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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流動資金測算篇一
銀監會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征及應收賬款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并列出了具體的測算方法。各行在授信項目申報審批時,也運用了該測算方法對流貸需求量進行了測算,但還存在著簡化測算過程、測算缺乏依據等問題,為進一步貫徹銀監會頒布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范授信申報時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我部經研究決定,提出如下要求,請各行遵照執行。
一、各行申報的額度授信客戶,如分項額度中含有流動資金類額度的,除了要對授信額度合理性進行分析外,還要按照銀監會頒布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
二、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統一反映在:額度授信申報書
第二章授信方案判斷 第二點授信評價 第1點授信額度合理性評價中。
三、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過程,需包括以下兩部分內容,不得簡化測算過程:
1、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
營運資金量=上銷售收入×(1-上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其中: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收賬款周轉天數)
周轉天數=360/周轉次數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預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預收賬款余額
存貨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存貨余額
預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賬款余額
應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應付賬款余額
2、估算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將估算出的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以及其他融資,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銀監流動資金測算篇二
如何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發布時間:2010-07-21 13: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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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漳州城區聯社
陳朝平
2010年2月,銀監會頒布實施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了規范化管理,其中對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提出了參考公式。由于農村信用社服務的對象多數為中小企業,企業提供的報表不真實、不規范情況較多,這也給辦理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的信貸員出了一道不小的難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求我們的信貸員更要加強貸前盡職調查,并根據借款人的實際經營情況,合理的分析和使用數據,而不能僅僅局限于財務報表數據,應注重實際調查情況,合理確定數據取值,本人在近期省聯社組織“三法一指引”培訓過程中得出幾點心得,與各位同仁一起切磋探討。如何確定營運資金量
營運資金量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現金、存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付賬款等,在調查基礎上,預測各項資金周轉時間變化,合理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管理辦法給出了實際測算中,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量的參考公式:
營運資金量=上年度銷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在實際使用中,我們要根據借款人的實際經營情況,合理地分析和使用數據,而不能僅僅局限于財務報表數據,而是要根據實際調查情況,合理確定數據取值。
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該比率的預定要有理有據,既要符合企業所在行業的發展規律和趨勢,又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發展階段、規劃及可實現性進行確定。最重要的是預測的增長水平要與企業現有的生產能力以及市場承受能力匹配,如果僅僅是為了達到需求量的測算而確定很高的增長率是非常不合理的。比如對于成立時間不長的企業,預計其銷售收入增長率達到100%,與處于新生階段的企業需要采取拓展策略的情況相吻合,但伴之而來的是高風險經營,此類企業應謹慎介入;對于已進入穩健期經營的企業,其增長率能達到10%至20%已經是非常不錯的業績,再預計更高的增長率可以說只是僅僅是為了達到更高的流動資金需求量而已。因此可以看出,我們預測時要對數據的合理性和可實現性充分驗證,才能更加合理確定營運資金量并符合企業發展的實際。如何確定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公式為:
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要想貸款額度確定合理,必須弄明白公式中的各項目所包含的具體內容。
1、自有資金:任何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都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自有資金包括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金及經營中形成的積累,如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等,它反映了所有者的權益。但是自有資金投入的方向不僅限于日常經營周轉,還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投入、購買土地使用權等,這部分資金投入后,就勢必減少流動資金的周轉量,因此公式中的自有資金是指企業用于流動資金周轉的部分,應剔除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的投入。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自有資金的比例不低于30%。
2、現有流動資金貸款:不僅包含借款人現有的他行流動資金貸款金額,還應該包含應付票據的敞口部分,原因是這部分敞口也是作為流動資金用途使用。如企業應付票據科目為400萬元,經調查是開立的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比例30%,那么敞口就是280萬元,應作為被減項。
3、合理剔除應償還的資金因素,如已到期的貸款、應支付的應付賬款等。
4、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包括自股東處取得的借款;發債;職工集資;通過融資租賃購入的小型設備;財政補貼;發行股票;非銀行金融機構取得的融資等等。
這樣,在合理分析上述數據的基礎上,我們就能得到借款人需要新增加的流動資金貸款額,也就是其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的營運資金缺口。但是實際工作中,往往會發生計算出來的貸款額很可能會與借款人申請的貸款額不一樣的情況,基本有下面三種可能:
一是測算額度大于申請額度。表明借款人有可能要增加自有資金投資的投入,如增加股東投入、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或者是到其他銀行進行再融資;
二是測算額度小于申請額度。那就表明借款人保持日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量沒有申請的那么大,我們就要考慮貸款的實際用途是否全部是投入生產經營,是否存在挪用至固定資產投資(結合報表中的固定資產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進行分析),甚至投入房市、股市的可能,這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的貸款用途。
三是借款人的流動資金貸款缺口計算出來后為負值。從表面理解就是借款人目前的自有資金和借入的流動資金已經大于其周轉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也就是說借款人不需要流貸支持就已經能夠完成周轉需要。但實際情況是企業確實需要貸款,這種情況主要表現在企業接到一筆訂單,這對于借款人來說是臨時性的生產任務,但日常資金都處于周轉使用中,沒有生產這筆訂單所需要的資金,因此計算出來的營運資金量沒有包含本筆訂單的需求,如果僅僅根據公式結果銀行就不發放本筆貸款,就是沒有考慮企業的實際交易需求來確定流動資金額度,是不合理的。
銀監流動資金測算篇三
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之我見
時間: 2012-06-20 16:07 瀏覽:4239次 字號:大 中 小
銀監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作出了明確的要求,但在實際執行中遇到了一些現實性問題。為此,筆者結合銀行實務和工作經驗,嘗試提出以下解決方案,以合理測算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
一、理論、制度與銀行實務的矛盾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六條規定“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是貸款審查的必要內容和審批的重要條件。但在銀行信貸實務中,根據公式測算之后,往往出現測算值偏低甚至為負值,難以反映企業真實資金需求的現象,貸款的審查審批也無法進行。此外,從制度設計理念出發,做進一步考量就會發現,能滿足需求量測算要求的,往往是存貨和應收賬款占用資金多、資產周轉率不高的企業,而資產周轉率低往往導致盈利能力低、償債能力弱等后果,不利于信貸資產安全。相反,盈利能力強、償債能力強、發展速度快的企業,幾乎是資產周轉速度快、資金占用少的企業。這樣一來,優質企業的貸款需求量測算結果往往數值很小,或為零甚至為負值。
因此,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與商業銀行的經營理念,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則,以及信貸實務產生了偏差。從銀行實務角度來看,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指標更適用于政策性銀行而非商業銀行。
二、解決方案
1、應充分考慮企業經營的季節性、周期性特點
建材行業、洗煤行業、部分貿易行業等公司的業務高峰期多在年中,年初和年末一般為業務淡季,存貨、應收賬款等時點數據普遍偏小,難以代表和全面反映全年的真實業務狀況和資金需求情況。
2、應充分考慮企業經營的非均衡性的特點
企業業務經營的非均衡性,體現在內非均衡性和跨非均衡性。
內業務運營的非均衡性,其原因多種多樣,如與大客戶簽訂大額購銷合同、新產品新技術研發成功導致業務運營出現爆炸式增長、政策層面出現重大調整導致全行業經營環境發生系統性改變、地域因素影響行業或企業經營、集團母公司經營戰略轉移影響集團內單一企業等等。
另外一些企業如房地產開發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所經營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高速公路工程、大型建筑安裝工程、以及一般企業新上項目等,工程周期長,結算周期長,成本和收入無法平均計入各,而表現為忽高忽低的波浪形,造成了跨的非均衡性。
3、測算方法
為消除企業經營周期性和非均衡性對貸款需求量測算的不利影響,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多種影響因素,采用以下方法進行計算。
a、數據可以反映企業真實資金需求的,可采用數據來計算各項平均余額,在此基礎上測算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
b、數據無法反映企業真實資金需求的,可采用季度數據來計算各項平均余額,在此基礎上測算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
c、季度數據仍無法反映企業真實資金需求的,可采用月度數據來計算各項平均余額,在此基礎上測算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為例:
()平均應收賬款余額=(年初+年末)/2(季度)平均應收賬款余額=(年初/2+1季度末+2季度末+3季度末+年末/2)/4(月度)平均應收賬款余額=(年初/2+1月末+2月末+3月末+4月末+5月末+6月末+7月末+8月末+9月末+10月末+11月末+年末/2)/12 d、跨非均衡性影響貸款需求量測算的,對經營狀況穩定、市場前景良好,三品(人品、產品、押品)可靠的企業,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充分考慮項目進度、回款預期、重大經營事項等影響因素后,對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進行合理調整。
4、此外,在實際計算過程中,還應考慮以下內容
應收票據性質類似于應收賬款,可納入應收賬款一并計算;
同理,應付票據性質類似于應付賬款,可納入應付賬款一并計算,但應付票據的保證金應作為應付票據的減項予以扣除;
存貨應以原值計算,不考慮跌價準備; 應收賬款應以原值計算,不考慮壞賬準備。
5、合理測算借款人自有資金
6、案例
筆者此前曾為一家鋼材批發企業辦理信貸業務,該公司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初步測算結果為負值。究其原因,該公司主營的鋼材批發業務有著很強的季節性和周期性,80%以上業務集中在每年的4-10月,業務量很大,期間存貨、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數額也很大。而每年的年初和年末為淡季,業務量很小,期間存貨、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數額也很小。如果只取數據進行測算,結果為無需求。后充分考慮該公司業務季節性特點,改用月度平均,測得結果為二千余萬元。
三、財務數據的真實性是信貸業務的必要條件和原則底線
值得注意的是,要合理測算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必須準確掌握企業信息特別是財務信息,因此必須取得企業真實、有效的財務審計報告,決不能為了迎合貸款需求量測算的要求而隨意調整報表,編造資金需求。否則,財務數據不實必然造成財務指標失真,在此基礎上進行的貸前調查、評級授信、貸款審查審批以及貸后管理都將成為空中樓閣,失去最根本的基礎和支柱。
四、解決貸款需求量測算問題的其他方法
銀監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附件“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同時指出:對小企業融資、訂單融資、預付租金或者臨時大額債項融資等情況,可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確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況下,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資金額度。
1、小企業由于規模小,財務管理水平不高,報表數據和指標欠準確和完整,往往無法準確測算貸款需求量。近年來,國家不斷強化金融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而小微企業正是我行的傳統業務領域和強項,因此,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經由服務小企業的渠道,合理規避貸款需求量測算的要求,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確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況下,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資金額度。
2、訂單融資、應收賬款保理、存貨質押商品融資、預付租金等貿易融資業務由于原材料采購、應收賬款增加、存貨占款等,其對營運資金的占用是顯而易見的,對貸款資金的需求也是不言而喻的。
貿易融資是國際上非常成熟的信貸產品,國內各大銀行、股份制銀行也都已開展各具特色的國內貿易融資業務,而且正在取代傳統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成為銀行信貸業務的主導產品,甚至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今后信貸業務的發展方向。我行也應盡快研究開辦國內貿易融資業務的可能性,引進和開發新的信貸產品,拓寬業務領域,提升市場份額。
風險控制部 耿超芳
銀監流動資金測算篇四
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
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應基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營運資金與現有流動資金的差額(即流動資金缺口)確定。一般來講,影響流動資金需求的關鍵因素為存貨(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現金、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同時,還會受到借款人所屬行業、經營規模、發展階段、談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當期財務報告和業務發展預測,按以下方法測算其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
一、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
借款人營運資金量影響因素主要包括現金、存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付賬款等。在調查基礎上,預測各項資金周轉時間變化,合理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在實際測算中,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可參考如下公式:
營運資金量=上銷售收入×(1-上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其中: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收賬款周轉天數)周轉天數=360/周轉次數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預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預收賬款余額
存貨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存貨余額
預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賬款余額
應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應付賬款余額
二、估算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將估算出的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以及其他融資,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三、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情況(如借款人所屬行業、規模、發展階段、談判地位等)分別合理預測借款人應收賬款、存貨和應付賬款的周轉天數,并可考慮一定的保險系數。
(二)對集團關聯客戶,可采用合并報表估算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原則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成員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總和不能超過估算值。
(三)對小企業融資、訂單融資、預付租金或者臨時大額債項融資等情況,可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確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況下,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資金額度。
(四)對季節性生產借款人,可按每年的連續生產時段作為計算周期估算流動資金需求,貸款期限應根據回款周期合理確定。
銀監流動資金測算篇五
如何做好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 2009年,銀監會頒布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合理測算借款人的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并據此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超額放貸。在實際工作中,農村信用社應如何針對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科學合理測算企業流動資金占用額,并以此為基礎確定不同時期流動資金貸款的合理需求額,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做到既有效滿足企業正常經營對流動資金貸款的需求,同時又有效防止因超過實際需求發放貸款而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進而有效防范信貸風險。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在實際操作中應重點把握以下因素進行分析:
一、影響流動資金需求的主要財務指標
測算表中影響流動資金需求的主要財務指標:流動資產科目下的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預付賬款等四項指標。流動負債類指標:應付費用、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等四項指標。這些指標均與企業產銷密切相關。而其它的流動資產項目:如貨幣資金、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應付薪酬、應付稅金等在報表中占比極少,而在現實的報表中往往是這些不予考慮的科目對流動資金需求的測算影響較大,因此完全按照銀監會推薦的公式測算出的需求量與實際需求量差距較大。所以測算時如果考慮非公式中科目,還要通盤考慮。
二、調查企業發展規模,合理確定營運資金
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營運資金與現有流動資金的差額(即流動資金缺口)確定。農信社估算借款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的公式是: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所需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營運資金量=上銷售收入×(1-上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營運資金周轉次數=上銷售收入/平均有效營運資產額
平均有效營運資產=(年初有效營運資產+年末有效營運資產)/2 應正確理解計算公式中各項目定義:
“流動資金貸款”:包括借款人在各家金融機構的全部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是指除流動資金貸款以外其他用于營運的負債,包括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借款人自有資金”:是指借款人所有者權益中用于企業日常營運的部分。有效營運資產應以流動資產為基礎,扣除賬齡2年以上的應收款項、難以參與周轉的存貨、1年內到期長期債權投資、各項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等不參與或未有效參與生產經營周轉的資產。即將到期結清且不再續借的銀行貸款可在當前流動負債中予以剔除;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借款人自有資金中可剔除將用于購臵長期資產或分紅的部分。
假設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和銷售收入一定,則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與營運資金量呈正比例關系,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呈反比例關系,也就是說同一企業營運資金周轉的速度越快(次數多),其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就越少,反之,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就越多。因此,如果一個企業的流動資產比較多,流動負債比較少,說明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較強;反之,則說明短期償債能力較弱。由于各企業受行業性質、經營規模、發展階段等重要因素的影響,企業所需營運資金量會明顯不同,這就需要農信社切實搞好流動資金貸款調查工作,收集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的相關基礎數據,做好分析比較工作,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額度。
三、預測企業銷售前景,合理估算銷售收入
從以上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在利潤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銷售收入的增加會導致企業營運資金增加,同時也可能引起流動資金貸款需求增加。但是企業銷售收入的增加受多種因素制約:一是企業是否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和與之配套的機器設備、廠房等硬件設施;二是企業是否具有相應的技術人員、產業工人和銷售人員,銷售策略和市場營銷能力是否能夠滿足銷售增長的需求;三是企業是否擁有相應的技術或專利等知識產權;四是企業是否擁有足夠的資源,如原材料供應是否充足,是否有陳舊、損壞等減值現象發生;五是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否能夠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變化,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等。因此,農信社信貸人員要實地深入企業搞好調查,若有必要,應向原材料供應商和產品銷售市場了解情況,研究國家方針政策,估算企業的銷售收入增長計劃是否符合實際,準確估算企業銷售收入的增長速度,從而確定營運資金需求量。預期的銷售收入年增長率一般不超過國資委統計評價局發布《2010年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中對應行業、規模的銷售(營業)增長率的優秀值,或借款人最近2-3年的銷售收入年平均增長率;預期的銷售利潤率一般不低于國資委統計評價局發布《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中對應行業的主營業務利潤率或銷售(營業)利潤率的平均值,或借款人最近2-3年的銷售利潤率平均值。
四、核實企業財務數據,準確計算周轉次數
企業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直接決定流動資金貸款需求的準確性,這就需要農信社信貸人員深入企業調查核實各項財務數據,在確保真實性和準確性的基礎上再按下面公式計算: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收賬款周轉天數);存貨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存貨余額;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
額;預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賬款余額。存貨周轉次數、應收賬款周轉次數和預付賬款周轉次數等流動資產周轉速度與營運資金需求成反比關系。流動資產周轉的次數越多,表明以相同的流動資產完成的周轉額越多,同等生產規模下,需求的營運資金量就越少。從企業負債方面來說,占用的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越多,期限越長,越可以減少對營運資金的需求,預期的營運資產周轉次數一般不低于國資委統計評價局發布的《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中對應行業的流動資產周轉次數平均值,或借款人最近2-3年的營運資產周轉次數平均值??墒?,若企業無限度延長應付賬款等流動負債的期限,則可能導致企業喪失自己的商業信用,出現資金周轉困難。
五、結合現金流量分析,測算流動資金需求情況
將營運資金分析與現金流量分析結合起來判斷企業償債能力,決定是否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主要通過以下現金流量指標來分析:一是流動性分析,流動性分析指標是現金除以流動資產,衡量流動資產的質量,指標值越高,企業流動資產的變現能力越強,但是過高可能說明企業的現金未能得到充分利用。二是償債能力分析,償債能力分析指標是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除以流動負債,反映流動負債所能得到的現金保障程度,指標值越高,說明企業償付流動負債的能力越強。但指標值過高,企業就可能沒有很好地利用現金資源,另一方面,指標值過低,則又意味著企業可能出現支付危機。三是獲利能力分析,獲利能力分析指標是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除以稅后凈利,主要反映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與當期凈利潤的差異程度,也即當期實現的凈利潤中,有多少是有現金保證的。
六、影響測算流動資金需求的其他因素
一是中小企業財務制度大多不健全,按照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測算出的營運資金量、自有資金量大多不準確,造成最終測算得出的銀行可授信額度無實際參考價值。比如,很多中小企業都是民營企業,以家族式經營為主,企業領導者集權現象及“小農”意識嚴重,往往通過隱藏銷售收入和利潤來減少交稅,同時企業利潤多被老板抽資用于私人支出或對外投資,再以個人投資的方式反映至“其他應付款”內,造成企業財務“公私不分”,進而造成測算結果與實際結果偏差較大。另外,還有些中小企業為把報表值得好看,把本應屬于“長期負債”的資金擺在“資本公積”中核算,造成測算時企業自有資金較多的假象,而實際自有資金不足。此外,還有部分中小企業為了能達到招投標資質等級,通過虛增注冊資本的方式予以滿足需要。
二是由于中小企業財務核算不規范,部分中小企業存量流動資金貸款被固定資產投資所占用,造成測算的銀行可授流動資金貸款額度與企業實際所需存在較大偏差。例如,很多中小企業購買二手機器設備或自制設備,為節省開支不要求交易對手開立發票;有的投資建造廠房未按規定程序進行,這些投資都無法提
供項目立項、可行性報告等資料,無法辦理固定資產貸款,導致出現了“短貸長用”的情況。
三是很多中小企業通過年初集中儲備原材料的方式鎖定原材料價格,以此來規避原材料價格波動帶來的不利影響。這將導致企業對貸款集中性需求特別大,進而導致測算出的可授信額度與企業所需貸款額度偏差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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