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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心得體會 中國夢心得體會天宮二號發射有感篇一
在“天宮二號”發射成功的激動人心時刻,適逢中秋佳節,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久久不能平靜,以下是我的。
中秋明月,普天同賞。在這佳節歡樂之際,“天宮二號”飛上青云端,開始了新的探月之旅。當中秋賞月遇到中國探月,當“舉頭望明月”的遐想、品嘗月餅的甜香,遭遇發射前的興奮擔心、成功后的激動喜悅,這個中秋節我體驗到的是中國傳統文化浸潤與現代尖端科技展示的完美結合。空間實驗室入駐太空,是中華民族幾千年飛天夢想的又一次升騰,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又一次升騰。
說:“探索浩瀚宇宙,發展航天事業,建設航天強國,是我們不懈追求的航天夢。”我們的航天夢正在逐步實現,“飛天袖間千百年來未落到地面的花朵”正在科技的天空中絢麗綻放。經過幾代航天人的接續奮斗,我國航天事業創造了以“兩彈一星”、載人航天、月球探測為代表的輝煌成就。我們曾經勒緊褲帶,咬牙堅持,硬是讓地球衛星飛上天空,《東方紅》樂曲響徹寰宇,原子彈、氫彈爆炸成功,中國人民揚眉吐氣。目前,僅就空間對接技術而言,我國是世界上第三個獨立掌握相關技術的國家。此次“天宮二號”裝載的世界第一臺在太空運行的冷原子鐘,3000萬年誤差只有1秒,居于國際領先水平。未來還有載人探月,建空間站,探測火星的美好憧憬,太空將會出現更多、更活躍的中國身影,中華民族的夢想也必將寫在更加高遠的太空。
像航天領域這樣沖天而起的升騰,在我國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軍事、外交等領域,都在不斷地、令人欣喜地實現著,一次次在神州大地和國際舞臺上描繪著中國人的壯麗軌跡。
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經過短短幾十年的發展,中國已經從積貧積弱、任人宰割的“東亞病夫”躍升為讓人仰視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在聯合國大廈里,在區域性國際會議上,中國領導人大聲地發表著中國的議論,世界都在傾聽中國的聲音;英國“脫歐”的投票結局、美國政府動不動就“關門”的事實,讓我們看到中國模式的科學高明,民主集中制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更加理解2017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發生的“中國奇跡”;國家倡導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綠色發展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apec藍”出現的天數在不斷增加。
博大精深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正在煥發出勃勃生機,孔子學院遍布五大洲,與當年中
國學
生考英語四、六級類似,學習漢語、參加漢語水平考試成為熱潮;在奧運會的賽場上,中國健兒不僅大量地收割金牌,讓掌聲把五星紅旗托上藍天,而且冷靜地面對裁判針對中國選手的不公,展現了大國的自強與包容。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國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火車頭。中國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加強和亞歐非及世界各國互利合作,是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承擔更多責任義務,為人類和平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體現的是一個負責任大國的擔當。
杭州g20峰會上,習主席講話針對全球經濟治理等問題,提出了世界人民非常期待的“中國方案”,為世界經濟勾勒了嶄新藍圖,受到普遍贊賞。當美國記者要越過警戒線奔向奧巴馬的專機時,受到我國保安人員的阻攔,她說:“這是我們的總統,我們的飛機。”我國保安人員說:“這是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機場。”一個自信的大國正闊步走向世界。
積沙成塔,集腋成裘。正是這樣一次次激動人心、令世人矚目的升騰,使現在的中國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接近世界舞臺的中心,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偉大目標。為了實現這一偉大目標,特別需要也值得我們每個炎黃子孫用盡自己的洪荒之力,在所不惜。
人類的歷史證明: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取得了巨大成就,舉世矚目,這是對中華民族和人類的巨大貢獻。中國共產黨執政是人民的選擇,代表著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國共產黨能夠集中人力物力財力辦大事,這是其他政黨無法比的,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必將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必將為人類做出更大的貢獻。
到這里就全部結束了。
國家法心得體會 中國夢心得體會天宮二號發射有感篇二
許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這些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實際的必要。
在學習過程中,老師給我們講解了很多鮮活生動的案例,使我們理解了經濟法規,學習合同法,學習婚姻法,學習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學知識,理解憲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規范,提高對法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法律意識,另一方面,我們更應該通過學習這門課程,加強自我修養,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
通過《法律基礎》課程的學習,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以前,對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認識,現在能夠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理性的認識,通過學習使我的法律意識產生了質的轉變。學習結束后,我靜下心來,參照課本,對照筆記,聯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觀看普法宣傳節目,感覺到在法制建設方面,我還有很多需要學習,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有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需要考慮。
法律知識是我們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促進和規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正確的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問題。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過程中,遵守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
由于我們專業的知識體系過于單一,導致我們很少接觸到能使自己綜合素質提高的知識。而這門課很好的彌補了我們專業所缺乏的,并使我們的知識視野擴大。對提高自己的綜合能力很有好處。比如:在找兼職做的時候,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等。
在這一個學期的學習中,我感覺到自己有了很大的變化。其中實體法部分對我以后很有幫助,它主要介紹我國幾大基本的部門法和幾個重要的單行法的相關內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則及基本規定和精神,培養大家的知法、守法、_、用法的自覺意識。
總之,在本學期學習的這門《法律基礎》課上,我掌握了法學的基本理論,了解并明確了各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精神和規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形成了有關法與法律現象的知識、思想、心理、觀點和評價。并學會了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規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通過這門課,我還了解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掌握了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增強了法律意識,提高了法律素質。并會堅持做到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也能夠正確理解和堅持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并決心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奮斗。
國家法心得體會 中國夢心得體會天宮二號發射有感篇三
任何一門學科的發展和完善,都經歷了長期的不斷探索的過程。回顧多年來法史研究走過的路程,人們不難看到,影響法史開拓研究、古為今用的癥結,多是與如何認識中國傳統法制、法律文化及相關的一些重大問題有關。因此,正確對待傳統法律文化,科學地認識和闡述中國法制發展史,是推動法律史學走向科學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
一、 正確看待和評價中國傳統法制
如何看待中國傳統法制和法律文化?從理論上講,似乎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人們都認同對其應持批判、繼承的態度,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然而,時至今日,人們在論及中國傳統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優良傳統時,仍是泛泛而論、空洞無物,而在說到其消極因素時卻生動具體,給人一種傳統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華”的感覺,好像一部中國法律史除君主專制、刑罰殘酷、控制和鎮壓人民之外,沒有多少積極意義。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狀況?除了對基本的法律資料了解和研究不夠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為主的框架,還沒有完全按照實事求是的認識論去審視中國法律史,對傳統法律文化的精華與糟粕還沒有給予恰當和充分的闡述。
新中國成立五十多年來,在如何對待傳統法制和法律文化的問題上,經歷了曲折的歷程。從20世紀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虛無主義、“階級斗爭為綱” 等左的思想影響,傳統法律被說成是封建主義的毒瘤,屬于被肅清的對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幫”為篡黨奪權,批孔批儒,中國歷史被全面歪曲,更談不到傳統法律文化有什么優良傳統。進入改革開放的新的歷史期以后,隨著民主和法制建設的加強,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進展。近二十多年來法史研究的實踐表明,凡是有建樹的學術成果,其成功之處都在于能夠實事求是地對待和評析傳統法文化,注重依據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結論。但也應當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學的認識論和研究方法論仍有市場。
表現在脫離歷史實際,把中國傳統法制視為現代法治的對立物,割裂二者的傳承關系,簡單地以現代法學理念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現代法學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舊的“以論代史”研究方法的影響,不是論從史出,而是摘錄史籍中的只言片語去證明自己預設的、批判傳統法制的觀點。受這種非科學的思想方法論的影響,就很難對中國傳統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要科學地認識和闡述中國法制史,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認識論。實事求是是治學的基本原則,也是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實事求是原則運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歷史實事為根據,客觀地再現中國法制史的面目,探討它發展的內在規律性。
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克服兩種錯誤傾向:一種是歷史虛無主義。歷史虛無主義無視古代法制在推進中華文明進程中的作用,認為中國傳統法制漆黑一團,都是落后的、反科學和反民主的東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種是苛救古人,無視古今法制的概念、內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現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繪和拔高古代法制。這兩種傾向都不符合實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確地闡述中國法制史,也無法區分古代法制的精華與糟粕,達不到研究中國法制史的目的。在這兩種傾向中,前一種傾向是主要的,應特別注意予以克服。
以實事求是的認識論研究中國法制史,要求我們必須按照科學的發展觀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正確評價傳統法制和法律文化。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評價中國傳統法制。中國古代法制既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維護和推動當時社會文明的法律保障。盡管古代法制與現代法治在許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來也存在不少消極因素,但它總體上是同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和歷史進程相適應的。中華法系曾在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期內,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為發達,并對周邊國家法制產生了重大影響。全面評析中國古代法制,應該說其在歷史上的積極作用是主要的。
其二,要以科學的發展觀而不是形而上學的觀點去認識中國法制史。在中華文明發展史上,社會在進步,法制也隨著不斷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設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既使當代中國的法制,也與歷史上的法制在許多方面有著傳承關系。因此,我們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斷歷史,更不能以今天的進步否定古人的貢獻。而應當以科學的發展觀,對歷史上的法制產生的原因、社會作用、功過是非作出客觀的評價。
其三,要用辯證的而不是絕對的觀點去研究中國法制史。對于中國古代法制的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應以事實為依據,進行科學的分析。有些在我們今天看來屬于消極的部分,在當時可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應實事求是地做出評價。古代法律注重禮教,維護等級制度,致使法有等差,這是我們今天應該拋棄的。但是,禮教中的仁恕之道和慎刑原則,親屬相容隱不為罪的原則,仍有借鑒的價值,不能因其屬于禮教范疇一概否定。總之,只有實事求是地分析和評價古代法制,才能使本學科的內容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正確地區分古代傳統法制的精華與糟粕,更好地發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服務于當代法制建設。
二、全面認識中國古代法律體系
要科學地闡述中國法制發展史,必須對中國古代法律體系有一個全面認識。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律典是國家的刑法典,其內容是對有關違反國家和社會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財產犯罪行為進行刑事處罰的規定。律典屬于刑事法律的范疇,只是諸多法律中的一種。從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僅名目繁多,有關法律形式的名稱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盡一樣。如秦有律、命、令、制、詔、程、式、課等;漢有律、令、科、品、比;晉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視編敕、又有斷例和指揮;元有詔制、條格、斷例;明、清兩代于律和各種法律形式的單行法外,廣泛適用例等。此外,歷朝還頒布了多種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規。每一種法律形式都有其獨特的功能。以唐代為例,“律”是有關犯罪與刑罰的規定,“令”是指國家組織制度方面的規定和行政命令, “格”是皇帝臨時頒布的各種單行敕令、指示的匯編,“式”是國家機關的公文程式的辦事細則,各種法律形式共同組成唐朝的法律體系。我們在了解中國古代法制的面貌時,不能只偏重刑事法律,而忽視其他形式的法律。
中國古代法律如按內容分類,是由行政、經濟、刑事、民事、軍事、文化教育、對外關系等方面的法律共同構成的法律體系,其中行政法律是大量的。各種形式的法律,其體例結構既有綜合性編纂方式,也有大量的各類單行法律法規。以明代為例。除《大明律》、《問刑條例》和一些單行刑事法律外,有關行政方面的單行法規有數十種之多,如《諸司職掌》、《六部條例》、《吏部條例》、《憲綱事類》、《宗藩條例》等。明代還制定了不少經濟、軍事、學校等方面的單行法規,制定了《教民榜文》這類民間訴訟和鄉里管理的單行法律,縣以上地方長官或衙門還以條例、則例、禁約、告示等形式頒行了大量的地方法規。要全面地認識中國法制的全貌或某一朝法制的全貌,必須對各種形式的法律有一個全面的了解。雖然我們不可能對每一種法律都進行深入研究,但起碼應做到不能把中國古代法律僅僅理解為刑事法律,不能把古代法制僅僅理解為是打擊犯罪。
在學習和研究中國古代法律體系時,應充分評估少數民族建立的王朝對中華法系的貢獻。如北魏拓跋氏創立的《北魏律》,宗承漢律,并柔和了南朝各律而成,其結構體系和基本內容都為隋唐律奠定了基礎,唐律實際上是各民族法文化的綜合體。又如,《大明律》的分目不少與元代的條格相同,說明明初修律時曾吸收了元代的立法經驗。滿族入關前的一些民族習慣和行為規則,也融進了大清律、例。對于少數民族貴族集團建立的王朝的法律制度及在中華法系中的地位,應該予以恰如其分的評價。
三、客觀地論述中國古代的社會矛盾與法律的功能
中國歷史上任何一種法律和法律制度,都有其形成的深層社會原因,都是為了解決某些社會矛盾,適應時局的發展而制定的。因此,研究中國古代法制必須正確分析社會矛盾。傳統觀點在闡述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形成的歷史條件時,往往把當時的社會矛盾概括為階級矛盾。然而,無論是古代還是近、現代社會,并非只存在階級矛盾,還有大量的并不屬于階級斗爭范疇的各類社會矛盾,有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平民與平民之間的矛盾等。由少數民族建立的王朝,還存在嚴重的民族矛盾。在社會矛盾之外,還存在著人與自然的矛盾。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的朝代進行的各種立法活動,所面臨和需要解決的社會矛盾并不完全相同,每次立法的針對性也是很具體的。在分析古代社會矛盾時,應當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對那些用于解決階級矛盾、鎮壓勞動人民反抗的法律,自然可以運用階級分析的觀點予以評判。但對于那些用于行政、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管理以及處理民族矛盾和一些對外關系方面的法律,就應當按照歷史實際客觀地闡述當時的社會矛盾和立法的背景。
歷史上的各種類型的法律,因其內容不同,發揮著不同的功能。如西晉的《晉令》,南北朝時期的《梁令》,隋朝的《開皇令》、《大業令》,唐代的《貞觀令》,宋代的《天圣令》等,其內容都是以行政法律為主,詳細規定了國家的各種基本制度,屬于令典性質,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法典。而宋代的《吏部條法》、明代的《諸司職掌》、清代的《欽定吏部則例》,其內容是有關國家官制及其職掌的規定,是吏治方面的單行行政法律。至于行使國家經濟管理職能方面的法律,內容也十分豐富,其內容涉及到農業、手工業、商業、對外貿易、財政稅收、貨幣金融等各個方面。就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的法律而言,漢以后各朝,都制定了鹽法、茶法,禁止私人經營,實行國家專賣。唐代的兩稅法、均田法,明清的一條鞭法,也都是為了簡化稅制、減輕人民負擔,確保國家財政收入而制定的。至于明清兩代頒行的“里甲法”、“保甲法”,其功能是為了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及時處理民間糾紛,維護社會治安。可以說,歷朝頒行的上千種法律,每一種法律都有特定的內容和功能,這些法律共同發揮著維護統治集團的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實行社會經濟生活管理、協調社會各階層人們的相互關系和權益等各種功能,因而具有階級性和社會性兩種屬性。只有正確地認識和區分法律的屬性和功能,才能正確地評價不同形式、不同內容法律的歷史作用。
傳統觀點由于只肯定法律的階級性而否定法律的社會性,所導致的后果不僅是許多著述忽視了對大量的刑事以外的其他形式法律的研究,還在評價律典與其他形式法律的相互關系和歷史作用時,把兩者對立了起來。如在對宋代的編敕、元代的條格、明清的條例等論述和評價方面,多是不加分析地對后者采取貶低或否定態度。事實上,律典的刑事職能,并不能包羅萬象般地替代古代國家的行政和社會經濟生活管理的多種職能。律典頒行后,因在較長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歷代為了適應社會發展和時局變化的需要,有針對性地解決社會生活和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的問題,往往是通過各種形式的立法以補充律典的不足。離開了其他形式的法律,律典在司法實踐的許多方面也很難操作。因此,我們絕不能貶低律典以外的其他立法的作用。以明清兩代為例。雖然在某一時期也曾出現過“以事制例”、“條例浩繁”的弊端,但從現知的數百種條例來看,基本上是按照“例以補律”的立法原則制定的,與律文和律義沖突的條例極其罕見,這就要求我們應當重新審視以前的研究結論是否正確。
四、科學地闡述中國法制發展的基本線索和規律
在中國古代社會里,法律作為歷朝治理國家和管理經濟、社會生活的工具,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革和完善的。由于歷史的發展是曲折復雜的,法律在其發展的進程中因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也呈現出極其紛雜的現象。但縱觀兩千多年的中國法律發展史,從總體上說,“因時變革,不斷發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進的主旋律。法律條文從表面上看是靜態的,而法律的制定過程和實施歷來都是動態的。即便是在國家政局比較穩定的時期,法律也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司法活動的實踐,在逐步發展和完善,并未處于停頓狀態。因此,我們應當用發展的、動態變化的觀點去論證和闡述中國法制史。
國家法心得體會 中國夢心得體會天宮二號發射有感篇四
下面談談我對于進一步發展中國法制史學的幾點看法:
一、法制史研究需要總體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法制史的是非常復雜的、深邃的,不能簡單化。恩格斯曾經說過:“歷史好像是一個圓,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線。” 直線只是歷史的一部分,不是整體,不是真實的全部的發展歷程。歷史又像是一座大廈,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徹每個角落,所以需要從多角度進行研究。只有總體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沒,才有可能揭示中國法制史的一般規律和特殊規律。
二、注意歷史上法律調整功能的多樣性。法制歷史是復雜的,它所反映的社會關系也是復雜的,因此,法律調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樣的。在階級社會中,法制自然擁有對敵對階級反抗進行專政的功能,否則法典中對反、逆、叛等大罪的嚴厲制裁就成為無對象的了。過去,把階級社會法制的功能唯一歸結為階級專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對社會的調整功能,但不能因此把階級社會的法制史說成人類自身解放的歷史。
三、法制史學的任務在于弘揚中華傳統法文化,科學的總結歷史經驗。中華法文化是悠久的,內容是豐富的。其中不乏跨越時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從正面加以肯定、闡發,這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文化內涵。而為現實的民主法制建設提供歷史借鑒,是法制史學生命力之所在。1986年我在為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律課,題目就是《談談中國法制歷史的借鑒問題》,1995、1998年我為人大所作的法學講座中也都貫穿這一主線。提供歷史借鑒,絕不是簡單庸俗的古為今用,關鍵是在“科學”二字狠下工夫。比如“依法構建和諧社會”的問題,中國法制歷史是有豐富歷史經驗可循的。
四、凡能揭示中國法制歷史真實進程和規律性的方法,都可以采用。1987年第2期《科研信息》發表了我撰寫的《談談法學研究中的幾個問題》,其中第一次提出用比較的方法研究中國法制史。稍后我在1987年10月27日《光明日報》上發表《開展比較法制史的研究》,1988年《政法論壇》第六期和1989年《政法論壇》第一期連續發表《中外法制歷史比較研究芻議》,意在推動比較法制史研究,為此還進行了長期的組織工作。須要指出:比較的研究方法,建國初期是受到批判的方法,因為最高類型的社會主義法制同西方法制是沒有可比性的。所以我在1987年把比較的方法引入法史研究是認識上的再一次否定之否定。當然從歷史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唯物辯證方法,仍然是我多年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基本依循。目前,許多學者運用各種歷史的、社會的、系統的、比較的方法去研究中國法制史,是可喜的現象,并且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績。
五、注意理論與史料的統一。改革開放以來,各種思潮紛至沓來,馬克思主義理論已不再一枝獨秀,出現了多元的百家爭鳴,這是可喜的,但卻缺乏強有力的理論支持和應有的理論深度。當然,馬克思主義不是教條,也是需要發展的,而理論分析也不是空發議論,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質和其規律性。西方的理論,也值得學習,但要弄懂弄通,真正發揮它的作用。理論要與史料統一,重視史料但不“唯史料論”而是發揮它在實證法制歷史中的價值。
六、使命感與開拓進取。發展中國法制史學,使中國法制史學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國,仍是法制史科研隊伍應負的歷史使命,當然不因此而漠視外國學者的貢獻。為了實現這一歷史使命,七十幾位學者用了十九年的時間編出了《中國法制史》多卷本。為了推進法史學的研究水平,需要積極開拓法制史學的研究領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進取心。
七、謙虛謹慎,自強不息。古人說:“一謙而四益”。面對博大精深的法制史,確實需要謙虛謹慎,實事求是,自強不息。要承認自己的不足,才有可能前進。當然謙虛謹慎絕不等于缺乏自信,而是更加理性地對待已有的成就和持之以恒地進取。更不因此而忽略對中青年學者成就的充分肯定。目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制史學無論在中國在世界,都有不同程度被邊緣化的跡象,這就須要總結我們已走過的道路和經驗,更加努力創造新的成就。所謂中心絕不是一枝獨秀,而是要發揮法史界整體研究力量的作用,使法律史這門基礎學科在培養年輕學子和司法干部中發揮重要的影響力,并對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提供真實的歷史借鑒,這是中國法制史學生命力的所在。
國家法心得體會 中國夢心得體會天宮二號發射有感篇五
為了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著力弘揚法治精神,培養公民意識,為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幫助學生樹立良好的道德、法制意識,根據《漳州衛生職業學院關于開展20__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系實際,在黨總支部的組織下,認真開展了以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為主題的法制教育宣傳活動,現將此項工作總結如下。
一、明確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主題和指導思想
通過宣傳,讓全校師生明白了今年12月4日,是第__個全國法制宣傳日,讓大家知道20__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的主題是:“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和諧”。
二、確立宣傳重點,讓法制教育深入人心
圍繞“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和諧”的主題,結合重點宣傳內容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在廣大師生中傳播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觀念、權利義務相一致觀念、公平正義觀念;結合貫徹落實“六五”普法規劃,將憲法、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作為宣傳重點;進一步加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突出重點活動,開展“12·4”法制宣傳系列活動
(一)組織開展法制警示教育活動。
組織全系教職工在會議室觀看《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警示教育》警示教育片。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實踐創先爭優活動,構筑教師隊伍的高尚師德師風和清正廉潔的作風。
(二)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
在系部教學樓懸掛“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和諧”普法橫幅,進一步加強宣傳氛圍。其次,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期間,我系學生會宣傳部精心制作了一期法制宣傳主題專刊,讓師生受到了法律知識的教育,宣傳了“六五”普法工作的成績。
(三)組織全系各班開展法制宣傳主題手抄報比賽。
活動開始以來,我系學生會宣傳部就立刻準備在全系范圍內的法制教育手抄報比賽。該次比賽前后歷時兩周,在我系九個高職班級進行了充分的宣傳,先后有四十多人參加了法制教育手抄報比賽,收集優秀作品約10例,選出獲獎作品共5例。本次活動,不僅在學生群體中,深入開展了法制常識的普及,也鍛煉了學生之間協調動手能力。參賽的同學也紛紛表示,通過本次的手抄報比賽充實了自己的守法意識,更是彌補了自身的許多法律空白。
(四)開展社區法制宣傳活動。
12月4日前,由學生會實踐部組織部門成員在系黨總支老師的指導下收集基本法律知識,特別是衛生法學相關知識,并在第一時間著手宣傳單的制作和印刷。在“12·4”法制宣傳日當天實踐部組織青年志愿者在學院內、西洋坪學生公寓和通鑫學生公寓向大學城區師生派發傳單。作為我系本次“12·4”法制宣傳日活動的重要環節,本次青年志愿者法律宣傳隊進社區活動,共派發宣傳單500多份,走訪學生宿舍200余間,受益群眾達1000人以上。宣傳工作重點涉及與社區居民學習生活密切相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還解讀了新《勞動法》的幾個要點,使廣大師生、群眾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
國家法心得體會 中國夢心得體會天宮二號發射有感篇六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根據中、省、市、縣關于開展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活動要求,我鎮緊扣“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的12.4主題,高度重視,加強了對“12.4”系列活動領導,按照岳池縣法制建設領導小組、中共岳池縣委宣傳部岳池縣司法局《關于開展20__年“12·4”國家憲法日及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活動的通知》(岳法組辦〔20__〕25號)文件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做到早計劃、早組織、早部署、早安排,各村、各部門、各中小學組織開展了一系列豐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活動,收到了明顯成效。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我鎮領導高度重視“12.4”法制宣傳日工作,為做好各項宣傳工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要求,及時召開了黨政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活動方案,并結合全轄區農村和社區的特點,制定下發了中共臨溪鎮委員會《關于開展20__年“12.4”國家憲法日及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活動通知》(臨委綜發〔20__〕68號),對全鎮“12.4”國家憲法日及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活動提出了具體安排意見,明確了宣傳教育活動的時間安排、具體內容,對宣傳教育活動的具體落實,進行了周密布置,細致的安排。并要求社區、各村(居)委會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部門、各單位,把“12.4”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為近期的一項重點工作,積極爭取領導的重視、支持,形成宣傳合力,增強宣傳力度,擴大宣傳教育的影響面。鎮黨委、政府專題召開了“12.4”法制宣傳日活動會議,就“12.4”法制宣傳日活動作了具體安排。
二、抓住重點,突出主題
本次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主題是“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要求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主席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大力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弘揚憲法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為推動岳池科學發展、加快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形式多樣、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
為切實開展好“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的宣傳活動,使宣傳活動深入實際,我鎮緊緊圍繞“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共筑偉大中國夢”的法制宣傳主題,由鎮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牽頭,從11月中旬——12月中旬先后組織了多次大型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1、12月2日,由分管政法領導組織綜治、司法、派出所、村建、土地、計生、林業等部門在場鎮設立“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法律服務咨詢臺,開展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活動,共解答各類咨詢200人次。通過展示宣傳展板、發放法律援助宣傳手冊、法律援助服務聯系卡,有效的提高了廣大群眾法律意識.街道除了設立了法律服務咨詢臺,還深入法律援助服務對象家中,通過組織法律服務志愿者向兩村一居80余名殘疾人、低保戶、青少年發放法律援助聯系卡、法律援助維權手冊,將法律溫暖送到弱勢群體中。
2、鎮綜治辦于12月6日上午組織駐鎮(鎮屬)單位負責人、鎮人大代表開展法治座談會。
3、組織安辦、衛生院、畜牧站、信用社、派出所于12月7日—8日對村、企業、社區、學校開展“法治講堂”活動,利用典型案例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以案說法、以案釋法,增強了法制宣傳教育的說服力。全鎮共書寫張貼標語200條,散發傳單20__余份。各村(居)結合每年當前工作向群眾發送“禁毒工作、法律援助、計劃生育、勞動法”等有關宣傳資料20__余份。同時,贈送法書資料,豐富充實村、社區法書室,開展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活動,在服務群眾、方便群眾中融入法制宣傳教育。
4、12月3日在臨溪小學開展了“憲法進課堂”活動,組織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法制宣傳志愿者等為在校學生講了一堂生動的憲法課。
5、12月5日舉辦年度普法考試或法律知識競賽,組織各村(社區)各部門全體干部職工,以閉卷方式,認真作答岳池縣《20__年“六五”普法考試》試卷。
6、開展廉政法律法規學習活動。鎮黨委組織機關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廉政法律法規及閱讀《高墻內的懺悔》等廉政警示讀物。
7、各村充分利用好村廣播室,轉播好縣廣播電視局與縣法建辦創辦的《岳池法治講座》廣播電視欄目。
8、鎮普法辦12月4日向機關、村居、單位、部門干部發一條法制宣傳手機短信。
四、圍繞主題,開展法律“七進”活動
在今年的“12.4”法制宣傳日活動期間,我鎮緊密圍繞“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共筑偉大中國夢”這一活動主題,開展法律進鄉村,法律進學校,法律進機關活動,創造普法氛圍,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法律支持,收到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總之,通過“12.4”法制宣傳日一系列的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了全鎮廣大黨員、干部、群眾、職工、中小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為促進全鎮社會法治化管理,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和構建和諧臨溪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治氛圍。
國家法心得體會 中國夢心得體會天宮二號發射有感篇七
每年的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都要進行活動的總結,下面由小編為大家精心收集的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
心得體會
,希望可以幫到大家!今年“12.4”法制宣傳日的活動主題是“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大力弘揚法制精神”。指導思想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開展“12.4”法制宣傳日活動為載體,堅持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則,認真開展普法工作,做到了有計劃,有要求,有措施。在認真抓好師生的法制教育活動中,努力做到經常教育與集體教育相結合,普遍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相結合。通過扎實而有效的法制教育宣傳活動,增強了學園教師依法執教的意識,增強了幼兒的法制觀念,形成了一個濃厚的學法、守法的氛圍,為構建和諧校園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園領導高度重視本次“12.4”法制宣傳日活動,12月1日主持召開動員大會,認真學習教育局《關于開展 “12.4”法制宣傳日活動的通知》的精神,確定了本次活動主題和指導思想以及活動內容,明確了各職能部門在這次活動中的職責分工。
1、組織學習:為了真正把普法活動落到實處,讓每位教師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幼兒園利用周一讀報的時間組織大家學習了《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內容,在學習中,領導帶頭講學法、普法、用法制服務于我們工作的重要性和體會。通過學習宣傳,進一步在教師中牢固樹立依法治國,依法治交,執政為民,依法維權的觀念。
2、法制講座:向全園教師進行《憲法》講座,使廣大教師進一步了解了《憲法》的有關知識。
3、組織全園教師進行普法考試,讓教師進一步增強普法意識。
總之,通過開展法制宣傳系列活動,不但在廣大師生中掀起了學法、守法的法制宣傳熱潮,而且進一步增強了全體師生的法制意識和權利意識,普及法律知識,提高依法執教能力,促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進程,今后我們將認真總結經驗,以新的姿態,新的措施開展明年的普法工作。
在法制教育中,成立了法制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由書記任組長負總責,抓好法制教育制度的制定、健全和貫徹實施。德育主任為副組長,做好各項具體的安排、組織和教育工作,教室領導等其他老師工作者充分認識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引導青少年學生自覺遵守社會秩序,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德育處、教務處、教室領導、少先隊等各方面,形成了法制教育的合力,通過共同探討,統一思想,確保了法制教育的一致性。
通過各種政治學習,業務培訓,通過對《教育法》、《教師法》、《未成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小學中學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廣大教職工增強了依法執教,依法治教的自覺性,杜絕了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等違反師德行為的現象,明確了學校在未成年人保護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與法律責任。幫助教師確立了轉化一個后進生比培養一個優等生更重要的認識,加強幫教轉化工作。在工作中多給后進生一份理解、一份關心、一份愛護,為他們創造一個和諧、寬松的轉化環境。
我們先后組織學生認真學習了《憲法》、《刑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通過講解,使學生了解了我國已步入法制化軌道,我們要自覺地用法律法規來約束自己、保護自己。同時,利用教室教育,配合重大節日、活動和課外閱讀等多種形式開展法制教育。
通過學校法制教育,廣大學生的法制觀念進一步提高,遵紀守法觀念,權利義務觀念,特別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見義勇為的觀念開始樹立,出現了護法典范。
繼續探索法制教育方法和途徑,力求形式多樣。
主動組織對學生父母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道德素質和社會責任感,主動引導家庭開展各種學法活動,充分發揮好家庭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主動作用。
在校進行“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的圖片展示讓每個學生了解《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內容,知道兩法賦予自己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學生聽課后,知道了什么行為是合法的,什么行為是違法的;懂得了什么事應該做,什么事不應該做。
我校堅持法制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相結合,利用晨會、班會活動,以《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律知識學習,培養學生學法、守法、用法的認識。
總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我們將不斷努力,扎實開展具體工作,勇于開拓創新、探索。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途徑,以提高工作的實效,確保我校的違法犯罪率為零,爭創平安學校。
國家法心得體會 中國夢心得體會天宮二號發射有感篇八
任何一門學科的發展和完善,都經歷了長期的不斷探索的過程。回顧多年來法史研究走過的路程,人們不難看到,影響法史開拓研究、古為今用的癥結,多是與如何認識中國傳統法制、法律文化及相關的一些重大問題有關。因此,正確對待傳統法律文化,科學地認識和闡述中國法制發展史,是推動法律史學走向科學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
一、 正確看待和評價中國傳統法制
如何看待中國傳統法制和法律文化?從理論上講,似乎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人們都認同對其應持批判、繼承的態度,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然而,時至今日,人們在論及中國傳統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優良傳統時,仍是泛泛而論、空洞無物,而在說到其消極因素時卻生動具體,給人一種傳統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華”的感覺,好像一部中國法律史除君主專制、刑罰殘酷、控制和鎮壓人民之外,沒有多少積極意義。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狀況?除了對基本的法律資料了解和研究不夠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為主的框架,還沒有完全按照實事求是的認識論去審視中國法律史,對傳統法律文化的精華與糟粕還沒有給予恰當和充分的闡述。
新中國成立五十多年來,在如何對待傳統法制和法律文化的問題上,經歷了曲折的歷程。從20世紀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虛無主義、“階級斗爭為綱” 等左的思想影響,傳統法律被說成是封建主義的毒瘤,屬于被肅清的對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幫”為篡黨奪權,批孔批儒,中國歷史被全面歪曲,更談不到傳統法律文化有什么優良傳統。進入改革開放的新的歷史期以后,隨著民主和法制建設的加強,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進展。近二十多年來法史研究的實踐表明,凡是有建樹的學術成果,其成功之處都在于能夠實事求是地對待和評析傳統法文化,注重依據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結論。但也應當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學的認識論和研究方法論仍有市場。
表現在脫離歷史實際,把中國傳統法制視為現代法治的對立物,割裂二者的傳承關系,簡單地以現代法學理念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現代法學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舊的“以論代史”研究方法的影響,不是論從史出,而是摘錄史籍中的只言片語去證明自己預設的、批判傳統法制的觀點。受這種非科學的思想方法論的影響,就很難對中國傳統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要科學地認識和闡述中國法制史,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認識論。實事求是是治學的基本原則,也是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實事求是原則運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歷史實事為根據,客觀地再現中國法制史的面目,探討它發展的內在規律性。
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克服兩種錯誤傾向:一種是歷史虛無主義。歷史虛無主義無視古代法制在推進中華文明進程中的作用,認為中國傳統法制漆黑一團,都是落后的、反科學和反民主的東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種是苛救古人,無視古今法制的概念、內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現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繪和拔高古代法制。這兩種傾向都不符合實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確地闡述中國法制史,也無法區分古代法制的精華與糟粕,達不到研究中國法制史的目的。在這兩種傾向中,前一種傾向是主要的,應特別注意予以克服。
以實事求是的認識論研究中國法制史,要求我們必須按照科學的發展觀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正確評價傳統法制和法律文化。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評價中國傳統法制。中國古代法制既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維護和推動當時社會文明的法律保障。盡管古代法制與現代法治在許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來也存在不少消極因素,但它總體上是同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和歷史進程相適應的。中華法系曾在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期內,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為發達,并對周邊國家法制產生了重大影響。全面評析中國古代法制,應該說其在歷史上的積極作用是主要的。
其二,要以科學的發展觀而不是形而上學的觀點去認識中國法制史。在中華文明發展史上,社會在進步,法制也隨著不斷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設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既使當代中國的法制,也與歷史上的法制在許多方面有著傳承關系。因此,我們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斷歷史,更不能以今天的進步否定古人的貢獻。而應當以科學的發展觀,對歷史上的法制產生的原因、社會作用、功過是非作出客觀的評價。
其三,要用辯證的而不是絕對的觀點去研究中國法制史。對于中國古代法制的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應以事實為依據,進行科學的分析。有些在我們今天看來屬于消極的部分,在當時可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應實事求是地做出評價。古代法律注重禮教,維護等級制度,致使法有等差,這是我們今天應該拋棄的。但是,禮教中的仁恕之道和慎刑原則,親屬相容隱不為罪的原則,仍有借鑒的價值,不能因其屬于禮教范疇一概否定。總之,只有實事求是地分析和評價古代法制,才能使本學科的內容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正確地區分古代傳統法制的精華與糟粕,更好地發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服務于當代法制建設。
二、全面認識中國古代法律體系
要科學地闡述中國法制發展史,必須對中國古代法律體系有一個全面認識。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律典是國家的刑法典,其內容是對有關違反國家和社會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財產犯罪行為進行刑事處罰的規定。律典屬于刑事法律的范疇,只是諸多法律中的一種。從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僅名目繁多,有關法律形式的名稱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盡一樣。如秦有律、命、令、制、詔、程、式、課等;漢有律、令、科、品、比;晉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視編敕、又有斷例和指揮;元有詔制、條格、斷例;明、清兩代于律和各種法律形式的單行法外,廣泛適用例等。此外,歷朝還頒布了多種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規。每一種法律形式都有其獨特的功能。以唐代為例,“律”是有關犯罪與刑罰的規定,“令”是指國家組織制度方面的規定和行政命令, “格”是皇帝臨時頒布的各種單行敕令、指示的匯編,“式”是國家機關的公文程式的辦事細則,各種法律形式共同組成唐朝的法律體系。我們在了解中國古代法制的面貌時,不能只偏重刑事法律,而忽視其他形式的法律。
中國古代法律如按內容分類,是由行政、經濟、刑事、民事、軍事、文化教育、對外關系等方面的法律共同構成的法律體系,其中行政法律是大量的。各種形式的法律,其體例結構既有綜合性編纂方式,也有大量的各類單行法律法規。以明代為例。除《大明律》、《問刑條例》和一些單行刑事法律外,有關行政方面的單行法規有數十種之多,如《諸司職掌》、《六部條例》、《吏部條例》、《憲綱事類》、《宗藩條例》等。明代還制定了不少經濟、軍事、學校等方面的單行法規,制定了《教民榜文》這類民間訴訟和鄉里管理的單行法律,縣以上地方長官或衙門還以條例、則例、禁約、告示等形式頒行了大量的地方法規。要全面地認識中國法制的全貌或某一朝法制的全貌,必須對各種形式的法律有一個全面的了解。雖然我們不可能對每一種法律都進行深入研究,但起碼應做到不能把中國古代法律僅僅理解為刑事法律,不能把古代法制僅僅理解為是打擊犯罪。
在學習和研究中國古代法律體系時,應充分評估少數民族建立的王朝對中華法系的貢獻。如北魏拓跋氏創立的《北魏律》,宗承漢律,并柔和了南朝各律而成,其結構體系和基本內容都為隋唐律奠定了基礎,唐律實際上是各民族法文化的綜合體。又如,《大明律》的分目不少與元代的條格相同,說明明初修律時曾吸收了元代的立法經驗。滿族入關前的一些民族習慣和行為規則,也融進了大清律、例。對于少數民族貴族集團建立的王朝的法律制度及在中華法系中的地位,應該予以恰如其分的評價。
三、客觀地論述中國古代的社會矛盾與法律的功能
中國歷史上任何一種法律和法律制度,都有其形成的深層社會原因,都是為了解決某些社會矛盾,適應時局的發展而制定的。因此,研究中國古代法制必須正確分析社會矛盾。傳統觀點在闡述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形成的歷史條件時,往往把當時的社會矛盾概括為階級矛盾。然而,無論是古代還是近、現代社會,并非只存在階級矛盾,還有大量的并不屬于階級斗爭范疇的各類社會矛盾,有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平民與平民之間的矛盾等。由少數民族建立的王朝,還存在嚴重的民族矛盾。在社會矛盾之外,還存在著人與自然的矛盾。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的朝代進行的各種立法活動,所面臨和需要解決的社會矛盾并不完全相同,每次立法的針對性也是很具體的。在分析古代社會矛盾時,應當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對那些用于解決階級矛盾、鎮壓勞動人民反抗的法律,自然可以運用階級分析的觀點予以評判。但對于那些用于行政、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管理以及處理民族矛盾和一些對外關系方面的法律,就應當按照歷史實際客觀地闡述當時的社會矛盾和立法的背景。
歷史上的各種類型的法律,因其內容不同,發揮著不同的功能。如西晉的《晉令》,南北朝時期的《梁令》,隋朝的《開皇令》、《大業令》,唐代的《貞觀令》,宋代的《天圣令》等,其內容都是以行政法律為主,詳細規定了國家的各種基本制度,屬于令典性質,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法典。而宋代的《吏部條法》、明代的《諸司職掌》、清代的《欽定吏部則例》,其內容是有關國家官制及其職掌的規定,是吏治方面的單行行政法律。至于行使國家經濟管理職能方面的法律,內容也十分豐富,其內容涉及到農業、手工業、商業、對外貿易、財政稅收、貨幣金融等各個方面。就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的法律而言,漢以后各朝,都制定了鹽法、茶法,禁止私人經營,實行國家專賣。唐代的兩稅法、均田法,明清的一條鞭法,也都是為了簡化稅制、減輕人民負擔,確保國家財政收入而制定的。至于明清兩代頒行的“里甲法”、“保甲法”,其功能是為了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及時處理民間糾紛,維護社會治安。可以說,歷朝頒行的上千種法律,每一種法律都有特定的內容和功能,這些法律共同發揮著維護統治集團的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實行社會經濟生活管理、協調社會各階層人們的相互關系和權益等各種功能,因而具有階級性和社會性兩種屬性。只有正確地認識和區分法律的屬性和功能,才能正確地評價不同形式、不同內容法律的歷史作用。
傳統觀點由于只肯定法律的階級性而否定法律的社會性,所導致的后果不僅是許多著述忽視了對大量的刑事以外的其他形式法律的研究,還在評價律典與其他形式法律的相互關系和歷史作用時,把兩者對立了起來。如在對宋代的編敕、元代的條格、明清的條例等論述和評價方面,多是不加分析地對后者采取貶低或否定態度。事實上,律典的刑事職能,并不能包羅萬象般地替代古代國家的行政和社會經濟生活管理的多種職能。律典頒行后,因在較長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歷代為了適應社會發展和時局變化的需要,有針對性地解決社會生活和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的問題,往往是通過各種形式的立法以補充律典的不足。離開了其他形式的法律,律典在司法實踐的許多方面也很難操作。因此,我們絕不能貶低律典以外的其他立法的作用。以明清兩代為例。雖然在某一時期也曾出現過“以事制例”、“條例浩繁”的弊端,但從現知的數百種條例來看,基本上是按照“例以補律”的立法原則制定的,與律文和律義沖突的條例極其罕見,這就要求我們應當重新審視以前的研究結論是否正確。
四、科學地闡述中國法制發展的基本線索和規律
在中國古代社會里,法律作為歷朝治理國家和管理經濟、社會生活的工具,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革和完善的。由于歷史的發展是曲折復雜的,法律在其發展的進程中因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也呈現出極其紛雜的現象。但縱觀兩千多年的中國法律發展史,從總體上說,“因時變革,不斷發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進的主旋律。法律條文從表面上看是靜態的,而法律的制定過程和實施歷來都是動態的。即便是在國家政局比較穩定的時期,法律也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司法活動的實踐,在逐步發展和完善,并未處于停頓狀態。因此,我們應當用發展的、動態變化的觀點去論證和闡述中國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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