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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檢察院機構設置篇一
浙江省看守所是浙江省的公共安全管理機構,是軍事管理區域,浙江省看守所官網主要是介紹看守所的具體情況,包括在押人員管理、會見須知、減刑條件、財務管理、詳細地址等內容。
一、看守所的性質、任務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在押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一)看守所依法保障在押人員以下權利
1、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不受侵犯;
2、辯護、申訴、控告和檢舉;
3、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罪犯的選舉權;
4、按規定通信和會見;
5、按規定獲得衣食保障,有病得到及時診治;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看守所各項制度;
2、服從看守所人民警察管理和教育,自覺維護監管秩序;
3、主動坦白、自首,積極舉報他人違法犯罪活動;
4、自覺接受政治、文化、技術教育培訓;
5、愛護國家財產,保護公共設施;
6、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在押人員生活、衛生(一)在押人員生活管理
2、對有特殊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在押人員和外籍在押人員,可適當照顧。對患病的在押人員,根據病情需要,適當提高伙食標準。
3、看守所為在押人員代購的日常生活用品確保質量和安全,價格不高于當地市場零售價。
4、監室做到采光、清潔、通風。
1、看守所設立醫療機構,為在押人員提供診療服務。
2、看守所對羈押入所人員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發現不符合羈押條件的,依法不予收押;發現在押人員患嚴重疾病,不適宜繼續羈押的,提請案件主管機關批準改變強制措施。
1、看守所準許在押人員攜帶生活必需的衣服、被褥、日用品。接收親屬送給在押人員的以上物品及日常生活必需的少量現金(限3000元以下)。
2、看守所對于接收的財物進行嚴格檢查。刀具、玻璃制品、非法宣傳物、移動電話等違禁品禁止送入監內,并按有關規定處理。收押時在押人員隨身攜帶的金銀銖寶首飾、電腦等貴重物品,由辦案人員退回在押人員家屬,無法退回的,由看守所代為保管。
3、看守所對在押人員入所時隨身攜帶的、親屬送給的現金和物品分別建立賬目,逐一登記,統一管理,并向在押人員及親屬出具憑據。
4、在押人員現金由看守所代存入銀行專戶,實行記賬式管理。看守所發給在押人員帳卡,在押人員憑卡支取使用,每次支取須經本人簽字。在押人員家屬可以向看守所查詢在押人員存款使用情況。
5、在押人員釋放、投送監獄或者勞教場所、暫予監外執行、變更強制措施時,看守所應當如數發還代管的物品及剩余的現金。財物丟失或造成損壞的,看守所予以賠償(自然損耗除外)。
6、對死亡或者執行死刑在押人員的財物,按照規定通知家屬領取,路遠無法領取的代為郵寄。如無家屬或者在一年內無法通知和郵寄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未領取的,上繳財政部門處理。
四、在押人員會見、通信規定(一)會見
1、罪犯可以與其親屬或者監護人每月會見一至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小時。每次會見人員不超過三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見時間,增加會見人數,或者其親屬、監護人以外的人要求會見的,應當經看守所領導批準。
2、看守所不直接安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親屬。因故確需會見的,經案件主管機關許可并在辦案人員的監督下安排。
3、看守所按規定查驗受委托律師的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安排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受委托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須經案件主管機關批準。
4、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要求探視其本國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外國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親屬、監護人要求會見的,應當向案件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看守所根據案件機關的書面通知予以安排。外國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官員或者其親屬、監護人探視的,看守所不予安排。
5、會見應當遵守看守所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的,看守所可以中止會見。
6、在押人員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確需探視的,經辦案機關同意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局長或市公安局監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臨時離所探視。案情重大和當日無法返所的不準探視。
1、在押人員可以與其親友或者監護人通信。看守所按規定對在押人員的來往信件進行檢查,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或罪犯改造的,應當扣留,并轉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
2、經看守所領導批準,罪犯可以用指定的通訊工具與其親友、監護人通話;外國籍罪犯還可以與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通話。
五、對在押人員申訴、控告、檢舉的處理
1、罪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提出申訴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申訴材料轉遞給人民檢察院和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罪犯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律師提出申訴。
2、看守所設置控告、檢舉信箱,接受在押人員的控告、檢舉材料。在押人員也可以直接向民警控告、檢舉。
3、對在押人員的上訴、申訴、舉報、控告材料,看守所應當及時轉送。罪犯向看守所提交的控告、檢舉材料,看守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處理;罪犯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交的控告、檢舉材料,看守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日予以轉送。看守所對控告、檢舉作出處理或者轉送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或者處理結果通知具名控告、檢舉的在押人員。
4、看守所在執行刑罰過程中,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六、在押人員考核(一)看守所建立日常考核制度,對在押人員羈押期間的表現進行考核。考核計分結果作為獎罰和呈報減刑、假釋的依據。(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月考核分從逮捕之日起計算。其考核積分與服刑后的考核積分具同等效力,作為今后減刑、假釋的重要依據。(三)看守所按規定對在押人員考核,并公示和公布結果。(四)在押人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復議申請,看守所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七、在押罪犯減刑、假釋的條件、程序(一)減刑的條件 罪犯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1、“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情形: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紀律,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2、“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檢舉、揭發監所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2)制止他人犯罪活動的;(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經省級以上的單位評獎或確認,成績突出的;(4)在搶險救災、消除事故隱患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5)維護監管秩序事跡突出的,如發現在押人員自殺能有效制止或及時報告搶救成功等;(6)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跡的。
1、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
1、罪犯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由管教民警提出建議,報看守所所務會研究決定。
2、看守所所務會研究同意后,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名單以及減刑、假釋意見在看守所內公示。公示期限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民警或者罪犯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看守所應當重新召開所務會復核,并告知復核結果。
3、公示完畢,由看守所制作提請減刑、假釋建議書,經主管公安機關審核,市公安機關審批,提請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4、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假釋。減刑、假釋的結果應當在罪犯中公開。
八、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和程序(一)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
1、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沒有社會危險性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于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暫予監外執行。
2、罪犯需要保外就醫的,應當由罪犯或者罪犯家屬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由看守所審查確定。保證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愿意承擔保證人義務,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權利;(3)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有條件履行保證人義務;(4)與被保證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縣級公安機關轄區。
1、罪犯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本人或者其家屬可以向看守所提出書面申請,管教民警或者看守所醫生也可以提出書面意見。
2、看守所接到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或者意見后,應當召開所務會研究,初審同意后根據不同情形組織鑒定。
3、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病情鑒定,應當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妊娠檢查,應當到醫院進行;生活不能自理鑒定,由看守所分管所領導、管教民警、看守所醫生、駐所檢察人員等組成鑒定小組進行;對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看守所應當通知罪犯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
4、對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看守所應當填寫暫予監外執行審批表,并附病情鑒定或者妊娠檢查證明,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鑒定,或者哺乳自己嬰兒證明;需要保外就醫的,應當同時附保外就醫保證書。縣級看守所將有關材料報經主管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后,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審批;地市級以上看守所將有關材料報主管公安機關審批。
5、看守所收到批準機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后,辦理罪犯出所手續,發給暫予監外執行通知書,并告知罪犯應當遵守的規定。
6、人民法院做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看守所辦理監外執行手續。
7、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看守所送交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四)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十、看守所人民警察的工作紀律和有關法律規定 看守所民警應當做到:(一)忠于職守,秉公執法;(二)清正廉潔,紀律嚴明;(三)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看守所民警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私放在押人員;(二)玩忽職守;(三)索要、收受、侵占、借用在押人員及其親友的財物或者接受吃請;(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在押人員;(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在押人員;(六)為謀取私利,利用在押人員提供勞務;(七)私自為在押人員傳遞口信、信件、物品,私自安排在押人員與親友會見、送物、打電話;(八)將監管在押人員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浙江省檢察院機構設置篇二
房屋契稅是我國財政收入增長的重要稅種之一。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該如何執行?下文是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三\\\)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四\\\)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第四條契稅適用稅率為3%。
第五條契稅的計稅依據按如下計算: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前款所稱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
合同
中所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或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計稅依據不明確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等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3、用于醫療的,是指門診部、住院部和其他直接用于醫療的土地、房屋;
5、用于軍事設施的,是指地上和地下的軍事指揮作戰工程;軍用的機場、港口、碼頭;軍用的庫房、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的通信、導航、觀測臺站;其他直接用于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并在規定住房標準面積以內的,免征契稅;超過國家規定標準面積的部分,應按照規定征收契稅。
\\\(三\\\)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四\\\)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免征契稅;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部分,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五\\\)承受荒山、荒地、荒灘、荒涂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六\\\)土地、房屋權屬交換,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相等的,向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征收契稅。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第七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等憑證的當天。
第八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契稅。
第九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第十條經批準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屬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減征、免征契稅范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征的契稅。
前款應當補繳的契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的當天。
第十一條納稅人繳納契稅后,因所簽訂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無法履行申請退稅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契稅征收機關審核批準,準予退稅。
第十二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契稅征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第十三條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契稅征收機關提供有關土地、房屋權屬以及成交價格、土地出讓費用等資料,并協助契稅征收機關依法征收契稅。
第十五條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負責征收。
契稅征收機關可以委托有關單位代征契稅,具體代征單位由省財政部門確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代征手續費按財政部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契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動產的價格。由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因而具體計稅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也就是說,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為了避免偷、逃稅款,稅法規定,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房屋附屬設施征收契稅的依據。
(1)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2) 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法定繼承人除外),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在繳納契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并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征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簽字并將該表格留存。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對通過“招、拍、掛”程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照土地成交總價款計征契稅,其中的土地前期開發成本不得扣除。
浙江省檢察院機構設置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____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____元。
乙方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
哺
乳期內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
哺
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_________%。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
鑒證編碼: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鑒證人員(蓋章):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鑒證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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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檢察院機構設置篇四
銷貨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購貨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日簽約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_________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_________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_________年內(貴重商品在_________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_________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_________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_________日內作出答復,要在_________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_________元以下、殘損在_________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_____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___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_________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機構申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兩方各執_________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浙江省檢察院機構設置篇五
繼2月6日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黨組召開中心組擴大會議,專題學習貫徹夏寶龍省長重要講話精神后,2月10日上午,全省11個地市交通運輸局(委)、沿海港航(務)局以及義烏交通運輸局長集聚杭州,學習討論夏寶龍省長調研交通運輸工作講話精神。當天下午,全省交通運輸系統召開大會,傳達學習貫徹夏寶龍省長重要講話精神。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在杭廳領導、機關全部干部職工、廳管廳屬各單位負責人及各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系統數千名干部職工參加了視頻會。廳黨組書記、廳長郭劍彪就下一步大學習大討論進行了動員,并提出了具體要求。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徐紀平主持大會。
郭劍彪指出,夏省長的講話精練有力,思想體系嚴密,將現代交通的地位提到了新高度,內涵擴展到新的深度,建設推進增強到新的力度。全系統要深入學習領會講話精神,從“進一步提高對現代交通的認識;進一步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進一步加快機制體制創新研究;進一步深化‘大交通’方案的研究;進一步加強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環境”五個方面把握精神實質。
郭劍彪強調,全系統要把傳達學習夏省長重要講話精神作為當前的首要任務,既要向當地黨委政府領導做好全面匯報工作,也要抓好系統內的學習,要傳達至全系統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干部職工。各級各單位要以黨委(支部)為單位開展深入的學習討論,領會精神實質,研究貫徹舉措,把思想和行動切實統一到夏省長的重要講話精神上來。要通過深入學習、廣泛宣傳,樹立和強化“大投入促進大發展”、“大交通服務大戰略”、“大責任作出大貢獻”三種意識。
郭劍彪指出,今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至關重要,意義重大。要將夏省長的指示學習好、領會好、結合好、落實好,要抓好與把握穩中求進的總基調、與服務實施三大國家戰略、與完善和落實年度工作計劃三個方面的結合。
2.浙江大學與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省委副書記、省長呂祖善出席簽約儀式并講話。
呂祖善代表浙江省委、省政府對協議的`簽署表示祝賀,對華潤集團長期以來對浙江發展的支持表示感謝。他說,華潤集團是我國成長最快、發展最好、最具市場活力的特大型國有企業之一,在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和近兩年國際金融危機中應對得當,取得了長足發展。長期以來,華潤集團與浙江建立了非常密切的合作關系,在浙江投資項目涉及醫藥、零售、飲料、地產等多個領域,為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浙江大學作為浙江高等教育的領頭羊,綜合實力雄厚,不僅為浙江培養了大批高素質創新人才,而且在科技成果研發推廣方面發揮了重要的引領作用。這次雙方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聯手構建產學研合作平臺,是對長期以來華潤與浙江區域經濟合作的深化。希望以本次簽約為契機,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開展全方位的戰略合作,為促進浙江省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相信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此次合作一定會結出豐碩的成果。
簽約儀式前,呂祖善與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進行了座談。呂祖善說,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浙江已進入調整經濟結構、加快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在華潤和浙江良好合作基礎上,此次華潤與浙大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充分顯示了當代一流企業與一流大學的歷史使命和戰略眼光,浙江省對此表示全力支持。希望雙方將搭建產學研合作平臺與促進浙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相結合,在金融、商貿、物流等方面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在新能源、物聯網、生物醫藥等方面加快培育新興戰略性產業,在發展海洋經濟、建設中心鎮小城市等方面進一步拓展發展空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拓寬合作領域,深化合作內容,在合作中實現互利共贏。
浙江大學黨委書記張曦、校長楊衛出席簽約儀式。
根據協議,浙大與華潤集團將在新能源、新材料、醫藥等研發領域,以及新興產業培育、拔尖人才培養、金融服務、節能減排、新農村建設等方面開展深入而廣泛的合作。
浙江省檢察院機構設置篇六
古人說“言為心聲”、“文如其人”,性情褊急則為文局促,品性澄淡則下筆悠遠。這意味著作品的格調趣味與作者人品應該是一致的。
金代元好問《論詩絕句》則認為“心畫心聲總失真,文章寧復見為人”。藝術家筆下的高雅不能證明其為人的脫俗。這意味著作品的格調趣味與作者人格有可能是背離的。
對此你有什么看法,寫一篇文章闡明你的觀點。
“明月幾時有,把酒問青天,不知天上宮闕,今夕是何年........”,東坡的一首中秋詞之后,“余詞盡廢”。悠悠歲月長河中,被傳誦的并不僅僅是他的詩詞的文學高度,一句“但愿人長久,千里共嬋娟”,這種超越自我得失、心懷天下的對人世間所有的祝福,足以讓東坡人性的光輝照耀古今,他的文章因為他的人品而一時千載,他的人品也因為他的文章而千載一時。
人生的道路,沒有誰不經歷高低坎坷, 如果,當內心有對風雨的怯弱時,那么,何妨看看我們豁達的蘇軾,看看他一生跌宕,還不忘調侃自己“問汝平生功業,黃州惠州儋州”。
細想想,又何嘗不是呢?人生的成功,并不是獲得了怎樣的輝煌,而是自己的內心在困苦的磨礪中得到了突破。如果不是那一重接一重的'磨難,一身棱角的蘇軾,永遠不會在人生最深的痛苦里去完成最徹底的自我剖析,也就永遠不會有“人皆養子望聰明,我被聰明誤一生”的覺醒,更不會有“回頭,也無風雨也無晴”最曠達的人生領悟。
蘇東坡用自己的一生經歷告訴我們,人生就是一場歷練,那些讓自己如此在意的得失、成敗、恩仇、榮辱,其實都不過是云煙,因為握不住,因為世事無常,更因為對心地而言,它們是迷霧,是塵埃。于是,他有了“蝸角虛名,蠅頭微利,算來著甚干忙”的釋然。
這么一個一生沉浮的人,這樣一個才華橫溢的人,卻從來沒有用自己的才華去抱怨自己不平的遭遇,恰恰相反,在飽受滄桑之后,他明白并坦然地接受了“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的人生現實,就算自己承受著多么大的悲痛,他也發出了內心最溫暖的聲音“但愿人長久,千里共嬋娟”。
這世間,哪里最好?東坡早就告訴過我們了:何似在人間。人間最好,哪怕它充滿了迷茫、徘徊、苦悶、孤獨、愁苦、困惑、失落甚至是絕望等種種的痛苦,依然還是人間最好,還是活著最好。風雨又能如何,一個“一蓑煙雨任平生”的豁達,足以擔當起人生所有的苦難,用一種“此心安處是吾鄉”的信念,做自己人生的支撐,在疾風勁雨中,竹杖芒鞋蕩蕩而行,從那些人生的悲歡中去思索人生,借那些煩惱去突圍自己的生命,活出人生的溫暖與寬闊。
人生從來就不是單純的苦澀與燦爛,它是積淀與成長,更是一種內心的升華,與對生命的信念,每個人都是內心有寬度有溫度的活生生的人,活出了生命向前的光明,和對人生最美好的希望,從而才鑄就了一個樸素人生的人格。
浙江省檢察院機構設置篇七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經營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選擇下列其中一項)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特點,對需要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崗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 按 執行。
2.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3.甲方因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間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制定并落實職業病防范措施。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等,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臵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乙方在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進行勞動生產的,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乙方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按政府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夏季清涼飲料費。
七、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另有約定的,可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約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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