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為教學中作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來指寫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寫作的參考,也可以作為演講材料編寫前的參考。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一
第九條職工代表的變動、罷免及補選
(一)職工代表對本公司的職工負責,職工有權監督職工代表履行職權的狀況。
(二)職工代表調離、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三)職工代表在受到紀檢監察、公安、司法機關審查期間,其代表資格暫時中止。職工有權對觸犯法律、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及有其他不稱職行為的職工代表提出罷免申請,罷免的民主程序由職代會或工會確定并履行。
(四)職工代表出現缺額時,應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序和結構要求及時補選產生,下一次職代會上確認。
第十條職代會的表決方式:
職代會進行民主選舉和審議透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務必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也可采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須獲得應到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透過。
第十一條職代會的組織制度
(一)職代會一般每屆3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能夠與職工大會合并召開)。每次會議務必有全體職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二)凡提交職代會審議、討論的各類報告、方案、規定等有關事項,在不泄露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一般應在正式會議召開前印發給職工代表。
第十二條職代會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職代會閉會期間,本級工會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臨時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以及對職代會審議透過的方案在實施中發生的個別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補充的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職工代表檢查監督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對職代會各項決議、決定執行和提案落實的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三)職代會也能夠組織部分職工代表透過向有關部門詢問、查閱報表資料、提合理化推薦等形式,對本單位重大決策的執行狀況、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資料進行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及時改善。
(四)職工代表培訓制度。要重視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組織全體職工代表在任職期內分期分批參加法律法規、現代企業管理、民主管理等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
第十三條職代會的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工會對職代會的各種文字材料,要組織專人,分門別類,建檔歸案,并加強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推薦;
(三)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推薦,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狀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四)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參與意識和主人翁職責感。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理解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推薦,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二
第一條審議透過群眾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群眾合同草案;書村網shucunwang.
第二條聽取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管理、履行群眾合同、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等狀況的報告;
第三條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推薦勞動模范候選人;
第四條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推薦;
第五條督促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最低工資制度,履行群眾合同和勞動合同,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
第六條教育和督促職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用心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七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工會組織
第一條公司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公司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企業終止,該企業工會、分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工會撤銷后,工會會員的會籍能夠繼續保留。
第五條公司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公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公司協商確定。
第六條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條公司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經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能夠臨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第一條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幫忙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群眾合同,并監督群眾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二)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四)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群眾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五)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狀況理解會員監督。
第三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四條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一條幫忙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資料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帶給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二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群眾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群眾合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三
1、討論審議校園工作報告、財經報告和校園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透過校園有關規章制度。
4、對校園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推薦。
5、評議和監督校園行政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校園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校長室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用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理解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職責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干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能夠連選連任。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0—20%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執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四
1、學習并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校園各項規章制度,在校園發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用心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系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必須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潛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潛力。
第十一條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期根據實際狀況確定。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校園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透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結合校園實際狀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校園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透過。
第十七條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透過的決定和決議,校園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務必認真執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各職能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
第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布,理解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學部或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校園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校園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3、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3、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推薦,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4、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長沙麓山國際實驗校園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20__年11月1日起生效。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五
1、討論審議學校工作報告、財經報告和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通過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4、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5、評議和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 校長室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干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 至5 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0 ―20% 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60% 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執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六
1、學習并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學校發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系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能力。
第十一條 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 次,會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 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各職能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
第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學部或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3、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3、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4、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新建鄉中心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年11 月1 日起生效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七
一、職工代表的產生
(一)、職工代表應以班組、科室、工段、車間為單位,(大型企業也可由分廠、分公司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集團公司職代會的職工代表應在包括公司內部、直屬單位、分公司、子公司中選舉產生。
(二)、職工代表中應包括職工、科技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方面的職工;中層以上企業管理人員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職工應占一定比例。集團公司和資本運營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應由所轄范圍,按各層面人員比例選舉產生。
(三)、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選一次,職工流動性較大的小型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每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四)、職工代表任期未滿,在企業內部調動工作,代表資格保留。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機構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組成
大中型企業實行職工其代表人數可根據企業規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單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組成;職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可實行職工大會制度。職代會每屆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特大型企業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年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方可召開。
(二)、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在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職工代表選舉產生。其具體職責是:
1、主持召開大會,負責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
2、研究需要大會通過和表決的事項,草擬大會決議;
3、聽取和綜合各項職工代表團(組)對各項議案的審議意見和建議,對提案進行修改;
4、主持大會的表決和選舉工作;
5、處理大會的其他重要事務。
(三)、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小組(委員會)
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小組(委員會)成員在職代會上提名,由職代會選舉產生,人數一般為5-9名。其職責是:
1、平時,經常深入職工群眾了解和聽取關于本工作小組(委員會)負責范圍內的工作意見和要求;
2、會前,征集、匯總職工代表提案;
3、會中,上報大會提案,并做好大會交辦的各項服務工作;
4、會后,檢查監督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貫徹落實情況,研究處理屬本組織權限內的問題;
5、辦理職代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6、按規定,向職代會報告工作。
(四)、職工代表團(組)聯席會議
聯席會議人員一般由職工代表團(組)長、是職工代表的企業黨政負責人和職代會專門小組負責人等組成。聯席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出席方可召開,占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的決議方可有效。
三、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代表程序1、制定選舉方案。根據企業職工人數和行政單位設置狀況,確定代表總數(比例一般為5%―20%)及名額分配辦法,根據企業實際按班組、工段或分廠、車間劃分各選區,制定選舉辦法。
2、宣傳發動。企業工會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職代會的性質、意義、職權、任務以及職工代表的權利、義務;組織職工學習有關民主管理及職代會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把選舉過程作為民主管理教育的過程,使職工充分認識選好職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負責的態度來選好職工代表。
3、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在組織宣傳發動的基礎上,以選區為單位,充分發揚民主,醞釀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
4、直接選舉職工代表。各選區按分配名額,組織職工進行直接選舉;一般采取無記名方式差額選舉,也可用舉手表決方式。
5、職工代表資格審查。由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對選出的職工代表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權利的本企業職工;選舉過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當競選行為。對不符合規定的,應取消其代表資格。
6、組成各代表團(組)。職工代表選出后,按選舉的行政隸屬關系,組成代表團(組),選舉產生代表團(組)長。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八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
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業,職工代表人數按照25人至50人確定;1000人以上不足1萬人的企事業,職工代表人數按照50人至100人確定。也可以根據企業規模,按5%——20%的比例確定代表人數。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可以連選連任,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相同。
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和科技人員的比例為70%以上。女職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業女職工占全體職工人數的比例。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選舉和審議通過重大事項,必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一般事項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決,均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
車間建立車間職工代表大會。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1、聽取企業關于經營管理情況、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情況以及履行集體合同等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審議通過或者否決集體合同草案、工資集體協議草案以及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
3、監督企業實施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
4、選舉、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以及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方代表;
5、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企業與企業工會組織協商確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三、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六項工作制度
1、職工代表競選制度。采取職工自薦、聯名推薦、分會民主推薦三種報名方式;參選職工進行競選演說,由選區職工按代表名額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
2、職代會的會前預審和會后報告制度。會前一周向上一級工會進行會前預審;提交職代會審議、審查、通過、決定的各項議案,提前15天發給職工代表預審;職代會結束后一周內,將職代會材料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3、職代會票決制度。職代會選舉和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解決,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可有效。
4、職代會質量評估制度。建立職代會質量評估委員會,收集歸納職工代表對大會的意見和評價,形成評估報告,對職代會質量評估情況進行公開。
5、職工代表巡視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對職代會決定和通過的事項、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等問題,進行巡視,對巡視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歸納整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向職工群眾公開。
6、職工代表述職制度。在職工代表所在選區內述職,接受本選區內職工群眾的評議。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九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人會(簡稱:教代會),是學校管理行使民主權利、實現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學校領導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條 教代會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實事求是的思想,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適應社會發展的入才而完成各項任務。
第四條 教代會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程序行使職權。
第五條 教代會的織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六條 教代會在本校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對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及其它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校內教職工聘任、獎懲、分配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由校長頒布施行。
(三)審議決定學校提出的有關決議的實施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事項。
(四)根據主管機關的部署參與民主評議學校頓導,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第七條 校長每學年要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處理有關提案,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職權。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應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
第八條教代會在學校黨總支領導下行使職權,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領導班子行使指揮職權。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的選舉產生及代表資格的調整、撤換與增補。
(一)代表的構成既要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以
教學
為主,總代表人數不少于教職工總人數的30%(其中教師代表一般應占60%以上),代表的構成還須注意老、中、青、婦、非中共黨員的比例。(二)代表條件:①凡本校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熱愛本職工作。③有政策觀念和參政議政能力。④有全局觀念,辦事公道,有原則性,作風正派。⑤為人師表,有敬業精神。⑥熱心公益,樂于為群眾服務。
(三)代表的產生:以處室、教研組為單位(人員歸屬以其本人所屬處室或教研組為歸屬選舉單位),各處室、教研組按黨總支、工會聯席會議擬定并分配的名額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推選出其單位的教代會代表。另,學校校長、副校長、黨支部書記、處室正主任、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工會委員為教代會自然代表,不占分配到各處室、教研組的名額。
(四)代表實行常任制,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教職工監督,必要時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和補選代表。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教職工代表按照規定的程序,有權提出提案和議案。
2、有權就大會的議程充分發表意見,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對有關部門提出詢問。
5、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受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第三章 義務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并模范地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中起表率作用。經常聽取并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3、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服務。正確代表群眾利益,辦事公道,不謀私利。
4、積極主動地參加教代會活動,努力宣傳、切實貫徹大會決議,做好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5、為學校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構建和諧校園做好教書育人工作。
第十二條 大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大會。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三條 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教師應占多數。大會選舉資格審查小組,負責代表資格審查工作。大會選舉執行委員會,負責執行教代會決議的落實和指定專人負責提案的審查落實工作。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三年。遇有重要問題,經教代會執委會二分之一以上成員或教代會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經學校黨總支批準,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大會的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在廣泛吸收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經大會主席團審議,提請大會通過。對教代會的決議和提案,應認真執行,并向下次大會提出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應向教職工和有關部門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六條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若干專門小組或專門委員會舉行有關人員的專題會議,其任務是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以及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十七條 教代會閉幕后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校黨總支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等,經校黨總支批準后,召開大會。
(二)大會閉幕期間,組織代表團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活動。組織代表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三)大會閉幕期間,遇有重要問題,經執委會同意可組織代表討論,必要時可按規定的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四)向代表和教職工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隨時聽取和向上反映代表、教職工的意見、要求和建議,接受和支持合理申訴。
(五)處理教代會執委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 附則
第**條 提案的審查辦理和具體操作在教代會執委會直接領導下,由工會專職干部或指定專人負責辦理。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試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和修改權在學校工會。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文
一、每三年為一屆,每學期至少一次例會。
二、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是工會委員會。
三、教代會的職權:
⒈每學期一次聽取校長的報告,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經費開支、預決算,提出意見、建議,并作出貫徹實施的決議。
⒉討論通過學校的責任制方案、獎懲辦法、工資調整實施方案、教職工業務進修計劃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⒊討論決定集體福利費,勤工儉學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職工集體福利的重大事項。
⒋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每學期終對干部進行一次民-主評議,并提出獎懲和任免建議,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提級或處分、撤換。
⒌工會委員會每一月一次活動,各委員要及時把教職工在日常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建議和要求進行口報并商定,是提案要轉給支部或行政。
⒍每個工會小組每月活動兩次,小組長可參與各校每月工作學習及有關重大事情的討論,及進聽取和搜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⒎如遇重大事件,可隨時召開教代會或職工大會,使工會真正成為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力機構。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例
1.教代會成員:按教代會規程產生代表。
2.教代會主持:工會主席
3.教代會決策:按照教育系統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評估辦法規定執行。
四、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程序:
(一)校務會議對學校日常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
1.校長根據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求與學校的實際情況,經與學校黨組織負責人醞釀,提出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設想。
2.加強調查研究,認真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3.校長與黨組織負責人進行研究,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
4.校長主持校務會議討論、決策。如果校務會議認識不能統一,討論意見嚴重分歧,一般應暫緩決策,留待會后進一步溝通、磋商,并再次召開校務會議討論作出決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決策意見,校長和黨組織有責任向上級有關部門、有關領導匯報。
5.按需經教代會審議通過的內容,校務會提出方案,交教代會商議通過后執行。
6.校長負責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工會組織教工積極參與。
7.在學校職權之外的重大問題,經校務會議決定后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二)教代會對校務會、行政會議研究提出的以下方案行使審議建議權:
校長工作報告、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學校重要改革措施、學校財務工作報告、其他有關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前十天將商議方案發給教代會代表或全體教職工,聽取代表商議后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三)教代務會、行政會議研究提出的以下方案行使審議通過權:
園內教職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園內獎懲制度、教職工工資分配方案、教職工福利費使用的原則和辦法、其他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或方案、提前十天將商議方案發給教代會代表或全體教職工,聽取意見及審議后教代會代表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必須獲得應到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代會行使評議監督權:
教代會按照教育黨工委部署,每年對學園黨政領導干部開展民主評議。評議結果按照區教育黨工委要求進行反饋。
二、重大問題決策議事程序規范
1.決策前,做到事前監督。
在學園重大問題決策醞釀初期,黨組織深入實際,發動群眾,廣泛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召開支委會或支委擴大會集體研究。
2.決策中,注重事中引導。
黨組織在重大問題決策審議中,要周密統籌安排,平等商量,反映黨員和教職員工的意見,進行教職工集體討論。
3.決策后,做好事后落實,會議公示。
重大問題決策后,黨組織首先要做好宣傳發動,將決策實施的目的、意義通過各種方法進行宣傳,講清有利條件和需要克服的不利方面,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為實施決策提供思想上、組織上的保證。其次要協助指導指揮,動員組織黨員、骨干起模范帶頭作用,克服和解決難點和熱點問題。再次要及時
總結
經驗,收集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反饋,糾正偏差,減少失誤,以實現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良性循環。三、保障機制
1.學園黨政工聯席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討論“三重一大”問題時,所有教師員工要全部參加。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要事先留下書面意見,會后由支部書記將會議決議向其通報。
2.會議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同意、舉手表決、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決定多個事項的,要逐項表決。
3.堅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票要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才能通過。
對重大問題,由集體研究、集體負責。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一時難以形成決議時,一般緩議。對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各委員必須堅持執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相關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十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條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草案;
第二條聽取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管理、履行集體合同、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等情況的報告;
第三條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推薦 勞動模范候選人;
第四條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督促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最低工資制度,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 同,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 表提案;
第六條教育和督促職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積極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七條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工會組織
第一條公司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 公司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公司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企業終止,該企業工會、分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工會撤銷后,工會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
第五條公司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公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公司協商確定。
第六條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條公司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經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一條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二)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四)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五)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三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四條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一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二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十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工會法》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為切實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保障企業員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有效提高企業素質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行使總經理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總經理執行和實施企業的決定和行使總經理對企業業務活動管理運作的指揮控制權,團結教育職工發揚當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和討論企業的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聽取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有關職工工資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及主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3、討論決定企業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體福利事項;
4、評議監督企業級領導成員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對他們的獎懲提出建議。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總經理在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總經理提出建議,也可以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1、以部室為單位,由職工提名并進行差額選舉選出代表,其當選的票數需為小組成員半數以上,選舉結果報企業工會批準。
2、企業領導、工會主席、團委書記,需參加各部室選舉才能成為正式代表。
3、職工代表調離原選舉單位,不再保留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另行補選。因組織機構調整,原選舉單位撤消,代表資格不再保留。
4、職工代表按部室組成代表小組,推選代表組長一名。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職工總人數的7%,職工代表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員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職工代表總數的25%左右,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監督,代表不稱職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工會委員會批準。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2、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熟悉生產業務工作,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群眾威信。
4、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實事求是反映職工群眾的正確意見。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為一屆,每半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成員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干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3年,大會期間,由主席團成員輪流擔任執行主席。
主席團的職責是:
1、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2、討論和審定大會的議程及提交大會通過的各項決定和決議。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職代表大會下設三個專門小組:提案審查小組、生產經營管理檢查小組、生活福利檢查小組。專門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一)提案審查小組(設3人,組長1人)的任務是:
1、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征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歸類綜合、審查,把合理可行或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正式提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所有提案一經職工代表大會會議通過立案后,交辦公室處理。本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二)生產經營檢查小組(設3人,組長1人)的任務是:
1、檢查、督促生產行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搞好文明生產,及時反映職工對生產經營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福利檢查小組(設3人,組長1人)的任務是:
1、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檢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門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
3、檢查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飯堂、宿舍管理、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工作。
4、研究討論集體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議和意見,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5、及時反映職工對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見,對提得合理而又有條件解決的,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對一時無法解決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釋工作。
專門小組進行活動需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但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活動1次以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企業工會。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經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于20xx年x月x日起實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十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工會法》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為切實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保障企業員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有效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各項工作全面發展,結合我庫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行使庫主任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 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黨支部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庫領導班子執行和實施企業的決定和行使庫主任對企業業務活動管理運作的指揮控制權,團結教育職工發揚當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結合庫務公開制度(試行),聽取和討論企業的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聽取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有關職工工資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及主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3、討論決定企業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體福利事項;
4、評議監督企業級領導成員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對他們的獎懲提出建議。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庫主任在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建議。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1、以科室為單位,由職工提名并進行差額選舉選出代表,其當選的票數需為小組成員半數以上,選舉結果報企業工會批準。
2、企業領導、工會主席,需參加各科室選舉才能成為正式代表。
3、職工代表調離原選舉單位,不再保留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另行補選。代表資格不再保留。
4、職工代表按科室組成代表小組,推選代表組長一名。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職工總人數的7%,職工代表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員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職工代表總數的25%左右,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監督,代表不稱職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工會委員會批準。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基本條件
1、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保守總公司、分公司、直屬庫秘密。
2、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熟悉生產業務工作,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群眾威信。
4、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實事求是反映職工群眾的正確意見。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4、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思想、道德覺悟、技術水平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十九條 職代表大會下設三個專門小組:提案審查小組、生產經營管理檢查小組、生活福利檢查小組。專門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一)提案審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征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歸類綜合、審查,把合理可行或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正式提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所有提案一經職工代表大會會議通過立案后,交辦公室處理。本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二)生產經營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檢查、督促生產行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搞好文明生產,及時反映職工對生產經營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福利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檢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門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
3、檢查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飯堂、宿舍管理、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工作。
4、研究討論集體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議和意見,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5、及時反映職工對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見,對提得合理而又有條件解決的,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對一時無法解決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釋工作。
專門小組進行活動需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但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活動1次以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企業工會。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經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實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十三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為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那么,下面是詳細內容。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公有制企業中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通過民主選舉,組成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內部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一種制度。它是中國基層民主制度的重 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 ,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
總則
為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企業的科學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兩會合一的制度.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支持董事長,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積極參與本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共謀企業發展.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第五條職工代表占職工總數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構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50%;男女職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六條職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選一次,與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同時進行,可以連選連任。
第七條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組織
職代會作出決議,決定必須有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才有效。
召開職代會由企業工會委員會組織和籌備。
職權
第十條 聽取企業關于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職工培訓計劃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審議通過集體合同,工資協議,勞動安全衛生協議,并聽取履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 審議討論企業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等問題。
相關閱讀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力,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辦好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企業在實行廠長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企業黨的基層委員會(含不設基層委員會的黨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廠長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定期聽取廠長的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算、自有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二、審議通過廠長提出的企業的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三、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四、評議、監督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并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干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對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以權謀私,造成嚴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處分,直至撤職。五、主管機關任命或者免除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職務時,必須充分考慮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職工代表大會根據主管機關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薦廠長人選,也可以民主選舉廠長,報主管機關審批。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廠長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廠長提出建議,也可以報告上級工會。
第九條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可以由廠長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或共同協議,為企業發展的共同目標,互相承擔義務,保證貫徹執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十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應當以班組或者工段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大型企業的職工代表,也可以由分廠或者車間的職工代表相互推選產生。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中應當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職工。其中企業和車間、科室行政領導干部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青年職工和女職工應當占適當比例。為了吸收有經驗的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可以在企業或者車間范圍內,經過民主協商,推選一部分代表。職工代表按分廠、車間、科室(或若干科室)組成代表團(組),推選團(組)長。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兩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或者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的領導干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第十七條 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的職工代表要向職工代表大會匯報工作,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監督。職工代表大會有權撤換參加管理委員會的職工代表。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廠長、企業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精干的臨時的或經常性的專門小組(或專門委員會,下同),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其主要工作是:審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審定屬本專門小組分工范圍內需要臨時決定的問題,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職工提案的處理;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專門小組進行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但需經廠長同意。各專門小組的人選,一般在職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請非職工代表,但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各專門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二十三條 企業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三、主持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四、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五、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素質;六、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七、組織企業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條 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第六章 車間、班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五條 車間(分廠)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組等形式,對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事務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車間(分廠)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車間(分廠)工會委員會主持。
第二十六條 班組的民主管理,由職工直接參加,在本班組的工會組長和職工代表的主持下開展活動,也可以根據需要推選若干民主管理員,負責班組的日常民主管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原則上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運輸、郵電、地質、建筑施工、農林、水利等企業。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十四
代表
職工代表占職工總數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構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50%;男女職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職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選一次,與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同時進行,可以連選連任.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組織
職代會作出決議,決定必須有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才有效.
召開職代會由企業工會委員會組織和籌備.
職權
第十條聽取企業關于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職工培訓計劃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審議通過集體合同,工資協議,勞動安全衛生協議,并聽取履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審議討論企業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等問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十五
xx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根據xx公司的實際狀況,為落實《工會法》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切實保障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用心性和創造性,推進公司的事務公開、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工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組織機構,其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職工大會在黨組織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保證公司的不斷發展。
三、職工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到有重大事項,能夠臨時召開。每次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出席。職工大會由公司黨政工會主要領導主持召開。
四、公司總經理每年要向職工大會報告工作狀況,負責執行、處理職工大會有關決策和提案,并受職工大會的檢查和監督。職工大會要支持總經理行使職權,維護總經理生產經營指揮中心的高度權威,教育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職責感,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經營任務。
五、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討論審議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工資調整。職工福利、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以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和獎懲辦法等。
(二)民主評議公司領導干部,按照領導班子成員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評測。
六、職工權利:
(一)在職工大會上擁有知情權。
(二)有權參加檢查執行職工大會決議、提案落實狀況,有權對領導干部提出批評。
七、職工義務:
(一)自覺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嚴格遵守公司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二)用心認真貫徹落實職工大會精神,支持各部門領導開展工作。
(三)正確處理國家、公司和職工的利益關系,用心穩妥處理好三者之間關系。
(四)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和管理潛力,用心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五)自覺遵守社會公的和職業道德,敢于同不法行為、不良風氣做斗爭。
八、工會是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大會籌備工作、會務工作、辦理職工大會交辦的事項。職工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事項,由工會小組協商處理,并提請下一次職工大會確認。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十六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
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業,職工代表人數按照25人至50人確定;1000人以上不足1萬人的企事業,職工代表人數按照50人至100人確定。也能夠根據企業規模,按5%——20%的比例確定代表人數。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能夠當選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能夠連選連任,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相同。
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和科技人員的比例為70%以上。女職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業女職工占全體職工人數的比例。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選舉和審議透過重大事項,務必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一般事項也能夠采用其他方式表決,均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透過。
車間建立車間職工代表大會。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1、聽取企業關于經營管理狀況、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狀況、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狀況以及履行群眾合同等狀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推薦;
2、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審議透過或者否決群眾合同草案、工資群眾協議草案以及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
3、監督企業實施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群眾合同的狀況;
4、選舉、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以及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方代表;
5、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企業與企業工會組織協商確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三、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六項工作制度
1、職工代表競選制度。采取職工自薦、聯名推薦、分會民主推薦三種報名方式;參選職工進行競選演說,由選區職工按代表名額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
2、職代會的會前預審和會后報告制度。會前一周向上一級工會進行會前預審;提交職代會審議、審查、透過、決定的各項議案,提前15天發給職工代表預審;職代會結束后一周內,將職代會材料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3、職代會票決制度。職代會選舉和審議透過的重要事項,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解決,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透過方可有效。
4、職代會質量評估制度。建立職代會質量評估委員會,收集歸納職工代表對大會的意見和評價,構成評估報告,對職代會質量評估狀況進行公開。
5、職工代表巡視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對職代會決定和透過的事項、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等問題,進行巡視,對巡視狀況進行分析和研究,歸納整理并構成書面材料,向職工群眾公開。
6、職工代表述職制度。在職工代表所在選區內述職,理解本選區內職工群眾的評議。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十七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條審議透過群眾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群眾合同草案;書村網shucunwang.
第二條聽取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管理、履行群眾合同、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等狀況的報告;
第三條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推薦勞動模范候選人;
第四條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推薦;
第五條督促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最低工資制度,履行群眾合同和勞動合同,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
第六條教育和督促職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用心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七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工會組織
第一條公司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公司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企業終止,該企業工會、分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工會撤銷后,工會會員的會籍能夠繼續保留。
第五條公司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公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公司協商確定。
第六條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條公司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經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能夠臨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第一條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幫忙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群眾合同,并監督群眾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二)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四)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群眾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五)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狀況理解會員監督。
第三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四條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一條幫忙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資料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帶給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二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群眾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群眾合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十八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工會法》和《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相關規定,結合校園實際,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長沙麓山國際實驗校園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校園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校園的權力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科學發展觀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群眾、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用心性。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校園工作報告、財經報告和校園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透過校園有關規章制度。
4、對校園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推薦。
5、評議和監督校園行政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校園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校長室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用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理解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職責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干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能夠連選連任。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0—20%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執行。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程序提出意見、推薦和提案;
2、有權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和推薦;
4、有權向校園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推薦;
5、有權對校園和職能部門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狀況提出詢問。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1、學習并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校園各項規章制度,在校園發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用心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系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必須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潛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潛力。
第十一條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期根據實際狀況確定。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校園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透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結合校園實際狀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校園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透過。
第十七條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透過的決定和決議,校園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務必認真執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各職能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
第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布,理解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學部或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校園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校園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3、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3、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推薦,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4、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長沙麓山國際實驗校園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生效。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十九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公有制企業中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透過民主選舉,組成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內部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一種制度。它是中國基層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用心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
第一條為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用心性,創造性,提高企業的科學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兩會合一的制度.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支持董事長,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用心參與本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共謀企業發展.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職工代表占職工總數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構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50%;男女職工代表占必須比例.
第六條職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選一次,與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同時進行,能夠連選、連任.
第七條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第八條職代會作出決議,決定務必有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才有效.
第九條召開職代會由企業工會委員會組織和籌備.第十條聽取企業關于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職工培訓計劃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推薦.
第十一條審議透過群眾合同,工資協議,勞動安全衛生協議,并聽取履行狀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審議討論企業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等問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二十
職代會制度是醫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院黨支部領導下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醫院領導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一、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
二、每年召開1~2次會議,每次大會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會決議或選舉應有半數以上的代表透過,方為有效。召開職代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
三、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1)聽取、審議院長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透過醫院改革方案,職工獎懲條例、獎金分配方案、群眾福利等有關醫院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
(3)審議透過醫院財務預算、決算,或重大經濟決策和醫院重大基建投資,大型設備儀器購置等重大活動。
(4)監督和評議醫院中層以上干部。
(5)其它需要職代會討論的重大活動。
四、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需臨時討論的重要問題,可由工會推薦召開職代會聯席會議。并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二十一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目的
進一步保障職工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鞏固主人翁地位,充分發揮職工的用心性和創造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2適用范圍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3工作要求
3.1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和協調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3.2各級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3.3職工代表大會理解同級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3.4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4管理資料和程序
4.1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審議推薦、審議透過、民主選舉、
民主評議、審查監督等五項職權。
4.1.1審議推薦權
4.1.1.1本單位經營管理狀況、發展規劃和重要決策。
4.1.1.2本單位制訂、修改、決定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要事項。
4.1.1.3工會與企業就經濟性裁員、群體性勞動糾紛和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等事項進行群眾協商的狀況。
4.1.1.4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工作狀況和聯席會議協商處理的事項。
4.1.1.5本單位財務預決算,重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請破產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項。
4.1.1.6法律法規規定和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4.1.2審議透過權
4.1.2.1涉及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事項的群眾合同草案。
4.1.2.2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群眾合同草案。
4.1.2.3本單位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職工教育培訓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職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職
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4.1.2.4本單位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收益分配的原則和辦法、職工生活福利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職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4.1.2.5法律法規規定和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4.1.3民主選舉權
4.1.3.1民主管理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
4.1.3.2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4.1.3.3法律法規規定和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人員。
4.1.4民主評議權
4.1.4.1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4.1.4.2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以及經營管理人員。
4.1.4.3法律法規規定和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人員。
4.1.5審查監督權
4.1.5.1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辦理狀況。
4.1.5.2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的重要事項落實狀況。
4.1.5.3群眾合同和專項群眾合同履行狀況。
4.1.5.4本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執行、社會保險費交繳、
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使用等狀況。
4.1.5.5法律法規規定和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4.2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由總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群眾合同,為企業發展的共同目標,雙方共同承擔職責和義務并保證合同履行兌現。
4.3職工代表
代表應具有必須的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業務技術知識和管理潛力;有較強的職責感,做好本職工作,關心企業、遵守紀律、聯系群眾、辦事公道。在職工中有必須威信。
4.3.1職代會代表的產生
4.3.1.1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采取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方式,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前以由各基層工會組織醞釀提名候選人,候選人數額比應選代表名額多10%。
4.3.1.2代表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等方面的職工組成。其中一線工人和管理人員不少于70%;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不超過30%。青年和女職工占適當比例。
4.3.1.3公司領導、本部部門主任代表分配到各選區,參加直接選舉。
4.3.2代表名額分配:以職工總數比例的3%產生。
4.3.3代表實行常任制,一般與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
選連任。
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職工有權監督或撤換本單位代表。
4.3.4代表在公司范圍內調動仍保留資格。離退休、病故及調出本公司系統范圍的代表,其資格自行撤銷。根據需要,代表資格撤銷的單位經公司工會委員會同意,可補選同等數額的代表。
4.3.5代表資格須經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方能有效。
4.3.6代表按各自的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代表團推出正副團長各一人。
4.3.7根據需要,可邀請未當選為代表的單位(項目部)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還可邀請離退休老職工、職工家屬及其他人員為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會上能夠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3.8職工代表的權利
4.3.8.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4.3.8.2對涉及本單位發展和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有知情權、推薦權和參與權。
4.3.8.3參加與職工代表履職相關的培訓、檢查等活動。
4.3.8.4因履職活動而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按照正常出勤
享受應得的待遇。
4.3.9職工代表的義務
4.3.9.1學習、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參與民主管理的潛力,做好本職工作。
4.3.9.2聯系選舉單位職工,表達職工的意愿和要求。
4.3.9.3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4.3.9.4及時向選舉單位職工通報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狀況,理解評議監督。
4.3.9.5模范遵守單位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
4.4組織制度
4.4.1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預備會議選舉產生。
4.4.2主席團推薦執行主席1名,秘書長一名。
4.4.3主席團職責
4.4.3.1審議透過大會的議題、議程。
4.4.3.2主持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4.4.3.3聽取工作機構的工作匯報和代表團長對議案的審查意見,提出大會決議草案。
4.4.3.4處理大會期間的其他事項。
4.4.4公司職代會每年一次,在年初與工作會、黨建會合并舉行,會議須有2/3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4.4.5遇有重大事項或特殊狀況,經公司行政、工會或1/3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能夠召開職代會臨時會議。臨時會議也能夠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大會。
4.4.6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和做出決議須有代表總數的半數透過方為有效。選舉和透過的形式由主席團確定。
4.5會議議題
4.5.1會議議題應圍繞加快企業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開展。職工代表個人提出的有關事項,經主席團審議確認后,也可作為會議議題。
4.5.2會議議題在大會預備會上透過方可確立。
4.5.3凡準備提交大會討論審議的報告、計劃、方案和制度,一般應在會前5至7天提交公司工會。
4.5.4在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和召開期間,設立相應的組織,負責起草會議文件、宣傳和會務準備。成員由黨政工及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組成。
4.5.5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公司工會
召集職工代表團長和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給予確認。聯席會可根據會議資料邀請公司黨政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4.5.6根據需要,職工代表大會設以下不脫產的專門工作委員會。
4.5.6.1提案征集、審理工作委員會。
4.5.6.2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委員會。
4.5.6.3職工福利委員會。
4.5.6.4評議監督干部工作委員會。
4.5.6.5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委員會。
4.5.6.6宣傳教育工作委員會。
視狀況,還可增設其他專門工作委員會。
4.5.7各專門工作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1至2人,成員7至15人。各委員會一般由比較熟悉對口業務、政策,有必須組織活動潛力,辦事公道、群眾威信較高的職工代表組成。也能夠聘請有工作經驗、業務專長的非職工代表參加,但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透過。各專門工作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應超過委員會的半數。
4.5.8各專門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4.5.8.1討論審查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4.5.8.2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大會授權審定屬于本工作委員會職責范圍內需要臨時決定的事項,并負責向下次大會報告、征得確認。
4.5.8.3收集核實有關提案,督促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處理。
4.5.8.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
4.5.8.5承辦大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4.5.9各專門工作委員會一般每季活動一次。每次活動有記錄,定期向大會報告工作。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5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5.1主要風險
應建而未建立職代會制度,不按時召開職代會或不執行職代會決議、打擊報復職工代表的行為。
5.2關鍵控制
各單位要自覺遵守本制度,建立健全職代會制度,不走形式、不走過場,切實把職代會制度作為企業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徑。
6附則
6.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2本制度由政工部(工會辦)負責解釋。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二十二
xx鎮工會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職工代表大會是促進工會民主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基本形式,是進一步加強工會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力機構。職工代表大會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
2、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狀況可臨時決定召開。
3、職工代表大會支持工會主席依法行使職權,聽取工作報告、發展建設計劃、工作總結;審議方針、改革及發展規劃、財務預結算報告、重要項目建設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并向工會提出建設性意見或推薦。
4、職工代表大會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要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好國家、群眾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充分調動職工的主人翁職責感和用心性,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5、職工代表大會要按照規定程序和職權,敢于負責的對工會和職代會的工作提出議案、批評或推薦;敢于對落實職代會提案、決議等狀況質詢和督辦。
6、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7、職工代表大會要定期召開,要虛心聽取群眾意見,了解民意,反映民情,解決實際問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二十三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用心性,創造性,提高企業的科學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兩會合一的制度.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支持董事長,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用心參與本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共謀企業發展.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第一條職工代表占職工總數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構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50%;男女職工代表占必須比例.
第二條職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選一次,與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同時進行,能夠連選連任.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組織:
職代會作出決議,決定務必有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才有效.召開職代會由企業工會委員會組織和籌備.
職權:
第一條聽取企業關于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職工培訓計劃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推薦.
第二條審議透過群眾合同,工資協議,勞動安全衛生協議,并聽取履行狀況的報告;.
第三條審議討論企業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等問題.
第一部分:職工代表大會的潛力和義務
(1)職工代表大會不是一個咨詢機構或議事機構,而是一個“行使權力”的機構,即法律賦予它在必須范圍內能夠決定問題的權力,而不只是空架子,權利是法律規定的,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而權力意味著具有強制力和支配作用。即職代會透過的決議,董事長、總經理也要執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2)職代會行使的權力,不是國家權力或行政權力,而是民主管理的權力,主要表此刻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3)職代會行使的民主管理的權力,不
是少數人或個人的權力,而是多數人的權力,是群體權力,是代表全體職工行使權力。這就要求職代會在行使權力時,要充分實行民主原則、多數人原則。
職權: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權利(1)知情推薦權:聽取和了解企業的重大決策和經營管理狀況的報告,包括企業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生產銷售、重大技術改造、技術設備引進、基本建設和職工培訓方案等狀況,提出意見和推薦。(2)協商共決權:對涉及企業群眾合同、工資協議草案,職工獎懲辦法、規章制度,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重大決策,企業要聽取工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進行協商談判,共同決策。(3)監督評議權:監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金的狀況,理解委托評議、監督企業行政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和任免的推薦。(4)選舉罷免權:對參加平等協商和工資群眾協商的職工方代表,對參加董事會、監事會的職工代表有選舉和罷免的權利。(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企業中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透過民主選舉,組成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內部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一種制度。它是中國基層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用心性,共謀發展。公司權力機構的性質公司的權力機關是股東會,是股東投資者的投資集合體,股東行使投資權力的機構就是股東會,它決定公司的設立、變更和消滅的事宜,決定公司董事會成員,決定公司的章程和其他重
大的事項以及其他對公司利益有較大影響的事項。公司權力機構的構成
1.有限職責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構成,各股東根據自己的出資額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出資額越多,其表決權也越多,也就越能在股東會上表達和透過自己的提議,在投資額決定表決票數的狀況下,公司作為一種財產的集合體充分表現出資本民主的作用。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在公司剛剛成立時,參加股東大會的是發起人和私募股份的股東,在此之后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參加股東會。
工會:
工會,或稱總工會、工人聯合會。工會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雇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能夠與雇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公司工會工作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工會法》,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工會的“四項”職能,進一步做好工會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有關制度
一、指導思想“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科學發展觀,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好企業,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以公開辦事制度,深化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為主要資料,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為目的,堅持資料和形式的統一,認真組織職工參與改革和管理,讓職工知情、夯實當家作主的基礎,聽職工議事、疏通當家作主的渠道,請職工監督、尊重當家作主的權利,靠職工發展、發揮
當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則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應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突出重點、分開層次、方便群眾、循序漸進、持之以恒、推進企業發展等八項原則。1、實事求是的原則。公開資料務必真實可靠,準確可信,貼合企業實際,注重實際效果。2、依法辦事的原則。廠務公開的資料、程序、方法等要貼合黨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的法律法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是黨的根本指導方針,職工是企業的主人(除法律、法規規定應保密的事項外),凡需發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事項務必公開。3、方便群眾的原則。廠務公開的各類方法、措施應簡便、易行、方便群眾,為多數職工群眾所理解。4、循序漸進的原則。按照先易后難,先簡后繁,循序漸進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工作體系。5、持之以恒的原則。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總結。6、推動改革和發展的原則。推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是一種手段,其目的是為了讓職工知處情、議處事、參處政,推動公司發展。
三、公開的資料
1、生產經營管理方面:⑴發展規劃目標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⑵改革與管理方案。⑶財務工作狀況。⑷物資采購工作。⑸安全生產技措費用的使用。⑹群眾協議履行狀況。⑺工程項目投資建設。2、干部考核、使用狀況。3、人力資源管理方面:⑴勞動用工制度。⑵職稱評定工作。⑶年度考核兌現。⑷先進模范人物的評比。4、職工切身利益方面:⑴職工福利費的使用狀況。⑵職工困難補助狀況。
四、公開形式公開的形式要可行、實用、便捷、靈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開欄。公開欄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群眾比較關注,須讓群眾監督的公開資料。2、召開職代會(職代會閉會期間召開職代會聯席會)。會前,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充分醞釀;會上,讓職工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并透過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構成決議;會后,做好宣傳,團結職工齊心協力執行決議。3、廠情發布會。主要適用生產經營過程中一些動態的,需及時公開并在必須范圍內征求意見的事項。
五、公開時間公開的時間因資料而定。根據廠務處理的先后及職工群眾的愿望和要求,確定公開的時間。屬于階段性工作按階段公開。如年底,將計劃的完成狀況、各種公開事項的辦事結果、群眾意見的答復和解決狀況公開,讓職工從總體上對企業的重要廠務有所了解。
六、公開的程序廠務公開要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透過法定的程序做出貼合實際的決策。凡提交職代會審議、審查的各項議案,應提前發給職工代表預審,職代會主要工作報告、改革與管理方案提前10天發至各基層代表組超前審議。對各項決策的實施和工作執行狀況,要及時透過職工代表大會、座談會、職工代表值班巡視或透過設立舉報箱、意見箱等方式收集職工群眾的反映、意見和推薦,進行認真的研究與分析。對有條件解決的問題要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條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釋和說明,爭取職工的諒解和支持。
七、組織領導及職責
1、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搞好組織協調。處成立“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2、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
主管理”監督工作小組,搞好群眾監督。3、廠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工作職責:(1)負責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規劃、公開方案的制定,重大問題的協調以及指導此項工作的考核、監督和檢查。
(2)及時發現和解決在廠務公開工作運行中出現的新狀況、新問題,注重研究廠務公開工作的新思路。(3)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典型經驗。(4)結合實際狀況,引導廠務公開不斷向生產經營管理領域及各個領域延伸,并納入現代企業管理的體制、機制和制度之中。(5)不斷健全和完善廠務公開制度和職工民主管理制度。(6)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4、監督小組工作職責:(1)監督和檢查全處廠務公開所涉及的公開事項、資料是否真實、全面,公開是否及時,程序是否貼合有關規定,群眾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組織職工代表對廠務公開工作進行評議和監督。(2)對出現的新狀況、新問題,根據實際狀況,與公開工作小組協商一致后,確定公開方案,并予以監督、指導。(3)監督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分析狀況,研究對策,安排下一階段的重點工作,遇有重大狀況隨時開會研究。(4)負責對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實施狀況進行考核,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4、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1)在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會議組織及日常協調工作。(2)深入基層,指導“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開展,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
(3)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對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狀況進行監督檢查。(4)參與“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實施狀況的考核,并對考核結果進行評價分析,并實行公開。(5)不斷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
理”工作基礎資料,負責工作的登記、催辦、落實和信息的反饋交流。
八、工作要求
1、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是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基本要求,是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保證。各級領導干部必須要在這個問題上,統一思想,構成共識,認真負責地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實。2、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貴在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就是要不斷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狀況、新問題,既要抓宣傳、講好處,又要抓落實、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搞好企業的一項重要資料,固定下來,構成制度。規范化就是逐步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的資料、形式、程序、標準、時間和職責落實規范化。標準,把公開工作做深、做細,使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職工更加滿意。
3、“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義和一陣風。認真抓落實,力求取得更大的實效。公開的形式要靈活有效,因事制宜。公開的程序要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第二部分:女工工作制度規定
一、加強女職工委員會的建設,建立健全基層女工組織,定期召開女工委員會會議。
二、全面提高女職工素質,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女工委員培訓班。
三、認真總結女職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間召開女職工總結表彰會。
四、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為女職工說話辦事,認真做好來信來訪工作,要及時解決,并做好記錄。
第三部分:文化體育工作制度規定
一、用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體育活動,增強職工的身體素質,為生產建設服務。二、每年組織三次處以上規模的文體活動,活躍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三、每年為基層配備一次文體用品,定期組織指導基層開展小型多樣的文體活動。
第四部分:勞動爭議工作制度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建立勞動保護工作制度: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二、用心向職工宣傳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三、健全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體系,每年組織一次基層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培訓班。四、參與企業職工勞動保護及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企業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制定及對生產廠家的資質檢查和質量監督。五、健全有毒有害崗位職工檔案,每年安排有毒有害崗位職工進行健康療養。
第五部分:工會辦公室管理制度
一、會議制度1、會委員會及工會經審會會議制度(1)、參加對象:全體工會委員會委員、經審委員。(2)、會議時間: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重大狀況隨時組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3)、會議資料: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及工作安排;聽取和審議工會經費收支狀況及預決算報告;審批立功群眾及個人;其它需要群眾研究決定的事項。(4)、每次會議務必指定專人認真做好原紿記錄。2、辦公室會議制度(1)、參加對象:全體辦公室成員。
(2)、會議時間:每周召開一次,遇有重大狀況臨時組織召開。(3)、會議內
容:各崗匯報分析上周工作完成狀況,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務,協調全處工會工作;及時總結發現工會工作先進典型,檢查工作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不足;各崗做到狀況互通,重點工作相互配合。利用辦公例會時間進行政治、業務學習。(4)、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二、工作總結匯報制度1、工會工作半年總結一次。2、各個崗位工作做到半年一小結,全年工作有總結有安排。3、做好重大工作項目及活動有專項總結,及時向領導和上級匯報。
第六部分:工會委員
一、工會管理制度
1、圍繞“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協同黨支部、行政部門開展員工思想教育,道德建設,員工素質等活動,調動廣大員工的用心性,推進精神禮貌建設,提高員工素質、提升公司形象。
2、與黨支部一齊做好全體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形勢教育和法制教育,搞好群眾性自我教育活動。
3、依法維護員工的民主權利,開好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大會),健全民主制,加強民主監督,增強員工的主人翁職責感,參與公司管理。
4、協助和督促相關部門辦好員工的群眾福利事業;開展同事間互助互濟活動;為困難員工排憂解難。
5、開展有益于員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堅持業余自愿、小型多樣、勤儉節約、講求實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充實活動資料,提高活動質量。
6、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做好保護工作。
7、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好工會財產。
8、加強工會干部自身建設,堅持工會工作群眾化和民主化。搞好工會小組活動,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知識教育。
二、工會專(兼)職干部管理守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工會法》,用心貫徹黨的政策,認真完成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方針和任務。
2、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分工負責制,用心開展工作。
3、熱愛工會工作,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維護群眾利益。
4、密切同群眾的關系,努力工作甘當勤務員,做職工之友。
5、努力學習,不斷提高理論、政策和業務水平。
三、會議制度
1、每一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工作報告。選舉產生工會委員。
2、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狀況,聽取意見,做好總結。
3、由工會主席主持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議,總結、部署工作、討論工作計劃及工會建設等重大問題。
4、根據上級工會的臨時工作部署,進行專題研究并組織落實。
5、每年末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議,對本年度工作進行總結,布置下年度的工作計劃。
四、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對上級工會和黨委討論研究有關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認真組織實施,用心配合黨委開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經費支出,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辦理。
3、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緊密配合,杜絕依靠現象發生。
4、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及時表揚、獎勵。
5、做好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嚴格掌握開支,認真執行審核制度。
五、學習制度
1、每季度組織一次學習,工會委員參加,學習《工會法》,工會業務知識等。提高工會干部的理論和業務水平。
2、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學習和交流等活動,促進工會工作的開展。
六、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做好工會的經費使用,嚴格財務和財產管理,要置于群眾的管理和監督之下。
2、要本著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的精神,做到統籌安排,加強管理。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工會規定的統一的收、支標準。
4、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按月認真收繳會費。
七、工會財產管理使用制度工會的固定資產和其他物品的使用與管理;
1、認真管理,進出有手續,保管有專人負責。
2、增減有記錄,年終有清查。
3、物品報損要查明原因,帳、物要相符。
八、專訪制度
堅持七必訪,(職工結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家庭糾紛、長期出差、遭受災害時),要及時慰問,做好記錄。
工會會計制度
關于印發工會會計制度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09]7號
中華全國總工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適應工會經費撥繳方式、業務活動資料等方面的變化,進一步規范工會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我部對中華全國總工會1998年頒布的《工會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制定了新版《工會會計制度》,并相應制定了《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于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工會會計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職責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能夠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帶給的會計信息應當貼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狀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資料完整。第十六條工會帶給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后。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并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務必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于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準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理解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狀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取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余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能夠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職責人賠償等,將凈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于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掉等狀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準認定后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先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無償調入、理解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相應
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臺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凈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后備金、結余。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待工程完工后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專用基金余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后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狀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沖減結余;使用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后備金余額;后備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第三十六條結余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滾存的累計余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第三十八條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第四十條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狀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狀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余狀況的報表。
(三)附注。附注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狀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善措施、意見和推薦。
第四十三條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核、核批和匯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狀況。
第四十五條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資料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務必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審查公章后上報。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從2013年3月1日起實施。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二十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
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
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
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條審議透過群眾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
資調整機制等專項群眾合同草案;
第二條聽取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管理、履行群眾合同、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等狀況的報告;
第三條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推薦勞動模范候選人;
第四條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推薦;
第五條督促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最低工資制度,履行群眾合同和勞動合同,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
第六條教育和督促職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用心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七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工會組織
第一條公司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公司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企業終止,該企業工會、分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工會撤銷后,工會會員的會籍能夠繼續保留。
第五條公司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公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公司協商確定。
第六條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條公司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經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能夠臨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一條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幫忙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群眾合同,并監督群眾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二)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四)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
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群眾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五)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狀況理解會員監督。
第三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四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一條幫忙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資料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帶給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二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群眾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群眾合同。
【相關閱讀】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經過濃縮以后的企事業單位的人民代表大會,是金融企業員工行使民-主權力的有效方式,是農業發展銀行系統融企業文化理念與內部監督管理于一體的管理模式。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是由職工民-主推選參加會議的代表,在會議期間聽取行長所作的業務工作報告和財務負責人所作財務工作報告,代表分別提出提案,行領導集中解答職工的提案或者委托有關部門回復提案。職工代表大會是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的具體體現,也是充分發揮職工的監督職能的有效方式,還是激發員工愛行敬業的重要手段。
人們常說,職工是企業的主人。毛澤東同志還喊過“人民萬歲”的口號。可在現實生活中,有多少職工真正行使了民-主監督權力了呢有多少行長能耐心傾聽并用心采納員工的推薦呢職工在圍著領導的指揮棒轉的前提下能有多大的主觀能動性呢當前與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緊要問題有哪些呢
一是在體制上有待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從根本上來說是一個群眾組織,不必須要由行領導擔任工會主席。在金融企業,多少年來,絕大多數地方,一向是由各級銀行分管機關或者政工的副行長兼任工會主席,說是經過民-主選舉,而實際上也但是是走一走過常由行領導兼任工會主席有必須的好處和優勢,在工會經費上能夠適當寬松一些,行領導還能夠結合自己日常掌握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狀況和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問題是這位副行長如果工作忙起來了,很有可能將工會工作擱置一邊,使民-主監督工作受到冷落。有些基層銀行由于人數比較少,近些年干脆取消了一年一度的職工代表大會,只是每年選派幾個職工代表參加二級分行的職工代表大會。這樣一來,基層銀行職工行使民-主的權力在無形之中便被削弱了。
二是在平時缺乏溝通。領導要透過必須的方式了解下情,職工也要透過必須的形式發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見。以前,在基層銀行,還有黑板報、學習園地等一些能夠讓員工表達自己的思想和見解的地方,這些年,各級銀行的領導都去抓大事,抓規范管理去了,金融企業的思想文化建設在一些銀行逐漸地被淡化了。領導與職工溝通的唯一方法,就是行長在主席臺上作報告,員工們在下面洗耳恭聽。在有些支行,行長一年難得召集一次職工座談會,難得找員工來一次交心談心,難得了解職工對一些重大問題有哪些想法和看法。職工的意見,領導能夠聽,也能夠不聽,重大決策似乎只需要領導者的獨斷專行。所謂的民-主決策,在大會上是務必要講的,至于是否真的那么做,大概是不會有人追究的。
三是職工進言的機會不多。金融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一年只有一次,職工的提案和回復自然也沒有人大政協會議那么規范。會后便又各自都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之中去了。除了職代會以外,職工還是否有其他的進言方式和機會呢領導者很少聽到來自職工的不同意見,是我們的工作真正做到了無懈可擊了呢還是領導者與員工的情感疏遠了呢是繼續持續“距離產生美”呢還是主動縮小領導者與員工之間的思想差距呢要調動員工參與監督管理的用心性,就要著手解決這些看似簡單,卻又不得不花大力氣認真辦好的“小事情”。
工會是由職工組成的群眾團體,有著維護黨的建設,支持業務發展,監督金融營運,服務經濟發展的基本職能。職工代表大會是工會發揮職能作用的基本形式。金融企業的職代會雖然每年都在開,但是在職代會上真正解決問題的并不多。很多地方是喝一喝酒,舉一舉手,拿上紀念品就走。如此這般地組織職工代表大會,雖然在形式上走了過場,可在資料上卻沒有收到實質性的效果。要充分發揮工會及其職代會的基本職能作用,至少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職工代表有參與全行重大決策的權力。在職代會上,要將本行準備推出的重大決策,提交職代會討論。行長要耐心、虛心、傾心地聽取職工的意見和推薦。無論是相同的還是相悖的意見,領導者都要能聽得進,容得下,當回事。不能只聽得進恭維話,聽不進不同的意見,更不能諱疾忌醫,錯過讓職工幫領導的大好時機。有些在大會上暫時不能構成決議的,在會后的時間段里發生的重大事件,也要透過召集職工座談會的形式,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要透過讓職工參與重大決策,找到當家作主人的感覺,養成獻計獻策的習慣,增強主人翁的職責感。
其次,要透過回復提案增強領導的民-主意識。行長及有關部門不僅僅有義務答復職工代表的提案,而且還要透過回復提案來增強自身的民-主意識。實事求是地說,職工沒有領導掌握的政策多,也沒有領導的經驗豐富,更沒有領導站得高,看得遠,然而,正是由于各自所處的地位不同,每個人的經歷不同,因而看問題的角度也不同。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焉”,領導者要善于從不同的意見中吸收有益的成份,透過舉一反三來提高自己的決定潛力,在禮賢下士中尋求自身的完美。
第三,要采取多種形式鼓勵職工多提合理化推薦。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如果是死氣沉沉,或者偶爾有一些干部對領導說一些歌-功-頌-德的話,那么,不僅僅說明這個單位的職工的思想和情感受到了極大的壓抑,而且還說明了這個單位的領導患有嚴重的“自閉癥”;如果在會上職工能夠暢所欲言,毫無顧忌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和看法,那么就說明這個單位有發展的潛力,有振興的期望,有向新的起點沖刺的基矗職工的哪些意見是合理的,哪些意見是不合理的呢有些愚蠢的領導會認為職工的每一條意見都是不可取的,在他們看來,職工的水平太低,層次太低,說話不講分寸,議事有偏原則,提出的意見有的也太離普了;有些聰明的領導則認為職工的每一條意見都是合理的,在他們看來,盡管有些意見的原則性不是很強,盡管他們看問題還缺乏必須的高度和深度,盡管有些問題一時還難以解決,但是,職工能提出自己的見解,總是一件大好事,有些意見或多或少地會對領導的正確決策帶給幫忙,從職工的意見中受到啟發能提高領導者的領導藝術。在銀行的業務運營過程中,除了大張旗鼓地召集職工代表大會以外,讓職工提意見的方式和方法有很多。能夠召開職工座談會,能夠從部室負責人的匯報中了解職工的思想動態,能夠主動找職工談話,還能夠利用
帶領職工到企業調查的機會,與職工交談。作為農業發展銀行在各級行長職位上的領導人,只有留心和留意職工在想什么和干什么,只有對職工的合理化推薦和必要的監督用心采納和熱烈歡迎,才能不斷地修正自己的缺點和錯誤,以矯健的步伐邁入新的起點。
第四,要促進現代建行理念與傳統教育觀點的有機融合。農業發展銀行的現代建行理念是:至誠服務,有效發展,以人為本,構建和-諧;傳統的教育觀念是對同志要溫暖,對工作要熱情,對缺點和錯誤要冷酷無情。兩種觀點雖然各有不同,但都離不開人。事期人而成,人謀事益精。沒有人什么事也做不成,人們認真辦事必能出成果。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無論從哪一方面說都是十分必要的。誠心地服務客戶,需要員工提高自己的道德水準;取得業務經營成果,需要員工付出辛勤的汗水;構建和-諧的經營環境,需要員工搞好對內對外的團結;對待同志的溫暖,需要員工的愛心;對待工作的熱情,需要員工的努力;改正缺點和錯誤,需要員工的勇氣。所有這一切,都務必以人為本。離開了這個根本,一切都無從談起。人的行為是受思想支配的,人的思想又是千變萬化的。因此,在對職工的教育中,既要有現代的超前意識,也要有傳統的教育方式。要使兩種不同的教育發揮同一種作用,那就是把農業發展銀行的員工培養成樂于奉獻的人。
第五,要加強領導與員工之間的心靈溝通。職工,既是工會組織中的職工,更是行長領導下的職工。要調整和改善領導與員工的關系,領導者就要主動地接近員工,與他們交真心朋友。經常地與職工交心談心,加強領導與員工之間的心靈溝通,是調整上下級關系的一劑良藥。領導者在員工中的威信,不僅僅僅是操作權力,而更就應注重自己的親和力。你與職工講實話,掏真心,交實底,職工不僅僅會將自己的想法和意見和盤托出,而且還會全身心地投入到你所安排的工作中去。有些銀行的領導,官位不大,架子不小;職務不高,權力不小;品級不高,威風不校整天里高高在上,自以為在他那一塊小天地里,能夠自立為王,唯我獨尊,目空一切,不可一世。這些人還時常埋怨班子成員不能主動地與他搞好團結,職工也不大服從他的管理,卻很少從他自身找原因。問題的關鍵不是領導者信不信任哪一個員工,而是領導者能不能取得員工的真正信賴和信任。要提高領導者的非權力約束力,就要看他能不能主動地拆除橫在領導與職工之間的那道墻,是不是消除了職工對領導敬而遠之的那種心理障礙,是否有在駕馭職工與尊重職工之間找到那個結合點。能夠說,加強與職工的心靈溝通,既是一種工作方法,也是一門領導藝術。
第六,要充分發揮職代會的監督職能。職工代表大會發揮其監督作用,主要是以行長的業務工作報告和財務工作報告為基礎的。因此,一方面,這些報告不能只講官話和套話,而要實事求是地道出本單位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走出困境的策略;另一方面,職工代表要堅持將在會議上獲得的信息與平時掌握的狀況相結合,有的放矢地提出自己的見解和意見。對于一些與全行發展有關和與職工的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領導要提出幾套方案供職工代表選取和討論。要用群體的智慧來完善工作中的不足,改善工作中的缺點,切入事情的要害,實現工作局面的根本好轉。職工代表要做到有言必進,有疑必問,有案必提。對于品質個性惡劣的干部,要以職工代表大會的名義構成決議案,提請監察部門對有關領導進行立案調查;對于那些不稱職的干部,要向上級行提出彈-劾推薦。要透過發揮工會的監督職能促進黨風和行風的根本好轉,透過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權威性使行長在他的小圈子里至高無上的權力受到約束,透過群眾中那張無形的“網”限制個別人有形的私欲膨脹。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二十五
總則:
第一條: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制度,是企業為保證職代會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
制定出來的職代會各方面的實施細則和具體程序。包括會議制度、提案審查制度、專門小組工作制度、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制度、職工代表活動制度、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公司各項工作不斷健康、有序的開展。
第一章職工代表的產生
第三條:依法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四條:職工代表必須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可連選連任,任期與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二十六
第五條: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工程技術人員和一般管理人員的比例應當不低于百分之五
十。
第六條:女職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職工占全體職工人數的比例。
條七條:職工代表與企業、事業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人事聘用關系,其代表資格
自行終止。原選舉單位應當依法補眩
第二章 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活動,閉會期間可以對企業執行職工
代表大會決議和落實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
得的待遇。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4)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除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
徇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公司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九條: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
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代會決議,做好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范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
第三章 職代會的列席代表
第十條:職代會根據審議問題的需要,可邀請部分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的人數,
不得超過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一條: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能當選為大會主席團成員。如工
作需要,可聘請參加職代會的有關民-主管理小組。
第十二條:列席代表可以是公司領導、中層干部、普通員工,也可以是本公司的職工家屬
等。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二十七
第十三條:職工代表大會會議制度包括屆期和每年召開會議次數、會議議題、議程、決議
形成與修改事項。
第十四條:屆期和每年召開次數。職工代表大會的屆期為三年一屆。職代會每年至少召開
一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單位領導、工會或1/3以上的職工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五條:會議議題。職代會議題應圍繞增加單位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
針對單位經營管理、分配制度、職工生活方面的重大問題來確定。
第十六條:確定職代會中心議題的一般程序是:
(1)工會在會前廣泛征求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的意見;
(2)工會與單位領導協商并提請中層干部會議討論,形成初步議題;
(3)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和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進行討論,征
求意見;
(4)由工會向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提出大會議題的建議,并由預備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七條:預備會議程序:
(1)選舉大會主席團;
(2)由工會主席匯報本屆(次)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情況,提出大會議題和議程的建議;
(3) 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所做的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
(4)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和議程;
(5)決定大會其他有關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二十八
(1)核實人數,致開幕詞,宣布大會議程;
(2)總經理做工作報告;必要時可由各部門負責人補充
(3)有關行政負責人就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議案作專題議案報告;
(4)工會主席及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小組負責人就上次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落實情況、
職工代表提案處理情況作報告;
(5)表決大會決議、決定和各項方案;
(6)致閉幕詞,大會結束。
第十九條: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形成。職工代表大會形成決議的程序是:
(1)大會主席團根據大會對總經理工作報告和各項議題的審議情況起草決議草案
(2)交職工代表討論;
(3)集中意見后進行修改;
(4)在大會上宣讀決議草案,征求職工代表意見;
(5)大會對決議草案進行表決以形成決議。
第五章提案審查處理制度
第二十條:職工代表大會提案是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就公司生產經營和職工切身利益方面
的重要問題,提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和處理的方案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征集題案的程序:
(1)在作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決定后,由工會或提案委員會發出征集提案的通知,
向職工代表發放提案表;
(2)為征集提案創造條件,向職工宣傳本次職工代表大會的中心議題;
(3)職工代表在聽取和收集意見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填寫提案表;
(4)送交工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處理提案的程序是:
(1)由各代表團(組)進行提案初審,將有立案價值的上報工會和提案委員會
(2)工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就提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規、是否屬于單位職權范圍、是
否存在實施條件等方面審查,審查合格者即可立案;
(4)工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對立案的提案進行歸納、分類、統計、登記,然后送交
領導班子處理,提案解答處理歸了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天。
(5)對處理完畢的提案要通過專欄或書面通知等形式公布處理結果,工會或提案審
查工作委員會要對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第六章 專門小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條:職工代表大會的專門小組,是為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各項職權服務的專門工作
機構。
第二十四條:會議制度。專門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例會,遇有臨時工作,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五條:研究制度。調查研究工作每年至少進行兩次,除小組成員外,也可根據需要
吸收少量熟悉情況的職工代表參加。
第二十六條:檢查監督制度。例行的檢查監督每季度安排一次,專題性的或臨時的可隨時
組織進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二十九
第二十七條:為使我廠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及時有效的處理
需要職代會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八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以下簡稱:
職代會聯席會議),是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為解決臨時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審查的某些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召集的會議,會議解決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協商處理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要問題。二是協商處理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第二十九條:審議(討論)決定通過問題的職權和范圍:
(1)分配制度和重要規章制度的試行方案。企業集體合同的修改補充和涉及職工切
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資調整、獎金分配、行業保險方案、勞動安全保護措施,規章制度等。
(2)部分社會福利的使用方案,其它職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項。
(3)根據職工代表大會授權,處理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原則同意,又須補充、修改的
重大問題的決議和方案。
(4)討論研究企業民-主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審議工會主席向職工代表大會所作的
有關民-主管理工作的報告。
(5)總經理和工會認為需要提交職代會聯席會議商定的問題。
(6)屬于上述企業重大決策的問題,應盡可能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處理。
第三十條:議題的提出和確定的程序:
(1)有關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及企業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根據
職代會條例有關規定,由總經理提出,并提請各部門負責人征求意見或建議后,送交工會辦公室,提交職代會聯席會議審議決定或討論通過。
(2)工會辦公室在收到總經理提交的議案(草案)后,交相應的職代會專門工作小組
負責組織討論,在職代會聯席會議召開前10天左右發給職工代表組或職工代表和專門工作小組長討論,如議案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應發至廠屬各科室、班組,廣泛收集、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并將職工意見和建議反饋給總經理或提出議案的負責人(職能部門),根據職工意見和建議對議案進行研究,形成進一步修改議案,提交職代會聯席會議審議決定或通過。
(3)職工代表大會授權的事項,由廠工會牽頭,召集行政及有關方面人員,就授權
范圍內的方案進行討論、修改、形成議案,提交聯席會議審議決定或通過。
(4)總經理或工會認為需要提交職代會聯席會議商定的問題的議案,分別由總經理
或工會委員會提出,提交職代會聯席會議審議決定或通過。
第三十一條:會議召開時間、參加人員、主持人。
(1)職代會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每次會議必須有2/3以上成員參加。
(2)職代會聯席會議參加人員:廠工會委員會委員,廠職工代表大會各代表組長,廠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篇三十
第一條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草案;
第二條聽取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管理、履行集體合同、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等情況的報告;
第三條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代表,推薦勞動模范候選人;
第四條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督促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最低工資制度,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
第六條教育和督促職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積極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七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工會組織
第一條公司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公司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企業終止,該企業工會、分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工會撤銷后,工會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
第五條公司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公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公司協商確定。
第六條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條公司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經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一條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二)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四)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五)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三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四條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一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二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本文地址:http://www.zsatt.com/zuowen/303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