有的風險意識,澳柯瑪近親繁殖任用領導現象是企業對市場缺乏應有的敏感度。

案例簡評:擴張幾乎是每個企業追求的目標。而同在青島的三家家電集團(都是上市公司)卻有不同的選擇:海爾的擴張基于品牌戰略;海信的擴張基于技術突圍;而澳柯瑪的擴張卻選擇了不相關多元化道路。

“發散型的多元化擴張,不但沒有讓澳柯瑪做大作強,發而使其一盤散沙”。澳柯瑪集團大額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用于其非相關多元化投資;然后頻頻發生的投資失敗和管理不善,致使資金鏈斷裂,也把集團風險也轉嫁給上市公司。應當說,造成澳柯瑪危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層投資決策失誤、投資監管不到位、管理能力不足的綜合因素造成的。

(4)以上3個案例的歸納與分析

以上案例,簡單歸納如下:多元化投資引發資金鏈斷裂的重大風險,其主要原因是決策失誤、非主業/非相關性投資、快速擴張、過度負債等。

以上這三家大型國有企業,都是通過多元化投資實現快速擴張的,又是以高度依賴借款支撐其快速擴張的,最終引發了整個集團危機。應當說此類操作模式及其風險發生案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并不鮮見:比如1997年日本發生的八百伴(yohan)破產案(日本戰后最大的一宗企業破產案);又比如2004年國內發生的德隆系崩潰案。

企業多元化投資,包括非主業投資和非相關性投資,是進入一個新的行業領域,企業往往對其認識模糊,容易引發決策失誤;另外,高度依賴借款投資,是引發風險發生的重大誘因。也即多元化投資伴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都很大,因而發生的概率和損失也會很大。尤其在中國,金融體制對大型國有企業的縱容和資本市場監管不力,都提高了此類風險發生的概率。

另外,多元化投資風險很多都歸因到決策失誤,尤其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出現強勢個體領導時,特別容易受到領導個人權威的影響,使個人決策代替或凌駕于集體決策,致使導致“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2.金融工具投機

(1)中航油的金融衍生工具投機

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航油)是中國航油集團的海外控股公司;是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掛牌企業。中航油于2004年由于石油衍生品交易導致5.54億美元的虧損;被迫于2004年11月30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債務重組。而之前,中航油曾被評為2004年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中航油成立有風險委員會,還曾聘請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編制了公司的《風險管理手冊》和《財務管理手冊》;風險管理手冊明確規定,損失超過500萬美元,必須報告董事會。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航油自2003年開始做油品套期保值業務。但總裁陳久霖擅自擴大業務范圍,從事石油衍生品期權交易;一直未向中國航油集團公司報告,中國航油集團公司也沒有發現。陳久霖一直獨立于中國航油集團公司班子的領導之外,集團公司派出的財務經理兩次被換,集團公司卻沒有約束辦法。

陳久霖和日本三井銀行、法國興業銀行、英國巴克萊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和新加坡麥戈利銀行等在期貨交易場外,簽訂了合同。陳久霖買了“看跌”期權,賭注每桶38美元;但是沒想到國際油價一路攀升。中航油從事石油期權交易從最初的200萬桶發展到出事時的5200萬桶,致使中航油在清算時造成賬面實際損失和潛在損失總計約5.54億美元。

2005年6月3日,普華永道發布了有關中航油巨額虧損的最終調查報告。報告認為以下因素單獨或共同的造成了公司在期權投機交易上受到損失:(1)后來被證明從2003年3季度開始的對油價走勢錯誤的判斷;(2)不想在2004年披露損失;(3)沒有按照行業標準對期權倉位進行估值;(4)沒有正確的在公司的財務報表上記錄期權組合的價值;(5)缺乏針對期權交易的適當的及嚴格的風險管理規定;(6)公司管理層有意違反本應該遵守的風險管理規定;(7)整個董事會,尤其是審計委員會,就公司投機衍生品交易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未能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

案例簡評: 中航油從事場外石油期權投機是我國政府明令禁止的。國務院1998年8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取得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在境外期貨市場只允許進行套期保值,不得進行投機交易。”1999年6月,以國務院令發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禁止不通過期貨交易所的場外期貨交易。”第四十八條規定:“國有企業從事期貨交易,限于從事套期保值業務,期貨交易總量應當與其同期現貨交易量總量相適應。”2001年10月,證監會發布《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獲得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在境外期貨市場只能從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進行投機交易。”

對從事金融衍生業務操作來看,中航油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還只是個新手;直接與國際大型基金進行對壘,無疑“以卵擊石”。

中航油事件最突出表現在“管理層凌駕”,導致監控機制的失效;直接抵觸了內部控制的經營合規性目標和報告可靠性目標。其違規之處有三點:一是做了國家明令禁止不許做的事;二是場外交易;三是超過了現貨交易總量。其報告不可靠表現在:從事期權場外交易沒有在財務報告上披露,也沒有直接向母公司匯報。

(2)南方航空的委托理財

南方航空集團公司2004年7月間曝出的巨額委托理財投資損失;隨后,國家審計署廣州特派辦對南方航空實施了專項審計;廣東證監局也在2005年10月對南方航空股份公司進行了檢查。2004年績效考核的179家中央企業中,南航集團由于重大財務違紀事件,從b級降至了c級。2006年4月底,在香港、紐約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宣布,2005財年巨虧17.94億元人民幣;公司將其歸結為航空燃油價格持續暴漲,以及近年收購北方航空、新疆航空兩家公司導致的費用攀升;但這顯然難以說服市場。

南方航空集團屬于國有大型企業,在銀行貸款方面具備良好的信譽憑證,不用任何抵押即可以從每個商業銀行獲得10至20億元的貸款。用銀行的錢來進行投資理財,確實是賺錢的商機。南航集團從2001年就開始進行委托理財業務;與南航集團有過委托理財業務的有漢唐證券、中關村證券、世紀證券。南航集團調集巨額資金乃至賬外資金進行委托理財,其中僅流向深圳世紀證券公司的委托理財資金即達12億元。

南航給世紀證券的委托理財資金基本上被世紀證券用于重倉持有南航集團旗下的南方航空()。南方航空2003年7月25日上市,當時因“非典”的影響,南方航空上市首日收于3.88元,是四大上市航空公司中股價最低的。世紀證券在此低位入貨,3個月不到,南方航空從4.2元上漲到6.8元,升幅超過60%,世紀證券也獲得了豐厚的賬面利潤。但隨后,在油價不斷攀升的壓力下,航空股開始萎靡不振,世紀證券因此損失慘重。從世紀證券賬面上看,南航委托理財的12億資產已經無法償還。也正是由于對南航所形成的巨大債務壓力,世紀證券被迫走上重組之路。世紀證券無力歸還南航集團12億元委托理財中的7.15億元,南航集團無奈只得將其實行債轉股。

2005年8月,南航集團副總裁兼上市公司董事彭安發、南航集團財務部部長的陳利明因涉嫌違法,先后被司法機關依法逮捕;2006年3月二人被廣東省反貪局移交廣州市檢察院起訴。2006年10月16日,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原財務部部長陳利民因涉嫌挪用、貪污、受賄等罪,接受廣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庭審。據檢察機關偵查證實,2001年8月至2005年5月,陳利民利用經辦委托理財的職務便利,采用先辦事,后請示或不請示;只籠統匯報理財收益,不匯報合作對象或隱瞞不報等方式,大肆超范圍地開展委托理財業務,已侵吞集團部分理財收益,收受回扣;超權限地從銀行貸款供個人、朋友注冊公司、經營所用;收受漢唐證券、世紀證券、姚壯文賄賂近5400萬元,挪用公款近12億元,貪污公款1200多萬元。

案例簡評:南航集團的委托理財業務,實際上是南航集團用自己的錢,借助于證券公司進行操作自己的股票。從法律法規方面來說,不論是國有資金入股市炒股,還是利用自有資金操作自己股票,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從內部控制的角度說,南航集團幾十億的委托理財業務集中于公司2-3個人的運作,企業決策層、黨委、內部審計監管沒有跟上,雖然不能肯定存在管理層縱容,但是可以肯定地說是對重大投資監控不到位;個人收受賄賂、挪用和貪污公款,反映了關鍵人員的道德敗壞和企業基本內部控制的缺失或管理層凌駕等問題。另外,中國的金融體制也為這種現象提供了便利。

(3)國儲局的銅期貨投機

2005年11月13日開始外電紛紛披露,中國國儲局一名交易員劉其兵在lme(倫敦金屬交易所)銅期貨市場上通過倫敦金屬交易所場內會員sempra,在每噸3000多美元的價位附近拋空,建立空頭頭寸約15萬至20萬噸。這批頭寸交割日在12月21日。但自9月中旬以來,銅價每噸上漲約600多美元,這些空單無疑已經造成巨額虧損,而該交易員劉其兵則神秘失蹤。國儲局的交易對手包括斯邁爾金屬公司、瑞福期貨、倫敦標準銀行、巴克萊銀行、曼氏集團、amt、薩頓公司、以及一家總部在法國里昂的基金公司。

國儲局選擇了部分交割,即向倫敦交易所交付5萬噸現貨銅,其余15萬噸的空單展期到遠期。市場人士指出,國儲目前以3.7億元左右的虧損,換得了短期的風平浪靜;但是與國際基金的對決還將繼續,最后的結局還沒有出現,不排除基金再度逼倉的局面出現。

在國儲銅事件上,同樣是普通的調節中心的交易員,一邊為中心做交易,一邊為自己建立了多達20萬噸的頭寸,嚴重被套且長時間沒人發現;另外,交易行為由原來的兩個崗位變成由劉其兵一個人操控。

案例簡評:國家物資儲備是國家直接建立和掌握的戰略后備力量,是保障國家軍事安全和經濟安全的重要手段。事實上,當國儲局從負責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調節向投機賺錢的方向轉變時,它就已經開始背離其固有的職責。

同中航油期權投機案一樣,同樣是小角色、新手的國儲局,與國際基金大諤對壘,顯然不是其的對手。

吳其兵進行投機性銅期貨操作,顯然有悖于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限于套期保值業務。對于重大的期貨業務交易由一個人操控,嚴重違反了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不相容職務分離);另外,一起跟進的與公司業務相當的“老鼠倉”,說明關鍵交易員存在嚴重的道德敗壞。

(4)以上3個案例的歸納與分析

以上3個案例簡單歸納如下:投機心理、監管不到位、關鍵人士的道德風險,是引發金融工具投機風險的重要原因。

中國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還是個新手,以投機為目的金融工具交易,勢必會成為國際金融大鱷的“盤中餐”。當然,中國企業從事金融工具的案例比起1995年巴林銀行破產案(股指期貨投機虧損14億美元)、1996年住友商社巨虧案(銅期貨投機虧損26億美元)和1998年美國長資公司破產案(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進行俄羅斯國債和日本股指投機虧損43億美元),可謂是小巫見大巫。但是,單單中航油的損失,已經是國資委感受到了切膚之痛。其實早在1997年株洲冶煉廠就因為進行鋅期貨投機,造成虧損1億美元。然而,同樣的事件在2004年、2005年重新上演。

雖然我國政府多次強調國有企業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僅限于套期保值,但是國有企業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投機的行為屢有發生;核心原因還是投機心理和缺乏監管。因此,為降低國有企業金融工具投機風險,一定要加強金融工具投資的監管和相關業務操作的內部控制。

3.結合案例看大型國有企業的高風險業務控制

2006年7月國資委發布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非主業投資占總投資的比重一般控制在10%以下;自有資金占總投資的比重一般在30%以上;總投資規模不能超出企業財務承受能力,企業資產負債率要處于合理水平。2006年10月國資委下發的《關于做好2007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工作的通知》,特別強調:央企要加強對外投資、收購兼并、固定資產投資以及股票、委托理財、期貨(權)及衍生品等投資業務的風險評估和預算控制,及時跟蹤和評測高風險業務的風險水平。

從國資委的相關規定和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多元化投資和金融工具投機確定為大型國有企業的高風險業務是確切的。因為,一方面大型國有企業獲取從事高風險業務的資金更容易,獲得金融工具交易資格(尤其是境外期貨、期權)也更有先天優勢;另一方面此兩類業務風險的發生對大型國有企業的打擊是致命的。

為了防止大型國有企業的高風險業務發生,企業應當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控制:

(1)建立正確的風險文化和意識

收益與風險是共存的。建立正確的風險文化和意識,就是要不能因為強調利潤和規模增長,把業績提高依賴于高風險業務,而忽視從事高風險業務的高風險性。

(2)完善高風險業務控制制度,并加強監督檢查

現在大型國有企業涉及到高風險業務的管理制度比較少,因為這些業務涉及到決策,又多屬于新興業務。另外,國有企業普遍缺乏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從而也導致制度嚴肅性和權威性的喪失。主要的原因有企業領導人不重視內部控制和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力量薄弱等。

(3)完善法人治理,建立決策者的制衡機制

大型國有企業管理的行政色彩比較濃,法人治理沒有完善,內部人控制現象還比較嚴重,管理層獨斷專行是導致決策失誤的主要原因。大型國有企業最大的風險是戰略決策風險;一方面表現在戰略方向選擇的錯誤,另一方面表現在對戰略風險認識和管理不到位。

(4)加強國資監管,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雖然十六大已經明確國資委對國有企業要做到“管資產、管人、管事”,但是國資委對對國有企業的監管還比較落后。主要原因是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監管的技術和手段還比較落后,比如還沒有建立一套可行的風險預警機制。

橋梁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橋梁工程常見質量問題處理篇二

橋梁工程質量控制典型案例分析

http:// 2011-09-28 中國百科網

文本摘要:某橋墩設計為12根直徑2.2 m鉆孔灌注樁,樁底標高為-26.923 m,設計樁長32.7 m,施工中采用矩形雙壁鋼圍堰維護,墩位處于近岸河床地段,床面高程-3.16~-3.20 m,枯水期江水深13~19 m。關 鍵 詞:案例分析 連續梁 灌注樁 大孔徑深水鉆孔灌注樁質量控制案例分析

1.1 案例1(大孔徑深水鉆孔穿越斷層施工控制)

1.1.1 背景資料

某橋墩設計為12根直徑2.2 m鉆孔灌注樁,樁底標高為-26.923 m,設計樁長32.7 m,施工中采用矩形雙壁鋼圍堰維護,墩位處于近岸河床地段,床面高程-3.16~-3.20 m,枯水期江水深13~19 m。墩位處工程地質條件為:表層分布2.35~2.9 m厚第四系沖積覆蓋層,下伏基巖是粘土質粉砂巖,高程-25 m以上裂隙極發育,巖體破碎。橋址處巖體斷層較多,且受全橋總體布置限制,無法繞避,橋墩位置原設計有5條斷層帶(圖1),斷層巖體構造為角礫夾碎裂巖,巖體天然單軸抗壓強度14.0~33.7 mpa。

在鉆孔樁施工過程中,6號樁鉆孔標高達-12.4 m時,孔壁嚴重坍塌,填埋至標高-7.5 m處,填埋深度4.9 m,10號樁鉆孔標高達-12.1m時,孔壁坍塌填埋至標高-9.4 m處,填埋深度2.5 m。繼續鉆進時坍塌仍在繼續。

1.1.2 原因分析

從孔壁檢測圖形看,樁孔擴大部分在斷層發育部位,造成坍孔的主要原因如下。

(1)斷層巖體破碎,整體性差。

(2)采用清水鉆,無泥漿護壁;孔徑大,孔壁自穩性差。

(3)巖質為泥質砂巖,巖隙土遇水容易軟化,造成孔壁坍塌。

(4)鉆孔過程中,鉆頭穿過軟硬不均斷層,易造成鉆桿傾斜。

1.1.3 采取措施

防止坍孔和埋鉆,暫停施工。

(1)逐樁補充鉆探,重核樁長,確保每根樁穿過斷層帶進入完整基巖,保證一定嵌巖深度。

(2)鉆孔通過斷層帶時,要求慢速鉆進,避免過度擾動破碎帶巖塊,同時也可保持樁孔垂直度。

(3)通過破碎帶時每次鉆孔進尺1.5~2.0 m鉆頭高度)、起鉆并灌注水下混凝土,待混凝土終凝并達到一定強度后,重新鉆孔。(4)禁止相鄰孔同時鉆進,以防串孔。采取以上措施后,樁孔質量有了明顯改進,鉆進過程中,斷層位置采用混凝土護壁,有效地防止了坍孔,避免了埋鉆、串孔等不良后果。各樁進行超聲波檢測,達到了i類樁標準。

1.2 案例2(鉆孔灌注樁灌樁意外中斷樁處理)

1.2.1 背景條件

某長江大橋主墩鉆孔樁基礎施工要確保在汛期來臨前完成四渡洪樁施工,以便安全渡汛,該墩

19號樁即是其中的一根渡洪樁。施工單位在極困難的條件下做了大量的施工準備,但終因工期限制,準備工作尚感不足,以致在水下混凝土灌注6 m高時堵管,不得不中斷灌注,發生斷樁事故。這種情況處理辦法通常是在原樁位附近按承載能力要求加樁或抬樁。該大橋主塔基礎鉆孔樁設計條件是:樁徑2.5 m,樁長40 m,樁間距5~6 m,即該樁采用加樁方案已不可能,條件所

迫,必須千方百計在原樁位做好這根樁的施工。

1.2.2 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后,施工、監理及建設單位及時深入施工現場調研,分析斷樁原因,歸納如下。

(1)導管上口與砼供料漏斗底部的開啟球閥安裝設置不當(以塑料布代球),使首批砼散落入水,造成砼嚴重離析,水泥漿流失過大,導管底部碎石積結,使水下砼流動性降低。

(2)砼坍落度過大,大于23 cm。

(3)混凝土面標高測量不及時,未能及時拔導管。

(4)鉆機抽水泵未及時維修保養,故障率較高,以致處理事故關鍵時刻,不能發揮有效功能。

1.2.3 處理措施

該樁水下砼的初凝時間據試驗資料為28 h,3 h后砼坍落度損失較小,故經研究,采用鉆孔清除已澆注在樁孔內的砼,重新灌注樁身砼方案。

(1)采用ka-300型鉆機,用反循環法抽出樁內砼。

(2)為防止鉆孔損壞鋼筋籠,采用空鉆桿加焊自制吸頭辦法。

(3)清除樁孔內砼分3次操作。第一次清上半節砼,第二次清下半節砼,最后對周邊進行擺動吸渣。所有排渣均要求再不出現碎石子為止,直到孔底,并對各測點進行標高檢測,各測點均達到了原終孔時的鉆孔標高,經監理旁站檢查,報請高監辦批準,同意重新灌注水下混凝土。

1.2.4 處理效果 在對該樁進行超聲檢測時,有一根聲測管堵塞,要求進行鉆芯取樣檢查。

(1)取芯整個過程鉆進平穩,無異常響聲,回水正常,芯樣采取率95%,局部芯樣有少量氣孔,樁底砼與巖面結合完整。

(2)芯樣試壓。試驗結果砼平均強度38.5mpa,滿足設計要求。

(3)抽芯驗樁結果,樁身長39.95 m。從取樣鉆進情況看,無掉鉆現象,芯樣無蜂窩狀。

(4)超聲檢測結果表明,設計樁頂以下到15.3 m以上完整性達到質量i類樁。綜合評定該橋主塔墩19號樁為i類樁。

預應力連續梁施工質量控制案例分析

2.1 案例3(預應力鋼絞線鎖頭器張拉脫錨問題的處理)

2.1.1 背景資料

某大橋箱梁進行預應力束張拉施工,按設計順序進行張拉,當壓力表讀數為30 mpa(1 495kn)時,右側腹板束中突然有一根鋼絞線飛出1 m,當即停止張拉施工(該束拉力尚差5.2 mpa才達到設計拉力)。次日再次張拉腹板束時,鎖頭器又脫落兩個(距設計拉力尚差3.2 mpa)。

2.1.2 原因分析

從被擠壓的鎖頭器脫落看,鋼絞線上有明顯的滑痕,現場檢查和分析主要原因是:

(1)鎖頭器及擠壓機均存在質量問題,錨具擠壓力不夠。

(2)由于廠家將直徑34.4~34.5 mm和33.7~33.9 mm兩種型號的鎖頭器混裝,故造成直徑為33.7~33.9 mm的鎖頭器脫錨。

2.1.3 整改措施

(1)立即停止使用該廠家的產品。在嚴格檢驗論證合格的前提下,挑選使用已進場的鎖頭器,并做好張拉試驗和記錄。

(2)人工鑿開腹板鎖頭器周圍的混凝土,全部更換8根腹板束的鎖頭器,封好防護罩,澆注砼,待補澆砼達到設計強度后重新張拉。該孔梁腹板束重新更換后,張拉結果在設計拉力下,其伸長部符合規范要求,偏差范圍在+4.55%~

5.47%之間。

2.2 案例4(預應力張拉質量控制)

2.2.1 背景資料

某連續箱梁縱向預應力束進行張拉。張拉過程中發現腹板預應力束8束中有兩束延伸量超標,故要求暫停縱向預應力張拉工作。經檢查發現,內側腹板束均有1~2根斷絲,因斷絲位置處在千斤頂范圍,張拉時未及時發現,外側腹板束未見斷絲,但延伸量超過計算延伸量13%。有斷絲和延伸量超標的預應力束,在非張拉錨固端均有部分鋼絞線滑絲,其余預應力束張拉結果正常,經檢查也未發現有其他異常情況。

2.2.2 原因分析

(1)鋼絞線材質方面,經核對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抽檢鋼絞線試驗報告及產品出廠試驗結果和合格證,均表明是合格的,此批次鋼絞線左右幅同時使用,在右幅張拉中未發現異常情況。

(2)檢查張拉設備包括壓力表、千斤頂均未發現質量問題。現場重新標定的壓力表讀數和張拉力曲線在初應力階段線性關系不太吻合,說明千斤頂摩阻力較大。

(3)預應力管道檢查。通風通氣情況較好,鋼絞線抽出檢查,未見有漏漿堵管現象。

(4)張拉端錨墊板定位較好,且與索管基本垂直。

(5)非張拉錨固端檢查發現,在有斷絲的預應力束中,部分夾片未夾緊鋼絞線,有滑絲現象,最多的一束9根中有4根滑絲。部分夾片在張拉后錯位達5 mm以上,并且粘有水泥漿。經綜合檢查分析認為,造成鋼絞線斷絲和延伸量超標的主要原因是:非張拉錨固端在張拉前夾片未裝緊,且在砼澆注過程中粘有水泥漿,致使在張拉后未能夾緊鋼絞線,形成滑絲。由于腹板束中部分鋼絞線在錨固端滑絲,致使各鋼絞線受力不均,未滑絲鋼絞線受力超過極限值因而出現斷絲和延伸量超標。

2.2.3 處理措施

(1)對延伸量超標和出現斷絲的預應力束,全部整束更換。

(2)要求施工單位在張拉前必須對張拉設備、鋼絞線、管道、錨墊板、錨固端錨具安裝情況全面檢查合格,并經現場監理檢查同意后,才能進行張拉。在砼澆注過程中,必須對未張拉鋼絞線和錨具采取保護措施。

(3)要求現場監理除認真旁站檢查張拉情況外,還要對可能影響張拉結果的其他因素進行過程控制,以免出現類似事件。在現場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4根伸長量超標有滑絲、斷絲的鋼絞線已全部抽出并報廢,更換新的鋼絞線后,張拉結果合格,其延伸量偏差在-2.9%~2.4%之間。在后續施工過程中,現場監理加強了預應力管道安裝、錨具安裝、千斤頂維護等各方面的過程控制,所有預應力張拉工作一直進展順利,未出現異常現象。

2.3 案例5(預應力砼箱梁腹板波紋管堵管整治處理)

2.3.1 背景資料

某橋預應力砼箱梁某孔左幅,進行縱向預應力索張拉。腹板束張拉至設計噸位時,實際伸長量僅為55 mm,與計算伸長值相差較大(設計伸長量206 mm,實際僅為設計的26.7%)。針對此情況,現場監理要求暫停預應力索張拉作業,要求認真查找原因,采取可靠措施進行處理。

2.3.2 原因分析

經對千斤頂的摩阻、油管路、壓力表等進行檢查,未發現異常,故認為致使腹板索延伸量不足的原因可能是波紋管漏漿,并由以下幾種原因之一造成。

(1)波紋管制作時,壓痕連接不緊密,導致安裝時在彎曲部位的外側開裂。

(2)波紋管接頭連接不牢,砼振搗時,將接頭振開而漏漿。

(3)電焊時,將波紋管燒穿,并未及時發現。

2.3.3 事件處理辦法和質量控制措施

(1)事件處理過程 首先將腹板索松錨,拆除錨具,用直徑10 mm圓鋼插入,探查堵管位置,確定堵管位置在距施工縫8.5~9 m處。在堵管位置沿箱梁內側人工開鑿20 cm寬的縫,發現漏漿堵管范圍達1.1 m。將波紋管內水泥砂漿全部人工清除干凈后,發現漏漿原因主要是波紋管壓痕連接不牢,以致于波紋管在曲線部位開裂漏漿。用波紋管鐵皮將開口部位重新封住,用高標號環氧樹脂細石子砼嵌補鑿開處,嵌補3 d后,重新張拉縱向預應力索,其伸長量與計算伸長量偏差為+2.1%,符合及規范要求。

(2)相應質量控制措施 經對事件發生原因進行分析后認為,在波紋管施工質量和檢查方面均存在漏洞。一般情況下只注意對波紋管節頭情況和電焊燒洞情況進行檢查,對波紋管壓痕質量未引起足夠重視,也未將其當作重點來控制。為了不再出現類似情況,采取以下措施對波紋管制作及安裝質量進行控制。

①嚴格控制波紋管制作質量,要求施工單位加強對材料采購環節的質量控制。

②施工單位在波紋管安裝前應仔細檢查壓痕寬度及壓接嚴密性,并現場檢查波紋管彎曲時是否開裂。

③波紋管安裝完畢后,除檢查接頭及空洞情況外,還需對壓痕全面檢查,現場監理必須逐根逐段檢查,并要求在彎曲部位至少檢查2遍。在監理及施工各方對波紋管安裝質量采取一系列措施后,質量有明顯提高,該橋此后施工的12個施工梁段再未出現此類事件,確保了預應力砼連接箱梁的施工質量。

2.4 案例6(臨時索連續懸臂灌注預應力混凝土梁質量控制)

2.4.1 背景資料

某大橋梁部由連續梁和連續剛構組成,連續梁與連續剛構支座所在墩位于水中,水深5~7m,墩高30 m,為減少水中臨時墩,采用張拉頂板臨時索的方案,懸臂灌注連續梁與連續剛構邊半跨,并用鋼板填塞梁縫底板和頂板,埋設應變片,測定鋼板應力。0號塊在墩旁塔架上進行,1~6號塊按臨時連續懸臂灌注,但在灌注3號塊后,張拉頂板臨時索,發現梁縫增大,臨時索拉應力增大,伸長量增大。進一步發展,后果不堪設想。

2.4.2 原因分析

檢查發現臨時支座塔架是用萬能桿件拼裝的,預壓時間不夠,在施工過程中,非彈性下沉,致使臨時支座標高降低20 mm,正式支座參與受力,與設計受力模型不一致,頂板臨時索承受的梁體恒載和施工荷載力偶加大;另一方面原因是原設計臨時索安全系數儲備不大。

2.4.3 處理方案(1)對稱起抬梁體,抬高臨時支座標高,保證正式支座在施工過程中不受力。

(2)增加臨時索數量,確保安全;根據增加臨時索數量重新計算梁面標高,保證梁體合攏后線形滿足設計要求。

(3)5、6號梁段灌注后,采用頂板體外索張拉,在施工過程中加強對梁縫處鋼板應力檢測和臨時支座標高測量。采用臨時索懸臂灌注施工,可減少水中臨時墩和鷹架,但必須加強施工過程觀測,保證施工荷載分布與設計假設情況相符,對臨時索設計適當增大安全系數。

砼粗集料質量控制

3.1 背景資料

某施工單位為某大橋主墩基礎混凝土作前期準備工作,粗集料、細集料、水泥等開始備料,封底及夾壁砼開始試配。監理試驗工程師在例行檢查時,發現粗集料是某采石場砂巖,在常規試驗中,這種巖石壓碎值數值偏小,質地堅硬。在驗證c15混凝土配比時,發現該石料與水泥的親和性極差,在拌好的砼中,取出幾粒碎石,可發現碎石上無肉眼所見附著物,做坍落度檢驗時,發現粗集料架空、水泥漿流走,嚴重離析,和易性極差。

3.2 原因分析

此碎石原為某玻璃廠原料,屬硅質砂巖,質地堅硬,親水性差,其成分為石英,并含有方石英、磷石英這類活性sio2。活性sio2易與所用普通硅酸鹽水泥發生硅堿反應,會造成混凝土膨脹開裂,影響使用。

3.3 處理措施

(1)通知施工單位立即停止此類粗集料進場,已進場的必須退場或改作它用(如鋪路),并在現場監理監督下實施。

(2)指令施工單位重新選擇粗集料,并應以石灰石為首選。

(3)原材料進場,承包商必須事先通知監理試驗室,以便及時抽檢。

(4)要求監理人員加強對進場原材料的檢驗和監督,確保進場原材料質量。

(5)在監理例會上通報此事,使所有施工單位對此類問題引起重視。經監理人員嚴把質量關,確保了基礎砼的施工質量。

橋梁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橋梁工程常見質量問題處理篇三

粗骨料含過量雜質事故案例分析

分析如下:屋面局部倒塌后曾對設計進行審查,未發現任何問題。在對施工方面進行審查中發現以下問題⑴進深梁設計時為c20混凝土,施工時未留試塊,事后鑒定其強度等級只是c7.5左右。在梁的斷口處可清楚地看出沙石未洗凈,骨料中混有鴿蛋大小的黏土塊、石灰顆粒和樹葉等雜質。(2)混凝土采用的水泥是當地生產的400號普通硅酸鹽水泥,后經檢驗只達到350號,施工時當作400號水泥配制混凝土,導致混凝土的強度受到一定影響。

(3)在進深梁斷口處上發現偏在一側,梁的受拉1/3寬度內幾乎沒有鋼筋,這種主筋布置使梁在屋蓋荷載作用下處于彎、剪、扭受力狀態,使梁的支承處作用有扭力矩。(4)對墻體進行檢查,未發現有質量問題。綜合以上施工問題,可以認為進深梁的斷裂主要由于該梁受有扭矩和剪力產生的較大剪應力,而梁的混凝土強度又過低,導致梁發生剪切破壞的餓緣故。其中混凝土骨料含過量的土塊等有害雜質,又是混凝土強度過低的主要原因。

某工程為三層磚混結構,現澆鋼筋混凝土樓蓋,縱墻承重、灰土基礎(圖2.13)。施后于當年10月澆灌二層樓蓋混凝土。全。。。。

施工原因:澆灌二層梁板時,未采用專門養護措施,澆灌后2h就在板面鋪腳手板、堆放磚塊進行砌墻。11月初澆灌三層現澆板時,室內溫度為0~1°c,未采取保溫措施。根據試驗資料,混凝土在21d后的強度只達28d理論強度值的42.5%,一個月后才達到52%。因此混凝土早期受凍是這起質量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偏低(只有210kg/m3,略少于225kg/m3的最低值)也是因素之一。設計原因:其一是箍筋間距過大。《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7.2.7條規定,“當梁高為500mm且v﹥0.07fcbh0時,梁中箍筋的最大間距為200mm。”而本工程箍筋間距卻為300mm,這就是斜裂縫多發生在箍筋之間的原因。其二是是縱筋在梁跨中間截斷。《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6.1.5條規定,“縱向受拉鋼筋不宜在受拉區截斷”。而本工程梁中部分縱向受拉鋼筋在跨中截斷,截斷處都出現斜裂縫,這說明受拉鋼筋對梁截面的抗剪能力起到一定作用,也說明規范的規定是最適合的。比較施工和設計原因,顯然可見,施工中混凝土早期受凍是產生本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

3.某辦公樓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在達到預定混凝土強。。。查得施工時的氣象條件是:上午9時氣溫13°c,風速7m/s,相對濕度40%;中午溫度15°c,風速13m/s(最大瞬時風速達18m/s),相對濕度29%;下午5時溫度11°c,風速11m/s,相對濕度39%。灌注混凝土就是在這種非常干燥的條件下進行的。由于異常干燥加上強風影響,故使得混凝土在凝結后不久即出現裂紋。根據有關資料記載:當風速為16m/s時,混凝土的蒸發速度為無風時的4倍;當相對濕度10%時,混凝土的蒸發速度為相對濕度90%時的9倍以上。根據這些參數推算,本工程在上述氣象條件下的蒸發速度可達通常條件的8~10倍。因此,可以認為與大氣接觸的樓板上面受干燥空氣和強風的影響成為產生較多失水收縮裂紋的主因,而曾受模板保護的樓板下面這種失水收縮裂紋會比較少一點。經過對灌注樓板是預留的試塊和對樓板承載能力進行試驗,均能達到設計要求。

這說明具有失水收縮的混凝土初期裂紋對樓板的承載力并無影響。但是為了建筑物的耐久性,還應使用樹脂注入法進行補強。

4.某劇場挑臺平面和柱截面配筋如圖2.19(a)、(混凝土灌注高度太高。7m多高的柱子在模板上未留灌注混凝土的洞口,傾倒混凝土時未用串筒、留管等設施,違反施工驗收規范中關于“混凝土自由傾落高度不宜超過2m”及“柱子分段灌注高度不應大于3.0m”的規定,使混凝土在灌注過程中已有離析現象。

灌注混凝土厚度太厚,搗固要求不嚴。施工時未用振搗棒,而采用6m長的木桿搗固,并且錯誤地規定每次灌注厚度以一車混凝土為準(約厚40cm),灌注后搗固30下即可。此規定違反了施工驗收規范中關于“柱子灌注厚度不得超過20cm”的界限。

柱子鋼筋搭接處的設計凈距太小,只有31~37.5mm,小于設計規范規定柱縱筋凈距應≥50mm的要求。實際上有的露筋處凈距為0或10m。

5.山西某廠有9幢4層磚混結構住宅,均采用預制空心樓板。該工程1984年5月開工,同年底完成主體工程。。。分析及原因:從 預制板普遍破壞跡象看,主要是由于混凝土材料品質不良引起的,而且顯然是因為混凝土內含有害物使材料逐漸發生物理化學變化引起體積膨脹所造成的。于是,從破壞最嚴重的樓板以及尚未出廠的樓板上取樣2000余個,篩選10%,再從中抽出部分樣品作材料的化學分析和巖相分析檢驗。檢驗時按粗骨料的不同顏色分類。

由此可見,過量的游離so3(大大超過規定的含量標準1%~3.5%,且so3﹥1%的占總分析樣的78.9%)在混凝土凝結硬化后繼續與水化鋁酸鈣作用形成水化硫鋁酸鈣,未耗盡的石膏也可能在混凝土硬化后繼續生成水化硫鋁酸鈣,而水化硫鋁酸鈣生成時的體積約達原體積的2.5倍,這就是造成預制板混凝土膨脹、酥裂、破壞乃至倒塌的主要內在原因。6.北京某廠受熱車間,建于1960年,建成后常年處于40~50 °c的高溫環境中。。為了確定此墻面的嚴重網狀裂紋是否為堿—骨料反應所致,在裂紋處鉆一直徑70mm、長120mm的混凝土圓柱芯體。將此芯體橫向鋸成若干磨光薄片,在反光顯微鏡下觀察,發現內部有許多網狀裂縫(圖2.6)。將此磨光薄片進行巖相分析,發現每個薄片含有6~11枚粗骨料中有1~3枚粗骨料含微晶石英和玉髓。將磨光薄片在掃描電鏡下觀察并進行能譜分析,發現骨料邊緣的鉀含量明顯增加。表明堿在骨料邊緣富集。但是,對芯體中的細骨料鑒定表明沒有活性礦物存在,為非活性礦物(它與粗骨料來自不同產地)

該長露天堆場鋼筋混凝土柱的混凝土保護層也嚴重剝落,鋼筋嚴重銹蝕,從剝落的混凝土中取得一些骨料進行巖相分析,其中也含有典型的活性礦物玉髓和微晶石英。因而,此柱的混凝土剝落和鋼筋銹蝕可視作是堿-骨料反應導致混凝土開裂,從而加劇鋼筋銹蝕,而鋼筋銹蝕又促使混凝土剝落這兩方面綜合作用的結果。

根據上述分析,可以證明上述墻面嚴重裂紋是由于堿-骨料反應所引起的。7.該工程某縣公路段的機修車間(底層)和宿舍,為2層磚。。

原因分析:①.混凝土實際強度無試驗資料,發現混凝土密實度很差,有很多空隙,當時的水灰比不是由試配決定的。

②.挑梁的主要受力鋼筋嚴重往下移位③.懸挑部分比設計要長 ④.屋面超厚,自重加大。⑤拆模時間過早

處理措施:①.將墻上殘剩的挑梁根部打掉500mm,露出全部鋼筋②.在墻內100mm處將挑梁的主筋鋸斷,重新焊接新的主筋③修改設計,將懸挑結構改為全現澆

8.山西某教學樓為現澆10層框剪結構,長59.4m,寬15.6m,標準層高3.6m,地。。

原因分析:該工程第4,5層柱的配筋相同,第6層起配筋減少,施工時,誤將6層的柱子斷面用于4,5層,造成配筋錯誤。

處理措施:加固構件:鑿去4,5層的保護層,露出柱四角的主筋和全部箍筋,用通長鋼筋加固,加固直徑,間距與原設計相同

9.南京某單位辦公大樓為5層現澆框架,其平面示意圖見圖3-90。。。原因:1.柱澆注時分層厚度太大 2.混凝土澆注后漏振或振搗不實

措施:由于空同,漏筋,爛根十分嚴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分析混凝土內部質量也得不到保證,因此決定立即全部拆除,綁扎鋼筋后,重新澆注混凝土。10某工程為混合結構,屋蓋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梁跨度9m。。。。

原因:規定中大于8m的梁,拆模時的強度要達到100%才可以,而現實才達到80%,于是因強度不足導致開裂。

措施:檢驗發現裂縫沒有明顯開裂,不會影響結構的安全使用,所以可以采用環氧膠泥涂抹表面,封閉裂縫

11.某車間12m鋼筋混凝土屋面大梁,平臥生產,起吊后發現50%吊環附近混凝土局部壓碎,吊環偏斜,混凝土裂縫。???

原因:1.上翼緣裂縫吊環安裝時箍筋被碰撞發生位移,未恢復原狀,因此,平臥起吊是僅有兩個鋼箍其作用。2.大梁腹板裂縫腹板側向剛度本來很小,翼緣開裂后,上部梁的側向剛度大為減少,所以引起腹板開裂

兩臺吊車的吊環受力不均勻,受力較大的吊環,殘余變形也大,因此吊環發生偏斜。

措施:對翼緣處的傾斜裂縫,鑿去斜縫范圍內的混凝土并鑿成直槎,然后用c40細石混凝土重新澆筑養護。

12.江蘇某冷作車間為裝配式鋼筋混凝土結構,柱距6m,跨度18m,主要構件為矩形柱,鋼筋混凝土屋架,大型屋面板,吊屋面板時發現1根柱向內傾斜,柱頂向內位移50mm。原因:柱吊裝后沒有認真校正,當屋蓋吊裝時,發現了屋蓋與柱連接處有錯位,但未及時查明原因,直到吊裝完后才發現有內傾現象

措施:由于柱的偏差太大,必須進行糾正,糾偏方案有兩個:一是大型屋面板與屋架焊接處割開后,再對柱糾偏;二是把屋架連同屋面板等整體頂起,然后對柱糾偏

13某學校為3層混合結構,縱墻承重,外墻厚37cm,內墻厚24cm,灰土基礎,樓蓋為現澆鋼筋混凝土肋形樓蓋,在裝飾工程時發現大梁兩側的混凝土樓板上部普遍開裂,裂縫方向與大梁平行,鑿開后發現負鋼筋被踩下。

施工方面1)澆筑混凝土時,把板中的負彎矩鋼筋踩下,造成板與梁連接處附近出現通長裂縫 2)混凝土每立方用量少于250kg3)在第二層樓蓋澆筑后沒達到規定強度,就在其上堆放施工工具,導致荷載超載。

4)混凝土在冬季施工而沒采取任何施工措施。設計方面

1)對樓板的荷載計算錯誤

2)梁箍筋間距太大 14.事故概況:某輕工廠為二層現澆框架結構,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施工單位在澆筑完首層鋼筋混凝土框架及吊裝完一層樓板后,繼續施工.????

原因:事故發生后,經調查分析,倒塌的主要原因是底層大梁立柱及模板拆除過早.在吊裝二層預制板時,梁的養護只有3天,強度還很低,不能形成整體框架傳力,因而二層框架及預制板的重量及施工荷載由二層大梁的立柱直接傳給首層大梁,而這時首層大梁的強度尚未完全達到設計的強度c20,經測定只有c12.首層大梁承受不了二層結構自重及結構輜重而引起倒塌.15.某一市鎮的鄉辦企業車間,面積4600平方米,為3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梁、柱為現澆混凝土,樓板為本鎮預制產生產的端.。。。

原因:事故發生后,取裂縫處碎片進行x光分析,結果指出主要的晶相為方鎂石mgo, 此外還有少量的生石灰石cao,由此可以判定是方鎂石及石灰石水化膨脹.起源是鄉鎮施工企業為了節省資源,采用了本鄉耐火材料廠生產鎂砂時所導致的廢砂代替混凝土中的部分集料,該廠以白云石[camg(co3)2]為原料,煅燒生產耐火材料,而廢渣中含有mgo及cao.結果引起事故,得不償失.16某省一綜合加工樓,五層,結構疏松;2混凝土強度嚴重不足.原設計混凝土為c25,實測強度大都在c10~~~c13之間,個別的僅為c6,3表面裂縫遍布,參看圖。。

原因:顯然是混凝土在凝結硬化過程中受了凍害.這從取樣混凝土中,發現骨料表面有明顯的結冰痕跡.混凝土的水化反應隨著溫度的減低而減弱,水結冰則水化反應完全停止.水的冰凍溫度為0度,但在混凝土混合物中總有一些溶解物質,水的結冰溫度要低于0度,約在-1~~~-4度.在低溫環境中澆筑混凝土,由于混凝土在硬化前受凍,水化反應很弱,同時新形成的水泥水化物的強度弱,水結冰凍脹時,內部結構遭到破壞.因而強度嚴重不足.17.某煅工廠車間屋面梁為12米跨度的 t型薄腹梁,在車間建成后使用不久.梁端頭突然斷裂,造成廠房部分倒塌,倒塌構件包括屋面大梁及大型面板.分析:事故發生后到現場進行調查分析,混凝土強度能滿足設計要求.從梁端斷裂處看,問題出在端部鋼筋深入支座的錨固長度至少150毫米,實際上不足50毫米,梁端部至柱端外邊緣的距離為400毫米,實際上去只有140~~150毫米.如圖因此,梁端支于柱頂上的部分接近于素混凝土梁,這是非常不可靠的.加之本車間為鍛工車間,投產后鍛錘的動力作用對廠房振動力的影響大,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梁的負荷.在這種情況下.才引起了大梁的斷裂.18某農村企業生產車間,磚柱上擱置大梁,施工完成后不久,大梁就倒塌

原因:主要是梁端支撐設計不當.原設計現澆梁墊加一錨筋.實際施工時,錨筋很難插入砌體中,因而改為局部擴大混凝土墊,使之與圈梁相連并一起澆注.因磚柱頂局部擴大,施工時順便先砌磚柱的擴大部分作為澆混凝土的側模.因磚逐皮外伸,澆注混凝土時沒有充分搞固,因而很疏松.磚無咬槎,與混凝土結合力極差,實際上起不到承載作用.在大梁壓力下,磚先掉落,疏松的混凝土也無足夠承載力,于是引起大梁倒塌

19某廠房橫梁與柱鉸接,處理如圖符合通常做法,但投入使用后,在鉸接點附近發生裂縫也局部破壞

原因:鋼筋x形原意是只能受水平力而不能承受彎矩,從而實現“鉸”的功能,但實際上,這種做法有相當程度的嵌固作用.當兩邊柱子有不均勻沉降時,節點處梁端生產一角度變位,使錨筋受拉,梁端面與柱混凝土接觸面受壓而形成抵抗力矩.若這種彎矩過大,則會使節點處開裂,甚至局部破壞.在要求鉸接的條件較高時,可改進節點做法,如圖

.這兩種節點做法更接近理想鉸接的形式,構造也較簡單,施工也很方便.梁柱間的間隙可視具體情況及梁、柱尺寸的大小而定.20.事故過程:此車間于1983年10月開工,當年12月7~9日澆筑完大梁混凝土,12月26~29日安裝完屋蓋預制。。。。。

原因:鋼筋混凝土大梁原設計為c20混凝土。施工時,使用的是進場已3個多月并存放在潮濕地方已有部分硬塊的325號水泥。這種受潮水泥應通過試驗按實際強度用于不重要的構件或砌筑砂漿,但施工單位卻仍用于澆筑大梁,且采用人工攪拌和振搗,無嚴格配合比。致使大梁在混凝土澆筑28d后(倒塌后)用回彈儀測定的平均抗壓強度只有5mpa左右;有些地方竟測不到回彈值。

21事故概況:1982年秋季的一天夜里刮起了6-7級的大風,第二天某單位的吊裝施工人員一上班,就發現了前幾天吊起來事故。。。。。。。。原因:①施工準備時,技術人員所作的措施不妥善。對于350×350mm的柱身、350×1500mm的牛腿的這種大柱頭,不是常規施工,應有保證在結構安裝過程中的特殊措施。措施中也提出了除用楔子作為臨時固定工具外,還要在每個柱子的四面拉上纜風繩。然而纜風繩的規格選為8#鉛絲拉錨,其強度不夠,事故后被拉斷的纜風繩足以證明這一點。

②施工現場管理太差,事故后調查中得知,事故發生當天白日,有人已發現前幾天安裝的柱子有兩根柱上的纜風繩,不知何時已被碰拔出來了,不再起作用,然而都視而不見,無人過問和處理。事故現場證明最先被刮倒的柱子,就是這兩根柱中的一根。

⑶沒嚴格按照施工操作規范要求施工,即吊裝后沒有及時校正并澆灌混凝土。

22.證券廳地面是用天然花崗巖“將軍紅”鋪設的,于1994年5月份交工。在交工驗收時發現了較為嚴重的空鼓和鋪設不平、縫子不勻等質量問題???現對上述問題做了如下分析。地面空鼓事故現象驗收時敲擊多處明顯的空鼓聲音,個別板塊松動,有的出現裂紋。

原因:基層清理不干凈,澆水濕潤不夠,有的板塊下面的水泥素漿結合層涂刷的不均勻,有的是因為涂刷時間過長,致使風干硬結,造成面層和墊層同時出現空鼓。墊層砂漿加水過多或一次鋪得太厚,不易砸密實,造成面層空鼓。板塊背面浮灰沒有清理,也沒有用水濕潤,直接影響粘結效果、加之操作質量差,錘擊不當,故多處出現空鼓。

23事故現象:某教學樓屋頂為井字梁樓蓋,平面尺寸為10.8×14.4m, 梁斷面25×70cm,受力。。。。。。。的部位出現了大量的裂縫。見圖4-12。

原因:事故發生后,經過調查分析得知,事故是因為鋼筋綁扎不當造成的。從圖上看,受力鋼筋為3根¢22的鋼筋。施工中,由于¢22鋼筋沒有長于10cm 的料,在離支座兩端2.5m處,將受力鋼筋在同一截面切斷,并搭接焊上1¢19、2¢22,致使該焊接截面同時有6根¢19-¢22的鋼筋,鋼筋間基本沒有空隙。澆灌混凝土時無法保證鋼筋周圍的混凝土保護層,鋼筋與混凝土間失去粘著力,鋼筋的搭接失去作用。致使拆模后該梁在搭接部位嚴重開裂。24.南京某樓長15.4m,寬13.3m,高17m,建筑面積1100m2,磚混結構。。。。原因:①.建筑地區屬長江漫灘,有厚20m左右的軟粘土層,承載力低,壓縮性高

②地基開挖后,基底有低洼水塘,用大片石回填處理,因施工質量問題,形成東側墊層厚而沉降大,西側墊層薄而沉降小,因而導致建筑物傾斜。

措施:①在沉降大的東側壓入20m左右長的樁共36根,以減少地基沉降

②.在沉降小的西側采用鉆孔抽水和掏土,以加大沉降施工中嚴格控制沉降速率 ③設置21根保護樁

25青海某廠一座水塔50m3,水箱,塔架與基礎均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如圖7—19所示,在水塔建成后發現向南傾斜20.4cm,向東傾斜9.45cm 原因:由于c柱附近的給水管漏水,地基浸水后引起濕陷性黃土地基不均勻下沉,導致水塔整體傾斜.

措施:根據濕陷性黃土因含水率不同可引起不均勻沉降的情況,采用浸水法矯正,然后在浸水的一邊用石灰樁加固地基,注水孔用混凝土搗實。26.京光廣場位于廣州市天河路。基坑深16。。。。。加固。1995年6月某日凌,,,,,事故:坑工程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各方面片面追求較低的工程造價,使得支護?系的安全儲備過小。基坑邊緣嚴重超載。基坑施工時,施工單位在倒塌地段的基坑邊緣建造一個兩??棚?作為倉庫、小?部、材料?、工人宿舍,基坐邊還有移動式辦公室,形成較大的地面鑄加荷載,使基坑支護結構所承受的作用力遠大于設覡抗力,從而產生較大的變形。工人們把生活用水隨意倒在基坑邊,造成支護樁后土體含水量不斷增大,支護結構所受的主動土壓力增大。

施工單位監測不力,安全意識差。事故發生的前一天,已發生基坑周圍地面開裂,支護樁墻有松動的跡象,這是基坑支護結構大變形征兆,但并未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監測部門也沒有及時報警,更沒有采取果斷的處理措施將險情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從而造成災難。處理:事故發生后,天河消防中隊的三輛消防車首先趕到現場,消防隊員立即與工地民工一起從瓦礫中搶救傷員。廣州市急救中心迅速調動附近醫院投入搶救。附近的派出所和公安分局的干警也趕到現場,協助救援。副市長及城建部門的領導也親臨現場指揮搶救工作。由于支護樁從基坑底面以上不同高度斷裂,事故發生時,基坑開挖也基本結束了,所以事故現場清理后,可以繼續進行基礎施工。

京百盛大廈二期工程,基坑深15米,采用樁錨支護,鋼筋混泥土灌注樁直。。。

事故:錨桿設計的角度偏小,錨固段大部分位于粘性土層中,使得錨固力較小,后經驗算,發現錨桿的安全儲備不足。持續的大雨使地基土的含水量劇增,粘性土體的內摩擦角和粘聚力大大降低,導致支護樁的主動土壓力增加。同時沿地裂縫(甚至于空洞)滲入土體中的雨水,使錨桿錨固端的摩阻力大大降低,錨固力減小。基坑西南角擋土墻后滯留著一個老方洞,大量的雨水從此竄入,對該處的支護樁產生較大的側壓力,并且沖刷錨桿,使錨桿失效。處理: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對西側樁后出現裂縫的地段緊急用工字鋼斜撐支護的圈梁,阻止其繼續變形。西南角塌方地帶,從上到下進行人工清理,一邊清理邊用土釘墻進行加固。28上海某基坑工程深4.5~5.0m,采用懸臂式鋼筋混凝土鉆孔灌注樁支、。。

分析:后壓密注漿的壓力不足是導致樁間漏水的主要原因。該基坑支護柱長15m,樁間間隙50mm,而壓密注漿的壓力僅為0.5mpa,這樣以來,形成的注降體直徑較小,更重要的是15m深的注漿孔垂直度較難控制,偏差較大,使得較小直徑的注漿體不可能在全程范圍內處處與支護樁嚴密結合。如果采用高壓注漿,則形成較大直徑的注漿體,可避免注漿體與支護樁之間的縫隙和空洞。

處理: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用水泥漿填充流失土體,在東北角(靠近商店)增設支撐。29上海某大廈位于黃浦區福建路和廣東路,基坑深12.35m,基坑支護采用。。

分析該基坑工程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但是,據一些知情人介紹,基坑局部嚴重超挖,一挖到底,導致支護結構受力失衡,基坑內出現涌土現象。另外,當基坑工程的一些險情處于萌芽狀態時,沒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也是造成這次基坑工程事故的嚴重原因。1994年8月18日,基坑周圍地面沉降達15mm,從沉降時間曲線上可以看出,這是基坑支護結構破壞前的預兆,同時挖土工人也發現基坑內涌土量增大,這表明地下連續墻背后水土流失嚴重。更為嚴重的是,1994年8月31日晚11時,基坑內鋼支撐發出吱吱響聲,但是這些越來越嚴重的征兆并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沒有及早行動進行有效的處理,從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處理:為了控制事態發展,施工單外在基坑靠廣東路一側進行注漿加固,基坑內回增大量的砂土,加固支撐和立柱,盡快澆注為破壞部位的鋼筋混凝土底板。

30杭州某綜合大樓,位于延安路東側,基坑平面尺寸為160m×75m,基坑挖深為9.05m、6.5m與5.2m三種???

分析:經有關人員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認為出現險情的主要原因是勘探資料提供的地基土物理力學性能參數偏大,不符合實際情況,給設計人員造成一定假象,使得設計計算結果不安全。同時,支護結果設計時因為追求較低的工程造價,使得支護體系截面偏小,更為嚴重的是設計計算沒考慮長細比的影響,安全度嚴重不足,隨著基坑開挖深度的增加,支撐體系所受的壓力增大,造成桿件失穩破壞,從而導致支護樁產生較大的樁頂位移。處理: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采取以下措施進加固:

對已斷裂的系桿,在四周加設鋼筋,支模后再澆筑高一等級混凝土,使截面加大,并在桿件的中部設立柱,減小桿件的長細比。

對于已開挖的部分地下室,加快進行墊層施工,并分段開挖下翻梁。采用疊合梁的形式先澆搗板底以下部分下翻梁的混凝土。在板底的位置留設水平施工縫,混凝土中摻加早強劑,有效地提高被動區的穩定性。對于開挖部分的地下室,考慮其支護結果也有一定的薄弱環節,故同樣采用疊合梁的形式進行施工,即先開挖土方至板底,然后分段開挖下翻梁,把板底以下部分梁的混凝土先澆后再開挖另一段,另一半梁與底板混凝土一同澆搗。

施工加強監測,每天對測斜管反映的支護樁位移進行認真分析,一旦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

經以上措施處理,在基坑工程以后的施工中,支護體系相對穩定,沒有另外異常情況產生。31杭州某地下停車庫,基坑平面尺寸為125m×75m,深6.5m??

分析:根據該工程的土質情況,挖土深度和支護設計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出現危情的原因主要是地基的力學性能差,支護樁的固深度較小,從而導致支護樁的被動土壓里過小,而施工單位又一次性挖土至坑底,使得處于臨界狀態的支護結構一側突然大量卸載而失蘅,造成樁頂位移過的啊。所以,在軟弱淤泥場地中開挖基坑,一方面要選擇合適的支護方案,進行正確的設計計算;另一方面施工單位一定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施工規程程進行信息話施工,并且根據測試數據及時調整施工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確保基坑支護體系完成使命。處理:因該工程基坑平面尺寸較大,采用對撐形式來加強維護體系不僅費用很高,而且難以解決支撐長細比過的啊容易失橫的問題,最后決定將遠設計的結構后澆帶移向杭大橋一側,西側靠近原有地下室部分先開挖土方,施工地下室底版,靠近杭大橋的只戶樁邊的土方預留內壓三角土不動,待用斜撐加強支護(一端支在壓頂圈梁上,另一端支在混泥土底板預留的牛腿上)后,然后開挖土方,施工另一部分底板。再等到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用毛石混凝土填充底板與支護樁間的空隙,這樣一來不僅減少了支護樁的懸臂長度,而且支護樁的被動土壓力,這時可拆除斜撐進行下一步施工。

實踐證明這種“中心島式”的搶險方式是成功的,支護體系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比較穩定,與加設對撐的加固方式進行比較,節約了較大費用。

32工程概況:某鋼鐵廠11號通廊,是排架式支架一支下沉8.2cm, 長度貫通梁高的2/3。情況很嚴重,如果繼續下沉,整個通廊有下塌的危險。

原因:為了分析事故,在基礎附近鉆了兩個孔,因基底標高-1.3m當孔鉆至-5—-6 m 時,見到礦渣和老土,并發現基礎底以下填土質量不好,土內夾有木屑雜質,土壤含水量很大,說明基礎還會下降。

根據以上分析,采用了擴大原基礎底面積,并用四個爆擴樁支承,以防止基礎繼續產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的現象同時,又對上部通廊斜梁增設了鋼珩架支托。處理后滿足了生產要求。34重慶市某臨街建筑底層為商店,2層以上為宿舍,系6層磚混結構,橫墻承重。。

分析:經檢查,發現該工程在測量放線時,一律把墻的中心線當作軸線進行放線,以致造成兩個問題,一是整幢建筑物的長度加長了13cm,二是二層以上磚墻位置確定困難,或是不能采用標準化構件,或是影響整個建筑的外觀和使用。

措施建筑加長13cm,對該地區無明顯影響,可以不考慮處理。二層以上磚墻位置的確定有三種方案可供選擇 1.加大樓板跨度,增加值為185-120=65mm,2.把1至6層的山墻和樓梯間墻改為一磚半墻3.為了將就現有樓板和底層墻的實際尺寸,可修改山墻的剖面尺寸 35四川某廠房24m跨預應力屋架預制時,采用高壓膠管充壓力。

分析:在下弦桿混凝土澆注后不久,膠管內的壓力水流失,造成膠管外徑縮小,下弦預留孔也隨之變形。施工采用重新充灌壓力水,膠管再次膨脹,擠壓已成型但尚無強度的新澆混凝土而造成裂縫。

處理:1.立即停止灌水加壓,防止事故進一步惡化2.對裂縫區域的混凝土表面進行壓抹,消除或減輕裂縫3.孔道灌漿前作壓水試驗,未發現嚴重滲漏,僅有輕微滲水

36某工程在外墻混凝土面上噴涂水泥類復層圖案噴涂材料(一般稱噴涂花磚)飾面施工后大約過了3個月,外涂層就變成了。。。。。。。。。

分析:外墻噴涂時間是2月上旬,施工時室外氣溫在5℃以下,打底的混凝土相當涼,引起基本材料硬化不良。因為是在基本材料硬化不充分時涂敷的外涂層,外涂層變質了,待氣溫上升后,基本材料的水分變成水蒸氣,使表面的薄膜膨脹,這就導致了表面的薄膜破裂、打卷兒。底子混凝土未經充分干燥便做涂敷施工,所以粘結性能低,起不到密封材料的作用。使用的噴涂基本材料中,混有易溶于雨水的碳酸鈣。如上所述,在外涂層被破壞后,雨水很容易地溶解基本材料里的碳酸鈣,使材料變質。因此可以說這種材料的噴涂花磚是不宜用于外飾的。

橋梁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橋梁工程常見質量問題處理篇四

石油化工工程質量執法典型案例

石油化工生產普遍存在的工藝復雜、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點,一旦發生事故危害極大,社會影響也極大。在建設生產各個環節中,項目的建設質量是基礎,直接關系到了化工項目的順利投產和運行安全。如果前期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就會給后續的生產埋下重大隱患。所以只有做好石油化工項目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監督執法工作,以執法促質量,以質量保安全,是才能切實保障石化項目安全投產運行乃至自治區工業經濟的健康發展。內蒙古石油化工監督檢驗研究院(以下簡稱內蒙古石化院)作為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委托執法單位,負責開展全區的石油化工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執法工作。本文結合一線執法工作,歸納出一些參建單位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聊作總結,以示警醒。

一、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案。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違法案件是在開展執法工作成立以來碰到最多的行政案件,大都是因為建設單位對法律法規、規章的不了解,守法意識淡薄,出現邊開工建設,邊辦理相關手續,甚至不辦理某些手續的現象,這種現象在石化行業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普遍性。執法人員針對此類案件認真按照程序規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合法的裁量理由對違法的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并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通過執法手段的介入,很多已開工未申報工程質量監督的企業均積極進行監督申報。此類案件也提醒著執法人員在平常的工作中更應該加強對執法工作的宣傳,讓更多的企業懂法、守法,把好石油化工項目質量關。

二、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案、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案。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這一行政處罰案件是典型的建設單位違法發包工程與施工單位違法承攬工程的案件。工程發包權是建設單位最重要的權力之一,建設單位切實用好這一權力,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基本前提,而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反映了該施工單位從事某項施工工作的資格和能力,是國家對建筑市場準入管理的重要手段。這類案件中建設單位未能嚴格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給工程留下隱患,擾亂了市場秩序。執法人員依法分別對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這一工作進一步規范了市場秩序,有效地防止了事態的擴大,降低了此類違法行為對該工程和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施工單位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或未按照施工技術標準施工案。

在石化工程質量執法工作不斷的開展過程中,越來越多的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通過監督巡查和執法檢查而被發現。其中典型的案例有施工單位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或未按照施工技術標準施工。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是保證工程實現設計意圖的前提,也是明確劃分設計、施工單位質量責任的前提。施工單位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這類案件的主要表現是: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按圖施工,有的偷工減料,有的更改裝置,違反了原設計的意圖,嚴重的將給工程結構安全留下隱患。此類案件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的規定

在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這一類案件當中,施工單位應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進行檢驗,承擔結構實體檢驗的實驗室應具有相應的資質。”施工單位雖已經對上述規范中涉及的部位進行了檢驗,但是其承擔檢驗的實驗室并不具有相應的資質且沒有經過自治區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計量認證,根據法律釋義,不具有相應資質或沒有經過計量認證的實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無效報告。施工單位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送至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試驗單位進行檢驗,不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存在上述兩類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其違法行為。

此外,在工程施工中,為了控制工程總體或相應部位的施工質量,執法人員要依據有關技術標準,用特定的方法,對用于工程的材料等抽取一定數量的樣品,進行檢測或試驗,并根據其結果來判斷其所代表部位的質量。這是控制和判斷工程質量水平所采取的重要技術措施。這類案件的查處證明了這一措施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四、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案。

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工程監理活動,應當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有些監理單位為了額外利益,過程中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此類案件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的規定。通過執法人員對此類案件的查處,一定程度上對工程監理單位執行監理任務進行了有效監督,維護了建設單位的利益,保障了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市場的規范運行。

五、檢測機構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案。

在此類案件當中,承擔檢測業務的檢測機構均為非工程所在地的檢測機構,且在非工程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都已經進行了備案以及在外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了計量認證,但是這些檢測單位在進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區承擔檢測業務時并沒有向工程所在地即自治區的建設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備案和計量認證,超出了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該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檢測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檢測業務的,應當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執法人員在調查此類案件過程中,違法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經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考慮到被處罰對象能認識到違法行為的存在,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的同時,及時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違法單位從輕處罰,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對此類案件的查處,防止了檢測機構出據虛假檢測、試驗報告,維持了市場秩序,保證了工程質量。

為加強對石化工程質量的管理,完善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明確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保護投資者、使用者和建設者的合法權益,各參建單位應自覺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要求進行建設,各政府管理部門應按職責要求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共同預防及打擊石油化工項目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違法行為,保護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橋梁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橋梁工程常見質量問題處理篇五

住建部工程質量兩年行動典型案例匯總分析

“工程質量兩年行動”組織實施階段為2014年10月—2016年6月,大半時間已過,2015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加大了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的力度,共分四批對34件質量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和22件建筑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進行了全國點名通報。

檢查是手段,不是目的!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法檢查發現的各類問題,進行總結提煉,以指導工程項目施工,從而杜絕類似的安全隱患出現,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才是真正的目。對四批次通報的問題進行了全面梳理,歸納為混凝土、鋼筋、模板支架、起重機(塔吊)、工地用電和內部管理等,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質量安全違法違規典型問題

1、混凝土

混凝土試件未按要求養護,違反強制性標準;

混凝土構件存在較多蜂窩、孔洞等嚴重缺陷,局部剪力墻錯位,違反強制性規定; 混凝土無抗壓強度試驗報告,筏板基礎混凝土無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標養試塊留置不符合要求,違反強制性標準;(多次通報)廚房、衛生間等有水房間無混凝土翻邊,違反強制性標準; 混凝土試塊留置不符合規范要求;(多次通報)同條件養護試塊的留置不符合規范要求;

混凝土標養試塊養護不規范,且現場無同條件養護試塊; 局部剪力墻混凝土回彈強度推定值達不到設計強度(多次通報); 局部混凝土強度推定值達不到設計要求;

局部位置未做混凝土同條件試塊抗壓強度統計評定即進行分部工程驗收。

2、鋼筋

鋼筋工程未進行現場條件下的焊接工藝試驗,違反強制性標準;(多次通報)部分鋼筋未進行進場復驗,違反強制性標準;(多次通報)鋼筋進場復驗不符合規范要求;(多次通報)樓梯板上部鋼筋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規范要求。局部樓梯鋼筋配置不符合設計要求;

局部樓板主筋的鋼筋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規范要求,局部樓板實測鋼筋數量不足,不符合設計要求。局部構造柱鋼筋數量規格、樓梯板縱向鋼筋數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多根框架梁上部受力鋼筋及節點區箍筋間距不符合設計要求。灌注樁鋼筋無進場復試報告; 局部位置鋼筋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 局部框架柱箍筋未按設計要求綁扎; 局部框架柱所用鋼筋不符合設計要求; 樓梯休息平臺處梁柱節點鋼筋不符合設計要求; 局部樓梯間梯段板施工縫部位縱向受力主筋嚴重露筋; 梁板受力鋼筋多處露筋;

受力鋼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藝試驗;(多次通報)

3、腳手架

施工升降機開口型腳手架未設置橫向斜撐,違反強制性標準; 懸挑卸料平臺兩側欄桿與整體提升腳手架直接聯結,不符合規范要求; 懸挑腳手架搭設局部不符合規范要求; 落地式腳手架搭設多處不符合規范要求;

懸挑腳手架搭設不規范,施工升降機部分裝置失效,存在安全隱患; 落地腳手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掃地桿未延長設置固定; 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未設置橫向斜撐。

4、模板支架

局部模板支架缺少縱橫水平桿,違反強制性標準。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腳手架架體上;

局部模板支架搭設不規范,塔吊力矩限制器失靈,存在安全隱患; 模板支架臨邊局部區域與懸挑腳手架水平大橫桿相連接;

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外腳手架架體上,立柱底部未在縱橫水平方向設掃地桿; 局部高支模架體缺少水平剪刀撐、部分拉結未與結構相連接;

部分模板支撐體系未設置上橫桿,頂端旋臂長度大于500mm,支架底部桿件未設置掃地桿; 工程后澆帶模板支撐體系未單獨設置。

5、起重機(塔吊)

塔式起重機回轉塔身與回轉支承連接螺栓松動嚴重,多個安全裝置失效,違反強制性標準;

起重機械回轉支撐螺栓松動,標準節點與回轉連接處部分螺栓單母,附著部分連接大銷軸處開口銷漏裝或用其它代用品代用,違反強制性標準;

塔式起重機變幅小車斷繩保護裝置失效,起重臂連接下弦銷多數沒有使用開口銷,不符合規范要求; 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不符合規范要求;

塔式起重機起重臂長拉桿連接板銷軸未安裝開口銷; 塔式起重機附著架長度大于原廠規定,且沒有設計計算。腳手架施工進度滯后,塔吊與建筑物干涉,存在安全隱患。

塔式起重機附著連接大銷軸開口銷、塔帽與回轉連接大銷軸開口銷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附著與建筑物連接處漏裝螺栓; 塔式起重機附著框、桿連接銷軸用標準節螺栓替代,起重臂與樓干涉; 塔式起重機部分安全裝置未接線調試; 相鄰塔式起重機安全距離不足;

塔式起重機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小車斷繩保護裝置、主卷揚鋼絲繩滑輪的鋼絲繩防脫裝置等多個安全裝置失效,且回轉塔身與回轉支承連接螺栓松動嚴重; 塔式起重機主卷揚鋼絲繩滑輪的鋼絲繩防脫裝置失效; 塔式起重機起重臂與在建樓體干涉; 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弓形板不符合要求;

塔式起重機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失效,小車緩沖裝置部分缺失。塔式起重機起重力矩限制器安裝不規范,回轉限位器失效,小車緩沖裝置缺失; 塔式起重機工作半徑內的輸電線無防護措施;

現場塔式起重機相互干涉,相鄰塔式起重機最小架設距離小于2米。

6、工地用電

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不符合要求,違反強制性標準;

總配電箱處未做重復接地,電纜未使用五芯電纜,違反強制性標準; 總配電柜漏電保護器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 一個開關箱控制4個插座;

鋼筋加工區一個開關箱同時控制一個插座和一臺鋼筋加工機械,且未設重復接地; 臨時用電工程驗收缺少審核、批準部門參與; 二層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電源線路私拉亂接;

進出總配電箱的電纜線路未埋地或架空敷設; 現場配電系統無總配電箱,電纜線沿地面明設。

7、內部管理

重大設計變更未經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

監理單位履職不到位,未按規定開展旁站、巡視及平行檢驗等工作;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超范圍執業。

8、其他問題

局部剪力墻錯位,違反強制性規定; 局部外墻變形縫構造處理不符合設計要求;

部分剪力墻砼存在爛根、孔洞、露筋等嚴重質量問題,部分墻體出現較大缺棱掉角情況,且存在外挑架鋼梁設置侵入墻體鋼筋部位情況;

施工完成的樓梯間中部填充墻兩端未按設計要求設置構造柱; 樁基無靜載報告或載荷板實驗,違反強制性標準; 基坑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不符合規范要求; 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未實施基坑工程監測;

現場砌筑砂漿無砂漿檢驗報告,且部分顏色發黃,含泥量偏高,違反強制性標準; 機械成孔灌注樁未進行單樁承載力檢驗; 后澆帶變更為加強帶,現場未按設計變更施工; 未按設計要求留置后澆帶;

個別框架柱在梁柱交接處尺寸偏差較大; 局部構件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

施工升降機部分裝置失效,存在安全隱患; 現場使用的扣件未進行抽樣復試; 后接地下室頂板未按設計施工;

現場辦公與住宿彩鋼板用房使用夾芯聚苯板易燃材料。

建筑市場違法違規典型問題

1、建設單位違法發包行為

建設單位存在違法發包行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未包括消防工程、金屬門窗、建筑智能化等專業內容。建設單位存在違法發包行為,違法發包幕墻工程、外立面裝修工程、通風空調工程,直接向專業承包單位支付工程款; 建設單位存在違法發包行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要求該工程的鋁合金門窗、外墻涂料等專業工程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

建設單位存在違法發包行為,將擁有同一基礎的1-4號樓,肢解發包給4家施工單位。

2、施工單位(1)轉包行為

施工單位存在轉包行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不履行管理義務,只收取管理費;

勞務分包企業存在出借資質行為,只收取管理費,不履行合同義務;

施工單位存在轉包行為,將收到的大部分工程款轉給自然人,并由上述自然人直接支付建筑材料、勞務工資等費用; 施工單位存在轉包行為,將項目結構主體及安裝工程,轉包給只有勞務資質的公司施工。(2)違法分包

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項目經理履職不到位,以項目部的名義簽訂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及勞務分包合同,款項由個人支付;

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將模板、砌筑、混凝土等勞務作業分包給個人;

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將擋土墻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給相關公司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中,勞務分包企業都計取了周轉材料費用;

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勞務企業,并且向勞務公司支付塔吊的租賃費用。

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將腳手架勞務作業分包給自然人;

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將安裝、防水、消防工程以及模板等周轉性材料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公司。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與個人簽定塔吊租賃合同,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由個人組織實施塔吊裝拆。(3)出借資質與掛靠問題

自然人存在掛靠行為,其以某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某公司存在出借資質證書行為,其允許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多次通報)(4)項目部人員履職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履職不到位,監理例會簽到表大部分由他人代簽; 施工單位中標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更換項目經理也未履行變更手續; 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履職不到位。

項目經理超越個人執業資格范圍執業,例如:某項目住宅均為26層以上,而該項目經理為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

3、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韋天肯未辦理變更注冊執業;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履職不到位,施工期間監理日志未見簽字。

4、證件不全擅自開工

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

住建部四批具體通報內容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2015年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

(一)建質函[2015]19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2015年5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督查組對部分省市工程質量安全和建筑市場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質量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上杭縣宏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福建省龍巖市盛世鑫城小區1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闕海華;建設單位為福建省鑫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藍浩泉;監理單位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吳小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樓梯鋼筋配置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混凝土試件未按要求養護,違反強制性標準。案例二:茂名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廣東省東莞市康城假日花園小區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呂帝雄;建設單位為東莞市康城假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啟朝;監理單位為東莞市杰高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譚安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已施工完成的樓梯間中部填充墻兩端未按設計要求設置構造柱;二是經抽測,局部剪力墻混凝土回彈強度推定值達不到設計強度。案例三: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的廣西省柳州市金碧苑小區3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李寧波;建設單位為廣西柳州騰安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韋運忠;監理單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羅林。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一是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超范圍執業;二是塔式起重機回轉塔身與回轉支承連接螺栓松動嚴重,多個安全裝置失效,違反強制性標準;三是施工升降機開口型腳手架未設置橫向斜撐,違反強制性標準。案例四:茂名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盛世皇冠小區(二期)6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卓新紅;建設單位為海南洋浦天立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褚小果;監理單位為北京華興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明亮。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部分鋼筋未進行進場復驗,違反強制性標準;二是監理單位履職不到位,未按規定開展旁站、巡視及平行檢驗等工作;三是局部模板支架搭設不規范,塔吊力矩限制器失靈,存在安全隱患。案例五:福建六建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正恒帝景小區3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楊嫦青;建設單位為儋州澤南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揚東;監理單位為深圳市建星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陳英姿。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一是混凝土構件存在較多蜂窩、孔洞等嚴重缺陷,局部剪力墻錯位,違反強制性規定;二是局部模板支架缺少縱橫水平桿,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不符合要求,違反強制性標準。

案例六:重慶市五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重慶市豐都縣2013年龍河東組團廉租房、公租房項目1號、4號商住樓工程,項目經理劉平;建設單位為豐都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項目負責人鐘榮華;監理單位為重慶市益民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彭圖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樓板主筋的鋼筋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規范要求,局部樓板實測鋼筋數量不足,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腳手架施工進度滯后,塔吊與建筑物干涉,存在安全隱患。案例七:四川華宏建設有限公司

施工的四川省瀘州市撫琴山水安置小區一期12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魏淮海;建設單位為瀘州市龍馬譚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黃亨木;監理單位為四川省名楊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施大全。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混凝土強度推定值達不到設計要求;二是懸挑腳手架搭設不規范,施工升降機部分裝置失效,存在安全隱患。

案例八:瀘州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施工的四川省瀘州市敘永縣匯錦峰小區3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鄧秋正;建設單位為瀘州市鑫精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金世敏;監理單位為四川江陽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玉林。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懸挑卸料平臺兩側欄桿與整體提升腳手架直接聯結,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施工升降機部分裝置失效,存在安全隱患。案例九:貴州省冶金建設公司

施工的貴州省遵義市環城路片區棚戶區改造工程(時代天街項目)c棟,項目經理沈志飛;建設單位為遵義市華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毛國勇;監理單位為四川億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學彬。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總配電箱處未做重復接地,電纜未使用五芯電纜,違反強制性標準;二是起重機械回轉支撐螺栓松動,標準節點與回轉連接處部分螺栓單母,附著部分連接大銷軸處開口銷漏裝或用其它代用品代用,違反強制性標準。

案例十:重慶市鳳山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的貴州省遵義市遵義縣正源金港城小區9號樓工程,項目負責人經理袁奇;建設單位為遵義縣正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松;監理單位為天津港油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崔明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樁基無靜載報告或載荷板實驗,違反強制性標準;二是塔式起重機附著連接處大銷軸開口銷用其它代用品代用,違反強制性標準。案例十一:紅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云南省曲靖市婦幼保健院新建南苑醫院公租房一標段工程,項目經理徐澍,建設單位為曲靖市婦幼保健院,項目負責人余雄武;監理單位為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劉洪川。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標養試塊留置不符合要求,違反強制性標準;二是廚房、衛生間等有水房間無混凝土翻邊,違反強制性標準;三是鋼筋工程未進行現場條件下的焊接工藝試驗,違反強制性標準。四是現場砌筑砂漿無砂漿檢驗報告,且部分顏色發黃,含泥量偏高,違反強制性標準。案例十二:云南中潤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云南省曲靖市龍湖壹號小區(一期)7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馮貴有;建設單位為云南嘉旺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沈富強;監理單位為云南建宇建設咨詢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姚宏。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標養試塊留置不符合要求,違反強制性標準;二是鋼筋工程未進行現場條件下的焊接工藝試驗,違反強制性標準。

建筑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上杭縣宏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福建省龍巖市盛世鑫城1#、2#、3#、11#樓及1、2層地下室工程,項目經理闕海華;建設單位為福建鑫盛房地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藍浩泉;監理單位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吳小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建設單位存在違法發包行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未包括消防工程、金屬門窗、建筑智能化等專業內容。

案例二:廣西桂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廣場花園(二期)工程,項目經理蒙志成;建設單位為儋州深源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林賢光;監理單位為河北鴻泰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楊冠洲。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自然人符云存在掛靠行為,其以廣西桂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廣西桂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資質證書行為,其允許符云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案例三:汕頭市建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廣東省東莞市領譽環保研發中心科研樓工程,項目經理吳利松;建設單位為東莞市領譽環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廣東安業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書山。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轉包行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不履行管理義務,只收取管理費;勞務分包企業東莞市東茂春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資質行為,只收取管理費,不履行合同義務。案例四:廣西建工集團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的廣西農墾糖業集團柳興制糖有限公司危舊房改造工程,項目經理李重華;建設單位為廣西農墾糖業集團柳興制糖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張國華;監理單位為廣西共創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韋天肯。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監理單位項目總監韋天肯未辦理變更注冊執業。案例五:瀘縣龍鑫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四川省瀘州市嘉億〃康橋郡b區項目,項目經理胡小龍;建設單位為瀘州嘉億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張文馳;監理單位為瀘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萬人友。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轉包行為,將收到的大部分工程款轉給侯聃、張文馳,并由上述二人直接支付建筑材料、勞務工資等費用。

案例六:重慶市五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重慶市豐都縣龍河東組團廉租房、公租房工程,項目經理劉平;建設單位為豐都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項目負責人文江成;監理單位為重慶市益民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彭圖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自然人代利軍存在掛靠行為,其以重慶市五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重慶市五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資質證書行為,其允許代利軍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案例七:貴州省冶金建設公司

施工的遵義市環城路棚戶區改造工程(遵義時代天街)工程,項目經理沈志飛;建設單位為遵義華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毛國勇;監理單位為四川億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學彬。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項目經理履職不到位,以項目部的名義簽訂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及勞務分包合同,款項由個人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7月20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2015年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

(二)建質函[2015]22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2015年7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督查組對部分省市工程質量安全和建筑市場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質量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津市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天津市雍海園項目2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郭廣玉;建設單位為天津雍景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增光;監理單位為天津市建設工程監理公司,項目總監關英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樓梯間梯段板施工縫部位縱向受力主筋嚴重露筋;二是一個開關箱控制4個插座;三是塔式起重機附著連接大銷軸開口銷、塔帽與回轉連接大銷軸開口銷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附著與建筑物連接處漏裝螺栓。案例二:歌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廊坊市香邑廊橋a地塊1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齊福九;建設單位為廊坊怡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振華;監理單位為廊坊市萬盈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孟雙為。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外墻變形縫構造處理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模板支架臨邊局部區域與懸挑腳手架水平大橫桿相連接。

案例三:安陽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河南省許昌市錦繡東方小區17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李朋;建設單位為禹州錦瑞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時廣永;監理單位為許昌市復興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志娟。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構造柱鋼筋數量規格、樓梯板縱向鋼筋數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混凝土標養試塊留置養護不規范;二是塔式起重機附著框、桿連接銷軸用標準節螺栓替代,起重臂與樓干涉,現場配電系統無總配電箱,電纜線沿地面明設。

案例四:山西六建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聞喜縣國有工礦中信機電制造公司總醫院(五四一醫院)棚戶區改造2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邊慧杰;建設單位為中信機電制造公司總醫院,項目負責人王相;監理單位為運城市博星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國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梁板受力鋼筋多處露筋;二是塔式起重機部分安全裝置未接線調試。

案例五:阿魯科爾沁旗蒙安建筑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內蒙古自治區阿魯科爾沁旗仁和家園三期3號樓工程,項目經理賀勇金;建設單位為赤峰市雙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賀貴樹;監理單位為阿魯科爾沁旗華宇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贠峰。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多根框架梁上部受力鋼筋及節點區箍筋間距不符合設計要求。

案例六:陜西建工機械施工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陜西省安康市圖書館,項目經理韓運;建設單位為陜西省安康學院,項目負責人張富華;監理單位為安康市天成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鵬云。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機械成孔灌注樁未進行單樁承載力檢驗;二是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腳手架架體上;三是塔式起重機起重臂長拉桿連接板銷軸未安裝開口銷。

案例七:甘肅建投土木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施工的甘肅省定西市恒正華府9號樓工程,項目經理胡曉勇;建設單位為定西恒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趙宏科;監理單位為蘭州華鐵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壽潔。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混凝土標養試塊養護不規范,且現場無同條件養護試塊;二是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未實施基坑工程監測;三是相鄰塔式起重機安全距離不足。

建筑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京市順義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北京市順義新城第7街區(兩限商品住房)項目,項目經理吳紹松;建設單位為北京東澤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北京市順金盛建設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周春芳。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履職不到位,監理例會簽到表大部分由他人代簽;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履職不到位,2015年6月7日至7月5日監理日志未見簽字。

案例二:浙江舜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津楊嘴城中村改造4期住房項目,項目經理陳莉萍;建設單位為天津市津房置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李程林;監理單位為天津市方興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楊玉樂。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中標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更換項目經理也未履行變更手續。

案例三:歌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廊坊市香邑廊橋項目a地塊14號樓項目,項目經理齊福九;建設單位為廊坊怡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振華;監理單位為廊坊市萬盈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孟雙為。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將模板、砌筑、混凝土等勞務作業分包給個人。

案例四:中鋁長城建設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南省長葛宏基鉆石城小區a27#樓項目,項目經理布雷輝;建設單位為長葛市宏基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朱豆曉;監理單位為河南榮耀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費志順。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轉包行為,將項目結構主體及安裝工程,轉包給只有勞務資質的鄭州市和圓實業有限公司施工。

案例五:平陸縣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山西省平陸縣虞國新天地22號樓項目,建設單位為平陸縣恒基置業有限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

案例六:陜西金科建筑工程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陜西省漢陰縣自強金海岸商住小區4、5、6號樓項目,項目經理董華;建設單位為陜西省漢陰自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成顯軍;監理單位為陜西環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袁澤富。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董華未到崗履職。自然人張萬康存在掛靠行為,其以中國建筑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名義承攬邊坡支護工程;中國建筑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存在出借資質證書行為,其允許張萬康以本單位名義承攬邊坡支護工程。自然人李俊花存在掛靠行為,其以陜西長明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攬防水工程;陜西長明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資質證書行為,其允許李俊花以本單位名義承攬防水工程。自然人沈德平存在掛靠行為,其以陜西宏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攬塔吊安拆工程;陜西宏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資質證書行為,其允許沈德平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塔吊安拆工程。

案例七:甘肅錦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麗苑新城(隴西)住宅小區二期工程10、11、20號樓項目,項目經理張文效;建設單位為甘肅宇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岳全忠;監理單位為甘肅金建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費鴻禹。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違反合同約定,將防水工程分包給保定市北方防水工程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8月28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2015年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

(三)建質函[2015]25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2015年8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督查組對部分省市工程質量安全和建筑市場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質量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黑龍江省建安建筑安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黑龍江省黑河市嫩江縣頤江園二期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商云福;建設單位為嫩江縣嫩水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韋來祥;監理單位為黑河市宏信建筑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孫蘭芝。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后澆帶變更為加強帶,現場未按設計變更施工;二是局部框架柱箍筋未按設計要求綁扎;三是灌注樁鋼筋無進場復試報告,混凝土無抗壓強度試驗報告,筏板基礎混凝土無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四是懸挑腳手架搭設局部不符合規范要求;五是基坑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不符合規范要求。案例二: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的遼寧省興城市文化館、圖書館工程,項目經理賈春;建設單位為興城市文化廣播影視局,項目負責人李以君;監理單位為興城市工程建設監理所,項目總監孫長彥。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位置鋼筋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個別框架柱在梁柱交接處尺寸偏差較大;三是未按設計要求留置后澆帶;四是鋼筋進場復驗不符合規范要求;五是落地式腳手架搭設多處不符合規范要求。案例三:遼寧綏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葫蘆島市中心醫院病房樓工程,項目經理喬永華;建設單位為遼寧省葫蘆島市中心醫院,項目負責人韓春德;監理單位為遼寧方圓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春芝。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塔式起重機變幅小車斷繩保護裝置失效,起重臂連接下弦銷多數沒有使用開口銷,不符合規范要求。案例四:寧夏宏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恒業楓林灣商住項目9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楊雙霞;建設單位為寧夏恒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金紅;監理單位為深圳鯤鵬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許驊。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受力鋼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藝試驗;二是塔式起重機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小車斷繩保護裝置、主卷揚鋼絲繩滑輪的鋼絲繩防脫裝置等多個安全裝置失效,且回轉塔身與回轉支承連接螺栓松動嚴重。案例五:琿春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吉林省延邊州中央公館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李彬;建設單位為琿春龍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霄漢;監理單位為琿春市工程建設監理站,項目總監酆玉盛。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框架柱所用鋼筋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機主卷揚鋼絲繩滑輪的鋼絲繩防脫裝置失效;三是現場使用的扣件未進行抽樣復試。案例六:海北恒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青海省海北州門源縣干部周轉房秀水花園西片區6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馬德虎;建設單位為青海省海北州門源縣發展和改革局,項目負責人郭金世;監理單位為青海國安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許有國。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樓梯休息平臺處梁柱節點鋼筋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同條件養護試塊的留置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總配電柜漏電保護器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不符合規范要求。案例七:新疆石油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的克拉瑪依工程教育基地圖文信息中心工程,項目經理施克毅;建設單位為克拉瑪依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李劍;監理單位為新疆石油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王偉臣。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經抽測,局部混凝土回彈強度推定值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是混凝土試塊留置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局部高支模架體缺少水平剪刀撐、部分拉結未與結構相連接;四是塔式起重機附著架長度大于原廠規定,且沒有設計計算。

建筑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徐州華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黑龍江省黑河市嫩江縣地鐵小區6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李令站;建設單位為黑龍江省億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范國龍;監理單位為嫩江縣大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劉冬旭。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履職不到位。案例二: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吉林省延邊州延吉市延吉萬達廣場工程,項目經理蔡榮;建設單位為延吉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姬祥;監理單位為北京方正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付明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建設單位存在違法發包行為,違法發包幕墻工程、外立面裝修工程、通風空調工程,直接向專業承包單位支付工程款;二是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將擋土墻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給延邊嘉森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與南通連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重慶鑫昌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中,勞務分包企業都計取了周轉材料費用。

案例三:安徽雙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西海民族寄宿制學校風雨操場建設項目,項目經理黃正超;建設單位為海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項目負責人馬成才;監理單位為青海百鑫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趙生榮。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勞務企業,并且向勞務公司支付塔吊的租賃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10月9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2015年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

(四)建質函[2015]28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2015年10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督查組對部分省市工程質量安全和建筑市場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質量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華太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浙江省溫嶺市城東街道林家村立改套項目3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楊日新;建設單位為溫嶺市城東街道林家村村民委員會,項目負責人林禹池;監理單位為浙江省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江黎明。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受力鋼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藝試驗;二是塔式起重機工作半徑內的輸電線無防護措施;三是臨時用電工程驗收缺少審核、批準部門參與。案例二:上海建工五建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上海市中房濱江項目6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左海峰;建設單位為上海中房濱江房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強;監理單位為上海三凱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龔鑫剛。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局部構件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案例三:鯤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江蘇省徐州市小韓安置小區二期北地塊33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黎傳壽;建設單位為徐州明旺佳景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吳仁淼;監理單位為徐州共創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周興法。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位置未做混凝土同條件試塊抗壓強度統計評定即進行分部工程驗收;二是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外腳手架架體上,立柱底部未在縱橫水平方向設掃地桿;三是鋼筋加工區一個開關箱同時控制一個插座和一臺鋼筋加工機械,且未設重復接地。案例四:高青縣建筑安裝總公司

施工的山東省淄博市高青縣雍翠園小區4號住宅樓及地下車庫工程,項目經理邱兆義;建設單位為高青華威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王琪;監理單位為淄博正信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孫磊。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重大設計變更未經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二是樓梯板上部鋼筋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案例五:中城建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的安徽省臨泉縣新區花園三期公租房第二標段1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趙建;建設單位為臨泉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項目負責人陳少華;監理單位為菏澤市建設監理公司,項目總監陳愛貞。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現場塔式起重機相互干涉,相鄰塔式起重機最小架設距離小于2米;二是現場辦公與住宿彩鋼板用房使用夾芯聚苯板易燃材料,二層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電源線路私拉亂接。案例六:襄陽市好運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湖北省老河口市和信水西門k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郭劍平;建設單位為襄陽市真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周先軍;監理單位老河口市興業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郝靜波。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鋼筋進場復驗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機起重臂與在建樓體干涉;三是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弓形板不符合要求;四是進出總配電箱的電纜線路未埋地或架空敷設;五是落地腳手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掃地桿未延長設置固定。

案例七:江西安信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江西省宜春市秀江名門8號樓工程,項目經理盧艷斌;建設單位為江西鴻昇投資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付健江;監理單位為新疆卓越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糜文斌。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鋼筋進場復驗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部分剪力墻砼存在爛根、孔洞、露筋等嚴重質量問題,部分墻體出現較大缺棱掉角情況,且存在外挑架鋼梁設置侵入墻體鋼筋部位情況;三是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未設置橫向斜撐;四是塔式起重機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失效,小車緩沖裝置部分缺失。案例八:株洲友聯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的湖南省株洲市上海名苑3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楚新明;建設單位為株洲大西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倪秋林;監理單位為湖南建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金石橋。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工程后澆帶模板支撐體系未單獨設置;二是后接地下室頂板未按設計施工;三是部分模板支撐體系未設置上橫桿,頂端旋臂長度大于500mm,支架底部桿件未設置掃地桿;四是塔式起重機起重力矩限制器安裝不規范,回轉限位器失效,小車緩沖裝置缺失。

建筑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鯤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的江蘇省徐州市小韓安置小區二期北地塊33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黎傳壽;建設單位為徐州明旺佳景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吳仁淼;監理單位為徐州共創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周興法。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建設單位存在違法發包行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要求該工程的鋁合金門窗、外墻涂料等專業工程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二是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將腳手架勞務作業分包給自然人楊召權。案例二:高青縣田興建工有限責任公司

等5家單位施工的山東省淄博市雍翠園小區1-6號住宅樓、地下車庫工程,其中5-6號樓項目經理張洪德;建設單位為高青華威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王琪;監理單位為淄博正信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孫磊。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建設單位存在違法發包行為,將擁有同一基礎的1-4號樓,肢解發包給4家施工單位。二是高青縣田興建工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5-6號樓,項目經理張洪德超越個人執業資格范圍執業,該項目住宅均為26層以上,超過張洪德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案例三:安徽地礦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的安徽省阜陽市華侖國際皖新文化廣場項目,項目經理毛國江;建設單位為阜陽華侖國際文化投資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慶;監理單位為合肥市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儲招兵。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毛國江未到崗履職。案例四:中城建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的安徽省臨泉縣新區花園三期公租房第二標段項目,項目經理趙建;建設單位為臨泉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項目負責人陳少華;監理單位為菏澤市建設監理公司,項目總監陳愛貞。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將安裝、防水、消防工程以及模板等周轉性材料分包給安徽阜陽天祥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案例五:襄陽市好運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湖北省老河口市和信水西門k1—k4#樓項目,項目經理郭劍平;建設單位為襄陽市真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周先軍;監理單位為老河口市興業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郝靜波。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與雷武個人簽定塔吊租賃合同,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由雷武個人組織實施塔吊裝拆;二是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郭劍平未到崗履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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