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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思考(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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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思考(大全8篇)
時間:2023-09-11 17:47:19     小編: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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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思考篇一

一、鄉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在當地農村商業銀行開設基本賬戶,分村設賬,統一辦理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收支業務。

二、村級一切收入必須全額及時繳入鄉鎮“三資”管理服務中心開設的賬戶,統一管理。具體包括:上級補助收入、土地補償收入、各項捐贈收入、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收入、村級集體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清收債權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三、收入行為一經發生,必須在5日內繳入賬戶,堅持先收后支,嚴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規定時間內未入帳的,由經手人承擔相應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四、收入票據必須使用縣統一要求的票據。任何村和個人不得自制、自購其他收款收據。

五、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村級負債發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負債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并報鄉鎮政府批準。

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思考篇二

農村集體“三資”是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總稱。農村集體資金和資產是廣大農民群眾長久以來共同創造的物質財富,農村集體資源是國家賦予農民群眾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當前,農村不穩定的因素很多,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由農村“三資”管理不規范所引發的。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近三年來,xx農村上訪案件145起,與“三資”有關15起;農村民事訴訟案件183起,與“三資”有關11起;農村黨員干部違紀案件起,與“三資”有關起。這說明“三資”管理還存在集體資金使用不規范、集體資產分配不公、集體資源流失嚴重、村務公開不到位等客觀情況。加強對農村"三資"管理,涉及農民切身利益、農村基層組織民主管理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關系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

今年以來,xx紀委為摸清我區農村“三資”管理問題和滋生原因,找準根治良方,專門組成調研組進行了專項題調。主要針對微權腐敗和侵害群眾利益問題開展了“亮劍行動”,實施“三資”管理“清理計劃”、“五務”公開“陽光計劃”、涉農資金“春雨計劃”,推動農村事務規范化、五務公開制度化、監督檢查常態化、資金使用有效化,促進基層黨員干部遵規守紀、務實為民,提升基層黨員干部形象和群眾滿意度。

全區29個行政村,195個村民小組,分屬4個街道辦事處。20xx年實現村集體總收入4336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1671元,當年新增農村集體資金產總額305萬元。截止20xx年xx月底,全區村(組)資產總額6313萬元,資產總額1.56億元,登記耕地面積28544畝,林地4072畝,水面5161畝,村辦公用地336畝,村民宅基地9188畝,交通用地2704畝,荒地3228畝,其他用地合計6842畝。

近年來在農村“三資”管理工作,xx重點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機構建設注重強化領導

一是加強領導。各街道都專門明確一名副主任具體分管“三資”管理工作,具體指導“三資”管理中心開展工作。二是機構健全。設立了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全面履行“三資”管理服務職責。三是強化管理。安排有會計證的正式工作人員充實服務中心,并實行定崗、定員、定責。并推行了月例會制度,研究“三資”管理重大工作。

(二)資金管理注重制度建設

一是實行村財辦管制度。各村取消會計、出納,只設一名報賬員。由“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對村、組開支負責登記入賬,并實行電算化管理。每個村只能開設一個基礎賬戶,支票和印鑒由“三資”管理中心統一保管,按一村一賬方式進行分戶核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二是規范大額支出相關制度。農村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必須通過四議兩公開一監督程序。比如今年3月份該區一個村530畝魚塘承包合同到期,該村公開對承包事項公開招標,并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實施,街道抽調“三資”管理人員全程進行了監督,最終該村魚塘以80萬元成功延包,解決了承包費難收的問題。實行《農村大額開資提前報備》制度。改過去的先花錢后記賬為先報備后支出,再記賬。執行《村干部工資銀行代發制度》,杜絕報賬員以現金形式為村干部發放工資,減少村干部經手現金機會。三是嚴格收支財務制度。收入方面,明確村集體資金收入監管范圍,包括原有積累、經營收入、投資利潤收入,國家征用土地補償收入,上級撥付收入、借入收入等。凡屬村集體收入都必須全額及時歸入“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基本賬戶,不得坐支、截留或擅自抵換債務。支出方面,村集體支出根據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強化監督的原則,票據由村務監督委員會理財把關,呈報單位及責任人蓋章簽字,經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雙簽,重大事項開支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后支付。票據方面。村(組)必須使用“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具備時間、地點、品名、事由、金額、經手人等七大支出要素,“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審核票據真偽。

(三)資產管理注重程序規范

一是建設項目實行招投標管理。農村集體投資二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程序進行招投標,村級集體投資建設項目招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排斥本轄區或本轄區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二是集體資產實現臺賬管理。農村資產的使用必須通過規定程序簽訂合同,承包合同須上交農村三資管理中心存檔備案,由“三資”管理服務中心造冊登記,統一管理。并定期督查合同履行情況,必要時及時啟動法律程序,避免集體資產損失。

(四)資源管理注重公開透明

一是堅持“凡使用必公開”原則。三資”管理服務中心統一為各村建立集體資源備查薄,所有使用集體資產的單位和個人,都要與資產所有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對集體資產的增減變化,檢查考核等情況實行定期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資產臺賬實行動態專人管理,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二是利用“公開日”二次公開。每月x號為“五務”公開日,各村必須按要求對“五務”進行公開。區紀委聯合檢查組、街道聯合檢查組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對公開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并作為年終考核各村的重要依據。

盡管在實踐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實際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資金損失

一是收入不及時入賬。一些村在清收諸如房租收入、承包土地收入時,錢不及時交至村內指定賬戶,造成資金沉淀在個別干部或經手人手中,造成干部犯錯誤,給集體造成損失。二是坐支現象時有發生。個別村收取現金后,進行坐支,違反財務收、支兩條線規定。三是私自開設賬戶。個別村除了開設基本戶和一般戶外,還設有新村建設賬戶、市場管理賬戶、集體企業賬戶等。基本戶和一般戶是以村委名義開辦的,在監管范圍之內,其它賬戶管理的資金也有集體資金,但是在運行過程中脫離監管和監督,存在變成小金庫的風險。四是大額資金使用不規范。有的沒有票據,白條入賬。或者有大額資金有票據不轉賬。五是濫發村干部補貼現象屢見不鮮。個別村村干部除了工資外,還列支有禁燒補貼、創建補貼、環保補貼等等。六是集體資金使用效益較低。集體資金主要用于村民分紅,在公益事業和發展農村經濟方面投資較少,集體結余資金多以銀行存款形式處置,資金保值增值形式單一。

(二)資產流失

一是資產賬實不符。主要表現有兩種情況:首先是有賬無物的現象。資產已丟失、報廢或變價處理的資產無及時入賬核銷;其次是有物無賬。新增的資產無入賬。二是資產變更不及時。村內新增的資產因未付清款等原因,造成固定資產賬上無法體現。三是固定資產采購隨意性強。固定資產采購不履行采購手續,不招標議價,采購程序不嚴謹,造成資產登記不完整不全面。四是合同簽訂不規范。經營發包、不動產租賃、產權轉讓、工程建設、土地承包流轉等項目,合同簽訂不重視。有些合同簽訂隨意性大,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不對等,有的甚至沒有書面合同,容易造成集體資產流失漏洞。

(三)資源貶值

一是資源底子不清。登記時沒登記全面,漏登亂登現象較常見,管理從源頭上就出現難點;二是公開意識談薄。如村內一些荒山、灘地、門面房、機械,村干部在對外承包出租時暗箱操作,不按規定程序公開,公正操作。個別村干部將村民委員會自治理解為村委會主任自治,更有甚者搞“自己說了算”,村干部按制度、按程序、按規定辦事的規矩沒有形成,從而造成資源貶值,更談不上保值增值。

(四)人員違紀違法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不善,極易造成相關人員違紀違法。少數基層黨員干部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和相關紀律規定視同虛設,有的虛構騙取集體財物,有的違規處置集體資產,甚至還有侵吞農民農資補貼現象。這些問題不僅侵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還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一)堅決執行“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制度

針對當前個別村存在的“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審批一支筆”等問題,為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必須將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大額固定資產的購置與處置等列入村級重大事項,實行流程化、精細化管理。堅持用“流程化、精細化”管住“隨意性”,從強化程序監督入手,凡辦理村級重大事項,必須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不經過“四議兩公開一監督”決策的,街道黨委政府不予批準;不經過招投標的,財政不予付款;不遵循工程合同的,不予決算。

(二)探索公開公平公正管理模式

建立“區、街道、農村”三級全覆蓋的農村集體“三資”平臺,按照“一個平臺,三級管理”模式,實現將農村集體“三資”、財務、公開公示集一體的大數據模式,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的時效性、及時性和準確性。探索啟動與銀行專線對接工作,實現銀行存款收支與出納數據實時對賬,及時掌握銀行存款異常情況。嘗試將農村集體建設工程交易、資產資源租賃合同簽訂等工作納入農村集體“三資”交易平臺管理,確保建設工程交易、租賃合同簽訂“公開、公平、公正”。拓寬信息公開渠道,通過“櫥窗”、“網絡”、“短信”、“微信”等媒介,同步公開農村集體經營管理情況,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嘗試引入第三方管理機制,通過公開招標,引入有經驗的第三方資產管理公司,定期對農村集體“三資”進行摸底、登記、管理,增強“三資”清查的實效性,排除人為因素干擾,牢牢掌握農村集體“三資”家底,徹底擺脫目前管理困境。

(四)加大查處問責追究力度

建議實行專項審計和督查制度。由區紀委牽頭,審計、農經、財政等相關涉農管理部門參與,組成專項監督工作小組,強化農村集體“三資”專項督查工作。堅持村干部離任或任期審計制度,客觀公正地對村干部在任期內財務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集體資產和資源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審計,結果向群眾公開,對審計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進行通報。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三資”管理方面違規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對貪污、挪用、侵占集體資金,擅自處置集體資產、資源等侵害集體、群眾利益的,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扎緊扎牢制度建設的籠子

建議制訂《關于對違反農村財務管理行為實行責任追究的辦法》,從制度上明確責任追究的范圍,責任追究的種類,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主要責任,村民主理財小組責任、街道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總會計責任等。從制度上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維護集體經濟利益,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思考篇三

強化監管抓規范

慶陽市農經局(2013年8月5日)

近年來,慶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把它作為維護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內容,全市通過加強組織領導、推行委托代理制、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審計監督、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推動農村集體“三資” 管理規范化進程,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提高了規范化程度,遏制了村級腐敗。全市在鄉(鎮)一級全部建立了農財管理中心,實行委托代理,統一了會計賬簿,會計科目,賬目由代理會計專人記賬,村報帳員按規定于每月月底報帳,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促進了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使會計信息更真實、更可信,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腐敗行為的發生。

二是強化了資產管理,防止了資產流失。對村上的固定資產建立了檔案,鄉(鎮)隨時掌握村級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租賃等動態信息,經營收入所得必須存入指定銀行賬戶,從而防止了農村集體資產流失。絕大部分鄉(鎮)農財管理中心對村上的每項收入都進行調查摸底,弄清收入來源,發現有未登記上賬的收入,及時督促存入管理中心專戶。

1 三是實行了財務公開,增加了收支透明度。在實現“三資”委托代理和應用“三資”網絡監管平臺的鄉鎮,由鄉(鎮)通過電子顯示屏等設備實行財務公開,村民可以隨時查閱村級賬目,增強了財務收支的透明度。村民人人都有知情權,可以對不合理或情況不明的開支提出質詢、批評或建議,從而促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密切了干群關系。

在具體工作中,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2 ?2013?129號),對全市下一階段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成為推動我市農村“三資”管理的指導性文件。

二、健全制度建設,促進“三資”管理規范運行 制度是行為的準則。從2003年開始,市委、市政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了《慶陽市村級財務管理辦法》、《現金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村務公開辦法》等12個規章制度,規定了“村賬鄉管”、財務公開、臺賬登記、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處臵等制度,近年根據農村政策的變動不斷進行修訂完善,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2011年,市政府出臺了《慶陽市農村財務管理違紀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將村報賬員、村主任、支書、鄉鎮代理會計和鄉鎮領導干部等列為農村財務管理違紀違規行為責任追究的主體,實行了以制度管人管事,構筑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

推行委托代理,促進財務管理信息化

3 理向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轉變,將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全面納入代理范圍,爭取今年10月底前全市全面實現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為更好地開展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我們在縣、鄉積極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建設。全市除環縣外的7縣(區)的33個鄉鎮納入了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西峰區、慶城縣的鄉鎮全部納入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西峰區西街辦投資近30萬元建立了自己的監管平臺,將村民小組的財務也納入網絡監管平臺監管,董志鎮建立了電子觸摸查詢系統,村民可以通過“三資”網絡監督平臺實時查詢村級“三資”存量和使用情況。

四、認真清產核資,夯實“三資”管理基礎

4 實制度入手,注重“三資”清查資料的歸卷整理,實行一村一卷。各鄉(鎮)統一設臵了《資產登記簿》和《土地臺賬》,分別采取以賬查物、以物對賬、以賬對賬的辦法對村級資金資產資源進行全面清查,并以村為單位設立“四賬兩簿”(“四賬”是總賬、明細賬、銀行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兩簿”是《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土地登記簿》)進行管理,從而達到了“五清”(即:“三資”總量清、資產狀況清、使用情況清、管理責任清、經營收益清),為全市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近年來,我市逐年加大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力度,不斷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制度,大部分縣(區)建立了農村審計人員管理、審計質量控制、審計回訪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審計人員專業化、審計工作經常化、審計程序規范化、審計結果公開化、審計整改多元化”的審計格局和農村審計監督工作的長效機制。為做好審計安排,我們堅持做到村級財務審計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檢查、年終有

總結

,市監察局、農牧局連續兩年下發《關于認真開展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為強化審計效果,我們采取鄉鎮全面審計、縣區重點審計、市級抽查審計的方式,強化對審計的監督檢查;為提高審計水平,2012年我們舉辦全市審計人員培訓班,邀請省經管總站雷站長講授集體財務審計知識。2012年,市、縣(區)抽調審計人員分成8個審計組開展交叉審計,共抽查審計32個行政村,審計資金5376.34萬元,5 查出不合理支出24.2萬元。2013年上半年,全市農經機構審計行政村149個,審計金額6437.84萬元,糾正違規行為12起,違紀資金169.7萬元,處理違紀違規案件3件,有效維護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為做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各級農經機構不斷加大對基層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市、縣(區)幾乎每年都舉辦農村財務人員培訓班,向參訓人員講解財會、財經法規及農村財務審計等方面的知識,近年累計培訓鄉鎮代理會計、農村審計師、村報賬員等3190人次。今年上半年,我們重點對農村審計師資格進行了清理核查,申請省經管總站注銷了已退休和調離崗位的審計師資格證,準備下半年在全市舉辦審計師資格培訓班,為全市培養一批新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師。我們還通過選派干部參加農業部、省農牧廳、省經管總站組織的各類“三資”管理培訓班等形式,培訓農經業務骨干,通過層層培訓提高了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培養了一批懂業務、會管理的干部隊伍。

雖然我市農村”三資”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離省上的要求還有差距,我們將以這次現場會議為契機,認真學習借鑒兄弟市州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推動我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是逐步理順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體制。按照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意見》精神,6 健全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依托鄉鎮農經站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機構,實現縣、鄉兩級對農村集體“三資”工作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以及業務培訓等工作,初步理順了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體制。

二是全力推進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制。在全市農村集體“三資”清產核資的基礎上,依托全市鄉鎮農經機構建立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在堅持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審批權不變和自愿原則下,與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簽署委托代理協議,按照程序合法、手續齊全、服務規范的要求,將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全面納入委托代理服務的內容。

三是加快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建設步伐。制定網絡監管建設計劃,落實建設措施,加快工作進度,力爭在5年內全部進入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體系。充分發揮網絡平臺的實時查詢、實時預警、實時分析、實時監管功能,創新網絡公開和即時答疑、遠程指導監督、網絡審計、網絡管理等方法,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網絡化。

7 管理使用、“三資”經營收益分配等熱點問題的專項審計力度,充分發揮農村審計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中的監督職能。

五是積極開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圍繞舊城區改造和新城區建設,以城中村、城郊村等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村為重點,在堅持民主決策、陽光操作、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下,積極開展試點,及時總結經驗,探索適合我市實際的改革模式,穩步推進以股份合作制為主要形式的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工作,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

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思考篇四

農村集體資產是廣大農民辛勤勞動積累的成果,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通過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調研發現,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還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認真研究并及時加以解決。

1.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委托代理制度執行不嚴。調研發現,在推行農村財務委托代理的地區,存在管理不完善、程序不嚴格、報賬不及時等問題。二是土地補償收入資金管理需要進一步嚴格。存在村級土地補償收入發放不及時、土地補償資金超范圍使用等問題。三是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不規范。存在未經過代理中心帳戶將轉移支付資金直接撥付到村、將其他補助資金混為村級補助資金等問題。四是“三費”支出存在超標現象。村級公務費支出超出規定限額。五是合同管理不規范。村級書面合同簽訂不規范,合同要素不全,導致承包費收繳困難。六是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家底不清。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資源長期以來處于模糊狀態,存在產權不清的現象。

2.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是農村稅費改革后,少數基層干部認為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少、債務多,無資產可管。有的認為現在財務制度全、群眾監督緊,村干部無機可乘。二是認為村民自治,不宜多管,由于這種認識上的偏差,導致基層干部對村級財務管理不重視。三是“三資”管理方面的政策、規章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落實。個別地方一直沿用過去的老辦法,有些村干部不熟悉法規和財務制度,導致“三資”管理不到位。

2.2對農村“三資”管理監督渠道不暢

一是司法機關監督乏力。由于職能限制、違規金額小等種種因素,司法機關不能、不愿介入村組干部的經濟問題。二是紀檢機關監督乏力。村干部是黨員的,紀檢部門還可以查處,對不是黨員的,紀檢部門不便查處。三是群眾監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經營,使村民集體觀念、民主管理意識淡薄,民主管理和監督流于形式。同時,村理財小組成員礙于情面,或者怕得罪村干部,未能履行自己的職責。

2.3會計隊伍不穩定

一方面,每逢村“兩委”換屆,出納、會計也跟著換屆,出現“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另一方面,在一些落后地區由于干部報酬低,年輕人又不愿意擔任村集體干部,致使會計人員老齡化現象嚴重。

3.加強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3.1提高領導重視程度,加大對農村基層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力度

建議將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考核和廉政考核內容之一,從機制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使其“權有所限,錢有人管,事有人監”。同時,要加強對基層干部和財會人員的黨性教育、廉政教育,加強財經管理知識的培訓,提高干部的綜合素質,增強法紀觀念。

3.2健全制度,加強“三資”管理

一是健全委托代理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村財務委托代理制度,加大對村級財務的監管力度。二是加強土地補償資金的管理。建議將土地補償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建立完善的民主監督使用機制,確保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三是嚴格實行村務財務公開制度。實行決策公開。把推行決策聽證制度作為決策公開的重要舉措;實行重大事項公開,把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公開重點;實行財務逐項逐筆公開,確保村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四是建立民主管理與審計監督制度。建立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等組織和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等制度,完善村集體組織“三資”審計制度和監督渠道。五是實行招投標制度。村級招投標事務要全部委托“招投標服務中心”辦理,由招投標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競價、招投標。六是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對村集體所有資產狀況要進行全面清查,明晰集體資產所有權。在摸清“家底”、明晰產權后向群眾公開,接受監督。

3.3健全監督體系,推進權力公開

民主決策是權力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從源頭上防治商業賄賂的重要途徑。要進一步規范農村民主決策過程,對農村土地租賃承包、企業改制、集體資產處置以及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建設承包等重大事項,堅持按照“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告、結果公示”的“四議兩公開”程序進行集體決策。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辦事”的民主決策模式,使農村兩委的決策更加科學,權力運行更加規范。

3.4嚴肅紀律,查處農村“三資”違紀案件

一方面,嚴肅查處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著重查處以權謀私、私分、挪用、侵吞涉農的各項補貼補助的案件,嚴肅查處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和財務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違紀案件。另一方面,對村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包庇、隱瞞,或者有案不報、有案不查、執紀不嚴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通過查處案件,教育廣大農村基層干部自覺遵紀守法,切實加強農村“三資”的管理,維護好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思考篇五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村辦企業上繳收入、投資收益、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應當使用規定的票據,確保收入有據可查并在一定的時限內及時、足額上繳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入帳核算,嚴禁私設小金庫、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等須直接撥入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帳戶,實行一個漏斗向下。

4、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中心要經常核查村級有關經濟往來帳目,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定期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應做到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公開透明。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主要包括:村(組)干部報酬、辦公費用等管理費、五保戶供養、集體統一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級不得開支招待費。

3、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實行備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報賬員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領取一定數量的備付金用于日常開支,發生超出備付金限額的支出事項時,村應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審批后預支。

4、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報經村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定期交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大額開支,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后須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

5、審核同意后的財務開支票據由村報賬員負責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報賬。中心要加強對原始單據的審核把關,手續不全的單據不得報賬入賬。

三、財務預決算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年初應當提出當年資金預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須履行相關程序,填入農民負擔監督卡后方可實施。

2、審核通過后的預算方案應張榜公布并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查備案。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預算方案。確需調整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調整方案,說明調整原因,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中心審批。

4、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7)村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8)其他應向村民公開的事項。

3、財務公開應做到年初公布預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況,年末公布預算執行、決算、資產資源和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等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4、群眾關心的“三資”管理熱點問題,要專項公開。

5、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便于村民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同時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進行公開。

6、財務公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和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中心負責監督實施。

五、資產清查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要進行一次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帳實、帳款相符。

2、資產清查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實施,清查結果要向全體村民公布并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3、資產清查中心發現的和結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并將解決情況張榜公布。

六、資產臺帳制度

1、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按照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2、資產臺帳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資產臺帳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

4、已出讓或報廢的資產,應當及時進行核銷。

5、資產臺帳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七、資產評估制度

1、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2、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

3、受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的原值、使用年限、折舊以及重置成本、獲利能力、公開市場價格合理評定價值并出具評估報告。

4、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公議確認并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5、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者評估機構玩忽職守致使評估結果不實的,可由上級機關宣布無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采取承包、租賃、出讓等方式盤活集體資產,取得收益。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時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等事項。

3、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相關方案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交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過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

4、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建設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5、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報鄉鎮“三資”委托代理中心備案、歸檔。

九、資產經營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

3、集體資產統一經營和承包、租賃、出讓所取得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村賬核算。

4、鄉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資源登記簿制度

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逐項記錄,并建立電子文檔。

2、資源性資產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5、資源登記簿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十一、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

1、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2、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4、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承包、租賃集體資源方案應交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審查備案。重大事項應召開成員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

5、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十二、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1、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家庭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應逐戶簽訂合同,頒發承包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使合同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合同變更。

4、承包、租憑產生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

5、承包、租憑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語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

2、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帳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監督。

十四、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崗位責任制度

1、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受村委托承擔農村集體“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同時承擔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

2、中心設主任、副主任、總會計、資金會計、資產資源管理人員等崗位。

4、副主任崗位職責(1)協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負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3)協助主任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4)協助主任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總會計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堅持按財務制度做好財務核算,如實反映村集體資金收支情況;(2)負責對村報賬員報送的票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票據加蓋審核同意章予以報賬,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予蓋章并拒付;(3)按規定設置各類賬薄,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各類票據,編制會計憑證,及時進行電腦記賬,按時完成會計月報、年報及其他會計報表,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村集體資金的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4)負責監督資金會計資金領、核、銷工作;(5)對村各類經濟合同進行登記備案,及時與資金會計核對賬目,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指標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予以糾正和解決;(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7)加強對電算化微機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

6、資金會計職責(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各種現金收付業務;(2)負責銀行存、取款和結算業務;(3)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并定期與總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款相符;(4)增強安全意識,采取防范措施,保證資金安全;(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領、核、銷工作;(6)及時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資料。

7、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1)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2)負責建立各村資產、資源臺賬并實行動態管理;(3)指導各村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與監督。

8、村報賬員的職責(1)積極配合鎮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在村兩委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并保證各種財務活動合規合法、真實有效、票據正規,杜絕虛報、冒領和坐支現金;(4)及時地將本村集體各項收入上交代理服務中心賬戶;(5)定期到鎮服務中心進行報帳;(6)定期向村兩委、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匯報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7)負責本村的財務公開工作。

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思考篇六

(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

一是資金管理情況:各村都能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的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村集體收取各項收入時,都能使用統一的專用票據;村集體存款各村只有一個帳戶,能嚴格執行帳、款分管,全鎮村級財務帳目、資金都由鎮三資管理中心代管。二是資產資源管理情況: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能夠按照有關規定清產核資;村集體資產的取得、變更或終止,全部經過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代表會議或村兩委會討論決定;村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出讓,一般經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代表大會或村“兩委”會議研究決定。

(二)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

一是組織實施情況:我鎮及時成立“三資”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對全鎮36個行政村的集中整治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明確工作職責。

二是農村集體“三資”核查情況:鎮“三資”整治工作小組,按照整治的范圍全面進行核查,如實填報核查結果,對各村的“三資”情況進行分類匯總,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到目前,全鎮36個行政村已全面完成了自查自糾階段工作任務,共排查出各村白條(單張100元以下)、非生產性開支不合規等問題,具體問題看附表。

四是非生產性開支不規范:個別村存在村主職干部發放補貼,餐費支出;

六是三資隊伍不健全:因人員調整,三資中心工作人員少、新工作人員業務不熟,村賬管理薄弱。

1、要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建立權力清單,明確職責權限,規范管理。

2、實行三資管理改革,對各村董事長及報賬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加強專業素養。

3、召開專題會議,宣讀相關文件規定,領會上級文件精神;針對白條入賬等財務問題進行重點宣傳及教育。對出現使用白條情況的村進行批評教育;傳達手續齊全、合規的報賬入賬流程;對已入賬白條要求盡快補開正式發票。

4、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具體做到“八嚴禁”,違規發放村干部年終補貼提交鎮紀委處理,嚴格執行大額資金轉賬支付;嚴格執行會議報支相關規定。

5、嚴格執行村級工程招投標程序,未招投標不予開立支票,不予入賬;對已入賬未招投標工程要求審計審價;村級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定簽訂規范的合同,對于簽字蓋章不規范的合同進行整改。

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思考篇七

為保障此次專項整改的效果,我鎮明確了“三資”監管辦公室統籌協調職責,強調了農經部門對村集體“三資”的監管職能。明確各村的三資監管負責人,由專人負責專項整改工作,進一步落實人員職責,加快鎮村兩級聯動,在組織上保障了此次專項整治任務有效有序推進。

在江陰市召開三資監管專項整治業務會議之后,我鎮緊跟上級部門步伐,于11月13日召集各村會計開展了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會議。會上,農經部門向各村傳達了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具體的整改要求,并和各村會計分享學習了市里的培訓ppt及下發的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政策匯編。提高了各村三資監管人員的思想認識及業務能力,在人員上保障了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本次三資監管專項整治以巡查整改問題為導向,要求各村對巡查出來的問題仔細清理,尤其對涉及到農村集體三資的問題逐個分析整理。根據問題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目前整改報告和整改清單已初步形成,后期我們會根據各村整改方案,重點督促落實整改。

除了巡查整改,我們對兩項清理進行了回頭看工作,對20xx年的兩項清理情況進行了排查,將整改情況填表上報。對20xx年的資金出借、資產資源出租情況進行清理。

一是形成長效機制,我們將根據此次專項檢查結果,查漏補缺,進一步強化三資監管力度。嚴格落實每半月對整改問題的排查統計工作,定期對各村進行督查,形成長效化、制度化的自查自糾機制。二是用好各類三資平臺,持續督促各村用好e銀通、村務卡、規范各村財務支出手續。專人負責三資監管預警平臺,每日查看預警,及時處置整改。督促各村加快產權交易平臺錄入,確保應進必進。三是強化三務公開。每月通報各村戶戶通點擊率,督促各村規范在戶戶通上的上傳內容,提升戶戶通普及率,確保及時、全面地公開三務信息。

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思考篇八

××市紀委

一、當前農村集體“三資”存在問題

(一)領導重視不夠

個別領導干部對當前黨在農村工作上的方針政策學習不夠,研究不深,沒有能夠站在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少數領導干部認為,村級基本沒有什么收入,多數地方都成了“空殼”,對農村財務多管、少管都一個樣,出不了什么大問題。因而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力量投入不足,有效措施不多,致使相關的制度規定沒有真正落實到農村,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也未能得到及時糾正和處理。

(二)財會人員業務素質低,集體資金管理混亂

解相關制度規定,有的村甚至根本就沒有記賬,給村級債權債務的落實帶來了極大的困難,賬目無法公開,群眾意見大。二是財會人員變動頻繁。近年來,村級財務人員隨村委換屆幾乎是兩、三年一換,同時財務手續交接不清,人為地造成了村級財務混亂,導致財會人員業務生疏,資金混亂,重要材料和賬目遺失,嚴重地制約著村級財務的規范化管理。三是非財會人員插手現金。村支部書記、村長拿著現金不入賬,坐收坐支現象較為普遍,從一定程度上造成應收款和農民承擔費用收繳不明,尾欠不清。

(三)財務公開流于形式

有的鄉村干部把財務公開當做應付上級部門和領導檢查的形式,不按規定公開,尤其是未公開群眾的重大財務事項,甚至是只把時間改一下,內容還是陳舊的內容。還有的村搞半公開,只公開群眾知道的,不公開群眾不知道的,或只公開總賬、母項,不公開明細賬、子項,只是粗線條的、原則性的公開。這些導致群眾上訪現象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二、我市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視,精心部署

等系列文件,通過“三資”委托代理服務這一載體,在源頭上加強農村“三資”管理。二是召開了全市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和市直單位“一把手”參加的推進“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和推廣“四議兩公開”工作的動員大會,對推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進行了動員部署,市委書記崔學勇要求,扎實抓好工作,全面鋪開,強基固本。三是專門舉辦推行“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培訓班,對22個鄉鎮的紀 委書記、財政所長、主管會計和533個行政村的報賬員進行了培訓。

(二)建立中心,規范管理

服務大廳、檔案室、招投標中心,規定凡土地、房屋出租、資源發包等一律在鄉鎮招投標中心進行集中招投標。

(三)嚴格把關,澄清底數

一是嚴把鄉村財務清查登記關。采取實地勘察與賬面核算相結合的方法,對集體的每一項資產、資源分門別類做好登記,盤點校對,確保不漏不錯。二是公開公示關。每個村在清查登記后,都在本村醒目位臵將清產核資情況進行上墻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提出的問題認真進行記錄,并做好解釋和整改工作,做到讓群眾滿意。三是建立臺賬關。公示結束后,各村建立“三資”臺賬,與鄉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簽訂委托代理服務協議,將村“三資”賬簿統一移交“三資”中心集體管理。

規范鄉村財務管理程序。規定村級支出必須由經手人、民主理財小組、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審批聯簽后,方可向鄉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報賬。各村根據集體經濟狀況,確定大額度資金標準,經鄉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批準,報市“三資”管理中心備案。對大額度資金支出除以上程序外,還必須按“四議兩公開”程序研究決定,并提供四個會議的記錄后方可入賬。鄉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對各村的“三資”逐月匯總、統計,每月月初統一在村務公開欄內公開。

(四)加強考核,確保實效

為確保工作穩妥扎實推進,市領導小組成員分組不間斷地對各鄉鎮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及時發現、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和好的做法。去年,市委、市政府出臺了《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考核辦法》,從組織領導、機構設臵、運行程序、工作原則、工作成效等方面,每月對鄉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委統一組織進行,分五個考核組,每月考核一次,根據考核結果頒發流動紅、黃、黑旗。通過考核達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激勵先進、鞭策落后的目的。

三、取得成效

全市22個鄉鎮(辦事處)全部建立了“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和招投標服務中心,代理農村集體資金13.8億元、資產9.8億元。2008年以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涉及農村集體“三資”的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19起,黨政紀處分19人,整改違規資金29.4萬元。“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自成立以來,共組織村級招投標170次,涉及資金85.5萬元;資源發包34次,涉及資金15.3457萬元;規范經濟合同86份;為村組節約或增收資金12萬元,有效推動了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開展以來,群眾反映農村財務和干部作風方面的問題比去年同期下降36%;反映土地、宅基地、鄰里糾紛的信訪事項比過去同期下降了28%。

四、下步打算

(一)財會人員嚴格實行憑證上崗

一是要相對穩定財會人員隊伍。在村級報賬員的人選問題上,改變過去那種村委換屆村級報賬員也要換的不良作法,村級報帳員應直接由村民推薦那些文化水平高,有一定業務知識的人擔任,并保持相對穩定。二是搞好業務培訓。要切實加強對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實行憑證上崗,并建立崗位責任制。

(二)規范政務村務公開形式

在公開形式上要多樣化,一是利用“村務通報”進行公開。各村將每季度的財務收支、重大事項的辦理情況等以村務通報的形式,發至每一個村民代表手中,由村民代表負責在所聯系的戶中傳閱。二是在村民代表會議、黨員大會上定期公開。三是堅持公開欄定期有效地公開等等。

(三)加強法紀懲處機制,堅決懲治腐敗

要加大對清理規范鄉村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持把查辦案件作為反腐敗的突破口和執法的中心環節。既要懲治腐敗、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防患于然;要暢通舉報渠道,接受群眾監督。對于清理規范過程中發現的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要依法依紀給予有關責任人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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