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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檢查委托協議書 職業健康委托書篇一
為了促進我公司持續、穩定、健康、和諧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確保全年職業健康工作順利進行,特制2018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建立和完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制度,落實職業危害監控措施。
一、工作目標
建立和完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制度,落實職業危害監控措施,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測率達到100%,有毒有害崗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率、建檔率達到100%,職工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率達到100%,杜絕安全生產人員人身傷亡事故。
二、重點工作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立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職責,公司總經理是我公司職業健康工作的第一負責人,生產部是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2、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要求,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健康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難;(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4)有配套的職工澡堂、更衣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符合法律、法規和安監、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3、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公司生產部要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公司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程度進行評價。對符合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要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及時申報。
4、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管理
有毒有害作業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管理。如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聯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5、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檔案
生產部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
6、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
生產部要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專人負責,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及檢測評價,相關責任人要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7、制定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生產部要依據公司有毒有害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負責制定《職業健康體檢計劃》,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體檢計劃,建立職業健康體檢檔案。
8、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部要修訂和完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預案內容應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
9、建立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對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安監、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安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安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抓好作業場所危害警示
(1)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4)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應當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11、職業健康培訓
生產部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對公司新入人員、轉崗人員進行的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職業健康知識、勞動防護用品知識、救護自救技能等。
2018年1月1日
職業健康檢查委托協議書 職業健康委托書篇二
職業健康監護委托協議書
no:
甲方:
乙方:張家港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gbz188–2007《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為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保護勞動者的健康,甲方委托乙方對其接觸職業病有害因素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并支付相應的體檢服務費用。
1、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資料以供乙方作為工作依據: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卡、參加職業健康檢查職工個人信息一覽表、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資料;生產工藝和主要原材料;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乙方需要的其它工作資料等,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在一個月內安排職業健康體檢工作。乙方依據職業健康檢查的工作質量和規范,遵循醫學資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原則,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健康檢查結果報告。乙方出具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發現疑似職業病、職業性損傷、職業禁忌癥為目的,其檢查結果不作為臨床診斷依據,不承擔其他責任。如甲方對乙方出具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存在異議請在十五天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3、甲方必須如實提供乙方所需資料,如有隱瞞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安排復檢、臨床診療、疑似職業病送診。及時將職業禁忌、職業損傷、職業病患者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本委托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負責(授權)人:乙方負責(授權)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58152907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二0一一年月日二0一一年月日
職業健康檢查委托協議書 職業健康委托書篇三
關于 的委托監護協議書
委托人:受托人:見證人:
一、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監護其子女在兒童之家的住宿、生活、學習等事務。具體內容及要求如下:
1、生活:早餐面條或饅頭、包子;正餐一葷一素一湯(中午在學校食堂就餐)。
2、住宿:委托方只提供床鋪(棉被及洗漱用具由受托方自理);
3、課業輔導:(1)保證輔導時間,(2)、為保證質量,將對每個學生建立服務卡,對其每周每天學習情況進行登記并給以矯正性輔導,其服務檔案平時可隨時查詢,期末交家長或監護人審查。(3)、訂立本期學習目標,保證被輔導學生學習上有明顯進步(在上期成績基礎上承諾本期有較大幅度提高,40分以下學生提高20-30分,40-60分學生提高15-20分,60-80分學生提高5-15分),凡未達學習目標者,返還輔導費10元/分。(此條承諾僅對50元/月兒童有效)。
4、安全:受托方對委托方子女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并提供安全的食宿設備。并確保孩子在家期間隨時有人值班。對因設
備問題或無人值班造成的安全問題由受托方負責。受托方對委托方孩子生病或其他突發事故有及時做出處理(如立即送往醫院醫治)并通知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但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委托方負責。對不服從委托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毆對他人或自身造成傷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受托方負責。
第二條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兒童之家的時間。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住宿水電管理費:
一、二年級30/元月,三至六年級25元/月;生活費:
一、二年級120元/月,三至六年級125元/月;輔導費按如下類別收?。?類15元/月(督促學生家庭作業完成情況),2類30元/月(督促并評改學生家庭作業完成情況),3類50元/月(1、督促并評改學生家庭作業完成情況;
2、每天針對學生情況和年級特點對語數學科進行輔導45-60分鐘),4類80元/月(除承諾第3類服務外,周末再輔導4小時,本類也可對非寄宿學生開放)。注:本協議按類輔導收取。
第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受托方對委托方服務不滿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隨時終止本協議。其費用按時間據實足月結算。受托方子女三次以上不聽從委托方管理,委托方可通知受托方終止協議,其費用按時間據實結算。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章):受托人(章):電話:電話:
二00七年月日
委托監護協議公證
來源: 作者: 日期:2011-06-03
委托監護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監護人與受托監護人之間就履行監護職責所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監護是指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我國《民法通則》對監護人的范圍、職責義務做了明確的規定。委托人可以將自己的監護職責全部或部分委托給他人。
委托監護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辦理委托監護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監護人、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關系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的證明;
(4)監護協議草稿;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委托監護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受托監護人、委托監護人、被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等);(2)被監護人需要委托給他人監護的原因;(3)受托監護人的監護能力;
(4)受托監護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監護人是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要有其接受監護的意思表示;
(6)受托監護人的職責;
(7)委托監護關系的解除與撤消。
辦理委托監護協議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監護人要具有合法的監護資格;
(2)監護人和受托監護人的意思表示真實、自愿;
(3)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取消的除外;
(4)委托監護協議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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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檢查委托協議書 職業健康委托書篇四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3號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衛生部令第23號
2002年3月15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 職業健康檢查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承擔。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客觀、真實,體檢機構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第十條 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第十一條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第十二條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第十三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第十四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從事放射性作業勞動者的健康檢查應當填寫《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
第十五條 體檢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體檢機構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
第十六條 體檢機構應當按統計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九條 勞動者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規定,未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
或者造成健康損害后果的,可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
(二)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
(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作業的;
(四)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 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準機關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批準范圍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不按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
(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未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職業健康檢查委托協議書 職業健康委托書篇五
職業健康監護
通訊員:李憲
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國家安監總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司長高世民在隨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當前中國職業衛生工作形勢嚴峻,職業健康監護覆蓋率低。
那么,職業健康監護是什么?它的目的是什么?意義又有哪些?
健康監護是以預防為目的,通過系統的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和評價有關健康資料,從而連續性地監視疾病的分布和發展趨勢,并及時地將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有關單位和個人,以便及時采取干預措施。職業健康監護是專指對職業病人群開展的與職業暴露有關的健康監護。健康監護是一個完整的健康資料收集、分析、反饋系統,其基本步驟是:
1、定期收集健康資料。
2、評價和解釋健康資料。
3、報告監護結果并采取干預措施
因此,職業健康監護是由衛生行政人員、企業、職業衛生人員、醫務人員、工程防護人員等多方面參加的系統性項目,一般是由政府衛生部門主管、職業衛生服務單位根據有關法規或規定組織實施。
在職業人群中進行健康監護的目的是:
1、監視工作相關疾病的發展趨勢,疾病的發病率在不同工業及地區之間隨時間的變化。
2、掌握對健康危害的程度。
3、鑒定新的職業危害、危害因素和危害人群。
4、進行目標干預。
5、評價預防和干預措施效果。
6、為制定職業危害防治對策和衛生政策提供依據。
健康監護的價值決定于參與健康監護的范圍和規模、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科學性,以及資料收集、分析和反饋的及時性。
我吉化公司對于健康監護一直極為重視,總醫院職防所和體檢中心為員工進行崗前和定期體檢,并針對性的提出健康建議。公司員工應正確認識健康監護的重要性,認真對待每一次體檢。以下是體檢前的一些建議:
1、如實填報體檢材料,尤其是慢性病和家族遺傳病情況應詳細填寫,不瞞報,不漏報。
2、體檢前一夜應空腹,并保證充足睡眠。
3、體檢項目要查全,不要因為個別項目排隊時間長而漏檢。
4、體檢時配合工作人員指示,有問題及時咨詢。
5、體檢時衣著應簡單,方便采血、彩超及心電圖檢查。
6、體檢結束后將體檢表交給專職工作人員。
7、體檢結果將由專業醫務人員進行匯總分析,并將結果通報所在單位。
8、對于體檢結果有異常者應盡快到醫院進一步檢查治療。對于健康體檢項目有不明白、不
清楚的地方可以到相關科室進行咨詢。
吉化總醫院體檢中心的體檢報告中開頭有這樣一段話:“身體健康是學習和工作的基礎,注重健康是生活的和事業發展的必須?!笔澜缧l生組織who提出:“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健康是身體上,精神上和社會適應上的完好狀態,而不是僅僅沒有疾病和不虛弱?!蓖ㄟ^健康體檢、建和和發現影響健康的有關因素,就成為促進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和保證。為了您的健康,我們真誠地建議公司職工們認真對待健康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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